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城市
菲律賓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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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城市(地方政府部門) |
地點 | 菲律賓 |
數字 | 149(截至2023年) |
可能的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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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 | 45,383( Palayan ) - 2,960,048(奎松市) |
區域 | 5.95公里2 (2.30平方米)(聖胡安) - 2,443.61 km 2 (943.48平方米)(達沃市) |
細分 |
一個城市(菲律賓人:肺部/蘇伊達德)是菲律賓地方政府的單位之一。所有菲律賓城市都是特許城市(菲律賓人:中北龍肺部),其存在為公司和行政實體,除了1991年的地方政府法典外,還由其自己的特定市政憲章管理,該法規指定其行政結構和權力。截至2023年7月8日,有149個城市。
如果一個城市的人口達到250,000,則有權在眾議院擁有至少一名代表。允許城市使用普通密封。作為企業實體,城市有權為其一般利益而採取,購買,接收,租賃,租賃,傳達和處置真實和個人財產,譴責私人財產供公共使用(傑出的領域),合同並與蘇並行使國會賦予的所有權力。只有國會法案才能創建或修改城市憲章,並且隨著該城市憲章的賦予城市某些權力,普通市或什至其他城市可能沒有。
儘管每個城市的權力有所不同,但與常規市政當局相比,所有城市的內部收入分配(IRA)的比例更大,而且通常比常規市政當局更自治。
政府
一個城市的地方政府由一名以普選投票選出的市長為首。副市長擔任Sangguniang Panlungsod (市議會)的主持人,該官員是該市的立法機構。收到憲章後,城市還獲得了完整的行政部門的完整補充,以更好地為選民服務。根據城市的需求,一些部門是根據情況確定的。
所有城市共有的辦公室和官員
辦公室 | 頭 | 強制 /可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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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 市長 | 強制的 |
Sangguniang Panlungsod (市議會) | 副市長擔任主持人 | 強制的 |
Sanggunian秘書辦公室 | Sanggunian的秘書 | 強制的 |
財政部 | 財務主管 | 強制的 |
評估員辦公室 | 評估員 | 強制的 |
會計和內部審計服務 | 會計 | 強制的 |
預算辦公室 | 預算官 | 強制的 |
規劃和開發辦公室 | 計劃與發展協調員 | 強制的 |
工程辦公室 | 工程師 | 強制的 |
衛生辦公室 | 衛生官員 | 強制的 |
民用註冊處 | 民用註冊服務商 | 強制的 |
管理人辦公室 | 行政人員 | 強制的 |
法律服務辦公室 | 法律官 | 強制的 |
社會福利與發展服務辦公室 | 社會福利和發展官 | 強制的 |
一般服務辦公室 | 總服務官 | 強制的 |
獸醫辦公室 | 獸醫 | 強制的 |
建築規劃和設計辦公室 | 建築師 | 選修的 |
公共信息辦公室 | 信息官 | 選修的 |
合作社發展辦公室 | 合作官 | 選修的 |
人口發展辦公室 | 人口官員 | 選修的 |
環境與自然資源辦公室 | 環境與自然資源辦公室 | 選修的 |
農業服務辦公室 | 農學家 | 選修的 |
資料來源: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
細分
像市政當局一樣,城市由barangays (Brgy)組成,範圍從城市社區(例如Barangay 9, Laoag的Santa Angela)到農村社區(例如普林索港的Barangay Iwahig)。有時將barangay分為正式定義的行政(地理)地區。這樣的例子是馬尼拉( 16個地區),達沃( 11個地區),伊洛伊洛( 7個地區)和薩馬爾(三個地區:巴巴克,卡普特人和佩尼帕拉塔)的城市。一些城市,例如卡洛坎,馬尼拉和帕賽,甚至在地區和巴那層之間的中間水平,稱為區域。但是,地理區和區域不是政治單位。這些特定於城市的行政層面沒有當選的市政府官員。相反,他們只能使城市規劃,統計數據和其他行政任務更加容易,更方便。
分類
收入分類
根據前四個日曆年,根據城市的平均年收入對城市進行分類。自2008年7月28日起,城市收入班的門檻是:
班級 | 平均年收入 (百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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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的 | 至少500 |
第二 | 320+,但<500 |
第三 | 240+,但<320 |
第四 | 160+,但<240 |
第五 | 80+,但<160 |
第六 | <80 |
法律分類
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第7160號共和國法)將所有城市分為三個法律類別之一:
- 高度城市化城市(HUC):由菲律賓統計局認證的最低人口最低人口(200,000)居民的城市,最新的年收入為至少五千萬比索(基於₱ 50,000,000或1,000,000美元) 1991年,由城市財務主管認證的恆定價格。
- 目前,菲律賓有33個高度城市化的城市,其中16個位於馬尼拉大都會。
- 獨立組成城市(ICC):這種類型的城市的憲章明確禁止其居民投票贊成省級官員。他們五個人都被認為獨立於地理位置上的省: Cotabato , Dagupan , Naga (Camarines Sur), Ormoc和Santiago 。
- 組成城市(CC):不符合先前要求的城市被視為其地理位置所在的省的一部分。如果一個組成的城市位於兩個或多個省的邊界,則應將其視為曾經是市政當局的省的一部分。
- 除其餘五個城市外,所有其他城市都被認為是組成城市。
獨立城市
菲律賓有38個獨立城市,所有這些城市都被歸類為“高度城市化”或“獨立的組成部分”城市。這樣的城市:
- 沒有任何省份的sangguniang panlalawigan審查其Sangguniang Panlungsod立法;
- 不與任何省分享稅收;和
- 如《地方政府法典》第29條所述,菲律賓總統直接由菲律賓總統通過市政府進行監督(鑑於省政府不再對城市官員行使監督)。
目前,兩個班級中只有四個獨立城市仍可以參加省級官員(州長,副州長和Sangguniang Panlalawigan成員)的選舉:
- 城市在1987年至1992年之間宣布高度城市化的城市,其憲章明確允許居民在省政府中既投票又競選選舉職位,因此由《地方政府法典》第452-C節允許維持這些權利:盧卡納(Lucena) ( Quezon ), Mandaue ( Cebu );
- 獨立的組成城市的憲章(修訂)僅明確允許居民為省級辦公室運行:達加彭( Pangasinan )和納加( Camarines Sur )
Cotabato , Ormoc , Santiago以及所有其他高度城市化的城市(包括將來要轉換或創造的城市)的註冊選民無法參加省級選舉。
除了某些獨立城市在省級選舉中投票的資格外,其他一些情況也成為有關來自各省獨立城市完全自治的混亂來源:
- 一些獨立的城市仍然是其地理位置所在的該省的政府所在地: Bacolod ( Negros costidental ), Cagayan de Oro ( Misamis Oriental ),宿霧市( Cebu ), Iloilo City ( Iloilo ), Lucena (Quezon( Quezon ) ) ,波多黎各Prixsa ( Palawan )和Tacloban ( Leyte )。在這種情況下,省政府除了已經為維護其財產(例如省政府建築物和辦公室)提供資金外,還可以為獨立城市的政府提供年度預算(由該省酌情決定),以幫助進一步由於省政府綜合大樓附近的車輛交通增加而導致城市產生的偶然費用,例如道路維護。
- 一些獨立的城市仍與他們以前的省份分組,以在國會中代表。雖然24個獨立城市在國會中有自己的代表,但有些城市仍然是他們以前屬於的該省國會代表的一部分:例如,布特uan仍然是諾特(Agusan del Norte)的第一國會區。在這種情況下,不投票支持省級官員的獨立城市被排除在Sangguniang Panlalawigan (省級理事會)地區,並適當考慮人口的選舉委員會(COMELEC)對SP成員的分配進行了相應的調整。例如,阿格桑·德爾·諾特(Agusan del Norte )(是第三所收入級別的省)有權選舉八名成員進入其Sangguniang Panlalawigan,並屬於兩個國會區。 Sangguniang Panlalawigan的席位在該省第一和第二國會區之間的分佈均勻分佈(4-4),因為其第一區包含Butuan ,Butuan是一個不為省級官員投票的獨立城市。相反,席位分配為1-7,以解釋該省第一派宗派panlalawigan區(僅由Las Nieves組成)的人口少,該省的大部分人口位於第二區。另一方面,有資格投票給省級官員的盧卡納市仍然構成奎松省第二個sangguniang panlalawigan區,該區是奎松第二屆國會區。
- 出於實際目的,普遍缺乏獨立城市的區別:許多政府機構以及菲律賓社會總體上仍然繼續對馬尼拉大都會以外的許多獨立城市進行分類,這是由於歷史和文化的關係,尤其是如果這些城市是他們曾經屬於的各省的一次或目前的社會經濟和文化首都。此外,菲律賓的大多數地圖顯示省級邊界幾乎從未將獨立城市與地理位置所在的各省分開,以進行製圖便利。儘管是第一級行政部門(即與省份相同的LGC第25條所述),但許多人仍被許多人對待與市政當局和組成城市相同的水平(第二級行政管理劃分),以進行教育的便利和簡單。
與常規城市相比,一個組成的城市在某些事項上享有相對自主權,但仍被認為是一個省的一部分。但是,有幾種混亂來源:
- 一些組成城市構成了自己的國會代表,與省份分開。一座城市在眾議院的代表(或缺乏)並不是從一個省獨立的標準,因為國會是國家立法機構,並且是國家(中央)政府的一部分。儘管Antipolo , Biounan和San Jose del Monte在國會有自己的代表,但他們仍然是Rizal , Laguna和Bulacan的組成城市,因為他們各自的憲章專門將其轉換為組成的城市,並且沒有規定關係中的關係,並且沒有規定關係的遣散費與各自的省政府。
- 作為行政區的一部分與該省不同:伊莎貝拉市(Isabela City)充當巴西蘭市的組成城市:其稅收收入與省政府共享,其居民有資格投票和競選省級辦公室,並且由省級政府競選省政府和巴西蘭的Sangguniang Panlalawigan在省份下放的服務方面。但是,通過選擇加入棉蘭老穆斯林(BARMM)的Bangsamoro自治區,伊莎貝拉城的居民沒有資格投票並競選與巴西蘭其他地區不同。提供給伊莎貝拉市的區域服務來自位於帕加迪亞人IX地區的辦事處; Basilan的其餘部分由位於Cotabato City的BARMM服務。伊莎貝拉市(Isabela City)雖然不是獨立於其省份,但它是在巴爾姆(Barmm)的管轄範圍之內,巴馬姆(Barmm)是巴西蘭其他地區所屬的地區。地區不是菲律賓的主要次級行政部門,而是各省。
創建城市
國會是可以納入城市的唯一立法實體。省和市政委員會可以通過決議,表明希望擁有某個地區(通常是已經存在的市政當局或一群barangays)願意在滿足成為城市的要求之後宣布一個城市。根據第9009號共和國法,這些要求包括:
- 在過去兩年中,本地產生的收入至少1億(根據2000年的恆定價格),經財政部認證,並且
- 由菲律賓統計局(PSA)認證的至少150,000人的人口,或由土地管理局認證的100平方公里的連續領土,連續性並不是在兩個或更多島上的地區的必要條件。
第11683號《共和國法》在2022年進一步修訂了《地方政府法典》第450條,如果市政當局的平均年收入為4億比索,則豁免了有資格有城市或人口門檻的市政府的土地或人口門檻。 2012年價格。
國會議員(通常是擬議城市所屬的國會區代表),然後起草將轉換或創建城市的立法。法案通過眾議院和參議院並成為國會行為後,總統將該法案簽署為法律。如果該法案在30天后未簽名,儘管沒有總統的簽名,但仍將成為法律。
1983年之前的城市建立僅由國家立法機關的酌情決定。除了獲得批准的城市憲章之外,沒有其他要求實現“城市”身份的要求。在巴塔斯·潘巴薩·比蘭( Batas Pambansa Bilang)337 (1983年的地方政府法典)成為法律之前,必須滿足收入,人口或土地面積要求。這就是當前幾個城市(例如Tangub或Canlaon)的可能地位,儘管人口少,並且在當地產生的收入很少,但不符合當前標準。 1992年至2001年之間相對較低的收入標準( 2000萬)也允許幾個市政當局(例如西帕萊和穆尼茲)成為城市,儘管無法達到當前的1億個當地收入標準。
1987年之前,創建了許多城市,沒有進行任何全民投票供居民批准批准城市憲章,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早期殖民時期(馬尼拉和碧瑤)以及英聯邦時代(1935-1946)納入其中的城市),例如卡維特市,丹薩蘭(現為馬拉維),伊洛伊洛市,巴科洛德,聖巴勃羅和Zamboanga市。自1987年以來,根據憲法要求,任何地方政府單位的法律地位的任何變更都要求居民批准受這些變化影響。因此,在1987年之後創建的所有城市- 在滿足了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和2001年第9009號共和國法案中規定的城市化要求之後,才在大多數投票居民批准各自的憲章後才獲得其公司地位。
城市的動機
儘管一些早期城市因其有利的(碧瑤,塔加台)或戰略性(安吉爾斯市和奧隆加波,桑amboanga , zamboanga )地點而獲得了憲章,或者特別是在人口稠密的地區( Quezon City ,Trece Martires, Trece Martires , Quezon City )建立新的政府中心,大多數菲律賓城市最初都被納入了主要是城市地區的本地民政政府形式,由於其緊湊的性質和不同的人口統計學和當地經濟,不一定會通過更加面向農村的省級和地區來更有效地處理。市政府。但是,並非所有城市都是純粹的城市定居點。迄今為止,仍然有城市在農村或荒野地區龐大的城市以及相當大的非城市人口,例如Calbayog , Davao , Puerto Princesa和Zamboanga ,因為它們故意與未來的資源需求和城市擴張以及戰略考慮因素一起融入,心裡。
隨著1991年地方政府法規的頒布,市政當局和城市都變得更有能力解決當地問題。現在,常規的市政當局與特許城市具有許多相同的權力和責任,但其公民和/或領導人可能會覺得,獲得更大的內部收入分配(IRA)份額可能符合他們的最大利益,並通過成為更多權力來獲得更多的權力,並通過成為更多權力。一個城市,特別是如果人口大大增加,當地經濟變得越來越強大。另一方面,由於城市居後將徵收的較高的財產稅,許多公民已經對城鎮的轉變為城市,即使市政當局已經達到了高度的城市化,並且已經擁有年收入超過許多現有低收入城市的城市。這是針對馬尼拉大都會大都會(Metro Manila)的許多高收入和人口城市的城市競標的案例之一比其他人成為城市。
為了回應自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頒布以來,市政當局數量的迅速增加,參議員Aquilino Pimentel撰寫了2001年6月的《共和國法》第9009號法案,該法案試圖建立更合適的基準。希望成為城市的市政當局要衡量。收入需求從2000萬幅幅度急劇提高到1億盧比,以遏制一大批被認為沒有被認為沒有被城市化或經濟發展的市政當局的城市,以至於能夠正常作為城市正常運作。
儘管RA 9009通過了16個不符合本地產生的收入的城市在2007年通過尋求豁免收入要求轉換為城市。這導致菲律賓城市聯盟反對這些市政當局的城市地位的聲音反對,聯盟認為,通過讓這些市政當局成為城市,國會將設定“危險的先例”,這不會阻止其他人尋求相同的相同””特別待遇”。更重要的是,LCP認為,隨著最近不符合RA 9009成為城市要求的城鎮轉換的激增,現有城市收到的分配只會大大減少,因為更多的城市必須共享分配的金額由國民政府等於IRA的23%,而國稅局局收取的所有收入的40%。最高法院於2010年8月,由最高法院造成的法律鬥爭導致了16個市政當局的城市憲章。
不斷變化的城市地位
多年來,由於法律的通過,包括一般有效性和特定於城市的法律,都存在有關省級選舉的資格的變化。
1979年之前
在1979年之前,所有城市都被視為特許城市,而沒有任何官方類別除了收入水平以外區分它們。儘管特許城市被認為是從他們創建的各省的自治,但其居民投票給省級官員的資格是由各自的憲章決定的。
關於參與省級事務,有三種類型的城市憲章:
- 那些明確允許其各自居民選舉省級官員的人,
- 那些明確禁止參加省級選舉的人,
- 以及那些對選民參加省級選舉的沉默的人。
1951年最高法院對Teves等人的裁決。 v。選舉委員會最終解決了圍繞第三類城市的歧義,確認擁有這樣的憲章的城市居民(例如杜馬格特和達沃市)沒有資格參加省級選舉。
改變城市居民參加省級選舉的權利是由國家立法機關決定的權力。在1979年之前,在七個案件中行使了這種權力,影響了六個城市:
- 國民議會或國會的五項法案恢復了現有城市的居民為母省官員投票的權利:
- 1940年8月22日: 《伊洛伊洛市修訂憲章》第7條(英聯邦法案第158號法案)於1940年由聯邦法案第604號法案進行了修改,以明確說明:“該伊洛伊洛市的選民應參與選舉伊洛伊洛省官員,但後者對伊洛伊洛市及其官員沒有管轄權。”
- 1950年6月10日:最初的達加彭( Dagupan )憲章(第170號共和國法案)最初是關於城市居民參加省級選舉的資格的問題,因此這意味著居民沒有資格參加省級選舉。三年後,第448號共和國法案修改了《憲章》,以明確授權該市選民參加潘加西南州州長和省級委員會成員的選舉。
- 1956年6月14日: Cabanatuan市最初被明確排除在選舉中,並當選為Nueva Ecija省政府的職務,直到其最初的City Charter(第526號共和國法案)由1956年第1445號共和國法案修改這使該市的居民再次為省級官員投票。
- 1956年6月16日:丹薩蘭的原始城市憲章(第592號聯邦法案)最初是在城市居民參加省級選舉的資格的問題上保持沉默的,因此暗示居民沒有資格參加省級選舉。十六年後,第1552號共和國法案除了將城市重命名為馬拉維之外,還修改了《城市憲章》,以明確授權該市選民參加參加拉瑙省官員的選舉。
- 1964年6月10日:宿霧市的舊憲章(第58號聯邦法案)被廢除,並於1964年取代了第3857號共和國法案。該法律允許該市的居民再次獲得資格為省級官員投票宿霧政府。
- 1969年6月21日:最高法院對Teves等人的裁決。 v。由國會於1969年6月21日頒布的第5797號共和國法案的杜馬格特獨立的選舉委員會,由國會頒布,以修訂該市的原始憲章(Republic No. 327),以明確允許該市的居民向城市的居民提供再次投票給省級官員。
- 國會的一項行為,其中居民以前被明確授予參加省級選舉的居民的居民被剝奪了這樣的權利:
1979–1983
Batas Pambansa Bilang 51於1979年12月22日批准,引入了兩個法律類別的城市類別:高度城市化的城市(HUC)和組成城市。 1980年1月30日,在當地選舉之前發行的Comelec第1421號決議,該決議是為實施BP 51的規定的,並指出,總共不允許20個城市參加省級官員的選舉:其中7個是“高度城市化”,其餘13個是“組成”城市。
- 當Batas Pambansa Bilang 51於1980年1月30日生效時,當時收入為₱ 4000萬或更高的所有城市被認為是高度城市化的城市。當時滿足收入要求的城市是:Caloocan,Cebu,Davao,Manila,Pasay和Quezon City。無論他們各自的憲章是否允許他們投票支持省級官員,都不再允許高度城市化的城市投票給省級官員。在上述內容中,只有宿霧市的選民以這種方式失去了參加省級選舉的權利。自從各自成為城市以來,其他五個城市的選民都沒有參加任何省級選舉。此外, BP 51的第3條還使碧瑤成為高度城市化的城市,無論其收入如何,由於其作為總統正式居住的總統和最高法院官方住宅的重要性。選舉日前兩天,最高法院案決定了BP 51的合法性,剝奪宿霧市選舉宿霧省的官員的權力。
- 根據BP 51的第3節,所有其他城市都被認為是地理位置上所在的各省的“組成城市”,或者它們最初是一部分的省份。儘管將所有其他城市都視為各自省份的一部分,但根據BP 51,選民參加省級選舉的資格仍然取決於其各自的憲章(修訂)。總共13個“組成城市”的選民繼續不符合1980年地方選舉的省級官員的投票。其中有九個是有憲章(經修訂)的城市,這些城市明確禁止參加省級選舉:達加彭,桑托斯將軍,伊洛伊洛,曼達,曼達,納加,奧莫克,奧羅基塔,聖卡洛斯(Pangasinan)(Pangasinan)和Zamboanga 。其餘的四個 -鮑伊斯,坎蘭,科塔巴托和奧扎米茲- 是憲章對省級選舉保持沉默的城市; BP 51維持了1951年最高法院對Teves等人的裁決。 v。選舉委員會,禁止其居民參加省級官員的選舉。
1983–1987
Batas Pambansa Bilang 337 (1983年的地方政府法典)於1983年2月10日批准,進一步完善了城市可以歸類為高度城市化城市的標準。根據BP 337,一個至少有15萬居民和至少3000萬居民的城市被地方政府部長高度城市化的城市宣布,該城市在該市滿足了這一要求之後的三十天之內。安吉利斯的城市(1986年10月13日),巴科洛德(1984年9月27日),布恩(1985年2月7日),伊利根(Cagayan de Oro),伊利根(1983年11月22日),奧隆帕波(1983年12月7日)和Zamboanga (1983年11月22日)以這種方式成為Hucs。這些城市中大多數城市中的居民首次失去了參加省級選舉的權利。這兩個例外是: Iloilo City ,該城市在1959年因RA 2259的第2條和Zamboanga City而在1959年被剝奪了省級官員的投票權,該官員自從根據其根據其第47條的創造而自主管理,該官員自主管理。其城市憲章(第39號聯邦法案)。
根據Batas Pambansa Bilang 881的第30條(菲律賓的綜合選舉守則),於1985年12月3日批准,規定:“除非其各自的憲章另有規定,否則組成城市的選民應有權在選舉中投票。對於該省的省級官員而言,這是一部分。”因此,該規定覆蓋了1951年最高法院對Teves等人的裁決。 v。選舉委員會通過在憲章中為選舉省級官員再次參加省級選舉的權利而保持憲章的委員會。 BP 881因此,在Bais和Canlaon ( Negros Oriental )和Ozamiz ( Misamis costidental )的城市中再次獲得了選民。儘管Cotabato市的憲章在選舉省級官員的問題上保持沉默,但該市並未立法是古老的未分裂的Cotabato Province的任何繼任省份的一部分。因此,該市的選民仍然沒有資格在Maguindanao或North Cotabato的省級選舉中投票,因此仍然獨立於任何省份。
1987–1991
對新憲法的批准(1987年2月)與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1992年1月)的有效性之間的期限是過渡之一。在此期間, BP 51 , BP 337和BP 881仍然有效:此期間唯一的法律級別仍然是“高度城市化”和“組成”城市。
在此期間,新恢復的國會再次行使了改變城市居民參加省級選舉的權利。共有三個城市受到影響:第6641號共和國法案(1987年),6726(1989年)和6843(1990年),再次允許曼達(Mandaue )的居民, Oroquieta和San Carlos的居民投票給宿霧官員,宿霧,宿霧Misamis Occidental和Pangasinan 。由於BP 51 (僅將城市視為“高度城市化”或“組成部分”)當時仍在生效,因此這些變化不是在法律類別之間切換,而是“組成城市”中的簡單變化不需要全民投票的分類。 “獨立的組成城市”法律分類僅通過《地方政府法典》於1992年引入。
根據BP 337 (1983年的地方政府法典)的相同標準,總共三個城市變得高度城市化:桑托斯將軍(1988年9月5日),盧克納(1991年7月1日)和曼達埃(1991年2月15日)。盧克娜(Lucena)和曼達(Mandaue)是特殊案例,因為它們重新分類為HUC身份是在批准憲法後(1987年2月11日)進行的,但是在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1992年1月1日)的有效性之前,根據LGC的第452-C條,允許居民按照各自的憲章(修訂)繼續參加省級官員的選舉。自1968年實現城市時,桑托斯將軍的居民已經被排除在南卡塔巴托的省級官員之外。因此,他們不受這種豁免的影響。
1992年 - 陳述
1991年的《地方政府法典》於1992年1月1日生效,此後一直在生效,儘管已經進行了一些修正。根據本法提出了創建城市以及將城市升級到高度城市化地位的新要求。 1991年的LGC也是第一次引入獨立組成城市(ICC)類別。這些城市是那些非高城市化的城市,其憲章明確禁止城市居民在省級選舉中投票。從財政,行政和法律角度來看,他們最終完全獨立於該省。
升級
- 高度城市化城市的獨立城市
馬尼拉大都會的市政當局從Bulacan和Rizal省切斷,並於1975年建立了獨立的單位,並於1994年從Mandaluyong開始轉變為高度城市化的城市。最新的納瓦塔斯(Navotas )在2007年成為HUC。只有目前不符合200,000居民人口要求的Pateros仍然是馬尼拉大都會的唯一獨立市。
- 組成城市到獨立組成的城市(CC – ICC)
所需要的只是對組成城市憲章的國會修正案,禁止城市居民投票支持省級官員。在2021年的最後一個季度,薩瑪(Samar)第一區國會議員埃德加·瑪麗·薩爾米特多(Edgar Mary Sarmiento)提議將卡爾巴約格市從成為一個組成的城市轉變為一個獨立的組成城市,這是通過眾議院第10483號法案的優點。
- 高度城市化城市(CC/ICC – Huc)的組成部分/獨立組成城市
自1992年以來,一旦一個城市獲得了菲律賓統計局認證的200,000人的人口,並獲得了由城市財務主管認證的5000萬(基於1991年的恆定價格)的收入,市政府可以向總統提交請求在30天內將其城市宣佈為高度城市化。總統宣布,將在特定的時間範圍內舉行全民投票,以批准這一conversion依。如果以前的嘗試失敗,那麼組成城市可以嘗試成為高度城市化的城市的次數沒有限制。
- 自1992年以來,三個組成城市已成功轉化為HUC:
- 普林斯加波多黎各(2007年):2007年3月26日簽署的1264號宣言宣布首都巴拉望恩和Huc。 2007年7月21日舉行的全民投票中的大多數選票都批准了轉換。
- Lapu-Lapu (2007):2007年1月23日簽署的1222號公告宣布了Lapu-Lapu An Huc的組成城市。 2007年7月21日舉行的全民投票中的大多數選票都批准了轉換。
- Tacloban (2008):2008年10月4日簽署的1637號公告宣布首都萊特·安(Leyte An Huc)。在2008年12月18日舉行的全民投票中進行的大多數選票批准了轉換。
- 由於各種原因,以下組件城市未能成為HUCS:
- Cabanatuan (1997):1997年2月13日簽署的969號宣言宣佈為Nueva Ecija省的前首都。 1997年5月12日,與Barangay選舉同時舉行的全民投票中的大多數選票都不批准轉換。
- 塔拉克城(Tarlac City)(2005年):2005年10月27日簽署的940號公告宣布宣布塔拉克( Tarlac An Huc)的首都。在2006年2月11日舉行的全民投票中進行的大多數選票不批准轉換。
- Antipolo (2011):2011年3月14日簽署的第124號公告宣布瑞扎爾省的首府伊薩爾省。 2011年4月4日,安提波洛市市長宣布,計劃於2011年6月18日無限期推遲全民投資,有效地暫停了將城市轉變為HUC的競標。
- Cabanatuan(2012):2012年7月4日簽署的第418號公告再次宣布了Nueva Ecija省的前首都。全民投票最初定於2012年12月1日,但由於為即將舉行的2013年國家,ARMM和地方選舉的準備, Comelec重新安排了2014年1月25日。臨時限制令推遲了投票,直到決定了Nueva Ecija州長Aurelio Umali提出的案件。 2014年4月22日,最高法院命令委員會將Nueva Ecija的其餘部分納入全民投票,因為一旦Cabanatuan作為HUC,該省的收入將受到重大影響。隨後,委員會於2014年11月8日重新安排了擴大的全民投票。但是,10月21日,它發布了第14-0732號分鐘決議,該決議暫停了投票,直到Cabanatuan市政府提供了管理擴大的Plebiscite所需的1.01億美元。
- 聖何塞·德爾·蒙特( San Jose del Monte )(2020年):2020年12月4日簽署的宣布號1057,宣布Bulacan省的組成城市和HUC。在2023年10月30日舉行的全民投票中進行的大多數選票不批准轉換。
降級
高度城市化的城市到組成城市
將HUC重新分類為組成城市可能不僅涉及修改有關城市的憲章,而且還要修改地方政府法規,因為目前LGC中沒有規定可以允許這一點,也沒有任何先例。宿霧市政治家以前曾表示,他們希望將這座城市置於該省的控制下,以對宿霧省提議的分區Sugbuak進行更多投票。
獨立的組成城市到組成的城市
需要對城市憲章進行國會修正案,使城市居民能夠投票支持省級官員,然後進行全民投票。 1998年2月14日頒布了第8528號共和國法案後,聖地亞哥作為獨立組成的城市的地位簡要涉及,該法案試圖使其成為常規的組成城市。最高法院於1999年9月16日裁定,有利於該市市長,他認為,城市地位的這種變化需要全民投票,就像任何其他政治部門邊界的其他合併,分裂,廢除或改變一樣。由於缺乏全民投票無法確認這種變化,RA 8528因此違憲。
修正案
2022年4月11日,即在沒有總統簽名的情況下邁出法律的第二天,總統羅德里戈·杜特爾特(Rodrigo Duterte)簽署了第11683號共和國法案,該法案修改了《地方政府法典》第450條,使市政當局轉換為城市。修正案指出,如果市政府連續兩年至少產生4億億美元,則它將免於土地和人口要求。
菲律賓城市聯盟(LCP)
聯盟是一個非營利組織,不是政府機構,成立於1988年。截至2023年7月8日,聯盟的會員人數為149個城市。該組織的成立是為了幫助協調改善治理和地方自治的努力,並解決維護環境和改善公共工程等問題。
城市名單
截至2023年7月8日,菲律賓有149個城市。在公民投票舉行後, Carmona是最新的城市,導致2023年7月8日批准批准。
最大的城市
# | 城市 | 人口 (2020) | 圖像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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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奎松市 | 2,960,048 | 該國的前首都(1948-1976)。馬尼拉大都會最大的城市人口和土地地區。菲律賓的眾議院在巴塔桑·潘巴薩(Batasang Pambansa)建築群和大都會最大的水源La Mesa水庫中接待。 | |
2 | 馬尼拉 | 1,846,513 | 該國的首都(1571– 1948年和1976年 - 陳述)。歷史上以帕西格河口的圍牆城市的圍牆城市的圍牆城市為中心。主持首席執行官馬拉卡南宮的主持人。到目前為止,該國人口最密集的城市以及整個世界。 | |
3 | 達沃 | 1,776,949 | 棉蘭老島最大的城市人口。俗稱“南方國王城市”。歷史上以達沃河(Davao River)出口到達沃海灣( Davao Gulf)的歷史中心,該市還包括荒野的擴展,其中包括Apo山天然公園的一部分,使其成為菲律賓最大的城市。 XI地區的區域中心,以及該國第三大和最後一個大都會地區的核心,即大都會大都會。 | |
4 | 加州 | 1,661,584 | AndrésBonifacio和Katipunan的歷史城市在保密中舉行了許多會議。它的大部分領土都被割讓為奎松市,導致在該市管轄範圍內形成了兩個不連續的部分。該市主要包括居民區,擁有重要的工業和商業區域。 | |
5 | Zamboanga | 977,234 | 暱稱為“鮮花之城”,並被其市政府以“亞洲拉丁城市”的身份銷售,以其大量的西班牙語衍生的克里奧爾人的人口。莫羅省和Zamboanga省的前首都。 Zamboanga半島行政區的前區域中心,但仍然是棉蘭老島西部最大的城市。 2028年,Zamboanga City預計在達到1,200,000人口標記後,Zamboanga City將成為Zamboanga Peninsula的大都會中心,該商人將根據NEDA的分類系統將該城市歸類為大都市。 | |
6 | 宿霧 | 964,169 | 俗稱“南方皇后城”。該國第一個西班牙定居點的地點。宿霧省的首都和第七區地區中心。米沙ya和該國第二大都市區大都會宿霧的人口最多的城市。 | |
7 | Antipolo | 887,399 | 暱稱為“天空中的城市”,因為它位於馬尼拉大都會東部的山丘上。著名的朝聖和旅遊中心,是瑪麗安神社和Hinulugang Taktak國家公園的主持人。該國人口最多的組成城市,佔瑞扎爾省和該省首都總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 | |
8 | 塔吉格 | 886,722 | 該市位於拉古納·德灣(Laguna de Bay)的西海岸,包括重要的工業,商業和居民區,包括波尼法西奧堡(Fort Bonifacio)的有爭議的地區,布尼法西奧堡(Fort Bonifacio)是美國的前軍事基地,一直在發展為該國新的主要商務區。直到1975年才被納入馬尼拉大都會,一直是Rizal省的一部分。 | |
9 | 帕西格 | 803,159 | 主辦大部分Ortigas中心,馬尼拉大都會的主要商業區之一。位於拉古納·德·灣(Laguna de Bay)倒入帕西格河(Pasig River)的地方。直到1975年,它被納入馬尼拉大都會,直到1975年。以前主持了該省的國會大廈和其他政府建築。 | |
10 | Cagayan de Oro | 728,402 | 被暱稱為“黃金之城”,以前被稱為Cagayan de Misamis 。位於迅速流動的Cagayan de Oro河的口中,該河已成為遊客。棉蘭老北部地區中心和Misamis東方省的首都。 |
大都市地區
城市事實
- 人口(2020年人口普查數字)
- 根據人口密度(使用2020個人口普查數字計算):
- 人口稠密的人口密集:馬尼拉,每平方公里41,515人
- 人口最稀疏的人口:波多黎各Prixsa ,每平方公里130人
- 按土地面積:
- 最小的:聖胡安,面積為5.94平方公里(2.29平方米)
- 最大的:達沃市,面積為2,433.61平方公里(939.62平方米)。但是,一些消息來源聲稱,波多黎各Princesa覆蓋了超過2500平方公里(970平方米)的面積,其正式認可的土地面積人物(根據IRA共享計算數據)為2,381.02平方公里(919.32平方米)。與菲律賓內部的普遍看法相反,達沃市並沒有在土地地區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城市的記錄。
- 通過高程:
- 最極端的要點:
- 最北端:老撾
- 最南端:桑托斯將軍
- 最東端:比斯利格
- 最西端:波多黎各Prixsa
已解決/解散的城市
- Legazpi City(1948–1954):萊加茲皮的城市期在1948年6月18日獲得批准。根據第306號共和國法案,萊加茲皮成為菲律賓總統宣布其城市時的城市。該城市由萊加茲皮市和達拉加(Legazpi City)和達拉加( Daraga)的當今地區組成,於1954年6月8日解散,當時萊加茲皮(Legazpi)和達拉加( Daraga)被置於單獨的市政當局。 Legazpi最終於1959年6月12日獨自成為一座城市。
- 巴西蘭市(1948–1973): Zamboanga市的一部分,直到1948年通過第288號共和國法案獨自建成一個城市。僅在創建伊莎貝拉城的市區劃定的界面。巴西蘭省(Basilan)於1973年通過總統費迪南德·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第356號總統法令。最終通過第840號總統法令廢除了伊莎貝拉市的吞噬,併吞並了伊莎貝拉市。
- 拉賈·布揚城(Rajah Buayan City,1966年):根據第4413號共和國法案,當時的桑托斯將軍在當時的統一省cotabato省的非處決將正式轉變為以1966年1月1日在棉蘭老島的歷史統治者命名的城市,前提是大多數在市政投票中投票支持全民公決的城市化選民。 1965年12月,選舉委員會(COMELEC)宣布了拉賈·布揚(Rajah Buayan)的城市地位,4,422人投票支持,3,066人投票反對。但是,新城市的兩個居民在法院辯稱,投票支持城市的人數並沒有鑑於該市有15,727名選民的人數並沒有佔多數。法院於1966年1月4日發布了一項禁令,限制城市官員執行由RA 4413的規定授權或根據規定授權的任何行為。最高法院一致維持了1966年10月29日的裁決在大多數選民身上,因此將RA 4413無效和無效。桑托斯將軍後來將在1968年以同名城市轉變為城市。
“ 16聯盟”和法律鬥爭
菲律賓最高法院於2008年11月18日以6-5的高度分歧投票,隨後在2009年5月6日堅持最終的命中,宣布違憲的城市法律將16個市政當局轉變為城市。安東尼奧·T·卡爾蒂奧大法官的24頁判決裁定,以下城市法違反了第二節。 6和10,《菲律賓憲法》第X條:
- RA號9389(萊特貝貝)
- RA No. 9390(宿霧Bogo )
- RA No. 9391( Catbalogan ,Samar)
- RA No. 9392( Tandag ,Surigao del Sur)
- RA No. 9393(巴西蘭Lamitan )
- RA No. 9394(東薩馬爾邦隆加人)
- RA No. 9398( Tayabas ,Quezon)
- RA No. 9404(Kalinga Tabuk )
- RA No. 9405( Bayugan ,Agusan del Sur)
- RA No. 9407( Batac ,Ilocos Norte)
- RA No. 9408( Mati ,Davao Oriental)
- RA No. 9409( Guihulngan ,Negros Oriental)
- RA No. 9434( Cabadbaran ,Agusan del Norte)
- RA No. 9435( El Salvador ,Misamis Oriental)
- RA號9436(宿霧Carcar )
- RA No. 9491(宿霧Naga )
- 法院裁定,在RA 9009的有效性之後頒布的上述城市法律,“明確豁免受訪者的市政當局免於收入要求從₱ 2000萬增加到2000萬到1億,在《地方政府法典》第450條(LGC)中,由RA修改9009.這種豁免顯然違反了第10條,《憲法》第X條,因此顯然違憲。為了有效,必須將這種豁免寫在《地方政府法典》中,而不是在任何其他法律中,包括城市法律。”
但是,一年多後,即2009年12月22日,在所謂的16個城市聯盟的上訴(由16個非正式團體組成的非正式團體中,其城市化地位已被扭轉),最高法院逆轉了它的較早裁決裁定:“歸根結底,修正法的通過(關於國會設定的城市化標準)與製定法律,即,特別豁免的城市法律是沒有什麼不同國會在製定豁免法律時有效地減少了已經編纂的指標。”因此,實際恢復了上述16個LGU的城市地位。
2010年8月24日,最高法院以16頁的決議恢復了其2008年11月18日的決定,決定了《城市法》的裁決,將16個LGU降低到正規市政當局的地位。
2011年2月15日,圍繞16個聯盟聯盟的法律鬥爭的最新發展是在2011年2月15日。投票7-6,最高法院(SC)裁定,2007年成為城市的16個城鎮可以留在城市。這是SC對案件的第四次裁定,也是第三次逆轉。它說,將16個城鎮轉換為城市滿足了所有法律要求。
被拒絕的城市
注意:本節僅列出了達到為實現城市而製定的共和國法案的階段的嘗試。
- 八打(Batangas)(1965):當時的八打and派票的大部分投票在1965年的菲律賓大選的同一天拒絕了城市,正如第4586號共和國法案所規定的。勞雷爾市為紀念日本贊助的第二共和國總統何塞·勞雷爾(Jose P. Laurel) 。八打雁市的市政當局將在1969年以同一名稱轉換為城市。
- 塔拉克(Tarlac,1969年):塔拉克(Tarlac)的城市憲章(第5907號共和國法案)於1969年6月21日獲得批准。在1969年11月11日舉行的全民投票中,大多數選票都被拒絕。塔拉克(Tarlac)在1998年29年後成為城市。
- 塔吉格(Taguig,1998):第8487號共和國法案,塔吉格本應轉換為一個高度城市化的城市,但由於收入較低而被拒絕。六年多後,塔吉格的城市居民在2004年12月8日舉行的全民投票中被大多數選票批准。
- Ilagan (1999):第8474號共和國法案,將伊拉根轉變為伊莎貝拉的組成城市,於1998年2月2日獲得批准。但是,1999年3月14日舉行的全民公主的大多數選票拒絕了城市。在2012年8月11日的大多數選票中,伊拉根(Ilagan)終於成為一個城市,全民投票批准了第10169號共和國法案。
- Novaliches (1999年):1998年2月23日,有爭議的Novaliches憲章(共和國法案第8535號)被批准,該憲章試圖在奎松市北部15個北部巴朗尼市中創建一個新城市。從歷史上看,諾瓦里奇(Novaliches)在1948年在奎松市和北卡洛坎之間分發。 Novaliches。
- Meycauayan (2001年):城市居民被2001年3月30日舉行的全民公決中投票的多數選票拒絕,批准了第9021號共和國法案。 2006年12月10日通過全民投票批准。
以前的名字
注意:本節僅列出對城市時期或以來的名稱更改。
- Cagayan de Oro : Cagayan市的市政當局於1950年6月15日通過第521號共和國法案轉變為Cagayan de Oro。卡加延(Cagayan),但是在該法案的任何讀書完成之前,第一屆國會就休會了。由國會議員(後來的副主席)伊曼紐爾·佩萊茲(Emmanuel Pelaez )撰寫的決賽,並頒布了《城市法案》,以這座城市的名字命名。
- 拉普·拉普(Lapu-Lapu) :奧登市(Opon)的城市被轉變為以拉普拉普(Lapulapu)命名的城市,拉普拉普(Lapulapu)是1961年通過第3134號共和國法案的麥克蘭戰役英雄。
- 馬拉維(Marawi) :1950年,由1956年6月16日通過第1552號共和國法案(Republic Act No. 1552)重命名為丹薩蘭市( Dansalan )。
- 奧扎米茲(Ozamiz) : Misamis的市政當局於1948年通過第321號共和國法案(Republic Acs)converted依了Misamis Occidental的第一任州長JoséOzámiz的城市。
- 帕賽:1947年於1950年6月7日通過第437號共和國法案歸還為黎剎城。
- 羅克薩斯(Roxas) :1951年,卡皮茲市( Capiz )被轉變為以曼努埃爾·羅克斯(Manuel Roxas)命名的城市,曼努埃爾·羅克斯(Manuel Roxas)是第三菲律賓共和國和鎮本地人的第603號共和國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