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念

基本信念(通常也稱為基礎信念核心信念)是在認識論觀點下,稱為基礎主義,即信仰體系公理

信念的類別

基礎主義認為,所有信念必須是合理的才能被熟知。因此,信念分為兩類:

  • 正確基本的信念是因為它們不依賴於其他信仰的理由,而是基於信仰領域之外的事物(“非毒理理由”)。
  • 源自一種或多種基本信念的信念,因此取決於其有效性的基本信念。

描述

在這個基本主義的基本框架內,存在許多關於哪種類型的信念有資格成為基本的觀點;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其他信念的正當理由,可以合理地持有哪種信念。

古典基礎主義中,如果信念是不言而喻的公理,或者對感官(經驗主義)顯而易見的信念是正確的基礎。然而,安東尼·肯尼(Anthony Kenny)和其他人認為這是一個自我改造的想法

  • 在現代基礎主義中,如果信念是不言而喻的公理或不可收回的信念,則將其視為適當的基礎。一個這樣的公理就是RenéDescartes的公理, Cogito Ergo總和(“我認為,所以我是”)。不可遺忘的信念是人們可以相信的,而不會被證明是錯誤的。值得注意的是,笛卡爾認為,感官的證據不正確,因為我們所有的感官經歷都可能是一種幻想。
  • 基思·萊勒(Keith Lehrer)稱之為“易犯錯的基礎主義”(也稱為“中等基礎主義”),保留了推論和非明確信仰之間的分裂,但要刪除了對不可收拾的要求。據稱,這使感官能夠恢復其傳統角色,儘管它們有誤後,但仍可以作為非明智的信念的基礎。
  • 改革的認識論中,如果信念合理並且與明智的世界觀一致,則認為信念是適當的基礎。

反基礎主義拒絕基礎主義,並否認存在一些基本的信念或原則,這是探究和知識的基本理由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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