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程序是身體法律這列出了規則和標準法院裁定民事訴訟(而不是刑法很重要)。這些規則規定瞭如何開始訴訟或案件;需要什麼樣的流程服務(如果有);類型訴狀或案件陳述,動作或申請以及民事案件中允許的命令;的時間和方式沉積和發現或披露;行為試驗;判斷過程;審前程序的過程;各種可用補救措施;以及法院和文員必須如何運作。
民事和刑事訴訟程序之間的差異
在大多數情況下,刑事起訴是由狀態為了懲罰罪犯,儘管某些系統,例如英語和法語法律,允許私人公民帶來私人起訴。反過來,民事行動由私人發起個人,公司或組織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政府機構也可能是民事訴訟的一方。民事和刑事案件通常在不同的法院審理。
在基於英國普通法制度的司法管轄區中,提起刑事指控的一方稱為“起訴”,但提起大多數民事訴訟的當事方是“原告”或“索賠人”。在兩種行動中,另一方被稱為“被告”。針對桑切斯女士的人的刑事案件將被描述為“人民訴(=“ versus”,“反對”或“和”)桑切斯,“國家(或聯邦)訴Sanchezv。Sanchez”或“ [國家的名稱]v。Sanchez”在美國和“ R.(雷克斯,拉丁為了 ”國王“但說為“皇冠”)v。Sanchez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等等聯邦領域。但是,如果桑切斯(Sanchez)發起的話,桑切斯女士和史密斯先生之間的民事訴訟將是“桑切斯訴史密斯”,如果史密斯先生啟動了桑切斯訴史密斯訴桑切斯(Smithv。Sanchez)(儘管當事人的命令'如果案件提出上訴,可以更改名稱)。[1]
大多數國家在民事和刑事訴訟程序之間做出了明確的區分。例如,刑事法庭可能會迫使被定罪的被告對其犯罪罰款,並法律費用兩者起訴和防禦。但是受害者的受害者犯罪通常追求他們的主張賠償在民事中,而不是犯罪行動中。[2]然而,在法國和英國,犯罪的受害者可能會偶然被刑事法院授予賠償法官.
來自a的證據刑事審判在關於同一事項的民事訴訟中,通常可以作為證據被接受。例如,如果犯有粗心駕駛的罪行,道路事故的受害者不會直接受益。受害人仍然必須在民事訴訟中證明他的案件,除非副反言適用於大多數美國司法管轄區。[2]即使在刑事審判中發現駕駛員無罪,受害人也可以證明其民事案件,因為確定有罪的標準高於確定錯誤的標準。但是,如果民事陪審團發現駕駛員沒有疏忽大意,則檢察官可能會因刑事指控。
如果原告已證明被告應承擔責任,則民事法院的主要補救措施是錢,或“損害”,被告應向原告付款。[2]替代性民事補救措施包括歸還或轉讓財產,或限製或命令某些行動的禁令。
這證明標準在刑事案件比民事案件,因為國家不希望冒著懲罰無辜者的風險。在英語和威爾士法律檢方必須證明罪犯的罪惡感”毫無疑問“;但是原告在民事訴訟中,必須證明他的案件“基於概率的平衡”。[2]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判斷犯罪的人懷疑犯罪嫌疑人的罪惡感,並且有理由(不僅僅是一種感覺或直覺),就無法證明犯罪。但是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將權衡所有證據,並確定最可能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