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音樂

藝術音樂(替代稱為古典音樂,耕種音樂,認真的音樂和典型音樂)被認為具有很高的唱機聲音價值。它通常意味著先進的結構和理論考慮或書面音樂傳統。在這種情況下,“嚴重”或“耕種”術語通常用於與普通的日常音樂(即流行音樂和民間音樂,也稱為“白話”)形成對比。許多文化都有藝術音樂傳統。在西方世界,該術語通常是指西方古典音樂。
定義
在西方文學中,“藝術音樂”主要用來指從西方古典音樂傳統中降下來的音樂。音樂學家菲利普·塔格(Philip Tagg)將與藝術音樂相關的精英主義稱為“公理三角形”之一,由“民間”,“藝術”和“流行的“音樂”組成。他解釋說,這三個中的每一個都可以根據某些標準與其他標準區分開。根據Bruno Nettl的說法,“西方古典音樂”也可能是“藝術音樂”,“ Cunonic Music”,“耕種音樂”,“認真的音樂”以及更易於使用的“真實音樂”和“正常音樂”的代名詞”。音樂家凱瑟琳·施密特·瓊斯(Catherine Schmidt-Jones)將藝術音樂定義為“一種音樂,它需要聽眾充分欣賞比典型的流行音樂的音樂”。她認為:“他的爵士樂和搖滾音樂以及古典的爵士樂和搖滾音樂類型都可以包括更具挑戰性的類型”。
“藝術音樂”一詞主要指的是古典傳統(包括當代和歷史古典音樂形式),該傳統側重於正式風格,邀請技術和詳細的解構和批評,並要求聽眾的注意。在嚴格的西方練習中,藝術音樂主要被認為是一種書面音樂傳統,以某種形式的音樂符號保存,而不是通過死記硬背或錄音(例如流行音樂和傳統音樂)口服傳播。
流行音樂
在整個流行音樂的歷史中,一直在不斷嘗試以自己的藝術聲稱,而不是流行文化,並且許多以前被理解為“流行音樂”的音樂風格已被分類為藝術或經典類別。根據學術蒂姆·沃爾(Tim Wall)的說法,錫泛巷,非裔美國人,白話和藝術話語之間的鬥爭最重要的例子是爵士樂。早在1930年代,藝術家就試圖培養“交響爵士樂”的思想,使它擺脫了其觀察到的白話和黑人的根源。遵循這些發展,流行音樂的歷史傾向於將爵士樂邊緣化,部分原因是藝術演講中爵士樂的重新製作如此成功,以至於許多人(截至2013年)不會認為這是一種流行音樂的形式。
在20世紀初,藝術音樂被分為“嚴肅的音樂”和“輕音樂”。在本世紀下半葉,美國文化在模糊藝術和流行音樂之間的界限有很大的趨勢。從1966年開始,搖滾音樂家之間的社會和藝術對話程度急劇加快,這些樂隊與搖滾音樂傳統融合了撰寫音樂元素的樂隊。在1960年代後期和1970年代後期,進步的搖滾樂隊代表了一種跨界音樂的形式,通過引號,典故或模仿,將搖滾與高級藝術音樂形式結合在一起。進步音樂可能等同於對藝術音樂方面的明確提及,有時會導致搖滾音樂作為藝術音樂。
正如作者凱文·霍爾姆·霍德森(Kevin Holm-Hudson)所解釋的那樣,雖然漸進搖滾經常因其高文化和低文化的融合而被引用,但很少有藝術家將其作品中的字面古典主題納入了他們的作品,正如作者凱文·霍爾姆·霍德森(Kevin Holm-Hudson)所解釋的那樣:“有時,進步的岩石無法整合古典資料…… [它]不僅是從歐洲藝術音樂而得出的,而且在其他文化領域(例如東印度,凱爾特人,民間和非洲)中衍生出的對流派和策略的明確和隱性引用之間的連續移動,因此涉及形式主義和偏見主義之間的持續美學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