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的死刑

伊拉克死刑是法律處罰。薩達姆·侯賽因(Saddam Hussein)政府通常使用它(他本人最終被處決),在美國領導的2003年入侵伊拉克(Insup)撤銷薩達姆(Saddam)之後,它暫時停止,此後已恢復。處決是通過吊死進行的。

伊拉克法律規定,沒有70歲以上的人可以執行;然而,在某些情況下,違反了該規定,例如塔里克·阿齊茲(Tariq Aziz) ,他在74歲時被判處死刑。伊拉克法律要求在所有法律途徑耗盡的30天內進行執行。在執行執行之前,最後的法律步驟是將被譴責的人交給紅牌。這是由法院官員完成的,並詳細介紹了判決書,並通知執行即將是判決。

2003年伊拉克入侵後,美國行政長官L.保羅·布雷默(L. Paul Bremer)於6月10日暫停了死刑,宣布“前一個政權將刑法的某些規定用作壓迫的手段,違反了國際公認的人權。”但是,在2004年8月8日,伊拉克恢復了死刑。在2005年9月處決了三名被判謀殺罪名成立後,處決。 2006年3月9日,伊拉克最高司法委員會的官員確認,伊拉克當局已通過吊死處決了第一批叛亂分子。 2006年9月6日,伊拉克政府因對平民的高罪行而被伊拉克政府處決27人,由伊拉克政府處決。 2012年1月19日,一天內被處決34人。 2013年10月初,在兩天的時間裡,有42人被判犯有恐怖主義指控。到那個日期,2013年總共已執行132人。

2016年7月,伊拉克總理海德·阿巴迪(Haider al-Abadi)下令在巴格達自殺卡車爆炸案發生後,在該國處決所有在該國被譴責的恐怖分子,該炸彈炸彈襲擊了250多人,在巴格達卡拉達(Karrada)的一家購物中心。伊拉克在2016年至少進行了88項處決,至少在2017年執行了125人。2017年在摩蘇爾擊敗ISIS後,伊拉克試圖並判處捕獲的恐怖分子大量死亡。

值得注意的執行

薩達姆·侯賽因(Saddam Hussein)於2006年11月5日因危害人類罪而被判處死刑,並於2006年12月30日在當地時間上午6:00被處決。在下降期間,有一個可聽見的裂縫,表明他的脖子被打斷了,這是一個成功懸掛的一個成功的例子。

相比之下,薩達姆安全局Mukhabarat的負責人Barzan Ibrahim al-Tikriti和前首席法官Awad Hamed Al-Bandar於2007年1月15日被執行,但也是由Long Drop Method處決的,但Barzan被斬首。秋天結束時的繩索表明下降太長,相對於他的體重。

此外,前副總統塔哈·亞辛·齋月(Taha Yassin Ramadan)於2006年11月5日被判處無期徒刑,但該判決於2007年2月12日被吊死。他是1982年被處決的第四名也是最後一個人2007年3月20日,危害人類罪。這次,執行順利進行,沒有明顯的錯誤或問題。

在Anfal種族滅絕審判中,薩達姆的堂兄阿里·哈桑·哈桑·馬吉德(Aka Chemical Ali),前國防部長蘇丹·哈希姆·艾哈邁德·泰伊(Sultan Hashim Ahmed Al- Tay)和前副侯賽因·拉希德·穆罕默德(Hussein Rashid Mohammed)被判處絞刑庫爾德人於2007年6月24日。阿爾·馬吉德(Al-Majid)被判處死刑3次:一次是在1991年鎮壓什葉派起義,並於2008年12月2日與Abdul-Ghani Abdul Ghafur一起被判處死刑; 1999年在2009年3月2日對大阿亞圖拉·穆罕默德·薩德爾(Ayatollah Mohammad al-Sadr)暗殺的鎮壓一次; 2010年1月17日,一次是1988年的庫爾德人的蓋斯;他於1月25日被絞死。

2010年10月26日,薩達姆高級部長塔里克·阿齊茲(Tariq Aziz)因迫害競爭對手什葉派政黨的成員而被判處絞刑。但是,阿齊茲(Aziz)於2015年6月5日死於心髒病發作,然後才被絞死。

2011年7月14日,蘇丹·哈西姆·艾哈邁德·泰伊(Sultan Hashim Ahmed al-Tay)和兩個薩達姆的同父異母兄弟-Sabawi Ibrahim al-TikritiWatban Ibrahim al -Tikriti (均於2009年3月11日被判處死刑,因為他在處決42份中的作用被指控操縱食品價格的交易者被移交給伊拉克當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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