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茨編號

Bates編號(也稱為Bates踩踏, Bates品牌, Bates編碼或BATES標籤)是一種用參考號進行順序編號編號的方法。手工編號設備用於“打印”頁面上的一個數字,每次沖壓後,數字將自動推進。 Bates編號用於法律,醫療和商業領域,以識別一個或多個識別數字,日期和時間標記,以掃描或處理圖像和文檔,例如在試驗的準備階段,例如在試驗的發現階段企業收據。 Bates郵票可用於通過在其上放置公司名稱,徽標和/或合法版權來標記和識別具有版權的圖像。此過程提供了頁面的識別,保護和自動連續編號。
歷史
貝茨自動編號機器或貝茨·斯坦珀(Bates Stamper)以發明家埃德溫·格蘭維爾·貝茨(Edwin Granville Bates)的名字命名。貝茨(Bates)在1800年代末和1900年代初獲得了該設備的幾項美國專利,並於1895年獲得了富蘭克林學院(Franklin Institute)的長期獎項,原因是他的印刷數字機發明了。
最早的專利聲稱“連續數量的機器方面有了新的有用的改進”,表明貝茨不是這個想法的發起者。貝茨的目標是“通常是為了提高該一般特徵機器的有效性,簡單性和緊湊性”。每次將機器壓在一張紙上時,旋轉輪都會逐漸移動。貝茨所描述的原始機器允許使用四位數的序列進行編號,範圍從0000到9999。例如,文檔集中的第852頁的第852頁為0852。法院和律師事務所迅速採用了該系統。
自1890年成立以來,貝茨後來使用貝茨製造公司(Bates Manufacturing Company) ,後來又使用了貝茨機器公司(Bates Machine Company) ,後來命名為貝茨(Bates)編號機公司。該公司成為羅伯茨編號機公司。
1921年,克拉倫斯·薩·威廉姆斯(Clarence Sa Williams)購買了該公司,並擔任總裁,直到1958年。
1993年,通用約束公司(現為一般約束有限責任公司)收購了Bates製造公司。
用法
貝茨編號通常用作標記和識別法律文件的組織方法。幾乎所有美國律師事務所都使用BATES郵票,儘管由於電子編號的增加,手動手動戳記的使用變得越來越罕見,主要是以便攜式文檔格式(PDF)文件而不是印刷材料。在訴訟的發現階段,大量文檔可能需要為每個文檔的每個頁面使用唯一的標識符以進行參考和檢索。 Bates編號以BATES命名為自動編號機器,為每個頁面分配一個任意的唯一標識符。這種識別可能僅是數字,也可能包含字母和數字的組合(字母數字)。沒有編號文檔的標準方法,也沒有用於此類數字的標準類型面。
手動貝茨踩踏器使用帶有四到七個車輪的自我鍵機制。有些壓鍵允許連續,重複,重複和一式三份編號。
如今,用BATES編號打印的自粘標籤和電子發現(Ediscovery)軟件也很常見,可以通過將數字疊加到它們上,以電子方式“郵票”存儲為計算機文件。
貝茨編號既不普遍使用也不始終應用。例如, 《藍書樣式指南》不會引用它。但是,與藍皮書一致,第一個引用應該非常清楚地表明所引用的內容,例如(Bates Jones000001)或(Bates D123-002),隨後的連續引用應遵循ID的常規練習。然後是頁碼,例如( ID。000017 )或( ID。 -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