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英語用法誤解

該列表包括有關英語用法的廣泛現代信念,這些信念由可靠的來源記錄為誤解。
沒有權威的語言學院,有關英語用法的指導可能來自許多來源。如Reginald Close所述,這可能會造成問題:
老師和教科書作家經常發明規則,學生和讀者重複並永久存在。這些規則通常是關於作者想像的英語用法的陳述,通常是正確的。但是,這種陳述極為難以簡單,準確地制定。他們很少完全正確。通常只是部分正確;有時與使用本身相抵觸。有時,與他們相反,也是正確的。
儘管被權威描述被廣泛接受或認可,但許多用法表格通常被認為是非標準或錯誤。
人們認為違反正確的英語用法會引起許多人的內臟反應。例如,要求1986年BBC民意調查的受訪者提交“他們最不喜歡的語法用法的三個點”。與會者說,他們著名的觀點“使他們的血液沸騰”,“給他們的耳朵痛苦'',“使他們顫抖”,並“震驚”他們。
文法
- 誤解:句子不得以介詞結束。
Mignon Fogarty寫道:“幾乎所有語法學家都同意,至少在某些情況下,以介詞結束句子是可以的。”福勒的現代英語用法說:“關於英語介詞的最持久的神話之一是,它們在他們管理的單詞或單詞之前正確地屬於,不應放在條款或句子的末尾。”在任何說英語的人認為它不正確之前,介詞擱淺就已經使用了。這個想法可能始於17世紀,這是由於詩人約翰·德萊頓(John Dryden)的一篇文章,並且在21世紀初仍在學校中教授。但是“一個多世紀以來的每個主要語法都試圖揭穿”這個想法; “在句子的結尾放置介詞是完全自然的,自盎格魯 - 撒克遜時代以來一直是如此。”許多終端介詞的例子都發生在經典文學作品中,包括莎士比亞的戲劇。俗話說:“這是我不會把它放在的那種胡說八道。
根據《牛津英語指南》的說法,“沒有這樣的規則”反對不定式,而且“不定式的'不定式從來沒有錯。在某些情況下,最好是拆分不定式。亨利·奧爾福德(Henry Alford)在他對女王英語(1864年)的語法書中懇求,因為“ to”是不定式的一部分,所以這些部分是密不可分的。這與語法學家之間的19世紀運動相一致,以將拉丁語規則轉移到英語。在拉丁語中,無限詞是單個單詞(例如,“ Amare,Cant,Audire ”),使分裂的不定式變得不可能。
- 誤解:諸如“和”或“但”之類的連詞不得開始句子。
那些對自己強加此規則的人正在遵循現代的英語“規則”,這種“規則”在歷史上沒有使用。傑里米·巴特菲爾德(Jeremy Butterfield)將這種被認為的禁令描述為“英語用法的民間誡命之一”。芝加哥風格手冊說:
有一種普遍的信念 - 一個沒有歷史或語法基礎的信念,這是一個錯誤,即開始使用諸如“和”,“”但“但是”或“ so”之類的連詞的句子。實際上,一流寫作中的句子中很大一部分(通常多達10%)始於連詞。數百年來,甚至最保守的語法學家也遵循了這種做法。
關於福勒的現代英語用法“和”一詞,“有一種持續的信念,即開始句子是不當的,但是,從盎格魯 - 撒克遜人開始的標準作者卻欣喜地忽略了這種禁令。”加納的現代美國用法補充說:“這是一種迷信,即這種協調的結合無法正常開始句子。” “但是”一詞遭受了類似的誤解。加納說:“這是一個大牛排,它開始使用句子,但從風格上講是slipshod。但是,在句子的開頭)”。福勒(Fowler)的觀點回應了這一觀點:“公眾的普遍信念,即在句子開始時不應使用,似乎不可動搖。但是它沒有基礎。”
- 誤解:被動語音不正確。
這是一個誤解,即被動語音在英語中總是不正確。保羅·布里恩斯(Paul Brians)說,一些“寫作導師”認為,在所有情況下都應避免被動聲音,但“被動語音都有合法用途”。 Mignon Fogarty還指出,“被動句子不是不正確的”和“如果您不知道誰負責動作,被動聲音可能是最佳選擇”。當可以使用太多尷尬的情況下使用主動語態或被動語態時,對哪些是可取的觀點。布萊恩·A·加納(Bryan A.
某些樣式指南使用double否定術語來專門指的是非標準的加強否定(負面的concord),例如,使用“我一無所知”來表示“我一無所知”。但是,“雙重負面”一詞有時可以指稱為英語的標準構造,稱為titotes或嵌套負面因素,例如,使用“他不是不健康”的意思是“他很健康”。在某些情況下,嵌套的否定被用來傳達細微差別,不確定性或除陳述或否定以外的第三種選擇的可能性。例如,作者可能會寫“我不相信他的論點”,暗示他們發現一個有說服力的論點,但不是確定的。
一些作家建議避免嵌套的負面因素作為清晰和簡潔的寫作的經驗法則。過度使用嵌套的負面因素可能會導致難以解析的句子,因為在句子中:“我不確定曾經說過曾經與十七世紀雪萊沒有什麼不同的米爾頓不是不正確的。 ]”
用法
- 誤解:段落必須至少三個句子長。
理查德·諾德奎斯特(Richard Nordquist)寫道:“關於構成一段段落的句子的數量,沒有規則”,並指出專業作家使用的“單詞很短”的段落。根據《牛津公文指南》:
如果您可以在一個句子中說些什麼,該句子缺乏與其他句子直接連接的句子,請停在那裡,然後繼續進行新段落。沒有任何規則。段落可以是一個句子,無論是長,短還是中間。
根據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寫作中心的網站的說法,“許多學生在長度上定義段落:一段至少五個句子,一段段落為一頁,長半頁,等等。”該網站解釋說:“長度和外觀不能確定論文中的一部分是否是段落。
- 誤解:適當的英語不合適。
自從盎格魯 - 撒克遜時代以來,莎士比亞,塞繆爾·約翰遜等人等作家一直在“縮水英語”。 17世紀和18世紀的一些意見創造者避開了收縮,但從1920年代開始,用法指南主要允許它們。現在,大多數寫作手冊都建議使用收縮來創建更多可讀性的寫作,但是許多學校繼續教導說,在學術和正式寫作中禁止收縮,這導致了這種誤解。
語義
- 誤解:一些常用的單詞不是“真實的單詞”。
被描述為“不真實”的單詞的常見示例包括“ Funnest”,“有影響力的”和“受訓者”,所有這些都常用,在許多詞典中出現在許多詞典中,並遵循標準規則,用於構造Morphemes的英語單詞。
- 誤解: “易燃”只能表示“易燃”。 /“炎症”只能表示“不易燃”。
“易於甚至”一詞可以通過兩個不同的構造來得出,均遵循英語語法的標準規則:附加後綴- 可在inpermix上添加一個詞會產生一個含義“能夠發炎”的詞,同時添加前綴in-易燃創建一個詞,意為“不易燃”。因此,“炎症”是一個自動英形的,它可以根據上下文而成為其自身的反義詞。由於混亂的風險,風格指南有時建議使用“易燃”和“不易燃”的明確術語。
- 誤解:使用“噁心”來指代一個人的狀態是不正確的。
有時據稱“噁心”的意思是“造成噁心”(噁心),而不是遭受痛苦(噁心)。該處方與英國用法的大量證據相抵觸,Merriam-Webster在1949年由醫師Deborah Leary發表的信之前,沒有發現該規則的來源。
- 誤解:使用“健康”來指代對一個人的健康有益的事物是不正確的。
的確,近來的形容詞“健康”已被趕出了“健康”。但是單詞之間的區別只能建立在19世紀。在此之前,單詞被互換使用。一些例子可以追溯到16世紀。現在認為使用“健康”代替“健康”是不尋常的,因此可以被認為是過度校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