應計利息

金融中,應計利息是自首席投資以來累積的債券貸款利息,或者是以前的息票付款以來。

對於某種義務(例如債券) ,以設定的間隔計算並支付利息(例如每年或半年一次)。但是,債券/貸款的所有權可以隨時在不同的投資者之間轉移,而不僅僅是在利息日期。轉移後,新所有者通常會收到下一個利息付款,但是必須在他或她擁有債券的時間內補償上一個所有者。換句話說,必須向先前的所有者支付出售前的利息。這通常以兩種方式之一,具體取決於市場公約:

  1. 除了報價價格外,買方還向賣方支付額外的金額,等於售出日期的利息,
  2. 該調整不是進行調整,但是應計利息的價值簡單地反映在更高的引用銷售價格中。

另一方面,如果在下一次利息付款之前的短時間內進行銷售,則賣方而不是買方將從貸款發行人(借款人)和

  1. 買方向賣方支付少於報價價格,反映銷售日期和下一個利息付款日期或下一個利息日期的利息的差額
  2. 該調整不是進行調整,但是應計的利息價值簡單地反映在較低的銷售價格中。

會計

會計中,基於應計的會計通常要求(為了呈現真實且公平的觀點),即在每個會計期結束時計算和記錄應計利息,也許是通過調整日記帳分錄來計算和記錄的。這使應計利息作為資產包含在貸方的資產負債表中(以及借款人的資產負債表作為條款或責任)。但是,如果帳戶使用上面方法2得出的市場價格,則不需要對應計利息進行調整,因為它已經包含在市場價格中。

公式

計算給定期間計算的利息的主要公式是:

在哪裡是應計利益, 是一年中的一部分, 是校長, 是年度利率。

通常計算如下:

在哪裡是此期間的天數, 是一年中的天數。

影響計算的主要變量是利息支付和用於確定年份分數以及使用日期滾動公約的日期之間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