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left

CopyLeft是賦予某些自由的法律技術受版權保護符合保留相同權利的要求衍生作品。在這個意義上,自由指為任何目的的工作使用,以及有或沒有費用的修改,複製,共享和重新分配工作的能力。許可證哪些實施CopyLeft可用於維持從範圍從電腦軟件, 至文件,藝術,科學發現甚至某些專利.[1]
CopyLeft軟件許可證被考慮保護的或者互惠的與...相比允許免費軟件許可證,[2]並需要復制和修改工作所需的信息二進制可執行文件。此信息最常以源代碼文件,通常包含許可條款的副本並確認代碼的作者。
值得注意的CopyLeft許可包括GNU通用公共許可證(GPL),最初由理查德·史塔曼(Richard Stallman),這是第一個看到廣泛使用的軟件CopyLeft許可證,[3]這Mozilla公共許可證, 這免費的藝術許可證,[4]和創作共用類似股份的許可條件,[5]最後兩項是針對其他類型的作品的,例如文檔和圖片,無論是學術還是藝術。
歷史
該詞的早期使用CopyLeft在王王的帕洛阿爾托小基本1976年6月的發行通知“ @copyleft保留所有錯誤”。[6][7]微小的基本不是以任何正式形式的CopyLeft分發條款分發,但在共享和修改源代碼的情況下進行了介紹。實際上,王早些時候曾撰寫過編輯,以便在編寫自己的基本之前進行了編輯基本解釋器.[8]他鼓勵其他人適應他的源代碼並發布其改編,就像羅傑·勞斯科布(Roger Rauskolb)的Patb版本一樣接口年齡.[9]
在理查德·史塔曼(Richard Stallman)GNU宣言1985年,他寫道:
GNU不在公共領域。每個人都可以修改和重新分配GNU,但不會允許分銷商限制其進一步的重新分配。也就是說,將不允許專有修改。我想確保所有版本的GNU保持自由。
Stallman幾年前在Lisp口譯員。象徵要求使用LISP口譯員,Stallman同意向他們提供公共區域他的作品的版本。符號擴展並改進了LISP解釋器,但是當Stallman想要訪問象徵對他的口譯員的改進時,象徵拒絕了。然後,斯塔爾曼(Stallman)在1984年開始努力消除這種新興的行為和文化專有軟件,他命名軟件ho積。這並不是Stallman第一次處理專有軟件,但他認為這種互動是“轉折點”。他證明了軟件共享是合理的,抗議分享時,可以在線複製該軟件,而不會丟失原始作品。該軟件可以多次使用而不會損壞或磨損。[10][11]
正如斯塔爾曼(Stallman)認為在短期內取消當前版權法和他認為其永久性的錯誤,他決定在現有的框架內工作,這是不切實際的法律; 1985年[12]他創建了自己的版權許可證,即Emacs通用公共許可證,[13]第一個CopyLeft許可證。後來演變成GNU通用公共許可證現在,這是最受歡迎的免費軟件許可證之一。第一次,版權所有者採取了步驟,以確保最大數量的權利數量永久轉移到程序的用戶,無論任何人隨後對原始程序進行了什麼修訂。該原始GPL並未授予整個公眾的權利,只有那些已經收到該計劃的人;但這是根據現行法律可以做到的最好的。
當時,新的許可證尚未鑑於CopyLeft標籤。[14]理查德·斯塔爾曼(Richard Stallman)說,使用“ copyleft”來自唐·霍普金斯,他在1984年或1985年給他郵寄了一封信,寫著:“ copyleft - 所有權利相反”,普通版權免責聲明的雙關語.[14]在1970年代初期,自行出版的書原理不和諧包含通知“ⓚ所有儀式相反 - 重印您喜歡的東西”(sic)。在藝術中,雷·約翰遜早些時候獨立創造了這個詞,因為它與他的製作和分發了混合媒體圖像有關郵件藝術和短暫的禮物,他鼓勵製作衍生作品。(雖然這句話在2002年的紀錄片中短暫地顯示為(或開)。如何畫兔子,約翰遜本人未在2001年的紀錄片中提及革命操作系統)
在法國,一系列會議在2000年舉行,標題為“ Copyleft態度”。免費的藝術許可證(fal),,[15]理論上在任何受約束的管轄區有效伯恩公約並由Stallman自己推薦免費軟件基金會.[16]此後不久,這是一項獨立的,無關的倡議美國產生創意共享許可證,自2001年以來,有幾種不同的版本(只能將其中一些描述為CopyLeft),並且更專門針對美國法律量身定制。
CopyLeft原則
自由
雖然版權法律使軟件作者控制了對其作品的複制,分發和修改的控制權,但CopyLeft的目標是使所有工作用戶都可以自由進行所有這些活動。這些自由(來自免費軟件定義) 包括:[10][17]
- 自由0
- 使用工作的自由
- 自由1
- 研究工作的自由
- 自由2
- 與他人復制和分享作品的自由
- 自由3
- 修改作品的自由以及分發修改的自由,從而自由
在開源定義,一個包含類似自由的單獨定義。絕大多數CopyLeft許可都滿足了兩個定義,即免費軟件定義和開源定義的定義。[10]通過向觀眾和用戶保證工作的自由和允許複製的允許適應,或分發它,CopyLeft許可與限制此類自由的其他類型的版權許可不同。
互惠
而不是讓工作完全陷入公共區域,如果沒有聲稱擁有版權的所有權,CopyLeft允許作者對使用其工作的使用施加限制。CopyLeft施加的主要限制之一是派生的作品還必鬚根據兼容的CopyLeft許可發布。[10]
這是由於CopyLeft的基本原則:任何人都可以從他人以前的工作中自由受益,但是對該工作的任何修改也應受益於其他所有人,因此必須以類似的條款發布。因此,CopyLeft許可也稱為互惠的許可證:預計複印件許可工作的任何修飾符都可以通過copyLeft許可通過copyLeft許可該軟件的作用來償還作者的行為。由於此要求,由於其自我延續的條款,CopyLeft許可也被描述為“病毒”。[18]
除了複製限制外,CopyLeft許可證處理其他可能的障礙。他們確保權利不能以後被撤銷,並需要以允許進行進一步修改的形式提供工作及其衍生物。在軟件,這意味著要求源代碼派生的工作與軟件本身一起提供。[10]
經濟激勵措施
處理CopyLeft內容的經濟激勵措施可能會有所不同。傳統版權法旨在通過為創作者提供經濟利益來促進進步。當選擇複製工作時,內容創建者可能會尋求互補的好處,例如從同齡人那裡得到認可。
在計算機編程的世界中,程序員通常會創建經副本許可的計算機程序,以滿足他們注意到的需求。此類程序通常會使用CopyLeft許可證發布,只是為了確保後續用戶也可以免費使用該程序的修改版本。對於希望防止“開源劫持”或重複使用開源代碼然後添加額外限制的行為的創建者尤其如此,這是通過CopyLeft許可該軟件阻止的動作。一些創造者,例如鬆緊帶,[19]感覺到這一點商業的企業使用並在專有許可下出售其產品也是一種激勵措施。
此外,開源編程文化被描述為一種禮物文化,在這種文化中,社會力量是由個人的貢獻決定的。[20]為高質量的副本,副本許可的軟件做出貢獻或創建開源,可以使貢獻者獲得寶貴的經驗,並可以帶來未來的職業機會。[21]
CopyLeft軟件具有超越個體創作者的經濟影響。優質複製軟件的存在可以迫使專有軟件開發人員提高其軟件質量以與自由軟件競爭。[22]這也可能具有防止專有軟件主導的領域的壟斷。但是,與專有軟件的競爭也可能是放棄CopyLeft的原因。這免費軟件基金會建議當“廣泛使用代碼對於推進免費軟件的原因至關重要”時,[23]允許複製和自由使用代碼比CopyLeft更重要。
CopyLeft應用程序
使用CopyLeft的常見實踐是將工作的複制條款編纂為執照。任何此類許可證通常都包含許可條款中的所有規定和原則。這包括使用工作的自由,研究工作,與他人復制和分享工作,修改工作,並分發該作品的精確或修改版本,或者有收費。[24][25]
與同樣授予這些自由的類似允許許可不同,CopyLeft許可也確保了CopyLeft許可證涵蓋的任何修改版本的作品也必須授予這些自由。因此,CopyLeft許可證有條件:必鬚根據兼容的CopyLeft方案分發對CopyLeft許可證許可下許可的任何工作的修改,並且分佈式修改後的工作必須包括修改工作的方法。在下面合理使用但是,就像常規版權一樣,CopyLeft許可證可能被取代。因此,如果他們符合公平使用標準,則使用根據CopyLeft許可獲得許可的任何人(或根本沒有)的任何人。[26]
CopyLeft許可必須創造性地利用相關規則和法律來執行其規定。例如,在使用版權法時,那些在復印件下做出貢獻的人通常必須獲得,推遲或分配版權持有人身份。通過在CopyLeft許可下提交其捐款的版權,他們故意放棄了通常從版權中遵循的一些權利,包括成為作品副本獨特的分銷商的權利。
一些用於復印許可證的法律因一個國家而異,也可以以各個國家 /地區的不同方式授予。例如,在某些國家 /地區,以標准出售無保修的軟件產品是可以接受的GNU通用公共許可證風格,雖然大多數歐洲國家軟件分銷商不允許使用放棄所有有關出售產品的保證。因此,在大多數歐洲複製許可中指定了此類保證的範圍,例如歐盟公共許可證(eupl),[27]或者Cecill許可證,[28]允許人們將GNU GPL與有限保修組合使用的許可證。
對於將通過網絡運行的項目,GNU GPL的變體稱為Affero通用公共許可證(GNU AGPL),確保通過網絡的軟件用戶可以使用源代碼。
與其他許可的類型和關係
自由的 | 非免費 | |||||
---|---|---|---|---|---|---|
公共區域&等效物 | 允許許可證 | CopyLeft(保護許可證) | 非商業執照 | 專有許可 | 商業秘密 | |
描述 | 授予所有權利 | 贈款使用的權利,包括恢復權(允許所有權,許可兼容性) | 贈款使用權利,禁止專有化 | 僅授予非商業用途的權利。可以與股份相似。 | 傳統用途版權;某些權利可能會或可能不會被授予 | 沒有信息公開 |
用於軟件 | PD,不執行,CC0 | BSD,麻省理工學院,apache | GPL,Agpl | JRL,AFPL | 專有軟件,沒有公共許可證 | 私人內部軟件 |
對於其他創意作品 | PD,CC0 | cc-by | cc-by-sa,法 | cc-by-nc | 版權,沒有公共許可證 | 未出版 |

CopyLeft是某些的顯著特徵免費軟件許可證,而其他免費軟件許可證不是CopyLeft許可證,因為他們不需要被許可人在同一許可證下分發衍生作品。關於哪種許可提供更大程度的自由的持續辯論。這場辯論取決於復雜的問題,例如對自由的定義和其自由更為重要的:潛在的工作接受者(免受專有權的自由)或最初的接收者(自由權限自由)。但是,當前的版權法以及兩種類型的許可,CopyLeft和Persistive的可用性,允許作者選擇許可他們發明的作品的類型。
對於文檔,藝術和其他作品,除了軟件和代碼外,創意共享類似股份許可系統和GNU免費文檔許可證(GFDL)允許作者對工作的某些部分應用限制,從而將作品的某些部分免於完整的副本機制。在GFDL的情況下,這些限制包括使用不變部分,這可能不會由未來的編輯來改變。GFDL的初始意圖是作為支持文檔複製軟件。但是,結果是它可用於任何類型的文檔。
強和弱的副本
控制工作的拷貝力授權許可證的強度取決於其規定的範圍,可以對各種衍生作品強加。因此,“弱複製”一詞是指並非所有衍生作品都繼承CopyLeft許可證的許可;衍生作品是否繼承是否取決於其衍生方式。
“薄弱的複制”許可證通常用於覆蓋軟件庫。這允許其他軟件鏈接到庫並重新分配,而無需鏈接軟件也必鬚根據相同條款獲得許可。僅更改根據“弱複製”許可證許可的軟件,成為該許可證的CopyLeft規定的主題。這允許對任何許可的程序進行編譯和鏈接,以根據副本的庫,例如glibc然後重新分配,而無需重新許可。強度與弱複印的具體作用尚未在法庭上進行測試。[29]使用“弱”複印件的免費軟件許可包括GNU較少的通用公共許可證和Mozilla公共許可證.
這GNU通用公共許可證是實施強大復印件的許可證的示例。更強大的複制許可證是Agpl,這需要發布源代碼軟件作為服務用例。[30][31][32][33]
這Sybase Open WATCOM公共許可證是最強大的CopyLeft許可證之一,因為該許可關閉了GPL所謂的“私人用法”漏洞,並且需要在任何用例中發布源代碼。因此,許可證被視為非免費免費軟件基金會, 這GNU項目,和Debian項目。[34]但是,該許可被接受為開源由OSI.
這設計科學許可證(DSL)是一個強大的CopyLeft許可證,不僅適用於任何工作,不僅是軟件或文檔,而且還適用於文學,藝術品,音樂,攝影和視頻。DSL有邁克爾·斯圖茲(Michael Stutzlibre有效。在1990年代,它被用於音樂錄音,視覺藝術甚至小說。免費軟件基金會認為它與GNU GPL不兼容。[35]
完整的部分複印件
“完整”和“部分”複印件與另一個問題有關。當工作的所有部分(許可證本身除外)只能根據工作的CopyLeft許可條款進行修改和分發時,就存在完整的CopyLeft。相比之下,部分複印件將作品的某些部分免於CopyLeft規定,允許根據copyLeft許可以外的條款進行一些修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不施加所有復製品原則。部分複印件的一個示例是針對某些軟件包製定的GPL鏈接異常。
這 ”相似“某些許可證中的條件施加了這樣的要求,即必須在任何派生工作中以完全相同或兼容的條款授予有關原始工作的任何自由。
這意味著任何CopyLeft許可證都會自動獲得類似股份的許可證,而不是相反,因為某些類似股份的許可包括進一步的限制,例如禁止商業用途。另一個限制是,並非每個人都想分享他們的工作,並且某些類似股份的協議要求共享整個工作,即使作者只想分享某個部分。源代碼作者的加油方面是,對代碼的任何修改不僅將使原始作者受益,而且將使作者得到認可並確保相同或兼容的許可條款涵蓋更改的代碼。[36]一些Creative Commons許可證是類似股份的CopyLeft許可證的示例。
允許許可證
這些許可證授予該軟件的用戶與CopyLeft許可相同的自由,但不需要該軟件的修改版本也包括這些自由。他們對如何使用,修改和重新分配軟件有最小的限制,因此不是CopyLeft許可證。此類許可證的示例包括X11許可證,Apache許可證,外籍許可證,以及各種BSD許可證.
辯論和爭議
有人提出,在意識形態的衝突中,CopyLeft已成為一個分裂的問題開源計劃和自由軟件運動.[37]但是,有證據表明,雙方都接受和提出了CopyLeft:
- OSI和FSF在其各自的公認許可清單中均具有CopyLeft和非副業許可。[38][35]
- OSI的原始法律顧問勞倫斯·羅森(Lawrence Rosen)已經寫了CopyLeft許可證,打開軟件許可證.
- OSI的許可操作方法將GPL視為“最佳實踐”許可證。[39]
- GNU項目的一些軟件程序是在非副業許可下發布的。[40]
- Stallman本人在某些情況下認可使用非副業許可證,最近在某些情況下Ogg Vorbis更改許可證.[41]
病毒許可
病毒許可是CopyLeft許可證的貶義名稱。[42][43][44][45][46]它源自“通用公共病毒”或“ GNU公共病毒”(GPV)術語,該術語可以追溯到1990年,即GPLV1發布一年後。[47][48][49]名字 ”病毒許可“指以下事實:分發時必須保留副本的任何作品,必須保留複印版權。
一些倡導者BSD許可證在GPL吸收BSD許可的代碼的趨勢的情況下,使用了該術語,而不允許原始的BSD工作從中受益,同時又比其他許可證同時提升自己為“自由”。[50][51][52]微軟副總裁克雷格·蒙迪(Craig Mundie)指出:“ GPL的這種病毒方面對任何利用它的組織的知識產權構成了威脅。”[53]在另一種情況下,史蒂夫·鮑爾默(Steve Ballmer)宣布GPL下發布的代碼對商業部門毫無用處,因為僅當根據GPL兼容許可證的周圍代碼獲得許可時才可以使用它它觸摸的一切”。[54]
為了響應微軟對GPL的攻擊,一些突出的免費軟件開發人員和擁護者發布了支持該許可證的聯合聲明。[55]根據FSF合規工程師戴維·特納(David Turner),“病毒許可”一詞會造成誤解,並擔心使用複制的免費軟件。[56]雖然一個人可以無需主動採取行動即可感染病毒,但許可條件會在有效使用或採用的情況下生效。[57]戴維·麥克高恩(David McGowan)還寫道,沒有理由相信GPL可以迫使專有軟件成為自由軟件,但可以“試圖禁止公司商業分發與GPL代碼相結合的程序,以形成衍生作品,以形成衍生作品,,並收回侵權的損害。”如果該公司“實際上從GPL'D計劃中復制了代碼,則此類訴訟將是對版權的完全普通的主張,如果鞋子在另一隻腳上,大多數私人公司都會為此辯護。”[58]理查德·斯塔爾曼(Richard Stallman)以類比描述了這種觀點,他說:“ GPL的領域不會通過接近或接觸來傳播,僅通過故意將被GPL覆蓋的代碼包含在您的程序中。它像蜘蛛植物,不像病毒。”[59]
流行的CopyLeft許可(例如GPL)具有一個子句,只要交流是抽象的,組件就可以與非副本組件相互作用,[驗證失敗]例如,使用一組開關或與Web服務器進行交互執行命令行工具。[60]結果,即使將一個其他非拷貝力產品的一個模塊放在GPL之下,其他組件以這樣的方式與它進行通信可能仍然是合法的。[需要澄清]這種允許的通信可能會或可能不包括通過通過動態鏈接 - 一些評論員說的是,[61]FSF斷言它沒有,並明確添加了例外允許它在許可證中GNU Class PathJava庫的重新實施。這種歧義是GPL和LGPL,因為LGPL專門允許鏈接或編譯根據與LGPL不兼容的條款許可的作品,而LGPL涵蓋的作品。[62]
象徵
© | |
---|---|
CopyLeft符號 | |
在Unicode | U+1F12FCopyLeft符號 替代符號:(ɔ) |
不同於 | |
不同於 | U+00A9©版權標誌 |
copyleft符號是鏡像版權符號,©:反轉C圈子。它沒有法律地位。[63]2016年的提案[64]將符號添加到未來版本的Unicode中被接受Unicode技術委員會.[65]代碼點U+1F12FCopyLeft符號被添加了Unicode 11.[65][66]
截至2018年,[更新]它在字體上很大程度上毫無啟動,但可以用字符近似U+2184ↄ拉丁小字母逆轉c或更廣泛的角色U+0254ɔ拉丁小字母打開o在括號之間(ɔ)或者,如果由應用程序或Web瀏覽器支持,則將反向C與字符相結合U+20DDↄ⃝結合封閉圓圈:ↄ⃝.[67]
有關包含此字形的字體列表,請參見Unicode字體§SMPUnicode字體列表然後划船”封閉的字母數字補充(173:1f100–1f1ff)”(不能保證此列表是當前的)。
也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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