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
會計基礎是記錄各種財務交易的時間。現金基礎(歐盟增值稅詞彙現金會計)和應計基礎是跟踪會計收入和費用的兩種主要方法。
兩者都可以在各種情況下使用,從整個國家或大公司到小型企業或個人的賬戶。在許多情況下,監管機構要求個人,企業或公司使用一種或另一種方法。如果不是這種情況,那麼使用的選擇是一個重要的決定,因為這兩種方法都有優勢和缺點。
權責發生製
應計方法記錄收入時,並在產生費用時記錄扣除額。對於出售或完成工作的商業發票,即使尚未收到付款,也將出現相應的金額,並且由於其產生的債務,即使可能要等到才能付款,否則很久以後。
在美國的稅收環境中,自1916年以來,應計的基礎一直是一種選擇。“應計基礎納稅人”看“全事件測試”和“早期測試”,以確定何時獲得收入。在全事件測試下,應計的納稅人通常必須包括“在發生所有事件的應納稅年度的收入,以確定獲得此類收入的權利及其金額及其金額,可以以合理的準確性確定”。在“較早測試”下,當(1)發生所需績效時,應計納稅人獲得收入,(2)付款應到期,或者(3)付款,以最早發生的付款。根據第74-607-607號收入裁定的較早測試的較早測試,當收到所需績效和付款之前,應計入納稅人作為現金基礎納稅人。納稅人通常可以要求“在所有事件發生的應納稅年度中確定責任的事實,責任金額,可以以合理的準確性確定,並且經濟績效在相對於責任的情況下確定責任”。
對於財務會計目的而言,應計依據的類似定義是正確的,除非稅務機關已經收到現金付款,否則無法確認收入。
- 另請參見Artnell Company訴美國專員,美國有關預付款治療的稅收裁決。
修改後的現金基礎
也稱為修改後的現金基礎,結合了應計和現金基礎會計的要素。修改後的方法記錄收入時收入的收入,但在支付費用時扣除。當時收入的記錄是應計的,而費用的記錄是現金基礎。修改的方法不符合GA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