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儲備銀行或貨幣當局是管理一個國家或貨幣聯盟的貨幣和貨幣政策的機構。與商業銀行相反,中央銀行在增加貨幣基地方面擁有壟斷。許多中央銀行還擁有監督或監管權,以確保商業銀行在其管轄範圍內的穩定性,以防止銀行運營,在某些情況下,還可以對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定政策,並防止銀行欺詐,洗錢或恐怖主義融資。
大多數發達國家中的中央銀行通常是在製度上獨立於政治干預的,即使政府通常對其具有治理權利,立法機構進行審查,而中央銀行經常表現出對政治的反應。
中央銀行獨立,中央銀行政策和言論等問題是國家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貨幣和財政政策)等問題,是一些政策制定者,研究人員,專業企業,經濟學,經濟學和金融的重點和批評媒體。
定義
中央銀行作為與其他銀行單獨的類別的概念逐漸出現,並且僅在20世紀完全合併。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國和美國的領先中央銀行蒙塔古·諾曼(Montagu Norman)和本傑明·斯特朗(Benjamin Strong)都同意了中央銀行的定義,該定義既積極又規範。自那時以來,中央銀行通常可以與其他金融機構區分開,除了所謂的單層共產主義制度(例如1950年至1987年之間),匈牙利國家銀行與其他三家主要的國有銀行一起運營。在較早的時期,機構所做的或不算作中央銀行通常不是單一的。
相關地,不同的學者對第一家中央銀行出現的時間表有不同的看法。在20世紀下半葉,一覽無餘的景像是,作為鈔票的原始發行人,斯德哥爾摩·巴科(Est。1657)被視為最古老的中央銀行,因此其繼任者riksbank是最古老的中央銀行在連續運營中,英格蘭銀行是所有隨後的中央銀行的第二大,直接或間接模型。在21世紀初期的一些出版物中,這種觀點一直存在。但是,在最近的獎學金中,鈔票的發行通常被視為提供最高質量的金融貨幣(與商品貨幣相比)的幾種提供中央銀行貨幣的技術之一。根據該定義,中世紀晚期和現代早期的市政銀行,例如Taula de Canvi de Barcelona (Est。1401)或阿姆斯特丹銀行(EST。1609)(EST。1609)發行了中央銀行貨幣,並將其視為早期央行。
命名
中央銀行的名稱沒有通用術語。早期的中央銀行通常是其管轄範圍內唯一或主要的正式金融機構,因此經常被稱為“銀行”相關城市或國家的名稱,例如阿姆斯特丹銀行,漢堡銀行,英格蘭銀行或維也納Stadttbank 。隨後建立了更多的中央銀行,命名實踐隨後發展。其中包括,提到銀行以當前名稱獲取的日期:
- “國家銀行”:例如西班牙銀行(1782),美國銀行(1791),法國銀行(1800),爪哇銀行(1828),日本銀行(1882),意大利銀行(意大利銀行)( 1893年),中國銀行( 1912),墨西哥銀行(1925),加拿大銀行(1934年),韓國銀行(1950年)。英格蘭銀行仍保留了1694年的原始名稱,儘管《聯盟法案》和《聯盟法案》和《聯盟法案》 1800年的法案也將其匯款擴大到了更廣泛的英國。
- “國家銀行”:比利時國家銀行(1850年),保加利亞國家銀行(1879年),瑞士國家銀行(1907年),波蘭國家銀行(1945年),烏克蘭國家銀行(1991)。
- “儲備銀行”:在美國美聯儲(1913年)及其後英國殖民地或統治,例如南非儲備銀行(1921年),新西蘭預備役銀行(1934年),印度儲備銀行(1935年),澳大利亞儲備銀行,澳大利亞儲備銀行(1960),斐濟儲備銀行(1984)
- “中央銀行”:中國中央銀行(1924年),土耳其中央銀行(1930年),阿根廷中央銀行(1935年),愛爾蘭中央銀行(1943年),巴拉圭中央銀行(1952),中央巴西銀行(1964) ,歐洲中央銀行(1998)。
- “國家銀行”:例如巴基斯坦國家銀行(1948年),越南國家銀行(1951年);也是前共產主義國家的中央銀行,例如蘇聯戈斯班克(1922)或捷克斯洛伐克州立銀行(1950年)。中國人民銀行也使用了“人民銀行”,也與共產主義相關。
- “貨幣當局”,例如新加坡貨幣管理局(1971年),馬爾代夫貨幣當局(1981),香港貨幣管理局(1993年),開曼群島貨幣當局(1997年)。沙特阿拉伯貨幣管理局(Est。1952)於2020年更名為沙特中央銀行,但仍使用首字母縮寫。
在某些情況下,局部語言名稱在英語練習中使用,例如Sveriges Riksbank (Est。1668,自1866年以來使用的當前名稱), De Nederlandsche Bank (Est。1814), Deutsche Bundesbank (Est。1957)或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Est。1993)。
一些商業銀行的名字暗示了中央銀行,即使不是:例子是印度國家銀行和印度中央銀行,希臘國家銀行,巴西國家銀行,巴西國家銀行,巴基斯坦國家銀行,中國銀行,塞浦路斯銀行,或愛爾蘭銀行以及德意志銀行。過去但並非所有這些機構過去都擔任中央銀行的角色。
歷史
中央銀行的廣泛採用是一種相當最近的現象。在20世紀初,大約三分之二的主權國家沒有中央銀行。中央銀行採用的浪潮發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兩次世界大戰期間。
在20世紀,中央銀行通常是為了吸引外國資本而創建的,因為銀行家寧願藉給擁有黃金標準的中央銀行的國家。
背景
將金錢用作帳戶單位早於歷史。政府對貨幣的控制記錄在古埃及經濟中(公元前2750 - 2150年)。埃及人用一個稱為Shat的中央單位測量了貨物的價值。像許多其他貨幣一樣,羊毛與黃金有關。政府行政部門定義了貨物上的毛茸茸的價值。小亞細亞的其他文化後來以黃金和銀幣的形式實現了其貨幣。
即使紙幣是一種金融資金的一種形式(即不是商品資金),紙幣的發行也不等同於中央銀行。不同之處在於,政府發行的紙幣(如元朝期間的中國目前)通常不是自由轉換,因此質量較低,偶爾會導致過度通貨膨脹。
從12世紀開始,專業銀行網絡主要出現在南歐(包括法國南部,與卡霍爾辛斯一起)。銀行可以使用書籍錢為其客戶創造存款。因此,他們有可能在沒有政治當局直接控制的情況下自動釋放,貸款和轉移資金。
早期市政中央銀行
Taula de Canvi de Barcelona成立於1401年,是市政的第一個例子,其中大部分是公共銀行,其較小的規模開創了中央銀行。它很快由熱那亞共和國的聖喬治銀行模仿,最早於1407年成立,後來由威尼斯共和國的Banco del Giro以及那不勒斯的機構網絡進行了大幅度的建立,後來又合併為Banco di Napoli 。著名的市政中央銀行於17世紀初在領先的歐洲西北商業中心,即1609年的阿姆斯特丹銀行和1619年的漢堡銀行建立。這些機構為無現金國際支付提供了公共基礎設施。他們的目的是提高國際貿易的效率並維護貨幣穩定。這些市政公共銀行因此履行了現代中央銀行的可比職能。
早期國家中央銀行
瑞典中央銀行自1866年以來被稱為Sveriges Riksbank ,於1664年從失敗的斯德哥爾摩·巴科( Stockholms Banco)的遺體中成立於斯德哥爾摩,並回答了瑞典早期現代議會的莊園里克斯達格(Riksdag ) 。瑞典中央銀行的角色是向政府貸款。
在威廉·帕特森(William Paterson)的1691年提議之後,哈利法克斯(Halifax)第一伯爵的查爾斯·蒙塔古(Charles Montagu)設計了英格蘭銀行的建立。 1694年7月27日通過《噸位法》通過了皇家憲章。該銀行獲得了政府餘額的獨家擁有,並且是唯一允許發行鈔票的有限責任公司。然而,英格蘭早期的現代銀行沒有當今中央銀行的所有職能,例如規范國家貨幣的價值,為政府提供資金,成為鈔票的唯一授權分銷商,或者是作為一個授權的分銷商最後一次訴諸於流動性危機的銀行的貸方。
在18世紀初期,在1720 - 1721年,在法國,國家中央銀行的一項重大實驗在法國失敗了。在本世紀的晚些時候,法國與Caisse d'Escompte進行了其他嘗試,最早於1767年成立,而Charles III國王於1782年建立了西班牙銀行。俄羅斯分配銀行( Catherine The Great)於1769年建立了俄羅斯分配銀行,這是來自凱瑟琳大帝早期國家中央銀行的一般模式是,它是俄羅斯帝國政府直接擁有的,而不是私人股東。在新生的美國,儘管杰斐遜共和黨人強烈反對,但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在1790年代擔任財政部長,在1790年代擔任財政部長。
自1800年以來國家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在19世紀的許多歐洲國家建立。拿破崙在1800年創建了法國的巴克·德·德·德·德·德·德·德·德·法蘭西(機來),以穩定和發展法國經濟並改善其戰爭的融資。法國銀行仍然是整個19世紀最重要的歐洲歐洲央行。芬蘭銀行成立於1812年,芬蘭被俄羅斯從瑞典接管後不久,成為大公國。同時,由羅斯柴爾德(Rothschild)的房屋(House of Rothschild)扮演的一小部分強大的家庭經營的銀行網絡扮演了準中心的銀行業務,在歐洲主要城市擁有分支機構,瑞士和德國的Oppenheim Hottinguer 。
中央銀行的理論,即使名稱尚未被廣泛使用,但在19世紀就發展起來。亨利·桑頓(Henry Thornton)是真正的法案學說的反對者,是金錢主義立場的捍衛者,也是貨幣理論的重要人物。桑頓(Thornton)的貨幣擴張過程預測了Knut Wicksell關於“以理論相干形式重述數量理論的累積過程”的理論。作為對1797年貨幣危機的回應,桑頓在1802年寫道,對英國紙質信用的性質和影響進行了調查,他認為紙質信用的增加並沒有引起危機。這本書還詳細介紹了英國貨幣體系,並詳細研究了英格蘭銀行應採取的行動來抵消磅價值的波動。
在英國直到19世紀中葉,商業銀行能夠發行自己的鈔票,而省銀行公司發行的票據通常是流通的。許多人認為中央銀行的起源是1844年《銀行憲章法》的通過。根據1844年的法案,在英國進行了製度化的調整主義,在英格蘭銀行持有的黃金儲備與銀行可以發行的票據之間建立了比例。該法案還嚴格限制了國家銀行發行票據。英格蘭銀行在1870年代批評了對Overdend,Gurney and Company失敗的反應後,在1870年代接管了Last Resort的角色。記者沃爾特·巴格霍特(Walter Bagehot)在倫巴德街(Lombard Street)上寫道:貨幣市場的描述,他主張該銀行在信貸緊縮期間正式成為最後一項貸款人的貸方,有時也稱為“ Bagehot的判決”。
歐洲大部分地區和日本的19世紀和20世紀初的19世紀中央銀行以國際黃金標準發展。當時的免費銀行或貨幣委員會很普遍。然而,在低迷期間,銀行崩潰的問題導致在那些尚未擁有這些國家的國家(例如在澳大利亞)中為中央銀行提供了更廣泛的支持。在美國,中央銀行的角色在1830年代的所謂銀行戰爭中由安德魯·傑克遜總統結束。 1913年,美國通過《美聯儲法案》通過《美聯儲》制定了美聯儲系統。
國際聯盟的經濟和金融組織(EFO)之後,受蒙塔古·諾曼( Montagu Norman )和當時其他領先的政策制定者和經濟學家的思想的影響,他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來促進中央銀行的獨立性,這是關鍵經濟正統觀念的組成部分EFO在布魯塞爾會議(1920)會議上培養。因此,EFO指示在奧地利,匈牙利國家銀行,丹吉格銀行和希臘銀行的Oesterreichische Nationalbank創建,以及對保加利亞國家銀行和愛沙尼亞銀行的全面改革。在其他新獨立的歐洲國家(例如捷克斯洛伐克國家銀行)中也模仿了類似的想法。
巴西於1945年建立了一家中央銀行,該銀行是巴西中央銀行二十年後創建的前身。獲得獨立後,許多非洲和亞洲國家也建立了中央銀行或貨幣工會。印度儲備銀行是在英國殖民統治期間建立的私人公司,該公司在印度獨立後於1949年國有化。到21世紀初期,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建立了一個國家央行作為一個公共部門機構,儘管獨立程度差異很大。
殖民地,域外和聯邦中央銀行
在近一份採用國家公共部門中央銀行模式之前,許多經濟體依靠一個有效或合法地從其領土以外運行的中央銀行。第一家殖民央行,例如Java銀行(1828年在Batavia ), Banque del'Algérie (Est。1851在Algiers )或香港和上海銀行公司(Est。1865在香港)殖民地本身。然而,在使用潛艇通信電纜概括了洲際電報的概括之後,殖民地大都市通常將新的殖民銀行總部設在總部;著名的例子包括總部位於巴黎的Banque de L'Indochine (Est。1875), Banque de L'Afrique Occidentale (Est。1901)和Banque de Madagascar (Est。1925)。 Banque deL'Algérie的總部於1900年從阿爾及爾搬到巴黎。
在某些情況下,獨立國家沒有強大的國內資本積累基礎,並且非常依賴外國資金在為有效甚至法律外國的銀行授予中央銀行職位方面具有優勢。一個開創性的案件是1863年成立的帝國奧斯曼銀行,是一家法國的合資企業,一個特別令人難以置信的案件是總部位於巴黎的海地國家銀行(Est。1881),該銀行從經濟上掙扎的獨立國家中奪取了大量的財政資源海地。其他案件包括總部位於倫敦的波斯帝國銀行,成立於1885年,總部位於羅馬的阿爾巴尼亞國家銀行成立於1925年。摩洛哥州立銀行成立於1907年,成立於1907年在該國失去獨立之前的六個十年。在其他情況下,有一個有組織的工會,例如比利時 - 盧塞姆伯格經濟聯盟,於1921年成立,盧森堡沒有中央銀行,但這是由國家央行(在那種情況下是比利時國家銀行)管理的。比超越的。南部非洲當今的共同貨幣地區具有可比的特徵。
在中央銀行本身的組織中,聯邦或以其他方式具有廣泛的政策自主權的國家,建立了另一種模式。例如,其中包括1878年至1918年的奧匈帝國銀行,美國美聯儲在其頭二十年中,即1948年至1957年之間的德意志銀行(BankDeutscherLänder ),或1972年至1993年之間的南斯拉夫國家銀行。在政治上組織為聯邦,例如當今的加拿大,墨西哥或瑞士,依靠統一的中央銀行。
超國家中央銀行
在20世紀下半葉,殖民系統的拆除使一些國家使用相同的貨幣使他們實現了民族獨立。與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奧匈帝國和奧斯曼帝國的解散相反,其中一些國家決定繼續使用普通貨幣,從而形成貨幣聯盟,並將其管理委託給共同的中央銀行。例子包括東加勒比貨幣管理局,西非州的中央銀行和中非國家。
超國家中央銀行的概念與歐盟的經濟和貨幣聯盟以及1998年的歐洲中央銀行(ECB)建立了全球重要的方面。2014年,歐洲央行作為銀行監督的額外角色,作為作為一部分的一部分歐洲銀行聯盟的新制定政策。
中央銀行命令
價格穩定
中央銀行的主要作用通常是維持價格穩定性,定義為特定的通貨膨脹水平。通貨膨脹定義為貨幣貶值或相對於貨幣的價格上漲。目前,大多數中央銀行的通貨膨脹目標接近2%。
由於通貨膨脹降低了實際工資,凱恩斯主義者將通貨膨脹視為非自願失業的解決方案。但是,“意外”通貨膨脹導致貸方損失,因為實際利率將低於預期。因此,凱恩斯主義的貨幣政策旨在提高通貨膨脹率。
中央銀行作為代表州的貨幣當局通過全球化金融市場交織在一起。作為全球經濟中最普遍的貨幣之一的監管者,美國美聯儲在國際貨幣市場中起著極大的作用。作為美元的主要供應商和費率,美聯儲實施了一套控制美國通貨膨脹和失業的要求。
高工作
摩擦失業是工人正在尋找或從一個作業過渡到另一個工作的工作之間的時間段。摩擦失業以外的失業率歸類為意外失業。例如,結構性失業是一種意外失業的一種形式,這是由於勞動力市場需求與尋求就業的工人的技能和位置之間的不匹配而導致的。宏觀經濟政策通常旨在減少意外失業。
凱恩斯(Keynes)將工資商品(即減少,現實工資)的上升為非自願失業而創造的任何工作:
經濟成長
通過投資資本,例如或更好的機械,可以增強經濟增長。低利率意味著企業可以藉錢以投資其資本股並為其支付較少的利息。因此,降低利益被認為是為了鼓勵經濟增長,並且通常用於減輕經濟增長低的時代。另一方面,在高經濟增長時期,通常將提高利率作為一種矛盾的工具使用,以防止經濟過熱並避免市場泡沫。
貨幣政策的進一步目標是利率,金融市場和外匯市場的穩定性。目標經常不能彼此分開,並且經常發生衝突。因此,必須在實施政策之前仔細權衡成本。
氣候變化
在《巴黎氣候變化協議》之後,現在就中央銀行是否也應將環境目標作為其活動的一部分進行辯論。 2017年,八家中央銀行成立了綠色金融系統(NGFS)的網絡,以評估中央銀行可以使用其監管和貨幣政策工具來支持氣候變化緩解的方式。如今,有70多家中央銀行已成為NGF的一部分。
2020年1月,歐洲中央銀行宣布,在審查其貨幣政策框架時將考慮氣候注意事項。
“綠色貨幣政策”的支持者提出,中央銀行在其抵押資格框架,進行資產購買以及其再融資業務時都包括與氣候相關的標準。但是詹斯·魏德曼(Jens Weidmann)等批評家認為,執行氣候政策並不是中央銀行的作用。在綠色貨幣政策方面,中國是最先進的中央銀行之一。它給出了綠色債券優先地位,以降低其產量並使用窗口策略來指導綠色貸款。
潛在資產在經濟中的含義突出了一個嵌入式過渡風險對氣候變化的一個例子,並在整個金融體系中潛在的級聯效應。作為回應,已經採用或建議中央銀行採用或建議四種類型的干預措施,包括方法發展,投資者鼓勵,金融監管和政策工具包。
達到2°C的閾值部分圍繞著氣候一致的金融法規的發展。一個重大的挑戰在於,由於信息流不足和披露不足,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缺乏認識。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監管機構和中央銀行正在促進透明度,綜合報告和暴露規範,目的是促進長期,低碳排放目標,而不是短期的財務目標。這些法規旨在全面評估風險,確定碳密集型資產並增加其資本要求。這應該導致高碳資產變得越來越吸引人,同時偏愛低碳資產,而低碳資產歷史上被認為是高風險和低波動性投資工具。
定量寬鬆是一種潛在的措施,可以由中央銀行實現低碳過渡。儘管由於信用評級很高,因此對中央銀行投資組合中的高碳公司存在歷史性偏見,但量化寬鬆的創新方法可能會顛倒這種趨勢以支持低碳資產。
考慮到中央銀行對氣候變化的潛在影響,重要的是要考慮中央銀行的任務。中央銀行的任務可能是狹窄的,這意味著只給出了一些目標,從而限制了中央銀行在其政策中包括氣候變化的能力。但是,中央銀行的授權不一定必須修改以適應與氣候變化有關的活動。例如,儘管歐洲中央銀行將碳排放量納入其資產購買標準,儘管其授權相對較窄,該授權重點是價格穩定。
中央銀行業務
中央銀行的職能可能包括:
- 貨幣政策:通過設定官方利率並控制貨幣供應;
- 財務穩定性:充當政府的銀行家和銀行銀行(“最後的貸方”);
- 儲備管理:管理一個國家的外交交換,黃金儲備和政府債券;
- 銀行監管:監管和監督銀行業和貨幣兌換;
- 付款系統:管理或監督付款方式和銀行間清算系統;
- 硬幣和票據發行;
- 中央銀行的其他職能可能包括經濟研究,統計收集,存款保證計劃的監督,對金融政策中的政府建議。
貨幣政策
中央銀行實施一個國家選擇的貨幣政策。
貨幣發行
在最基本的一級,貨幣政策涉及確定該國可能擁有的貨幣形式,無論是菲亞特貨幣,金牌貨幣(國際貨幣基金中的國家禁止),貨幣委員會還是貨幣聯盟。當一個國家擁有自己的國貨幣時,這涉及某種形式的標準化貨幣問題,這本質上是一種期票:“金錢”在某些情況下。從歷史上看,這通常是將錢換成一定固定量的貴金屬的承諾。現在,當許多貨幣是法定貨幣時,“支付承諾”包括承諾接受該貨幣支付稅款的承諾。
中央銀行可以直接在貨幣聯盟中或間接使用另一個國家的貨幣。在後一種情況下,保加利亞國家銀行,香港和拉脫維亞(直到2014年)舉例說明,當地貨幣由中央銀行的外幣持有以固定的利率支持。與商業銀行類似,中央銀行持有資產(政府債券,外匯,黃金和其他金融資產)和負債(未償還的貨幣)。中央銀行通過發行鈔票並將其借給政府來賺錢,以換取利息資產,例如政府債券。當中央銀行決定將貨幣供應量增加的金額大於其國家政府決定借款的金額時,中央銀行可能會購買私人債券或以外幣計價的資產。
歐洲中央銀行將其利息收入匯給了歐盟成員國的中央銀行。美國美聯儲將其大部分利潤匯給美國財政部。從發行貨幣的權力獲得的收入被稱為Seignierage ,通常屬於國民政府。國家批准的創造貨幣的權力稱為發行權。在整個歷史上,這種權力都存在分歧,因為誰控制了貨幣的創建,都可以控制Seignierage收入。 “貨幣政策”一詞也可以更狹窄地指貨幣當局採取的利率目標和其他主動措施。
貨幣政策工具
中央銀行可用的主要工具是公開市場運營(包括回購協議),儲備要求,利率政策(通過控制折現利率)和控制貨幣供應。
如果中央銀行通過公開市場運營影響貨幣基地,如果其國家擁有良好的政府債券市場。這需要通過購買和銷售各種金融工具(例如國庫賬單,回購協議或“回購”,公司債券或外幣,以換取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換取貨幣,就需要管理和銷售各種金融工具的流通稅數量。這些存款可轉換為貨幣,因此所有這些購買或銷售都會導致或多或少的基本貨幣進入或離開市場流通。例如,如果中央銀行希望降低利率(執行擴張貨幣政策),則將購買政府債務,從而增加流通現金或信貸銀行的儲備帳戶。然後,商業銀行有更多的錢可以貸款,因此它們降低了貸款利率,從而使貸款價格降低。便宜的信用卡利率增加了消費者支出。此外,當業務貸款更實惠時,公司可以擴展以滿足消費者需求。他們最終僱用了更多的工人,他們的收入增加,這反過來也會增加需求。這種方法通常足以刺激需求並將經濟增長提高到健康的利率。通常,公開市場運營的短期目標是實現特定的短期利率目標。在其他情況下,貨幣政策可能需要針對某些外幣或其他相對於黃金的特定匯率的目標。例如,對於美國,美聯儲以聯邦資金利率為目標,而成員銀行在一夜之間相互貸款的利率;但是,中國的貨幣政策(自2014年以來)是針對中國人民幣和一籃子外幣之間的匯率。
如果開放市場運營不會帶來預期的效果,則可以使用第二個工具:中央銀行可以增加或降低其在折扣或透支中收取的利率(從中央銀行到商業銀行的貸款,請參見折扣窗口) 。如果此類交易的利率足夠低,商業銀行可以從中央銀行借貸以滿足儲備金要求,並利用額外的流動性擴大其資產負債表,從而增加了經濟可用的信貸。
第三個選擇是改變儲備要求。儲備金要求是指銀行必須在其保險庫中或在中央銀行中保留一夜之間的總負債比例。銀行僅將其一小部分資產保留為現金,可立即提取;其餘的投資於抵押和貸款等流動性資產。降低儲備金的要求釋放了銀行增加貸款或購買其他有利可圖的資產的資金。這是擴張的,因為它會創造信用。但是,即使該工具立即增加了流動性,中央銀行也很少改變儲備金的要求,因為這樣做經常為銀行的計劃增加不確定性。因此,首選開放市場運營的使用。
非常規貨幣政策
其他形式的貨幣政策,尤其是在利率處於或接近0%的情況下使用,並且對放氣或通貨緊縮的擔憂被稱為非常規貨幣政策。這些包括寬鬆信貸,量化寬鬆,遠期指導和信號傳導。在寬鬆信貸中,中央銀行購買私營部門資產,以提高流動性並改善獲得信貸的機會。信號可用於降低對未來降低利率的市場期望。例如,在2008年的信貸危機期間,美國美聯儲表示在“長時間”中的利率將很低,加拿大銀行做出了“有條件的承諾”,以將利率保持在25個基點的下限(0.25) %)直到2010年第二季度結束。
一些人設想使用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曾經稱為“直升機貨幣”的東西,中央銀行將直接向公民轉移,以提高通貨膨脹到中央銀行的預期目標。這種政策選擇在零下限時可能特別有效。
中央銀行數字貨幣
自2017年以來,實施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的前景一直在討論。截至2018年底,至少有15家中央銀行正在考慮實施CBDC。自2014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一直在為數字貨幣制定自己的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系統的項目。
銀行監督和其他活動
在某些國家 /地區,中央銀行通過其子公司控制和監視銀行業。在其他國家 /地區,銀行監督由英國財政部等政府部門或獨立政府機構進行,例如英國的金融行為當局。它檢查了銀行的資產負債表,行為以及對消費者的政策。除了再融資外,它還為銀行提供諸如資金,銀行票據和硬幣或外幣的服務。因此,它通常被描述為“銀行銀行”。
許多國家將通過幾個不同的機構和不同的目的來監視和控制銀行業。例如,美國的銀行法規高度分散,有3個聯邦機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美聯儲委員會或該貨幣審計長的辦公室以及該州和私人層面的許多其他機構。機構之間通常存在重大合作。例如,貨幣中心銀行,存款機構和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可能會受到不同(偶爾重疊)法規的規定。某些類型的銀行法規可以委派給其他政府,例如州或省政府。
任何卡特爾銀行都特別密切關注和控制。大多數國家都控制銀行合併,並且由於基於單個失敗點(少數大型銀行的信貸文化)的危險而對該行業的集中注意力保持警惕。
中央銀行治理和獨立
許多政府選擇使中央銀行獨立。中央銀行獨立背後的經濟邏輯是,當政府將貨幣政策委託給獨立的中央銀行(具有反向發達目的)並遠離當選政治家時,貨幣政策將不會反映政治家的利益。當政府控制貨幣政策時,政客可能會在當選之前促進經濟活動,以損害經濟和國家的長期健康。結果,當貨幣政策掌握在民選官員手中時,金融市場可能不會將未來對低通貨膨脹的承諾可信,這增加了資本飛行的風險。中央銀行獨立性的一種替代方法是具有固定匯率制度。
政府通常對即使是“獨立”中央銀行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獨立的目的主要是防止短期干擾。 1951年,德意志德國銀行成為第一個完全獨立的中央銀行,導致這種形式的中央銀行被稱為“聯邦銀行模型”,例如,與新西蘭模式相反,該模型有一個目標(即通貨膨脹目標)由政府設定。
中央銀行的獨立性通常是由立法和管理銀行與民選官員(特別是財政部長)關係的機構框架所保障的。中央銀行的立法將涵蓋選擇和任命中央銀行負責人的特定程序。財政部長通常會在與中央銀行董事會及其現任州長協商時任命州長。此外,該立法將指定銀行州長任命期限。最獨立的中央銀行為州長享有一個固定的不可再生期限,以消除對州長取悅政府的壓力,以期希望重新任命第二任期。通常,獨立的中央銀行既享有目標又享有獨立性。
儘管他們的獨立性,但中央銀行通常對政府官員對財政部或議會負責。例如,美國美聯儲的委員會由美國總統提名,並由參議院確認,出版逐字記錄,資產負債表由政府責任辦公室審核。
在1990年代,有一種趨勢是提高中央銀行的獨立性,以改善長期經濟績效。儘管已經進行了大量的經濟研究來定義中央銀行獨立性與經濟績效之間的關係,但結果模棱兩可。
有關中央銀行獨立性的文獻定義了累積和互補的方面:
- 機構獨立性: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在法律中被構成,並保護中央銀行免受政治干預。一般而言,制度獨立性意味著政客應避免尋求影響貨幣政策的決策,而對稱的中央銀行也應避免影響政府政治。
- 目標獨立性:中央銀行有權設定自己的政策目標,無論是針對通貨膨脹,控制貨幣供應還是維持固定匯率。儘管這種獨立性更為普遍,但許多中央銀行更喜歡與適當的政府部門合作宣布其政策目標。這增加了製定政策制定過程的透明度,從而提高了通過保證不會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更改其選擇目標的可信度。此外,中央銀行和政府實現共同目標的設定有助於避免貨幣和財政政策處於衝突的情況下;一個明顯次優的政策組合。
- 職能和運營獨立性:中央銀行具有獨立性來確定實現其政策目標的最佳方法,包括所使用的工具類型和使用的時間。為了實現其任務,中央銀行有權進行自己的業務(任命員工,設定預算等),並在不過多參與政府的情況下組織其內部結構。這是中央銀行獨立的最常見形式。實際上,1997年將獨立授予英格蘭銀行是授予運營獨立性的;通貨膨脹目標繼續在總理對議會的年度預算演講中宣布。
- 個人獨立性:除非中央銀行負責人的任期安全,否則不可能實現其他形式的獨立性。實際上,這意味著州長應持有長期任務(至少比選舉週期更長)和一定程度的法律豁免權。文獻中最常見的統計指標之一是中央銀行獨立性的代理,是中央銀行州長的“轉彎”。如果政府習慣於經常任命和替換州長,那麼它顯然有能力通過選擇州長來微觀管理中央銀行。
- 財務獨立性:中央銀行對其預算有充分的自治權,有些甚至禁止融資政府。這是為了消除政客的激勵措施來影響中央銀行。
- 法律獨立性:一些中央銀行具有自己的法律人格,這使他們能夠未經政府批准(例如歐洲央行)批准國際協議,並去法庭。
經濟學家之間達成了非常強烈的共識,即獨立的央行可以採取更可靠的貨幣政策,從而使市場期望對中央銀行的信號更加敏感。英格蘭銀行(1997年)和歐洲中央銀行都已獨立,並遵循一系列已發表的通貨膨脹目標,以便市場知道會發生什麼。即使是中國人民銀行也得到了很大的緯度,儘管在中國,該銀行的官方角色仍然是國家銀行而不是中央銀行的官方角色,而官方拒絕“拒絕”元人民幣或“在”下“重估”壓力”。共產黨未當選的事實也減輕了取悅人們的壓力,增強了其獨立性。民粹主義可以減少事實上的中央銀行獨立性。
國際銀行,國際定居銀行(BIS)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國際組織強烈支持中央銀行獨立。這部分原因是對獨立性增加的內在優點的信念。對與國際組織的獨立的支持還部分源於中央銀行獨立性增加與政策制定過程中透明度提高之間的聯繫。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金融服務行動計劃(FSAP)審查自我評估,包括有關中央銀行獨立性的許多問題。獨立的中央銀行在審查中的得分將高於非獨立的評分。
中央銀行獨立指數
中央銀行獨立指數允許對中央銀行獨立的各個國家的獨立性進行定量分析。中央銀行獨立指數是Garriga CBI,其中較高的指數表示較高的中央銀行獨立性,以下針對各個國家 /地區所示。
國家 | 中央銀行獨立指數由Garriga 2012 |
---|---|
阿富汗 | 0.8076 |
阿爾巴尼亞 | 0.7105 |
阿爾及利亞 | 0.4525 |
安哥拉 | 0.5855 |
安地卡及巴布達 | 0.6424 |
阿根廷 | 0.7003 |
亞美尼亞 | 0.8465 |
澳大利亞 | 0.2511 |
奧地利 | 0.8565 |
亞塞拜然 | 0.5715 |
巴哈馬 | 0.4038 |
巴林 | 0.4334 |
孟加拉國 | 0.3276 |
巴貝多 | 0.4133 |
白俄羅斯 | 0.7487 |
比利時 | 0.8565 |
貝里斯 | 0.5930 |
貝南 | 0.8015 |
不丹 | 0.5426 |
玻利維亞 | 0.7970 |
波斯尼亞 - 黑塞哥維那 | 0.9790 |
波札那 | 0.5159 |
巴西 | 0.2549 |
文萊達魯薩蘭國 | 0.6815 |
保加利亞 | 0.8565 |
布吉納法索 | 0.8015 |
蒲隆地 | 0.7232 |
柬埔寨 | 0.6373 |
喀麥隆 | 0.5015 |
加拿大 | 0.4724 |
維德角 | 0.5180 |
中非共和國 | 0.5015 |
查德 | 0.5015 |
智利 | 0.8190 |
中國 | 0.5535 |
哥倫比亞 | 0.6933 |
葛摩 | 0.6824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0.5628 |
剛果共和國 | 0.5015 |
哥斯大黎加 | 0.7343 |
克羅埃西亞 | 0.8190 |
古巴 | 0.2252 |
賽普勒斯 | 0.8565 |
捷克共和國 | 0.8315 |
丹麥 | 0.5026 |
吉布地 | 0.6984 |
多明尼加 | 0.6424 |
多明尼加共和國 | 0.6483 |
厄瓜多 | 0.4709 |
埃及 | 0.4875 |
薩爾瓦多 | 0.7576 |
赤道幾內亞 | 0.5015 |
厄利垂亞 | 0.3981 |
愛沙尼亞 | 0.8565 |
衣索比亞 | 0.2913 |
斐濟 | 0.4349 |
芬蘭 | 0.8565 |
法國 | 0.8565 |
加彭 | 0.5015 |
甘比亞 | 0.5119 |
喬治亞州 | 0.7986 |
德國 | 0.8565 |
迦納 | 0.5607 |
希臘 | 0.8565 |
格瑞那達 | 0.6424 |
瓜地馬拉 | 0.7825 |
幾內亞 | 0.8665 |
幾內亞 - 比索 | 0.8015 |
蓋亞那 | 0.6383 |
海地 | 0.3755 |
宏都拉斯 | 0.6710 |
匈牙利 | 0.9115 |
冰島 | 0.8276 |
印度 | 0.2950 |
印度尼西亞 | 0.8461 |
伊朗 | 0.4363 |
伊拉克 | 0.3015 |
愛爾蘭 | 0.8565 |
以色列 | 0.6703 |
義大利 | 0.8565 |
象牙海岸 | 0.8015 |
牙買加 | 0.3830 |
日本 | 0.4360 |
約旦 | 0.4826 |
哈薩克 | 0.5574 |
肯亞 | 0.5074 |
韓國,共和國 | 0.5074 |
科威特 | 0.4104 |
吉爾吉斯斯坦 | 0.5736 |
寮國 | 0.2411 |
拉脫維亞 | 0.8865 |
黎巴嫩 | 0.4000 |
賴索托 | 0.6810 |
賴比瑞亞 | 0.4725 |
利比亞 | 0.3225 |
立陶宛 | 0.8440 |
盧森堡 | 0.8565 |
馬其頓 | 0.6789 |
馬達加斯加 | 0.6420 |
馬拉威 | 0.2865 |
馬來西亞 | 0.5765 |
馬爾地夫 | 0.4282 |
馬里 | 0.8015 |
馬爾他 | 0.8565 |
茅利塔尼亞 | 0.6360 |
模里西斯 | 0.5609 |
墨西哥 | 0.6383 |
摩爾多瓦 | 0.6943 |
蒙古 | 0.5553 |
蒙特內哥羅 | 0.8190 |
摩洛哥 | 0.6219 |
莫三比克 | 0.3663 |
緬甸 | 0.3953 |
納米比亞 | 0.5100 |
尼泊爾 | 0.6443 |
荷蘭 | 0.8565 |
紐西蘭 | 0.7773 |
尼加拉瓜 | 0.6910 |
尼日 | 0.8015 |
奈及利亞 | 0.6263 |
挪威 | 0.4526 |
阿曼 | 0.4970 |
巴基斯坦 | 0.3397 |
巴拿馬 | 0.2176 |
巴布亞紐幾內亞 | 0.5838 |
巴拉圭 | 0.6171 |
秘魯 | 0.7978 |
菲律賓 | 0.6340 |
波蘭 | 0.8753 |
葡萄牙 | 0.8565 |
卡達 | 0.5861 |
羅馬尼亞 | 0.8462 |
俄羅斯聯邦 | 0.6999 |
盧安達 | 0.5988 |
聖露西亞 | 0.6424 |
薩摩亞 | 0.3311 |
聖馬利諾 | 0.1854 |
聖托馬和普林斯皮 | 0.4820 |
沙烏地阿拉伯 | 0.5522 |
塞內加爾 | 0.8015 |
塞爾維亞 | 0.8111 |
塞爾維亞和黑山 | 0.6760 |
塞席爾 | 0.6785 |
獅子山 | 0.7248 |
新加坡 | 0.4304 |
斯洛伐克 | 0.8565 |
斯洛維尼亞 | 0.8565 |
索羅門群島 | 0.7448 |
索馬利亞 | 0.6423 |
南非 | 0.3652 |
西班牙 | 0.8565 |
斯里蘭卡 | 0.6055 |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 0.6424 |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 0.6424 |
蘇丹 | 0.3326 |
蘇利南 | 0.5139 |
史瓦濟蘭 | 0.3734 |
瑞典 | 0.3545 |
瑞士 | 0.7399 |
敘利亞 | 0.3715 |
台灣 | 0.1940 |
塔吉克斯坦 | 0.6796 |
坦尚尼亞 | 0.5873 |
泰國 | 0.3815 |
帝摩斯 | 0.7765 |
多哥 | 0.8015 |
東加 | 0.3080 |
千里達及托巴哥 | 0.4439 |
突尼西亞 | 0.5916 |
火雞 | 0.8990 |
土庫曼 | 0.2067 |
吐瓦魯 | 0.0063 |
烏干達 | 0.5719 |
烏克蘭 | 0.8993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0.4855 |
英國 | 0.7012 |
美國 | 0.4804 |
烏拉圭 | 0.6260 |
烏茲別克 | 0.5958 |
萬那杜 | 0.4979 |
委內瑞拉 | 0.4515 |
越南 | 0.1316 |
葉門 | 0.5205 |
尚比亞 | 0.5240 |
辛巴威 | 0.4939 |
統計數據
總體而言,中央銀行平均每年購買不到500噸黃金(全球生產2,500-3,000噸)。根據彭博新聞(Bloomberg News)的報導,2018年,中央銀行共同擁有超過33,000噸的黃金,約佔所有黃金的五分之一。
2016年,中國,美國,日本和歐元區的四個中心控制了全球75%的中央銀行資產。巴西,瑞士,沙特阿拉伯,英國,印度和俄羅斯的中央銀行平均佔2.5%。其餘107個中央銀行持有的持有不到13%。根據彭博新聞(Bloomberg News)彙編的數據,前十大中央銀行擁有21.4萬億美元的資產,比2015年增長了10%。
秩 | 中央銀行的個人資料 | 總資產 |
---|---|---|
1 | 聯邦儲備體系 | $8,757,460,000,000 |
2 | 日本銀行 | $5,878,875,571,224 |
3 | 中國人民銀行 | $5,144,760,000,000 |
4 | 德意志德國德國銀行 | $3,103,230,000,000 |
5 | 法國銀行 | $2,138,08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