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程序是法律機構,規定了規則和法規以及法院在裁定民事訴訟時遵循的一些標準(與刑法事項中的程序相對)。這些規則規定瞭如何開始訴訟或案件;哪種過程(如果有)是什麼樣的服務;案件,動議或申請的訴狀或陳述的類型以及民事案件中允許的命令;沉積和發現或披露的時間和方式;試驗的行為;判斷過程;審前程序的過程;各種可用的補救措施;以及法院和文員必須如何運作。
民事和刑事訴訟程序之間的差異
在大多數情況下,國家會採取刑事起訴,以懲罰罪犯,儘管某些制度(例如在英語和法國法律中)允許公民提起私人起訴。相反,民事行動是由私人,公司或組織發起的,以自己的利益。政府機構也可能是民事訴訟的一方。民事和刑事案件通常在不同的法院審理。
在基於英國普通法制度的司法管轄區中,提起刑事指控的一方稱為“起訴”,但提起大多數民事訴訟的當事方是“原告”或“索賠人”。在兩種行動中,另一方被稱為“被告”。針對桑切斯女士的人的一個刑事案件將被描述為“人民訴(=“ versus”,“反對”或“和”)桑切斯,“國家(或聯邦)訴Sanchezv。Sanchez”或“ [國家的名字v 。Sanchez在美國和“ R.( Rex ,拉丁語,“ King ”但稱為“皇冠”)v。Sanchezv。Sanchezv。Sanchez在英格蘭和威爾士,以及其他英聯邦領域。但是,如果桑切斯(Sanchez)發起的話,桑切斯女士和史密斯先生之間的民事訴訟將是“桑切斯訴史密斯”,如果史密斯先生啟動了“史密斯訴桑切斯”(儘管當事人的命令'如果案件提出上訴,可以更改名稱)。
大多數國家在民事和刑事訴訟程序之間做出了明確的區別。例如,刑事法院可能會迫使被定罪的被告以罰款作為其犯罪的懲罰,以及起訴和辯護的法律費用。但是,犯罪的受害者通常會在民事的訴訟而非犯罪行動中追求他們要求賠償的要求。但是,在法國和英國,犯罪的受害者可能會偶然地由刑事法院法官授予賠償。
通常可以接受刑事審判的證據作為對同一事項的民事訴訟的證據。例如,如果犯有粗心駕駛的罪行,道路事故的受害者不會直接受益。受害人仍然必須在民事訴訟中證明他的案件,除非在大多數美國司法管轄區中像附帶禁止反言的學說一樣適用。即使在刑事審判中發現駕駛員無罪,受害人也可以證明其民事案件,因為確定有罪的標準高於確定過失的標準。但是,如果民事陪審團發現駕駛員沒有疏忽大意,則檢察官可能會因刑事指控。
如果原告表明被告有責任,則民事法院中的主要補救措施是被告應向原告支付的金額或“損害賠償”。替代性民事補救措施包括歸還或轉讓財產,或禁止限製或下令某些行動的禁令。
在刑事案件中,舉證標準比民事案件高,因為該州不希望懲罰無辜者的風險。在英國法律中,起訴必須證明罪犯的罪惡感是“合理懷疑的”;但是,必須採取民事訴訟中的原告來證明他的案件“基於概率的平衡”。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判斷犯罪的人懷疑嫌疑人的罪惡感,並且有理由(不僅僅是一種感覺或直覺),就無法證明犯罪。但是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將權衡所有證據,並確定最可能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