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城市
一個城市(菲律賓:lungsod/siyudad)是菲律賓地方政府。所有菲律賓城市都是特許城市(菲律賓:nakakartang lungsod),其作為公司和行政實體的存在受其特定的約束市政憲章除了地方政府法規1991年,指定其行政結構和權力。截至2022年12月17日,有148個城市。
一個城市有權擁有至少一名代表眾議院如果其人口達到25萬。允許城市使用普通密封。作為企業實體,城市有權為其普遍利益採取,購買,接收,租賃,租賃,傳送,傳送和處置真實和個人財產,譴責私人財產供公眾使用(顯著領域),合同並簽約,起訴和行使所有賦予其權力的權力國會。只有一個國會行為可以創建或修改城市憲章,並隨著這座城市憲章大會在城市中賦予某些常規的權力市政當局甚至其他城市也可能沒有。
儘管每個城市的權力有所不同,但無論身份如何,所有城市都有更大的份額內部收入分配(IRA)與常規市政當局相比,通常比常規城市更自治。
政府
一個城市的地方政府由一名以普選投票當選的市長為首。副市長擔任Sangguniang Panlungsod(市議會),作為城市的立法機構。收到憲章後,城市還獲得了完整的行政部門的完整補充,以更好地為選民服務。根據城市的需求,一些部門是逐案建立的。
所有城市共有的辦公室和官員
辦公室 | 頭 | 強制 /可選 |
---|---|---|
市政府 | 市長 | 強制的 |
Sangguniang Panlungsod (市議會) | 副市長擔任主持人 | 強制的 |
Sanggunian秘書辦公室 | Sanggunian的秘書 | 強制的 |
財政部 | 財務主管 | 強制的 |
評估員辦公室 | 評估員 | 強制的 |
會計和內部審計服務 | 會計 | 強制的 |
預算辦公室 | 預算官 | 強制的 |
規劃和開發辦公室 | 計劃與發展協調員 | 強制的 |
工程辦公室 | 工程師 | 強制的 |
衛生辦公室 | 衛生官員 | 強制的 |
民用註冊處 | 民用註冊服務商 | 強制的 |
管理人辦公室 | 行政人員 | 強制的 |
法律服務辦公室 | 法律官 | 強制的 |
社會福利與發展服務辦公室 | 社會福利和發展官 | 強制的 |
一般服務辦公室 | 總服務官 | 強制的 |
獸醫辦公室 | 獸醫 | 強制的 |
建築規劃和設計辦公室 | 建築師 | 可選的 |
公共信息辦公室 | 信息官 | 可選的 |
合作社發展辦公室 | 合作官 | 可選的 |
人口發展辦公室 | 人口官員 | 可選的 |
環境與自然資源辦公室 | 環境與自然資源辦公室 | 可選的 |
農業服務辦公室 | 農學家 | 可選的 |
資料來源: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1]
細分
城市,喜歡市政當局,由barangays(Brgy),它的範圍從城市社區(例如Barangay 9,Santa Angela,In老撾),到農村社區(例如Barangay Iwahig波多黎各普林斯薩)。有時,barangays分為正式定義的行政(地理)地區。這樣的例子是馬尼拉(16個地區),達沃(11個地區),伊洛伊洛(七個地區), 和薩馬爾(三個地區:Babak,Kaputian和Peñaplata)。一些城市,例如卡盧坎,馬尼拉和Pasay甚至在地區和barangay級別之間具有中間水平,稱為區域。但是,地理區和區域不是政治單位。這些特定於城市的行政層面沒有當選的市政府官員。相反,他們只能使城市規劃,統計數據和其他行政任務更加容易,更方便。
分類
收入分類
根據前四個日曆年,根據城市的平均年收入對城市進行分類。[1]自2008年7月28日起,城市收入班的門檻是:[2]
班級 | 平均年收入 (₱百萬) |
---|---|
第一的 | 至少500 |
第二 | 320+,但<500 |
第三 | 240+但<320 |
第四 | 160+但<240 |
第五 | 80+,但<160 |
第六 | < 80 |
法律分類
這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第7160號共和國法案)將所有城市分為三個法律類別之一:[1]
- 高度城市化城市(HUC):人口最少的二十萬(200,000)居民的城市,由菲律賓統計局,以及最新的年收入至少五千萬比索(₱50,000,000或美元1,000,000)基於1991年的恆定價格,由城市財務主管認證。
- 目前,菲律賓有33個高度城市化的城市,其中16個位於馬尼拉大都會。
- 獨立組成城市(ICC):此類城市的憲章明確禁止其居民投票支持省級官員。他們五個人都被認為獨立於地理位置上的省:科塔巴托,達加彭,納迦(Camarines Sur),Ormoc, 和聖地亞哥.
- 組成城市(CC):不符合先前要求的城市被視為其地理位置所在的省的一部分。如果一個組成的城市位於兩個或更多省的邊界,則應將其視為曾經是市政當局的省的一部分。
- 除其餘五個城市外,所有城市都被認為是組成城市。
獨立城市
菲律賓有38個獨立城市,所有這些城市都被歸類為“高度城市化”或“獨立的組成部分”城市。被分類的城市:
- 沒有它的Sangguniang Panlungsod立法受到任何省份的審查Sangguniang Panlalawigan;
- 不與任何省分享稅收;和
- 直接由菲律賓總統通過市政府(鑑於省政府不再對城市官員行使監督),如第29節的地方政府法規.[1]
目前,兩個班級中只有四個獨立城市仍然可以參加省級官員(州長,副州長和Sangguniang Panlalawigan成員):
- 城市在1987年至1992年之間宣布高度城市化,其憲章明確允許居民投票並在省政府中競選選舉職位,因此由《地方政府法典》第452-C條允許[1]維持這些權利:露西納(奎松),曼達(宿霧);
- 獨立的組成城市的憲章(經修訂)僅明確允許居民競選省級辦公室:達加彭(Pangasinan) 和納迦(Camarines Sur)
城市的註冊選民科塔巴托,Ormoc,聖地亞哥,以及所有其他高度城市化的城市,包括將來要轉換或創建的城市,都不能參加省級選舉。
除了某些獨立城市在省選舉中投票的資格外,其他一些情況也成為了從省份獨立城市完全自治的混亂來源:
- 一些獨立的城市仍然是他們在地理位置所在的省的政府所在地:巴基洛德(內格羅斯西部),Cagayan de Oro(Misamis Oriental),宿霧市(宿霧),伊洛伊洛市(伊洛伊洛),露西納(奎松),波多黎各普林斯薩(巴拉望) 和塔克洛班(萊特)。在這種情況下,省政府除了已經為維護其財產(例如省政府建築物和辦公室)提供資金外,還可以為獨立城市的政府提供年度預算(由該省酌情決定),以協助由於省政府綜合大樓附近的車輛交通增加而導致城市產生的偶然費用,例如道路維護。
- 一些獨立的城市仍與他們的前省分組,以代表國會.雖然24個獨立城市在國會中有自己的代表,但有些人仍然是他們以前屬於的省的國會代表的一部分:布特例如,仍然是納特納特的第一國會區。在這種情況下,不為省級官員投票的獨立城市被排除在外Sangguniang Panlalawigan(省議會)地區,以及SP成員的分配Comelec適當考慮人口。例如,Agusan del Norte(成為第三級省)兩個國會區。Sangguniang Panlalawigan的席位在該省的第一和第二國會區之間並未均勻分佈(4-4),因為它第一國會區包含布特,一個不投票給省級官員的獨立城市。相反,座位分配為1-7,以解釋該省的少數人口1st sangguniang panlalawigan區(僅由拉斯·尼夫斯),該省的大部分人口位於第二區。另一方面,城市露西納有資格投票給省級官員,仍然是奎松省的一部分第二個Sangguniang Panlalawigan區,這與奎松第二國會區.
- 出於實際目的,普遍缺乏獨立城市的區別:許多政府機構以及一般的菲律賓社會,由於歷史和文化的聯繫,仍然繼續將馬尼拉大都會以外的許多獨立城市歸類為各省,尤其是如果這些城市是一次或目前的社會經濟和文化首都,他們曾經屬於的。此外,菲律賓的大多數地圖顯示省級邊界幾乎從未將獨立城市與地理位置上的各省分開製圖方便。儘管是第一級行政部門(即,與LGC第25條所述的各省相同的水平),但[1]獨立城市仍受到許多人的視野和城市(第二級行政部門)的水平,以方便和簡單性。
與常規市政當局相比,一個組成的城市雖然在某些事項上享有相對的自主權,但仍被認為是一個省的一部分。但是,有幾種混亂來源:
- 一些組成城市形成了自己的國會代表,與他們的省分開。一座城市在眾議院(或缺乏)並不是從一個省獨立的標準,因為國會是國家立法機構,並且是國家(中央)政府的一部分。儘管Antipolo,比尼安和聖何塞·德爾·蒙特在國會中擁有自己的代表,他們仍然是黎剎,拉古納, 和Bulacan由於他們各自的憲章分別將其專門轉換為組成城市,並且沒有規定與各自省級政府的關係的規定。
- 成為行政區的一部分,與該省不同:伊莎貝拉市充當一個組成城市巴西蘭:其稅收收入與省政府分享,其居民有資格投票和競選省級辦事處,並由省政府和Sangguniang Panlalawigan提供服務巴西蘭關於省份下放的服務。但是,通過選擇加入棉蘭老穆斯林的Bangsamoro自治區(BARMM),伊莎貝拉市的居民沒有資格投票和競選區域辦公室邦薩莫羅議會,與巴西蘭其他地區不同。提供給伊莎貝拉市的區域服務來自IX區的辦事處帕加德人;Basilan的其餘部分由位於Cotabato City的BARMM服務。伊莎貝拉市雖然不是獨立於其省份,但它是在巴爾姆(Barmm)的管轄範圍之外,巴姆姆(Barmm)是巴西蘭其他地區所屬的地區。地區不是菲律賓的主要次級行政部門,而是省.
創建城市
國會是可以納入城市的唯一立法實體。省級和市政委員會可以通過決議,表明渴望擁有某個地區(通常是已經存在的市政當局或一群barangays),在滿足成為城市的要求之後宣布了一個城市。按照第9009號共和國法案,這些要求包括:[3]
- 本地產生的收入至少₱在過去兩年中,經財務部認證,在過去兩年中,1億美元(基於2000年的恆定價格),和
- 由至少15萬人的人口菲律賓統計局(PSA);或者由100平方公里的連續領域,由土地管理局,由於連續性不是兩個或多個區域的必要條件島嶼.
國會議員(通常是擬議城市所屬的國會區代表),然後起草將轉換或創建城市的立法。法案通過眾議院和參議院並成為國會的行為,總統將該行為簽署為法律。如果該法案在30天后未簽名,儘管沒有總統的簽名,但仍將成為法律。
1983年之前的城市建立僅由國家立法機關的酌情決定。除了獲得批准的城市憲章之外,沒有其他要求實現“城市”身份的要求。不得滿足收入,人口或土地面積要求,以便在此之前納入城市Batas Pambansa Bilang 337(1983年地方政府法典)成為法律。這就是當前幾個城市的可能Tangub或者Canlaon儘管人口少,並且本地產生的收入不符合當前標準,但仍被授予這樣的地位。1992年至2001年之間相對較低的收入標準(這是₱20000000)[1]還允許幾個城市西帕萊和穆尼茲,儘管無法達到當前₱1億本地收入標準。
在1987年之前,創建了許多城市,沒有為居民批准城市憲章而進行任何全民投票,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早期殖民時期內納入的城市(馬尼拉和碧瑤),在英聯邦時代(1935-1946)如卡維特城,丹薩蘭(現在馬拉維),伊洛伊洛市,巴基洛德,聖巴勃羅和Zamboanga市。自1987年以來,才受到憲法任何地方政府部門的法律地位的任何變更都需要居民批准,這將受到這種變化的影響。因此,在1987年之後創建的所有城市 - 滿足了城市的要求之後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和第9009號共和國法案2001年 - 僅在大多數投票居民批准各自的憲章之後才獲得其公司地位。
城市的動機
儘管一些早期的城市因其有利的憲章而獲得了憲章(碧瑤,Tagaytay)或戰略(安吉利斯市和Olongapo,科塔巴托,Zamboanga)地點或為了特別在其他人口稀少的地區建立新的政府中心(帕拉揚,trece martires,奎松市),大多數菲律賓城市最初是為了提供主要是城市地區的本地民政政府形式,由於其緊湊的性質和不同的人口統計學和當地經濟,不一定會更有效地處理面向農村的省級省級。和市政府。但是,並非所有城市都是純粹的城市定居點。迄今卡爾巴耶格,達沃,波多黎各普林斯薩和Zamboanga由於它們被故意納入了未來的資源需求和城市擴張以及戰略考慮因素,因此會牢記。
隨著1991年地方政府法規的頒布,市政當局和城市都變得更加有能力解決當地問題。現在,常規的市政當局與特許城市具有許多相同的權力和責任,但其公民和/或領導人可能會覺得,獲得更大的內部收入分配(IRA)份額可能是最大的利益,並獲得了更多的權力,並通過成為更多權力來獲得更多的權力。一個城市,尤其是如果人口大大增加,當地經濟變得更加強大。另一方面,由於城市居後將徵收的較高的財產稅,許多公民已經對城鎮的轉變為城市,即使市政當局已經達到了高度的城市化,並且已經擁有年收入超過許多現有低收入城市的城市。這是針對馬尼拉大都會大都會的許多高收入和人口城市的城市競標的案例之一,最著名的是Bacoor和達斯瑪里尼亞斯(最終在2012年6月和2009年11月成為城市),多年來,它比其他城市更有資格成為城市。
為了響應自行法的迅速增加,自從頒布以來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參議員Aquilino Pimentel撰寫了什麼第9009號共和國法案2001年6月,試圖建立一個更合適的基準,通過該基準,可以衡量希望成為城市的市政當局。[4]收入要求從₱2000萬到₱1億個旨在遏制一系列被認為沒有被城市化或經濟發展的市政當局城市的轉變,無法正常充當城市。
儘管通過RA 9009,16個城市不符合所需的本地產生的收入在2007年通過尋求豁免收入要求將其轉變為城市。這導致了來自菲律賓城市聯盟在這些市政當局的城市中,聯盟認為,通過讓這些市政當局成為城市,國會將設定“危險的先例”,這不會阻止其他人尋求同樣的“特殊待遇”。[4]更重要的是,LCP認為,隨著最近不符合RA 9009成為城市要求的城鎮轉換的激增,現有城市收到的分配只會大大減少,因為更多的城市必須分享分配的金額由國民政府(等於IRA的23%內部稅收局.[5]由此產生的法律鬥爭導致最高法院對16個市政當局的城市憲章無效2010年8月。((看#“ 16聯盟”和法律鬥爭)
改變城市狀況
多年來,由於法律的通過,無論是一般的效率和特定的城市,都有對省級選舉的資格的變化。
1979年之前
在1979年之前,所有城市都被視為特許城市,而沒有任何官方類別除了收入水平以外區分它們。儘管特許城市被認為是從他們創建的各省的自治,但其居民投票給省級官員的資格取決於各自的憲章。[6]
關於參與省級事務,有三種類型的城市憲章:
- 那些明確允許各自居民選舉省級官員的人,
- 那些明確禁止參加省級選舉的人,
- 以及那些對選民參加省級選舉的沉默的人。
1951年最高法院關於Teves等。 v。選舉委員會最終通過確認城市的居民擁有這樣的憲章(例如,例如Dumaguete和達沃市)沒有資格參加省級選舉。[6]
改變城市居民參加省級選舉的權利是由國家立法機關決定的權力。在1979年之前,這種權力在七個案件中行使了,總共六個城市:
- 國民議會或國會的五項法案,其中現有城市的居民恢復了為母省官員投票的權利:
- 1940年8月22日:《修訂的憲章》第7條伊洛伊洛市(聯邦法案第158號法案)於1940年修改聯邦法第604號法案明確說明:“伊洛伊洛市的選民應參加伊洛伊洛省官員的選舉,但後者對伊洛伊洛市及其官員沒有管轄權。”[7]
- 1950年6月10日:原始城市憲章達加彭(第170號共和國法)最初是關於城市居民參加省級選舉的資格的問題,[8]因此,這意味著居民沒有資格參加省級選舉。三年後第448號共和國法修改了《憲章》,以明確授權該市選民參加州長和省級董事會成員的選舉Pangasinan.[9]
- 1956年6月14日:城市Cabanatuan最初被明確排除在選舉中,並被當選為省政府Nueva Ecija[10]直到其原始的城市憲章(第526號共和國法)修改了第1445號共和國法1956年,這使該市的居民再次為省級官員投票。[11]
- 1956年6月16日:原始城市憲章丹薩蘭(聯邦法第592號法案)最初是關於城市居民參加省級選舉的資格的問題,[12]因此,這意味著居民沒有資格參加省級選舉。十六年後第1552號共和國法,除了將城市重命名為馬拉維,還修改了《城市憲章》,以明確授權該市選民參加選舉拉娜省官員。[13]
- 1964年6月10日:宿霧市舊憲章(聯邦法第58號法案)[14]被廢除,替換為第3857號共和國法案1964年。該法律允許該市的居民再次有資格投票支持省政府的官員宿霧.[15]
- 1969年6月21日:最高法院的裁決Teves等。 v。選舉委員會堅持的Dumaguete獨立於Negros Oriental,[6]第5797號共和國法案國會於1969年6月21日頒布,修訂該市的原始憲章(第327號共和國法案)[16]明確允許該市的居民再次投票支持省級官員。[17]
- 國會的一項法案是,現有城市的居民以前被明確授予參加省級選舉的權利被剝奪了這樣的權利:
1979–1983
Batas Pambansa Bilang 51,1979年12月22日批准,引入了兩個法律類別的城市:高度城市化的城市(hucs)和組成城市.[19]Comelec第1421號決議,該決議旨在執行BP 51在...之前1980年1月30日,地方選舉,指出總共20個城市不允許參加省級官員的選舉:[20]其中七個被“高度城市化”,而其餘的13個是“組成”城市。
- 什麼時候Batas Pambansa Bilang 51生效1980年1月30日,選舉,當時收入的所有城市₱4000萬或更高的城市被認為是高度城市化的城市。[19]當時滿足收入要求的城市是:Caloocan,Cebu,Davao,Manila,Pasay和Quezon City。不管他們各自的憲章是否允許他們投票支持省級官員,不再允許高度城市化的城市投票給省級官員。在上述,只有宿霧市失去了以這種方式參加省級選舉的權利;自從各自作為城市成立以來,其他五個城市的選民沒有參加任何省級選舉。此外,第3節BP 51也製作了碧瑤一個高度城市化的城市,無論其收入如何[19]由於它是作為對夏季正式住宅的主持人的重要性總統和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件在選舉日前兩天裁定維持合法性BP 51在剝奪宿霧市選民的權力時,選舉官員的權力宿霧.[20]
- 根據第3節的第3條BP 51,所有其他城市都被認為是地理位置所在的省份的“組成城市”,或者它們最初是其省份的省份。[19]儘管將所有其他城市都視為各自省份的一部分,但BP 51選民參加省級選舉的資格仍然取決於其各自的憲章(修訂)。[19]總共13個“組成城市”的選民仍然沒有資格投票給省級官員1980年地方選舉.[20]其中九個是有憲章(修訂)的城市,明確禁止參加省級選舉:達加彭,桑托斯將軍,伊洛伊洛,曼達,納迦,Ormoc,Oroquieta,聖卡洛斯(Pangasinan)和Zamboanga.[20]其餘四個 - Bais,Canlaon,科塔巴托和Ozamiz - 是憲章對參加省級選舉保持沉默的城市;[20]BP 51維持1951年最高法院的決定Teves等。 v。選舉委員會通過禁止居民參加省級官員的選舉。
1983–1987
Batas Pambansa Bilang 337(1983年地方政府法典),於1983年2月10日批准,進一步完善了城市可以歸類為高度城市化城市的標準。[21]在下面BP 337一個至少有15萬居民和收入的城市₱在滿足這一要求的三十天之內,地方政府部長將被當地政府部長宣佈為3000萬。[21]安吉利斯的城市(1986年10月13日),巴科洛德(1984年9月27日),布恩(1985年2月7日),卡加延·德奧羅(1983年11月22日),伊利根(1983年11月22日),奧爾隆加波(12月7日,12月7日,1983年)和Zamboanga(1983年11月22日)以這種方式成為Hucs。大多數城市中的居民失去了首次參加省級選舉的權利。兩個例外是:伊洛伊洛市,這已經被剝奪了1959年剝奪了省級官員的投票權RA 2259,[18]和Zamboanga市自從其憲章第47條創建以來,自動統治了它(聯邦法第39號)。[22]
根據第30條Batas Pambansa Bilang 881(菲律賓的綜合選舉法),於1985年12月3日批准:“除非其各自的憲章另有規定,否則組成城市的選民有權在選舉中投票給該省的一部分。”[23]因此,該規定覆蓋了1951年最高法院關於Teves等。 v。選舉委員會通過為憲章對選舉省級官員再次參加省級選舉的權利保持沉默的組成城市的選民。BP 881因此,在城市的城市中再次獲得特許選民Bais和Canlaon(Negros Oriental), 和Ozamiz(Misamis西部)。儘管有城市的憲章科塔巴托在選舉省級官員的問題上保持沉默,該市沒有立法是古老的哥打巴托省的任何繼任省份的一部分。因此,該市的選民仍然沒有資格在任何一個Maguindanao或者北科塔巴托因此,仍然獨立於任何省。
1987–1991
對新憲法的批准(1987年2月)之間的時期與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1992年1月)是過渡之一。在這段時間,BP 51,BP 337和BP 881仍然有效:在此期間,唯一的法律類別仍然是“高度城市化”和“組成”城市。
在此期間,新恢復的國會再次行使了改變城市居民參加省級選舉的權利。總共三個城市受到影響:第6641號共和國法案(1987年),[24]6726(1989年)[25]和6843(1990年),[26]再次允許居民曼達,Oroquieta和聖卡洛斯投票支持省級官員宿霧,Misamis西部和Pangasinan分別。自從BP 51 - 僅認為城市是“高度城市化”或“組成” - 當時仍在生效,這些變化並不被視為在法律類別之間切換,[27]但是,“組成城市”分類中的一個簡單變化不需要全民投票。請注意,“獨立組成城市”法律分類僅通過地方政府法規1992年。
在相同的標準下BP 337(1983年地方政府法典),總共三個城市變得高度城市化:桑托斯將軍(1988年9月5日),盧克納(1991年7月1日)和曼達(Mandaue)(1991年2月15日)。盧克娜(Lucena)和曼達(Mandaue)是特殊情況,因為它們將其重新分類為HUC身份是在批准後進行的憲法(1987年2月11日),但在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1992年1月1日),根據SEC,他們的居民被允許按照各自的憲章(修訂)繼續參加省級官員的選舉。LGC的452-C。[1]桑托斯將軍的居民已經被排除在投票給省級官員南卡塔巴托自1968年實現城市時期以來;因此,他們不受這種豁免的影響。
1992年 - 前詞
這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1992年1月1日生效,此後一直在生效,儘管已經進行了一些修正。[1]根據該法案提出了創建城市以及將城市升級到高度城市化地位的新要求。這1991年的LGC也是第一次獨立的組成城市(ICC)引入了類別。這些城市是那些非高城市化城市,其憲章明確禁止城市居民在省級選舉中投票。從財政,行政和法律角度來看,他們最終完全獨立於該省。
升級
- 高度城市化城市的獨立城市
市政當局馬尼拉大都會,從1975年從Bulacan和Rizal省切斷並建立了獨立單位,從1994年開始轉變為高度城市化的城市曼杜揚。最近的,Navotas,在2007年成為HUC。僅Pateros目前不符合200,000居民的人口要求,仍然是馬尼拉大都會的唯一獨立市。
- 組成城市到獨立組成城市(CC -ICC)
所需要的只是對組成城市憲章的國會修正案,禁止城市居民投票支持省級官員。有一個運動(獨立的Calbayog城市運動)卡爾巴約格市這推動了這一點,法案草案就可以由薩馬爾第一區代表提交Edgar Mary Sarmiento.[28][29][30]
- 組件/獨立組成城市至高度城市化城市(CC/ICC -HUC)
自1992年以來,一旦一個城市到達了200,000人的人口菲律賓統計局和收入₱5000萬(基於1991年的恆定價格),由市政府的認證,市政府可以提交請求總統在30天內將其城市宣佈為高度城市化。總統宣布,將在特定的時間範圍內舉行全民投票,以批准這一conversion依。如果以前的嘗試不成功,那麼組成城市可以嘗試成為高度城市化的城市的次數沒有限制。[31]
- 自1992年以來,三個組成城市已成功轉化為HUC:
- 由於各種原因,以下組件城市未能成為HUCS:
- Cabanatuan(1997年):1997年2月13日簽署的969號公告宣佈為前首都Nueva EcijaHuc。[37]大多數選票都與同時舉行的全民投票barangay選舉1997年5月12日不批准轉換。[38]
- 塔拉克市(2005年):2005年10月27日簽署的第940號宣布,宣布該省的首都塔拉克Huc。[39]在2006年2月11日舉行的全民投票中進行的大多數選票不批准轉換。
- Antipolo(2011年):2011年3月14日簽署的第124號公告宣佈為省的首都黎剎Huc。[40]2011年4月4日,安提波洛市市長宣布,計劃於2011年6月18日無限期推遲全民公決,有效地暫停了將城市轉變為HUC的競標。[41]
- Cabanatuan(2012):2012年7月4日簽署的第418號公告再次宣布該省的前首都Nueva EcijaHuc。[42]全民投票最初定於2012年12月1日,但由於為即將到來的2013年國民,艾滋病和地方選舉,被重新安排Comelec2014年1月25日。[43][44]在重新安排的全民投票之前的一周,最高法院發布了一項臨時限制令,該令推遲了投票,直到決定了Nueva Ecija州長Aurelio Umali提出的案件。[44]2014年4月22日,最高法院命令Comelec將Nueva Ecija的其餘部分包括在全民投票中,因為一旦Cabanatuan作為HUC,該省的收入將受到重大影響。[44]隨後,Comelec在2014年11月8日重新安排了擴展的全民投票。[43]但是,10月21日,Comelec發出了第14-0732號分鐘決議,該決議暫停了投票,直到Cabanatuan市政府提供₱需要1.01億美元來管理擴大的全民投票。[45]
降級
高度城市化城市到組成城市
將HUC重新分類為組成城市,可能不僅涉及修改有關城市的憲章,還包括地方政府法規,[46]由於目前沒有規定LGC這允許這一點,也沒有任何先例。一些宿霧市政治家以前曾表示,他們希望將這座城市納入該省的控制下,以便對該城市進行更多的投票。Sugbuak,提議分割宿霧省。[46]
獨立的組成城市到組成城市
需要對城市憲章進行國會修正案,使城市居民能夠投票支持省級官員,然後進行全民投票。聖地亞哥頒布後,短暫地涉及到獨立組成城市的地位第8528號共和國法案1998年2月14日,試圖使其成為常規組成的城市。[47]最高法院於1999年9月16日裁定,有利於該市市長,他認為,城市地位的這種變化需要全民投票,就像任何其他政治部門邊界的其他合併,分裂,廢除或改變一樣。由於缺乏全民投票無法確認這種變化,RA 8528因此是違憲的。[27]
修正案
2022年4月10日,第11683號共和國法案旨在減輕轉換的法律城市進入城市,但由總統羅德里戈·杜特爾特(Rodrigo Duterte)於2022年4月11日簽署。[48]《新城市法》修改了第450條Republic Act 7160也被稱為1991年的地方政府法典,如果連續兩年產生至少1億比索,則市政當局將免於土地和人口要求。[49]
菲律賓城市聯盟(LCP)
這菲律賓城市聯盟(LCP)是一個非營利組織,不是政府機構,成立於1988年。截至2022年9月3日,聯盟擁有147個城市的會員資格。該組織的成立是為了幫助協調改善治理和地方自治的努力,並解決諸如保護環境和改善公共工程之類的問題。
城市名單
截至2022年12月17日[更新],有148菲律賓的城市.巴利瓦格在Bulacan是最新的城市,在舉行的全民投票後,於2022年12月17日獲得了批准。





















































































































































最大的城市
# | 城市 | 人口 (2020) [50] | 圖片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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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奎松市 | 2,960,048 | ![]() | 該國的前首都(1948-1976)。馬尼拉大都會最大的城市人口和土地地區。主持菲律賓眾議院在巴塔桑·潘巴薩(Batasang Pambansa)綜合體以及大都會最大的水源,拉梅薩水庫。 |
2 | 馬尼拉 | 1,846,513 | ![]() | 該國的首都(1571– 1948年和1976年 - 前提人)。歷史上以圍牆城市為中心Intramuros,在嘴裡帕西格河。主管首席執行官的主持人馬拉卡南宮。到目前為止,該國人口最密集的城市以及整個世界。 |
3 | 達沃市 | 1,776,949 | ![]() | 最大的城市棉蘭老島被綽號為“南方國王城市”的人口受歡迎程度。歷史上以附近為中心達沃河退出達沃海灣,該市還包括荒野的擴展,包括山Apo天然公園,使其成為菲律賓劃分的最大城市。區域中心第十一區,以及該國第三大和最後一個大都市地區的核心,大都會達沃. |
4 | 卡盧坎 | 1,661,584 | 歷史悠久的城市AndrésBonifacio和katipunan在保密中舉行了許多會議。它的大部分領土都被割讓為奎松市,導致在該市管轄範圍內形成了兩個不連續的部分。該市主要包括居民區,擁有重要的工業和商業區域。 | |
5 | Zamboanga市 | 977,234 | ![]() | 暱稱為“鮮花之城”,由市政府以“亞洲拉丁城市”的身份銷售西班牙衍生的克里奧爾 - 說種群。前首都莫羅省和未分割的省Zamboanga。前區域中心Zamboanga半島行政區域,但仍然是西部最大的城市棉蘭老島. |
6 | 宿霧市 | 964,169 | ![]() | 俗稱“南方皇后城”。該國第一個西班牙定居點的地點。prov宿霧和區域中心區域VII。人口最多的城市米沙ya以及該國第二大都市地區的核心,宿霧地鐵. |
7 | Antipolo | 887,399 | ![]() | 綽號為“天空中的城市”,因為它位於馬尼拉大都會東部的山丘上。著名的朝聖和旅遊中心,主持瑪麗安神社和Hinulugang Taktak國家公園。該國人口最多的組成城市,佔該省總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黎剎和該省的首都。 |
8 | 塔吉格 | 886,722[i] | 躺在西岸拉古納·德·灣(Laguna de Bay),該市包括重要的工業,商業和居民區,包括有爭議的地區波尼法西奧堡,這是該國新總理的前美國軍事基地商業區。直到1975年才被納入馬尼拉大都會,一直是Rizal省的一部分。 | |
9 | 帕西格 | 803,159 | ![]() | 主持大多數Ortigas中心,馬尼拉大都會的主要商業區之一。位於哪裡拉古納·德·灣(Laguna de Bay)倒入帕西格河。一部分黎剎直到1975年,它被納入馬尼拉大都會。以前主持了該省的國會大廈和其他政府大樓。 |
10 | Cagayan de Oro | 728,402 | ![]() | 被暱稱為“黃金之城”,以前被稱為Cagayan de Misamis。位於迅速流動的河口卡加延德奧羅河,這已成為旅遊吸引力。[51]區域中心棉蘭老島北部和省的首都Misamis Oriental. |
表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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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市地區
城市事實
已解決/解散的城市
- Legazpi City(1948–1954):萊加茲皮的城市期在1948年6月18日獲得批准。第306號共和國法在菲律賓總統宣布其城市時期之後,Legazpi成為一座城市。[58]包括當今的領土Legazpi City和達拉加,該市於1954年6月8日解散[59]當Legazpi和Daraga被設置為單獨的市政當局時。Legazpi最終於1959年6月12日獨自成為一座城市。
- 巴西蘭市(1948-1973):以前是該市的一部分Zamboanga直到1948年通過第288號共和國法.[60]僅被劃定到現在的市區伊莎貝拉市在建立省巴西蘭在1973年總統法令第356號由總統費迪南德·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61]最終廢除了,其領土吞併到伊莎貝拉市1975年11月7日通過總統法令第840號.[62]
- 拉賈·布揚城(Rajah Buayan City)(1966年):第4413號共和國法案,[63]當時的桑托斯將軍在當時的統一省cotabato省的造成人口,將正式轉變為1966年1月1日以棉蘭老島歷史統治者命名的城市,但前提是市政府投票中的大多數合格選民都讚成有利於有利於全民投票中的城市。1965年12月選舉委員會(Comelec)宣布了拉賈·布揚(Rajah Buayan)的城市地位,有4,422人投票支持,投票給了3,066票。但是,新城市的兩名居民在法庭上辯稱,投票支持城市的人數並未鑑於該市有15,727名選民的人數並沒有佔多數。法院於1966年1月4日發布了一項禁令,限制城市官員執行或根據規定授權的任何行為RA 4413。這最高法院一致維持了1966年10月29日的決定,並宣布該城市憲章不被大多數選民接受,因此RA 4413無效。[64]桑托斯將軍後來將轉換為同名城市1968年。
“ 16聯盟”和法律鬥爭
這菲律賓最高法院在2008年11月18日以6-5分的高度分裂的投票下,隨後在2009年5月6日以最終的方式維持了最終票數,宣布違憲的城市法律將16個城市轉變為城市。安東尼奧·T·卡爾皮奧大法官的24頁判決裁定,以下城市法違反了SEC。6和10,第X條菲律賓憲法:
- RA#9389(貝貝在萊特)
- RA#9390(Bogo在宿霧)
- RA#9391(catbalogan在薩馬爾)
- RA#9392(tandag在Surigao del Sur)
- RA#9393(拉米丹在巴西蘭)
- RA#9394(波蘭加人在東部薩馬爾)
- RA#9398(塔亞巴斯在奎松)
- RA#9404(Tabuk在卡林加)
- RA#9405(貝根在Agusan del Sur中)
- RA#9407(巴塔克在北伊洛科斯(Ilocos Norte))
- RA#9408(馬蒂在達沃東方)
- RA#9409(Guihulngan在Negros Oriental中)
- RA#9434(Cabadbaran在Agusan del Norte中)
- RA#9435(薩爾瓦多在Misamis Oriental中)
- RA#9436(卡車在宿霧)
- RA#9491(納迦在宿霧)
- 法院裁定,上述城市法律,所有這些法律都是在RA 9009'有效性,”明確免除受訪者市政當局的收入要求增加₱2000萬到₱1億秒。 450地方政府法規(LGC),修正RA 9009。這種豁免顯然違反了第10節,第X條憲法,因此顯然違憲。為了有效,這種豁免必須寫在地方政府法規而不是其他法律,包括城市法律。”[65][66]
但是,一年多後,即2009年12月22日,以所謂的上訴作用16個城市聯盟(一個由十六個地方政府部門組成的非正式團體,其城市地位已被扭轉),最高法院扭轉了較早的裁決,因為它裁定“歸根結底,修正法的通過(關於國會設定的城市化標準)與製定法律,即,特別豁免特定政治細分的法律法律沒有什麼不同。國會在製定豁免法律時有效地減少了已經編纂的指標。”[67]因此,有效恢復了上述16個LGU的城市地位。
2010年8月24日,以16頁的分辨率為最高法院恢復了其2008年11月18日的決定,決定了《城市法》,將16個LGU降低到了正規城市的地位。[68]
圍繞法律鬥爭的最新發展16聯盟最高法院(SC)裁定,2011年2月15日來到2011年2月15日,投票7-6裁定,2007年成為城市的16個城鎮可以留在城市。這是SC對此案的第四次裁定,也是第三次逆轉。它說,將16個城鎮轉換為城市滿足了所有法律要求。[69]
被拒絕的城市
注意:本節僅列出到達階段的嘗試共和國法為了實現城市而製定。
- 八打雁(1965年):當時的八打雁當時的大部分投票拒絕了與城市的全民投票,並在同一天進行1965年菲律賓大選,按照第4586號共和國法案.[70]這座城市會被命名月桂樹城為了紀念何塞·勞雷爾(Jose P. Laurel), 這總統的日本人 - 贊助第二共和國。八打雁市的城市後來將轉換為同名城市1969年。
- 塔拉克(1969年):塔拉克的城市憲章(第5907號共和國法案)於1969年6月21日獲得批准。[71]大多數選票在1969年11月11日舉行的全民投票中被拒絕。塔拉克(Tarlac)在1998年29年後成為城市。
- 塔吉格(1998):第8487號共和國法案,塔吉格本來應該轉變為一個高度城市化的城市,但由於收入較低而被拒絕。六年多後,塔吉格的城市居民在2004年12月8日舉行的全民投票中批准了。[72][73]
- 伊拉根(1999):第8474號共和國法案,將伊拉根轉換為一個組成城市伊莎貝拉,於1998年2月2日獲得批准。[74]但是,1999年3月14日舉行的全民投票中的大多數選票拒絕了城市。伊拉根(Ilagan)在2012年8月11日的大多數選票中終於成為一個城市,全民投票批准了第10169號共和國法案.[75]
- Novaliches(1999年):1998年2月23日,有爭議的諾瓦里奇城市憲章(第8535號共和國法案)被批准,該批准試圖在15個北部段落中創建一個新城市奎松市.[76]從歷史上看,一個單獨的小鎮,諾瓦里奇分佈在奎松市和北部卡盧坎1948年。在1999年10月23日舉行的全民投票中,大多數選票(包括奎松市的所有選民,而不僅僅是15個barangays)拒絕了Novaliches的城市。
- Meycauayan(2001年):城市期被2001年3月30日舉行的全民投票中的大多數選票所拒絕,以批准第9021號共和國法案.[77]Meycauayan五年後成為一個城市第9356號共和國法案[78]以及2006年12月10日通過全民投票的批准。[79]
第18國會下的擬議城市
- Talavera,Nueva Ecija:第194號房屋法案[80]和參議院第2040號法案
- 達拉加,阿爾貝:第1528號房屋法案[81]
- 宿霧的巴蘭蘭曼:1574號房屋法案[82]
- 阿拉貝爾,薩蘭加尼:3494號房屋法案[83]
- 烏貝,波霍爾:4854號房屋法案[84]
- 萊洛恩,宿霧:房屋法案第5031號[85]和參議院第2007號法案
- Echague,伊莎貝拉:第5970號房屋法案[86]和參議院第2067號法案
- 海軍,比利蘭:6230號房屋法案[87]
- 巴拉望的巴塔拉扎:6278號房屋法案
- La Trinidad,Benguet:6367號房屋法案
- Polomolok,South Cotabato:6432號房屋法案
- 卡帕斯,塔拉克:房屋法案第7861號
- 卡帕斯,塔拉克:第8219號房屋法案
- Manolo Fortich,Bukidnon:第8283號眾議院法案和參議院第2038號法案
- Solano,Nueva Vizcaya:第8727號房屋法案
- Bayambang,Pangasinan:第8826號房屋法案
- 馬來,阿克蘭:9282號房屋法案
第19屆國會下的擬議城市
- 萊洛恩,宿霧:眾議院第99號眾議院法案Vincent Franco Frasco[88]
- 宿霧的巴蘭蘭曼:眾議院第1018號眾議院法案,眾議員Pablo John Garcia[89]
- Carmona,Cavite:眾議員第3968號眾議院法案羅伊·洛約拉(Roy Loyola)
- 宿霧合併:眾議院法案第1324號眾議員達芙妮·拉格(Daphne Lagon)和桑尼(Sonny)“ SL” Lagon
- Solano,Nueva Vizcaya:房屋法案1736
- 烏貝,波霍爾:眾議員瑪麗亞·凡妮莎·C·艾門托(Maria Vanessa C. Aumentado)的第5203號房屋法案
- 馬來,阿克蘭:眾議院第6401號眾議員Teodorico Herasco Jr
以前的名字
注意:本節僅列出對城市時期或以來的名稱更改。
- Cagayan de Oro:城市卡加延被轉變為城市Cagayan de Oro1950年6月15日至第521號共和國法.[90]Misamis東方國會議員Pedro S. Baculio提出了一項較早的法案,該法案是為了建立Cagayan市的成立,但是在該法案的任何讀書完成之前,第一屆國會就休會了。國會議員(後來的副總統)撰寫的決賽,並製定了城市法案Emmanuel Pelaez給城市的名字命名。
- lapu-lapu:城市OPON被轉換為以拉普拉普,英雄麥克蘭戰役1961年第3134號共和國法案.[91]
- 馬拉維:成立為城市丹薩蘭1950年,重命名為馬拉維1956年6月16日通過第1552號共和國法.[92]
- Ozamiz:城市Misamis被轉換為以何塞Ozámiz,第一位州長Misamis西部,1948年至第321號共和國法.[93]
- Pasay:開幕式黎剎城1947年,恢復Pasay1950年6月7日通過第437號共和國法案.[94]
- 羅克薩斯:1951年,市政當局Capiz被轉換為以曼努埃爾羅克薩斯,通過第603號共和國法.[95]
也可以看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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