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gomaster

Burgomaster的家人,可能由杰拉德·唐克(Gerard Donck)C。 1640年

Burgomaster(或者拼寫Burgermeister,從字面上,大師行政區,大師堡壘,公民的主人”)是各種術語的英語形式或從日耳曼語為了首席裁判官或城市或城鎮的高管。英文名稱源自荷蘭漢堡。在某些情況下,Burgomaster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一個主權(或部分或事實上的主權)市,州,有時與其他標題相結合,例如漢堡參議院的第一市長和總統)。當代標題通常被翻譯成英語市長.

歷史用途

標題Bürgermeisteramt從1505年開始(Burgomaster Erhart Huck博贊,南蒂羅爾
  • 標題“ Burgermeister”最初是在13世紀初使用的。[1]
  • 在歷史上(有時直到19世紀初)自由帝國城市(如不來梅,漢堡,呂貝克等等。)Burgomaster的功能通常由三人同時擔任執行大學。三個人之一是漢堡大師一年(在某些情況下以德語稱為:präsidierender Bürgermeister;在主持Burgomaster),第二個是先前的Burgomaster,第三個是即將到來的漢堡。präsidierenderbürgermeister現在是一種過時的配方,有時在歷史文本中發現。
  • 在一個重要的城市,尤其是市,州(Stadtstaat),其中之一Bürgermeister等同於部長主席州長),可以有幾個帖子稱為Bürgermeister在城市的執行學院中,證明實際上最高地方法官使用複合頭銜是合理的(也被渲染為市長), 如:
    • RegiernersBürgermeister(從字面上看,“理事漢堡”,通常翻譯為理事長) 在西柏林並團聚柏林,[2]在柏林期間Bürgermeister沒有屬性 - 英語市長 - 指他的代表,[3]而12的頭行政區柏林被稱為bezirksbürgermeister, 英語市長.[4]
    • 埃斯特·布爾格米斯特(ErsterBürgermeister)(字面上地第一個Burgomaster) 在漢堡
    • bürgermeisterundpräsidentdes senats('Burgomaster兼總裁參議院') 在不來梅
  • Amtsbürgermeister(德語;大致翻譯:“地區盜賊”)可用於瑞士憲法的首席治安法官廣州,如aargau1815–1831(下一個樣式蘭德曼

當代用途

根據管轄權

阿諾德·馮·布勞威勒(Arnold von Brauweeler)Bürgermeister
  • Bürgermeister(字面意思:“公民大師”),德語:在德國,奧地利,南蒂羅爾,以前在瑞士。在瑞士,標題被廢除了19世紀中葉。大約等效辦公室的各種當前標題包括GemeindepräsidentStadtpräsidentGemeindeamtmann, 和Stadtamtmann.
    • Oberbürgermeister('Supreme Burgomaster')是德國大城市市長最常見的版本(在奧地利不使用)。這o(點亮。)前綴在許多排名系統中用於下一個級別,包括軍事名稱。城市市長,同時組成了德國的112城市地區通常帶有此標題。城市地區獨立城市在講英語的世界中。但是,也是一些城市的市長,這些城市不包括一個城市地區,但經常用來構成一個城市,直到1970年代的領土改革為止,Oberbürgermeister。它通常被翻譯成英文市長.
  • Borgmester(丹麥語
  • Borgarstjóri(冰島的法羅人
  • Borgermester(挪威(Bokmål)
  • Börgermester(低德國人
  • Burgomaestre(西班牙語)
  • PURKMIST(捷克)
  • burgumaisu(巴斯克
  • Borgomastro或Sindaco-Borgomastro(意大利語):在少數公社倫巴第
  • 漢堡荷蘭: 在比利時政黨政治職位雖然由地區政府正式提名,並應對聯邦政府乃至該省。市長。在裡面荷蘭由市政委員會提名,但由王室任命。從理論上講,政黨實際上是一個備受矚目的政黨政治職位。
  • 比利時布爾格梅斯特(法國),盧森堡剛果民主共和國
  • Burgomestre(葡萄牙)
  • Bürgermeister(愛沙尼亞)
  • 伯米斯特拉斯(立陶宛語),源自德語。
  • Buergermeeschter(盧森堡
  • Polgármester(匈牙利),源自德語。
  • Burmistrez(拋光), 一個市長標題,源自德語。德國形式Oberbürgermeister('Supreme Burgomaster')通常被翻譯為納德堡。德國衍生的術語反映了德國定居者參與許多波蘭城鎮的早期歷史。
  • Borgmästare,Kommunalborgmästare瑞典);該標題在當前不在瑞典使用,最接近的是Kommunalråd(經常被翻譯成英語市政專員) 或者Borgarråd(只有在斯德哥爾摩市)。
  • boargemaster(西弗里斯安人
  • pormestari(芬蘭
社區理事會會議Oude Ijsselstreek,荷蘭東部:市長史蒂文·德·弗里茲(Steven de Vreeze)(右)擔任理事會主席。

低地國家

在裡面荷蘭比利時, 這市長荷蘭burgemeester或者法語bourgmestre)是一個任命的政府職位,其主要責任是主席主席市政當局.

在荷蘭,市長主席市長委員會市議會.[5]他們是市長委員會和奧爾德曼委員會的成員(荷蘭college van burgemeester en wethouders,B&W)並擁有自己的投資組合,始終包括安全和公共秩序。他們還在市政府和地方,地區和國家一級的其他當局都擔任市政府的代表性角色。

絕大多數市長是政黨的成員。這可能是市政委員會的多數黨,但對此有很多例外。但是,市長有望以無黨派的方式行使辦公室。

市長由國民政府(王室)任命為可再生的六年期。過去,重要城市的市長經常是在民族政黨之間的談判(幕後)之後選擇的。該任命程序受到批評,因為有些人認為它是不民主的。特別是聚會D66直接選舉市長是其平台中的主要目標之一。在2000年代初期,在國家議會中討論了變革的建議。但是,現狀的反對者在兩個替代方案之間分配了兩種替代方案:市長直接選舉市長或市政委員會任命。直接選舉的憲法變更在兩個會議廳中都獲得了多數席位,但未能通過最終投票參議院2005年3月。

同時,儘管法律保持不變,但這種做法發生了變化。如今,當發生空缺時,市政委員會的特別委員會(在閉門造車後)候選人是由省長預先選擇的(國王專員)。委員會的建議後,理事會對內政部長,幾乎總是遵循此建議。

參考

  1. ^主教,約瑟夫·托里(Joseph Torrey)(1908年)。“德國首席市政裁判官的漢堡”.美國政治學評論.2(3):396–410。doi10.2307/1944809.HDL2027/hvd.hx3ee5.ISSN 1537-5943.Jstor 1944809.
  2. ^“課程vitae klaus wowereit”。柏林土地,德吉里德·布爾格米斯特(Der RegierendeBürgermeister),Senatskanzlei。存檔原本的2010年3月30日。檢索4月7日2010.
  3. ^參見第56條2“柏林州的憲法(第4部分)”。柏林土地,德吉里德·布爾格米斯特(Der RegierendeBürgermeister),Senatskanzlei。存檔原本的2011年6月12日。檢索4月7日2010.
  4. ^參見第74秒2“柏林州的憲法(第6部分)”。柏林土地,德吉里德·布爾格米斯特(Der RegierendeBürgermeister),Senatskanzlei。存檔原本的2011年6月12日。檢索4月7日2010.
  5. ^荷蘭市長不在市政委員會中投票。

外部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