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斯訴班德默
戴維斯訴班德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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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1985年10月7日 決定1986年6月30日 | |
完整的案例名稱 | 戴維斯等。 v。Bandemer等。 |
引用 | 478我們。109(更多的) |
病歷 | |
事先的 | Bandemer訴Davis,603F. Supp。1479(S.D.印第安1984);可能的管轄權指出,470我們。1083(1985)。 |
保持 | |
游擊隊的訴訟要求是可行的,但未能就這些索賠的司法審查明確的標準達成共識。該決定後來受到了許多直接涉及重新劃分和政治策劃問題的要素的限制,但對於不太重要的輔助程序問題而被寬泛一些。 | |
法院會員 | |
案例意見 | |
多數 | 懷特(第二部分),由布倫南,馬歇爾,布萊克蒙,鮑威爾,史蒂文斯加入 |
複數 | 白色(第一部分,III,IV),由Brennan,Marshall,Blackmun加入 |
同意 | 漢堡(在審判中) |
同意 | 奧康納(在審判中),由漢堡(Rehnquist)加入 |
同意/異議 | 鮑威爾,由史蒂文斯加入 |
適用的法律 | |
美國憲法。修正。 xiv |
戴維斯訴班德默,478 U.S. 109(1986),是美國最高法院認為黨派的主張gerrymandering是可見的,但未能就此類案件所屬的政治性質主張的司法審查明確的標準達成共識。該決定後來在許多直接涉及問題的要素方面受到限制重新劃分和政治策劃,但在不太重要的輔助程序問題方面有所擴大。民主黨人贏得了51.9%的選票,但只有43/100個席位。民主黨人起訴一個人,一票但是,加利福尼亞民主黨人支持印第安納共和黨的計劃。
這全國共和黨委員會提起amicus摘要支持印第安納民主黨人,[1]加利福尼亞眾議院和參議院的民主黨人提交了支持共和黨重新劃分計劃的摘要。[2]
背景
民主黨印第安納州挑戰了該州1981年的國家分配計劃印第安納州大會由於政治機動的原因。民主黨人辯稱,“該分配違憲在重要地區淡化了他們的選票,侵犯了他們的權利。”[3]印第安納州民主黨人以1982年11月的選舉為證明,新計劃違反了由於選民稀釋而違反了第14修正案。眾議院和參議院民主黨人都贏得了大多數選票,但沒有獲得大多數候選人的勝利。地方法院裁定支持民主黨,拋出了舊計劃,並呼籲制定新計劃。[4]
決定
最高法院裁定了兩個單獨的問題,首先是吉利·曼德的索賠是可行的,其次,如果1981年印第安納州重新分配計劃是違規的公民權利由第14修正案保護的平等表示。[5]法院裁定6-3裁定,聯邦法院可以確定黨派聚集的案件值得進行干預,但他們還以7-2裁定,根據《平等保護條款》,印第安納州的計劃是憲法的。[6]
也可以看看
- 美國最高法院案件清單,第478卷
- 美國最高法院案件清單
- 美國最高法院案件清單
- 雷恩奎斯特法院的美國最高法院案件清單
- VIETH訴JUBELIRER(2004)
- 聯合拉丁美洲公民聯盟訴佩里(2006)
- Gill訴Whitford訴(2018)
- Rucho訴共同原因(2019)
參考
進一步閱讀
- 安德森,喬恩·M。(1987)。“政治與目的:在閒逛的灌木叢中隱藏和尋求戴維斯訴班德默".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律評論.136(1):183–237。doi:10.2307/3312047.Jstor 3312047.
外部鏈接
- 文字戴維斯訴班德默,478我們。109(1986)可從: Justia 國會圖書館 Oyez(口頭參數音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