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組織

華盛頓特區美國癌症協會辦公室

慈善組織慈善機構是一個組織,其主要目標是慈善事業和社會福祉(例如教育宗教或其他為公共利益共同利益服務的活動)。

慈善組織(和慈善機構)的法律定義在國家和該國某些情況區域之間有所不同。法規,稅收處理以及慈善法對慈善組織的影響也有所不同。慈善組織可能不會使用其任何資金來獲利個人或實體。但是,一些慈善組織因花費不成比例的收入來支付其領導薪的薪水而受到審查。

UFF的二手商店(UFF( U-LandshjälpFrån民間直到芬蘭)是芬蘭Jyväskylä的非營利性和非政府人道主義基金會的二手商店。

財務數據(例如退稅,籌款收入,商品和服務的收入或投資收入的收入)是評估慈善機構的財務可持續性,特別是對慈善機構評估人員的指標。這些信息可能會影響慈善機構在捐助者和社會上的聲譽,從而影響慈善機構的財務收益。

慈善組織通常部分依賴於企業的捐款。向慈善組織的捐款代表了公司慈善事業的一種主要形式。

為了滿足豁免組織測試要求,必須專門組織和運營慈善機構。為了接受和通過豁免測試,慈善組織必須遵循公共利益,所有免稅收入都應出於公共利益。例如,在英聯邦的許多國家中,慈善組織必須證明它們提供了公共利益

歷史

早期系統

直到18世紀中葉,慈善機構主要是通過宗教結構(例如1601年的英國貧困法律),施捨和富人的遺贈分配的。基督教,猶太教和伊斯蘭教從他們的開始中納入了重要的慈善因素,而達納(施捨)在印度教,Jainism,佛教和錫克教方面具有悠久的傳統。慈善機構提供教育,健康,住房甚至監獄。在中世紀初期,整個歐洲建立了施捨,為窮人,古老和苦惱的人們提供居住地。英格蘭國王的阿瑟斯坦國王(統治924-939)在10世紀在約克成立了第一個錄製的施捨。

啟蒙慈善機構

鑄造醫院,其建築物已被拆除。

啟蒙時代自願協會和富裕的恩人之間的慈善和慈善活動成為一種廣泛的文化實踐。社會,紳士俱樂部相互協會英格蘭開始蓬勃發展,上階層越來越多地對弱勢群體採取慈善態度。在英格蘭,這種新的社會行動主義導致建立了慈善組織,該組織從18世紀中葉繁殖。

這種新興的上層階級慈善趨勢導致成立了第一個慈善組織。托馬斯·科拉姆(Thomas Coram)上尉因居住在倫敦街頭的廢棄兒童的人數而震驚,1741年成立了鑄造式醫院,以照顧布魯姆斯伯裡羔羊的管道領域的這些不必要的孤兒。該機構是世界上第一個此類機構,是整體上合併慈善機構的先例。

Antoine-Alexandre Morel(1765– 1829年)的繪畫描繪了啟蒙時代的慈善機構。

啟蒙時代的另一位著名慈善家喬納斯·漢威(Jonas Hanway)於1756年建立了海洋學會,成為第一個海員慈善機構,旨在幫助招募人員加入海軍。到1763年,該協會已經入伍了10,000多名男子,並於1772年成立了一項議會。Hanway在成立Magdalen醫院恢復妓女方面也發揮了關鍵作用。這些組織由訂閱資助,並作為自願協會運作。他們通過新興的流行媒體提高了公眾對活動的認識,並普遍享有很高的社會關注。一些慈善機構以皇家憲章的形式獲得了州認可。

慈善機構還開始扮演競選角色,擁護事業並遊說政府進行立法變更。這包括反對虐待動物和兒童的組織運動,以及19世紀初期的成功運動,以結束整個大英帝國的奴隸貿易及其廣泛的影響力領域。 (但是,這一過程非常漫長,得出結論,當沙特阿拉伯在1962年廢除奴隸制時。)

啟蒙時代還見證了那些主張國家干預的人與相信私人慈善機構應該提供福利的人之間的哲學辯論日益增長。政治經濟學家,托馬斯·馬爾薩斯(Thomas Malthus )牧師(1766- 1834年)批評了貧困者的經濟和道德理由的救濟,並提議將慈善機構完全留給私營部門。他的觀點變得很有影響力,並告知維多利亞時代的自由放任對窮人的態度。

19世紀的增長

在19世紀,出現了大量慈善組織,以減輕貧民窟工人階級的可怕條件。工人的朋友協會於1830年由英國勳爵(Lord Shaftesbury)主持,旨在改善工人階級條件。例如,它促進了向勞動者分配土地的“養雞場”,後來成為分配運動。 1844年,它成為了第一家模型居住公司,這是一組試圖通過為他們建造新房屋來改善工廠住房狀況的組織之一,同時又獲得了任何投資的有競爭力的回報率。這是最早的住房協會之一,這是一項慈善事業,在19世紀下半葉蓬勃發展,這是由中產階級增長帶來的。後來的協會包括Peabody Trust (始建於1862年)和Guinness Trust (成立於1890年)。資本主義歸還的慈善意圖原則被授予“慈善事業的5%”標籤。

安德魯·卡內基(Andrew Carnegie)的慈善事業。路易斯·達利姆普( Louis Dalrymple )的《冰球雜誌》( Puck Magazine)卡通,1903年。

市政慈善機構的增長強勁。布勞姆委員會(Brougham Commission)導致了1835年《市政公司法》 ,該法案通過將這些慈善機構納入地方政府的監督下,重組了多個當地慈善機構。

當時的慈善機構,包括慈善組織協會(成立於1869年),傾向於區分“應得的窮人”,他們將得到適當的救濟,而“貧困”或“即興窮人”被視為被視為的窮人原因是由於他們的閒置而導致自己的困擾。慈善機構傾向於反對國家的福利提供,因為人們認為沮喪的效果。儘管最少的國家參與是該時期的主要哲學,但政府在法定法規的形式中仍然有重大參與,甚至有限的資金。

慈善事業成為英國和美國不斷擴大的中產階級中非常時尚的活動。 Octavia Hill (1838-1912)和John Ruskin (1819–1900)是社會住房發展的重要力量,而安德魯·卡內基(Andrew Carnegie ,1835- 1919年)則體現了新富裕的美國工業化美國的大規模慈善事業。在《財富福音》 (1889年)中,卡內基寫了巨大財富的責任和社會正義的重要性。他在講英語的國家建立了公共圖書館,並為學校和大學捐款。退休後十多年來,卡內基贈送了他90%以上的財富。

在19世紀末,隨著新自由主義的出現以及查爾斯·布斯( Charles Booth)在記錄倫敦工人階級生活的創新工作,對貧困的態度開始改變。這導致了首次社會自由福利改革,包括提供老年養老金和免費的學校餐廳。

自1901年以來

在20世紀, Oxfam (成立於1947年), CARE 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等慈善組織大大擴展,成為預算非常大的大型跨國非政府組織

自21世紀以來

隨著互聯網的到來,慈善組織在在線社交媒體平台上建立了業務,並開始了諸如基於網絡的人道主義眾籌之類的計劃,以Gofundme等平台為例。另一個著名的慈善組織超出了危機。該組織將食品和資源分配給美國的住房社區和無家可歸的收容所,是由年輕的慈善家卡姆登(Camden)和科爾頓·弗朗西斯(Colton Francis)創立的。

根據管轄權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慈善機構的定義源自英國普通法,最初是源自《慈善用途法》第1601號法案,然後是基於該法的幾個世紀的判例法。 2002年,聯邦政府對慈善機構的定義進行了調查。該調查根據判例法制定的原則提出了對慈善機構的法定定義。這導致了2003年的慈善法案,其中包括對慈善機構參與政治競選活動的局限性,這是許多慈善機構所認為的不受歡迎的案例法。政府任命了稅收調查委員會,就該法案諮詢慈善機構​​。但是,由於慈善機構的廣泛批評,政府放棄了該法案。

隨後,政府介紹了《 2004年慈善目的法》的擴展。該法案沒有試圖編纂慈善目的的定義,而是旨在澄清某些目的是慈善的,從而解決了圍繞其慈善地位的法律疑問。這些目的包括育兒,自助團體和封閉/沉思的宗教秩序。

要公開籌集資金,澳大利亞的一個慈善機構必須在打算籌集資金的每個澳大利亞管轄區註冊。例如,在昆士蘭州,慈善機構必須在昆士蘭州公平交易辦公室註冊。此外,任何在線慈善籌款都必須從授權此類批准的每個澳大利亞管轄區獲得批准。目前,這些司法管轄區包括新南威爾士州,昆士蘭州,維多利亞州,塔斯馬尼亞州,西澳大利亞州和澳大利亞首都地區。許多澳大利亞慈善機構呼籲聯邦,州和領土政府制定統一的立法,使在一個州或領土上註冊的慈善機構可以在所有其他澳大利亞司法管轄區籌集資金。

澳大利亞慈善機構和非營利委員會(ACNC)於2012年12月開始運營。它規範了大約56,000個具有免稅地位的非營利組織,以及大約600,000個其他NPO,試圖標準化基於州的基金 -提出法律。

公共仁慈機構(PBI)是一種特定類型的慈善類型,其主要目的是減輕社區的苦難,無論是由於貧困,疾病還是殘疾。可能有資格的機構的示例包括招待所,補貼住房提供者以及某些非營利的老年護理服務。

加拿大

加拿大的慈善機構需要在加拿大稅務局慈善局註冊。根據加拿大稅務局的說法:

註冊慈善機構是為慈善目的建立和運營的組織。它必須將其資源投入到慈善活動上。該慈善機構必須是加拿大的居民,不能利用其收入使其成員受益。慈善機構還必須符合公共福利測試。要在此測試中有資格,組織必須表明:

  • 它的活動和目的為公眾帶來了切實的好處。
  • 那些有資格獲得福利的人是全部或重要的部分。他們不應是一個受限制的小組,也不應該是成員共享私人聯繫的人,例如社交俱樂部或專業協會與特定會員資格。
  • 慈善機構的活動必須是合法的,並且不得違反公共政策。

要註冊為慈善機構,該組織必須由稱為信託或憲法的法律文件納入或統治。本文檔必須解釋組織的目的和結構。

法國

大多數法國慈善機構均根據1901年洛伊德協會的法規進行了註冊,這是一種非營利性非政府組織的法人實體。對於想要製度化的任何類型的團體,該法規在法國非常普遍(體育俱樂部,讀書俱樂部,支持小組...),因為它非常容易設置,並且需要很少的文檔。但是,對於根據1901年法規規定的組織被視為慈善機構,它必須向當局提起訴訟,才能屬於“協會D'utilitéPublique”的標籤,這意味著“為公共利益行事的NGO”。該標籤可為非政府組織提供一些免稅。

匈牙利

匈牙利,慈善組織被稱為“公共福利組織”(匈牙利語:科茲蘇·塞維茲特)。該術語於1997年1月1日通過《公共福利組織法》引入。

印度

根據印度法律,諸如慈善組織,公司和管理機構之類的法人實體已獲得具有合法權利的“合法人員”的地位,例如起訴和起訴的權利,以及擁有和轉讓財產的權利。具有這種地位的印度慈善組織包括Terna Public Charitable TrustRatan Tata Trust爵士

愛爾蘭

在愛爾蘭,《慈善法》(2009年)立法建立了“慈善機構監管機構”,慈善機構監管機構隨後通過部長命令於2014年通過部長命令創建。這是愛爾蘭慈善註冊的第一個法律框架。慈善機構監管機構維護了一個已獲得慈善稅收免稅的組織數據庫,這是稅務專員先前維護的列表。此類組織將有收入委員會的CHY號碼,公司註冊辦公室的CRO編號以及慈善機構監管機構的慈善號。

愛爾蘭非營利組織數據庫是由愛爾蘭非營利組織知識交流(INKEX)創建的,可作為監管的存儲庫,並自願披露有關愛爾蘭公共福利非營利組織的信息。

奈及利亞

尼日利亞的慈善組織可根據2020年《公司和聯盟事務法》的“ C部分”註冊。根據法律,尼日利亞公司事務委員會,尼日利亞的官方尼日利亞公司登記委員會,有權維護和規範形成,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作,運營,運營,運作,運營,運作,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營,運作,運作,運作,運作,運作,運作,運作,運作,運作,運作,運作,運作,運營,並解散尼日利亞的慈善組織。根據《公司所得稅法》(CITA)上限第25(c)條,尼日利亞的慈善組織被豁免。 C21 LFN 2004(修訂),該組織不受從事教會,慈善或教育活動的全面從事所得稅企業組織。同樣,《增值稅法》(VATA)上限的第3節。 V1 LFN 2004(經修訂),以及VATA的第一項時間表,以豁免商品和服務零稅率的商品和服務,任何由任何教會,慈善或教育機構購買的商品和服務,以促進其慈善任務。

波蘭

一個公共福利組織(波蘭組織poêytkupublicznego ,通常是縮寫為OPP)是波蘭法律中使用的術語。它是2004年1月1日由公共良好活動和志願服務的法規介紹的。允許公共物品的慈善組織從個人那裡獲得1%的所得稅,使其成為“稅收扣除組織”。要獲得這樣的地位,組織必須是一個非政府組織,政黨和工會沒有資格。該組織還必須參與與法律所描述的與公共利益相關的特定活動,並且應該證明其活動,治理和財務狀況足夠的透明度。此外,數據表明,該證據是相關且明智的。

具有這種地位的波蘭慈善組織包括ZwiązekHarcerstwa Polskiego聖誕節慈善機構的偉大樂團卡爾塔中心公共事務研究所西里斯安幻想俱樂部波蘭歷史學會維基梅迪亞基金會的波蘭分會。

新加坡

新加坡的法律框架由《新加坡慈善法》(第37章)監管。新加坡的慈善機構必須在社區發展,青年和體育部慈善局註冊。還可以找到由社會和家庭發展部經營的國家社會服務委員會(NCSS)成員的特定組織

烏克蘭

烏克蘭的民法典和烏克蘭法律規定了有關慈善活動和獲得慈善組織狀況的立法的規定。

根據烏克蘭法律,有三種形式的慈善組織:

  • “慈善社會”是一個由至少兩個創始人創建的慈善組織,並根據憲章或法規運作。
  • “慈善機構”是一種基於組成或創始法案的慈善信託。這項慈善組織的《創始法》定義了一個或幾位創始人轉移以實現慈善活動的目標以及此類資產的任何收入的資產。慈善機構的組成行為可能包含在遺囑或遺囑中。慈善機構的創始人或創始人不參與這樣的慈善組織的管理。
  • “慈善基金”或“慈善基金會”是一個基於憲章,具有參與者或成員的慈善組織,並由他們管理。參與者或成員沒有義務將任何資產轉移到該組織以實現慈善活動的目標。一個或幾個創始人可以創建慈善基金會。慈善基金的資產可以由參與者和/或其他捐助者組成。

烏克蘭司法部是慈善組織註冊和憲法的主要註冊機構。除公共當局和地方政府外,個人和法人實體可以是慈善組織的創始人。慈善社會和慈善基金會除了創始人外,其他參與者還可能與這些慈善協會或慈善基金會的憲章規定的其他參與者一樣。外國人(非烏克蘭公民和法人實體,公司或非政府組織)可以是烏克蘭慈善組織的創始人和成員。

慈善組織收到的所有資金和用於慈善目的的資金均免稅,但必須從稅務機關中獲得非營利地位。

國際慈善資金在烏克蘭運營是必需的。

英國

英國(I)英格蘭威爾士,(ii)蘇格蘭和(iii)北愛爾蘭的慈善法不同,但基本原則是相同的。大多數是慈善機構的組織都必須在適當的監管機構中註冊以進行管轄權,但有效的例外適用,以使許多組織都是真正的慈善機構,但不會出現在公共登記冊上。登記冊由英格蘭和威爾士慈善委員會以及蘇格蘭慈善機構監管機構辦公室維護。北愛爾蘭慈善委員會保留了已完成正式註冊的慈善機構登記冊(見下文)。申請的組織必須滿足以下總結的特定法律要求,對其監管機構提出要求,並需要檢查或其他形式的審查。英國最古老的慈善機構是公元597年成立的國王學校坎特伯雷

包括慈善信託在內的慈善組織有資格獲得一系列複雜的救濟,並在英國免稅。這些包括與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稅印花稅土地稅增值稅有關的救濟和豁免。這些免稅導致批評私立學校能夠將慈善地位用作避稅技術,而不是提供真正的慈善利益。

2014年遊說,非黨派競选和工會管理法的透明度旨在接受選舉委員會的慈善機構在大選中進行監管。

英格蘭和威爾士

定義

2011年《慈善法》第1條規定了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定義:

(1)就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律而言,“慈善機構”是指一個機構,該機構 -
(a)僅出於慈善目的而建立
(b)在行使其有關慈善機構管轄權的情況下,受到高等法院的控制權。

2011年《慈善法》提供了以下慈善目的清單:

  1. 預防或緩解貧困
  2. 教育的進步
  3. 宗教的進步
  4. 健康的進步或挽救生命
  5. 公民身份或社區發展的進步
  6. 藝術,文化,遺產或科學的進步
  7. 業餘運動的進步
  8. 人權,解決衝突或和解的發展,或促進宗教或種族和諧或平等與多樣性
  9. 環境保護或改進的進步
  10. 有需要的人,由於年齡,年齡,健康狀況不佳,殘疾,經濟困難或其他劣勢的救濟
  11. 動物福利的發展
  12. 提高官方武裝部隊或警察,消防和救護車或救護車服務的效率
  13. 目前被認為是慈善事業的其他目的以及類似於另一個慈善目的的任何新慈善目的。

慈善機構還必須提供公共利益。

在《 2006年慈善法》介紹了《 2011年法案》中包含的定義之前,慈善機構的定義源自《慈善用途法案》第1601號法案(也稱為伊麗莎白法規),已被解釋和擴展。成為相當大的判例法。在特殊目的的專員所得稅訴彭塞爾(1891)的專員中,麥克諾滕勳爵確定了四類慈善機構,可以從《慈善用途法》中提取,這是《 2006年《慈善法》之前的慈善機構的公認定義:

  1. 貧窮的緩解,
  2. 教育的進步,
  3. 宗教的進步,以及
  4. 其他目的認為對社區有益。

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慈善機構 - 例如英國時代,皇家保護鳥類學會( RSPB )和皇家預防動物殘酷行為( RSPCA ),必須遵守2011年的法規,以規範慈善報告和諸如慈善報告和帳戶和籌款。

結構

截至2011年,英格蘭和威爾士有幾種類型的慈善機構法律結構:

非法人協會是英格蘭和威爾士志願部門中最常見的組織形式。從本質上講,這是同意為特定目的組成組織的個人之間的合同安排。非法人協會通常將具有憲法或一套規則作為其管理文件,該文件將處理諸如任命辦公室持有人和管理會員資格的規則之類的事項。但是,該組織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因此它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法律訴訟,借錢或簽訂合同。如果慈善機構被起訴或有債務,其官員可能會承擔個人責任。

信託本質上是三方之間的關係:某些資產的捐助者,持有資產的受託人和受益人(有資格從慈善機構中受益的受益人)。當信託具有慈善目的並且是慈善的目的時,該信託被稱為慈善信託。管理文件是信託契約或信託宣言,該信託曾經由所有受託人簽署。信託的主要缺點是,像一個非法人協會一樣,它缺乏一個單獨的法人實體,受託人必須自己擁有財產並簽訂合同。如果慈善機構被起訴或承擔責任,受託人也應承擔責任。

由擔保有限的公司是一家私人有限公司,其中會員的責任受到限制。擔保公司沒有股本,而是具有擔保人而不是股東的成員。如果公司結束,成員同意支付名義款項,這可能只有1英鎊。保證有限的公司是慈善機構需要有限責任保護的有用結構。此外,該慈善機構具有法律個性,可以以其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例如就業合同。

皇家憲章(Royal Charter)納入了少數慈善機構,該文件創建了具有法律個性的公司(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將作為公司的慈善機構轉變為由皇家憲章公司(Royal Charter)成立的慈善機構) 。憲章必須在獲得皇家同意之前得到樞密院的批准。儘管慈善機構的性質會根據制定的條款而有所不同,但皇家憲章通常提供與公司相同的有限責任和簽訂合同的能力。

2006年慈善法》推出了一種專門為慈善機構(CIO)設計的新法律形式的成立形式,其權力類似於公司,但無需註冊為公司。成為CIO只有在2013年才成為可能的介紹日期,其慈善機構的營業額最高。

該術語基礎在英格蘭和威爾士不常用。有時,慈善機構將使用該詞作為其名稱的一部分(例如,英國心臟基金會),但這沒有法律意義,也沒有提供有關慈善機構的工作或法律結構的信息。該組織的結構將屬於上述類型之一。

登記

收入超過5,000英鎊並且受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律約束的慈善組織必須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慈善委員會登記,除非他們是“豁免”或“除外”慈善機構。對於公司而言,如果公司本身在英格蘭和威爾士註冊,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法律通常會適用。在其他情況下,如果執政文件未指定,則適用的法律將是與組織聯繫最連接的法律。

當組織的收入不超過5,000英鎊時,它將無法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慈善委員會登記為慈善機構。但是,它只能出於稅收目的而註冊為HM收入和海關的慈善機構。隨著2006年《慈善機構法》的強制性註冊水平提高到5,000英鎊,較小的慈善機構可以依靠HMRC認可來證明其慈善目的並確認其非營利性原則。

年收入少於100,000英鎊的教堂不需要註冊。

一些慈善機構(稱為豁免慈善機構)無需向慈善委員會註冊,並且不受其監督權的約束。這些慈善機構包括大多數大學和國家博物館以及其他一些教育機構。其他慈善機構不需要註冊,但仍受到慈善委員會的監督。 2006年《慈善機構法》更改了有關慈善慈善機構的法規。許多例外的慈善機構是宗教慈善機構。

北愛爾蘭

北愛爾蘭的慈善委員會成立於2009年,已收到北愛爾蘭7,000多個組織的姓名和詳細信息,這些組織以前曾以稅收目的被授予慈善地位(“被認為是“被視為清單”)。 2013年12月開始對被視為名單的組織的強制註冊,預計將需要三到四年才能完成。新的慈善機構登記簿可在CCNI網站上公開獲取,其中包含委員會確認為慈善目的和公共利益的那些組織的詳細信息。委員會估計,需要正式註冊5,000至11,500個慈善組織。

蘇格蘭

蘇格蘭約有24,000個慈善機構已在蘇格蘭慈善機構監管機構(OSCR)辦公室註冊,該辦公室還在網上維護慈善機構登記冊。

美國

美國總捐贈:1979- 2011年

美國,一個慈善組織是一個有利於公共利益的目的的組織。有不同類型的慈善組織。根據《國內稅收法》 IRC)第501(c)條(IRC),每個美國和外國慈善機構都被視為免稅另一個類別。通常,任何不是私人基金會的組織(即,它作為其他基金會的資格)通常是IRC第509(a)節中所述的公共慈善機構。

此外,私人基金會通常會從個人,家庭,公司或其他一些單一來源中獲得其主要資金,而且通常不是向公眾徵集資金的授予者。相比之下,基金會或公共慈善機構通常從個人,政府和私人基金會獲得贈款。儘管一些公共慈善機構從事贈款活動,但大多數公共慈善機構進行直接服務或其他免稅活動。通常是授予者的基礎(即,他們利用他們的捐贈來向其他組織贈款,而這些組織又間接地實現了基金會的目標)通常稱為“授予者”或“非運作”基金會。

建立慈善組織的要求和程序因州而異,對開展慈善活動,徵求慈善捐款或僱用專業籌款人的慈善組織的註冊和申請要求也有所不同。實際上,“慈善組織”的詳細定義取決於慈善組織運作的州法律要求以及國稅局對聯邦稅收減免的要求。

存在資源以提供美國慈善機構在內的信息,包括排名。

聯邦稅收減免

聯邦稅法為根據IRC第501(c)(3)條的規定,為免徵聯邦所得稅的非營利組織提供稅收福利。 501(c)(3)的好處包括免除聯邦所得稅,以及獲得可繳稅的慈善捐款的資格。 2017年,個人總共有2818.6億美元的稅收捐款。

要獲得501(c)(3)狀態的資格,大多數組織必須申請IRS以獲得此類狀態。

必須滿足慈善組織獲得501(c)(3)身份的幾個要求。其中包括組織為公司,信託或非法人協會的組織。該組織的組織文件(例如公司章程,信託文件或結社章程)必須將其目的限制為慈善,並永久將其資產用於慈善目的。該組織必須避免進行許多其他活動,例如參加當地,州或聯邦辦公室的候選人的政治運動。此外,組織必須確保其收入不會使任何個人受益。大多數免稅組織都必須在州和聯邦一級提交年度財務報告( IRS表格990 )。免稅組織的990表格和其他一些表格必須進行公開審查。

國稅局認為要為公共利益組織的慈善組織的類型包括:

  • 緩解窮人,苦惱或弱勢群體
  • 宗教的進步
  • 教育或科學的進步
  • 公共建築物,紀念碑或作品的建設或維護
  • 減輕政府的負擔
  • 減輕社區緊張局勢
  • 消除偏見和歧視
  • 捍衛法律保護的人權和公民權利
  • 打擊社區惡化和少年犯罪。

許多其他組織也可能有資格獲得豁免地位,包括為宗教,科學,文學和教育目的而組織的組織,以及用於測試公共安全和促進國家或國際業餘體育競賽以及預防公共安全和國際業餘體育競賽的豁免。對兒童或動物的殘酷行為。

批評

該慈善機構受到了批評。這些批評包括:

  • 慈善機構僅解決問題的症狀而不是原因。
  • 慈善機構是更糟糕的替代變化,該變革無法解決社會結構和價值觀中的根本不公正現象。
  • 慈善機構不能為社會問題提供最佳解決方案。
  • 慈善機構為基本服務提供了較少的國家資金,因為它以較低的成本替代了外部機構的國家服務。
  • 慈善導致偏愛而不是公平。
  • 向慈善事業捐款的稅收優惠導致社會不平等的惡化,通過減少可用於社會項目的國家收入並在社會內保留階級系統。
  • 效率低下的慈善捐贈,主要是由於資金分裂,如果合併在一起可以更好地使用。
  • 慈善機構濫用其資金。
  • 慈善機構對捐助者和資助者更負責,而不是對慈善機構的接受者。
  • 慈善機構有條件地提供援助。
  • 通過資格要求,例如清醒,虔誠,宵禁,參加工作培訓或育兒課程,與警察合作或確定兒童的親子關係,慈善機構模型強制執行這樣一個概念,即只有那些能夠證明自己的道德價值的人應得到幫助,激勵公民,接受剝削工資或條件以避免受到慈善體系的影響。
  • 慈善機構使富人和公司看起來很慷慨,堅持並使集中財富的系統合法化。
  • 慈善機構越來越私有化,並與大規模的非營利部門簽約,在那裡組織爭奪贈款以解決社會問題。捐助者可以通過將其存儲在資助其寵物項目的基礎中來保護他們的錢免受稅收,其中大多數與窮人無關。

經濟學家羅伯特·賴希(Robert Reich)批評了億萬富翁的做法,將他們的一些錢捐給了慈善機構,稱其為“自我服務的垃圾”。美國社會主義雜誌的馬修·斯諾(Mathew Snow)雅各賓(Jacobin)批評慈善機構“創造了個性化的“奉獻”文化'”,而不是“挑戰資本主義的製度化採取”。

慈善欺詐

慈善欺詐是利用欺騙從認為他們正在向慈善機構捐款的人那裡獲得錢的行為。通常,個人或團體會提供聲稱自己是慈善機構或與之相關的虛假信息,然後向潛在的捐助者捐款,以供該不存在的慈善機構捐款。慈善機構欺詐不僅包括虛擬的慈善機構,還包括欺騙性的商業實踐。這些企業的欺騙行為可能涉及接受捐贈而無需將資金用於其預期目的或以虛假的需要徵收資金。

慈善監管機構

也可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