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市鎮(賓夕法尼亞州)

市政辦公室標誌利特斯敦,賓夕法尼亞州的自治市鎮
在裡面美國聯邦的賓夕法尼亞州, 一個行政區(有時拼寫波羅)是一個自治的市政實體,等同於鎮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1]通常小於一個城市,但有類似的人口密度在其住宅區。有時被認為是“初級城市”,自治市鎮通常比成熟的城市擁有更少的權力和責任。
描述
賓夕法尼亞州的所有市政當局都被歸類為城市,行政管或鄉鎮.[2]唯一的例外是布盧姆斯堡,被州政府認可為唯一的成立鎮在賓夕法尼亞州。[1]
行政區傾向於擁有更多發達的商業區和公共和商業辦公大樓的集中度,包括法院房屋。自治市鎮比相對鄉村的鄉鎮更大,寬敞,更發達,這些鄉鎮通常具有更大的領土,甚至圍繞著相關的行政區甚至相同名稱。
賓夕法尼亞州有956個行政區和56個城市。[2]許多本國統治市政當局即使該州的自治市鎮和鄉鎮法規不再適用於他們,也將其歸類為自治市鎮或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