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

非法或不道德地捐款以影響一個人的行為是一種賄賂的形式。

受賄是個提供給予接收, 或者徵求任何有價值的物品影響著公眾或其他人的行為或其他人的行為合法的責任.[1]關於政府行動,本質上,賄賂是“腐敗的招標,接受或轉移價值以換取官方行動”。[2]貨幣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否則每個人都可以在同等的基礎上可供所有人使用,而不是出於不誠實目的,這不是賄賂。向所有購買者提供折扣或退款是合法的回扣並且不是賄賂。例如,對於參與電費法規的公共事業委員會的僱員來說,接受電力服務的回扣,當其他住宅電力客戶可以回扣時,可以降低電力成本。但是,特別向該員工提供折扣,以影響他們以對電力公司的增長申請有利,這將被視為賄賂。

賄賂是非法或不道德的禮物或遊說努力,以影響接受者的行為。可能是商品行動權財產升遷特權彈藥,有價值,優勢的對象,或者僅是誘使或影響個人以正式或公共能力的行動,投票或影響的承諾。[3]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16作為旨在確保和平,正義和強大機構的國際努力的一部分,有能力大大減少各種形式的腐敗和賄賂。[4]

我們社會中的一切都經歷了變化,這會帶來持久的積極或負面並發症。賄賂也是如此,這給社會規範和貿易帶來了負面變化。研究人員發現,當賄賂成為社會規範的一部分時,由於不同國家存在不同社會的存在,一種方法不足以應對賄賂。[5][6]如果在一個國家進行嚴重的懲罰,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在另一個國家進行嚴厲的懲罰以防止賄賂。[6]此外,研究發現,賄賂在世界各地的私營公司中起著重要作用。[7]

形式

在國會議員中發現的現金照片威廉·J·杰斐遜2005年8月的冰櫃於2009年7月8日向陪審員展示

許多類型的付款或優惠可能被公平或不公平地標記為賄賂:小費禮物SOP津貼撇去,恩惠,折扣放棄費用/票,免費食物,免費廣告,免費旅行,免費門票,甜心交易回扣/回報資金,物體或財產的銷售,有利可圖的合同,捐款競選貢獻籌款活動贊助/支持,高薪工作,股票期權秘密委員會, 或者晉升(位置/等級的上升)。

檢查賄賂時,必須注意不同的社會和文化規範。對貨幣交易何時適當的期望在地方到地點可能會有所不同。政治的競選貢獻例如,以現金的形式,在某些國家被認為是賄賂的犯罪行為,而在美國,只要他們遵守選舉法是合法的。小費例如,在某些社會中被認為是賄賂,而在另一些社會中,這兩個概念可能無法互換。

在某些講西班牙語的國家中,賄賂被稱為“ Mordida”(字面上是“咬人”)。在阿拉伯國家,可能會賄賂巴克希什(提示,禮物或小費)或“ Shay”(從字面上看,“茶”)。講法語的國家經常使用表達方式“ dessous-de-deable”(“桌子下的委員會),“ pot-de-vin”(從字面上看,“葡萄酒罐”)或“委員會神秘”(秘密委員會“或“回扣”)。雖然最後兩個表達式固有地包含負面的含義,但“ dessous-de-table”一詞通常可以理解為一種公認的商業實踐。在德語中,普遍的術語是Schmiergeld(“平滑錢”)。

犯罪可以分為兩個偉大的類別:一個罪名,其中一個擁有權力投資的人是通過付款不公正地使用它而引起的;另一個是通過購買可以授予它的人的選舉權來獲得權力的地方。同樣,賄賂可能會發揮強大的作用並控制交易。或在其他情況下,賄賂可以有效地從支付的人那裡提取,儘管這是更稱為勒索.

賄賂的形式很多。例如,駕車者可能會賄賂警官不要發行超速票,尋求文書工作或公用事業線連接的公民可能會賄賂工作人員,以尋求更快的服務。

賄賂也可能採取秘密委員會,在他的工作過程中,代理商在不了解其校長的情況下獲得的利潤。委婉的說法比比皆是(委員會,甜味劑,踢腳式等)賄賂者和賄賂的接受者,儘管賄賂有一個共同的分母,但這就是賄賂的財務能力。

總體而言,據英國BBC新聞報導,賄賂據認為全世界約為全球1萬億美元。[8]

如專門針對的頁面所示政治腐敗,最近做出了努力[什麼時候?]國際社會多年來鼓勵各國分離和罪名為單獨的罪行,積極和被動的賄賂。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可以將主動賄賂定義為任何人的有前途的,直接或間接地奉獻或捐贈任何不當優勢(對任何公職人員),對自己或她自己或其他任何人,以使他或她不採取行動或避免行使他或她的功能。(《刑法腐敗公約》第2條(ETS 173)歐洲理事會)。被動賄賂可以定義為直接或間接地(由任何公職人員)對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要求或間接收到任何優勢他或她的職能的行使(《刑法腐敗公約》第3條(ETS 173))。

這種解離的原因是要採取腐敗協議的早期措施(提供,有前途的,要求優勢)已經是犯罪,因此,發出明確的信號(從刑事政策的角度來看),表明賄賂是不可接受的。此外,這樣的解離使起訴更容易起訴賄賂犯罪,因為很難證明兩個政黨(賄賂者和賄賂者)正式同意了腐敗的協議。此外,通常沒有這樣的正式交易,而只有相互的理解,例如,當市政當局的常識中,要獲得建築許可證,就必須向決策者支付“費用”才能獲得有利的決定。

在檢查賄賂的事實時,我們主要需要了解任何動作都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此外,所有這些元素都是相互關聯的。例如,指出賄賂者的動機是貪婪是錯誤的,而沒有檢查特定賄賂者的性格中出現貪婪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只有在賄賂者試圖滿足主要(物理)需求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僅限於貪婪的動機。然而,如果錢有助於滿足次要的心理需求,我們應該尋找更深入的賄賂動機。[9][10]

政府

第二條,第4條美國憲法

當支付平滑交易時,可能存在灰色區域。美國法律尤其嚴格限制企業為外國政府授予合同授予合同的能力;然而外國腐敗行為法包含“油脂付款”的例外;基本上,這允許向官員付款,以便獲得法律要求的部長行為的履行,但可能會在沒有這種付款的情況下延遲。在某些國家,這種做法是規範,通常是由於發展中國家沒有稅收結構來支付公務員的足夠工資。然而,大多數經濟學家都將賄賂視為一件壞事,因為它鼓勵了尋租行為。賄賂成為一種生活方式的狀態是kleptocracy.

最近的[什麼時候?]有證據表明,賄賂行為可能會產生政治後果 - 要求公民賄賂的可能性較小,而不太可能認同其國家,地區和/或部落單位。[11][12]

稅收處理

賄賂的稅收狀況是政府的一個問題,因為政府官員的賄賂阻礙了民主進程,並可能干擾良好的政府。在某些國家,此類賄賂被認為是可抵稅的付款。然而,在1996年,為了阻止賄賂,經合組織理事會建議成員國停止允許向外國官員賄賂的稅收能力。接下來是簽署反賄賂慣例.[13]從那時起,大多數是《公約簽署國的經合組織國家》已經根據這一建議修改了其稅收政策,有些國家將這些措施擴大到向任何官員支付的賄賂,並發送信息,傳達了賄賂將不再容忍的信息。政府的行動。[14]

但是,由於從賄賂等非法活動中獲得的任何貨幣福利通常被認為是一個人應稅收入的一部分,但是,由於是犯罪的,因此一些政府可能會拒絕接受它作為收入,因為這可能意味著他們是活動的一方。[15]

不同國家的賄賂

在巴布亞新幾內亞進行的研究反映了文化規範是腐敗的關鍵原因。賄賂是在PNG開展公共服務的普遍方式。[5]巴布亞人不會將賄賂視為非法行為,而是將賄賂視為賺取“迅速金錢和維持生活”的一種方式。[5]此外,關鍵發現反映出,當腐敗成為一種文化規範時,諸如賄賂之類的非法行為並不被視為不良行為,並且曾經區分法律和非法行為的明確邊界,而不是根據守則將決定最小化,而不是根據守則的範圍來最小化。行為。[5][16]

在俄羅斯進行的研究反映了“賄賂是一種邊際社會現象”,鑑於專業法學家和國家僱員。[6]俄羅斯法律承認賄賂是正式犯罪。[6]因此,公共法院等法律平台是該國唯一採取反賄賂步驟的地方。[6]但是,實際上,賄賂不能僅由“執法機構和法院”解決。[6]賄賂需要通過為社會創造文化價值的非正式社會規範來解決。此外,研究表明,對賄賂的懲罰嚴重程度幾乎沒有阻止人們接受俄羅斯的賄賂。[6]此外,該研究還表明,大量俄羅斯人,約70%至77%從未賄賂。[6]然而,如果有需要為問題支付賄賂,研究發現,絕大多數俄羅斯人都知道賄賂的總和應該是什麼以及如何發起賄賂。[6]俄羅斯的賄賂問題反映出,除非年輕人和老年人在社會的各個地區都有積極的變化,否則賄賂將在俄羅斯社會中仍然是一個主要問題,即使政府官員將其標記為“邊際社會現象”。[6]

貿易

根據研究人員的說法,賄賂對一個國家的貿易體系產生了重大影響。關鍵發現表明,當賄賂成為國家出口系統的一部分時,兩個可能的結果。[7]首先,當企業和政府官員在本國賄賂時,本國的出口增加,因為通過賄賂獲得了激勵措施。[7]其次,本國的進口量減少,因為國內企業對國外市場失去了興趣,並最大程度地減少了從其他國家的進口。[7]同樣,在另一項研究中,發現如果收益很高,企業願意冒險支付更高的賄賂,即使涉及“檢測和懲罰的風險和後果”。[16]此外,其他發現表明,與上市公司相比,私營公司在國外支付大多數賄賂。[16]

藥物

製藥公司可能尋求誘惑醫生偏愛開處方毒品與其他具有可比的有效性。如果對藥物的規定規定,他們可能會尋求通過禮物來獎勵個人。[17]美國醫學協會已經發布了有關行業禮物的道德準則,其中包括醫生與醫師的處方實踐有關的宗旨,不應接受禮物。[18]令人懷疑的案件包括去醫療旅行的贈款會議這是旅遊旅行的兩倍。

牙醫經常收到家用牙科護理產品的樣品,例如牙膏,這些產品的價值微不足道;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電視廣告中的牙醫通常會說他們得到了這些樣品,但要使用贊助商的產品。

在提供醫療專業人員不足的國家補貼或全國資助的醫療保健的國家中,患者可以使用賄賂來徵集標準的預期醫療保健水平。例如,在許多以前的共產主義國家中東部集團習慣上,向醫生和護士提供昂貴的禮物,以在非私人衛生部門的任何醫療服務水平上提供服務。[19][20]

政治

示範在華盛頓特區

政客收到競選貢獻[21]和別的強大公司的收益,組織或個人以換取那些當事方的利益或期望有利的選擇政策,也稱為遊說。這是在美國不是非法的並構成競選財務,儘管有時被稱為金錢循環。但是,在許多歐洲國家,一位政治家接受從一家公司的資金,該公司的活動屬於他們目前的行業(或正在當選)監管的部門將被視為刑事犯罪,例如“例如”現金問題的事件“ 和 ”榮譽現金“ 在裡面英國.

這些民主國家的灰色地區是所謂的“旋轉門“在政客們在任職期間監管的公司退休後,政治家經常在政治上退休時經常提供諮詢工作,以換取對公司任職期間有利的立法利益衝突。對這種形式的賄賂的定罪更容易獲得艱苦的證據,這是賄賂者與特定行動相關的特定金錢。這種證據經常是使用臥底代理商獲得的,因為quid pro quo關係通常很難證明。也可以看看影響小販政治腐敗.

最近的[什麼時候?]有證據表明,對賄賂的要求可能會對公民的信任和參與政治進程產生不利影響。

商業

防止賄賂的運動贊比亞.

企業的員工,經理或銷售人員可能會向潛在客戶提供金錢或禮物以換取企業。

例如,2006年,德國檢察官對西門子AG確定西門子員工是否賄賂以換取業務。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法律制度無法實現,則賄賂可能是公司繼續業務的一種方式。例如,在這種情況下,自定義官員可能會騷擾特定的公司或生產工廠,正式指出他們正在檢查違規行為,停止生產或停滯公司的其他正常活動。中斷可能會給公司造成超過償還官員金額的公司的損失。賄賂官員是在沒有牢固報告這些半少數活動系統的國家中處理此問題的一種普遍方法。第三方被稱為白手套,可能涉及到干淨的中間人。

已經成立了專業諮詢公司,以幫助跨國公司和中小型企業致力於反腐敗,以更具道德的貿易並受益於遵守法律。

基於或涉及賄賂的付款或轉讓(“腐敗貨幣”,“秘密委員會”,“ Pots-de-vin”,“ Backbacks”)的合同無效。[22]

在2012年,經濟學家著名的:

如果這也不是一項可靠的投資,賄賂將不再是一個問題。一篇新論文Raghavendra Rau劍橋大學香港浸信會大學的Yan Leung Cheung和Aris Stouraitis審查了1971年以來的166起賄賂案件,涵蓋了20個不同股票市場上列出的公司在52個國家 /地區付款的付款。Bribery提供的平均收益是贏得合同的邦格價值的10至11倍,這是通過贏得合同時的股票市場價值的跳高衡量的。美國司法部發現,在起訴的情況下,同樣高收益。[23]

此外,審計公司進行的調查恩斯特和楊2012年發現,有15%的高級財務高管願意支付賄賂以保持或贏得業務。另有4%的人表示,他們願意失去財務績效。鑑於他們的責任,這種令人震驚的冷漠對他們的業務構成了巨大的風險。[24]

運動腐敗

裁判得分法官可以提供金錢,禮物或其他薪酬,以確保運動或其他體育比賽中的特定結果。這項運動中這種賄賂方式的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是2002年冬季奧運會花樣滑冰醜聞,法國法官在配對比賽中投票贊成俄羅斯滑冰運動員,以確保法國溜冰者在冰上舞比賽中的優勢。

此外,城市可能會提供賄賂,以確保運動特許經營甚至是比賽,2002年冬季奧運會。城市通常以體育場,稅收優惠和許可協議相互競標是普遍的做法。[25]

預防

研究表明,政府應為公職人員引入培訓計劃,以幫助公職人員陷入賄賂陷阱。[26]此外,應將反賄賂計劃納入教育計劃。[26]此外,政府應促進公共和私營部門的良好文化。應該有“明確的行為守則和強大的內部控制系統”,這將改善整體公共和私人系統。[26]此外,研究表明,國內外的私營部門必須共同努力,以限制在本公司和外國公司的腐敗。[7]將會有更大的透明度和賄賂的機會。除了還應增強跨境監測,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國際層面的賄賂。[16]

立法

美國引入了外國腐敗行為法(FCPA)在1977年解決外國官員的賄賂。FCPA將公司通過獎勵或付款對外國官員的影響定為犯罪。這項立法主導了國際反腐敗執法,直到2010年左右其他國家開始引入更廣泛,更強大的立法,尤其是英國2010年賄賂法.[27][28]國際標準化組織在2016年推出了國際反賄賂管理系統標準。[29]在最近[什麼時候?]多年來,國家之間執法行動的合作有所增加。[30]

根據《美國法典》第18條第201條 - 公職人員和證人的賄賂,該法律嚴格禁止任何類型的有前途,捐贈或奉獻給公職人員的價值。公職人員進一步定義為任何公開或當選職務的人。[31]對法律的另一項規定譴責在法律案件中宣判,授予或強迫證人來改變他們的故事。[31]根據《美國法典》第1503條的影響,通常會影響或傷害官員或陪審員,它明確指出,本節中的任何罪行意味著您最多可以被監禁10年和/或被罰款。[32]

企業

預防計劃需要進行適當的設計,並符合國際最佳實踐標準。為了確保對計劃的尊重,無論是員工還是業務合作夥伴,都必須進行外部驗證。國際最佳實踐,例如進一步打擊國際商業交易中外國公職人員賄賂的理事會,附件2;[24]ISO 26000規範(第6.6.3節)或TI業務原則,以應對賄賂[33]用於外部驗證過程中,以衡量和確保賄賂預防計劃有效,並且與國際標準一致。企業對其賄賂預防計劃進行外部驗證的另一個原因是,這意味著可以提供證據以斷言所有可能的事情是為了防止腐敗。公司無法保證腐敗從未發生過;他們可以做的是提供證據表明他們盡了最大的努力來防止它。

根據美國法律,沒有聯邦法規禁止或規範任何類型的私人或商業賄賂。檢察官有一種方法可以通過使用現有法律來嘗試賄賂者。檢察官可以使用第18條第1346條,以根據《郵件和電匯欺詐法規》(Mail and Wiel Draud)法規來嘗試“剝奪其他無形誠實服務權利的計劃或技巧”。[34]在誠實的服務欺詐行為下,檢察官始終成功起訴私人公司僱員違反信託義務並賄賂。

在國際業務的情況下,還有一些成功起訴賄賂的案例。司法部已使用《旅行法》第18條第1952條進行起訴賄賂。根據《旅行法案》,在國內和國際上違反法律,以“意圖”促進,管理,建立,攜帶或促進促進,管理,管理,機構,以促進,管理,建立,攜帶或促進郵政或外國商業的郵件或任何設施。或繼續進行任何非法活動”。[34]

值得注意的實例

也可以看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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