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下放
權力下放或權力下放是組織的活動,尤其是在計劃和決策方面的活動,從中央,權威地點或團體中分發或委派,並授予其中的較小派系。
權力下放的概念已應用於私人企業和組織,政治學,法律和公共管理,技術,經濟學和金錢的團體動態和管理科學。
歷史

1794年,隨著革命後法國目錄領導層創造了新的政府結構,“集中化”一詞於1794年在法國使用。 1820年代使用“脫骨”一詞。 “集中化”在1800年代的前三分之一中輸入了書面英語;在那幾年中,提及權力下放也首次出現。在1800年代中期,托克維爾(Tocqueville)寫道,法國大革命始於“朝著權力下放的推動……但最終成為集中化的延伸”。 1863年,退休的法國官僚莫里斯·布洛克(Maurice Block)為法國期刊撰寫了一篇名為“權力下放”的文章,該文章回顧了政府和官僚集中化的動態,以及法國最近在政府職能下放的法國努力。
反國家的政治活動家稱自己為“無政府主義者”,“自由主義者”,甚至是權力的,在19和20世紀的邏輯結論中得出了自由和權力下放的觀念。托克維爾(Tocqueville)是一位倡導者,寫道:“權力下放不僅具有行政價值,而且是公民維度,因為它增加了公民對公共事務感興趣的機會;它使他們習慣於使用自由。當地,活躍的,卑鄙的自由是對中央政府主張的最有效的配重,即使它得到了一個非個人化的集體意願的支持。” Pierre-Joseph Proudhon (1809-1865),有影響力的無政府主義者理論家寫道:“我在二十五年中發展的所有經濟思想都可以用:農業工業聯合會來概括。我所有的政治思想都歸結為類似的公式:政治聯合會或權力下放。”
在20世紀初期,美國對經濟財富和政治權力集中的回應是分散的運動。它指責大型工業生產摧毀了中產階級的商店管理員和小型製造商,並促進了財產所有權的增加,並恢復了小規模的生活。分散運動吸引了像羅伯特·佩恩·沃倫(Robert Penn Warren)這樣的南方農民,以及記者赫伯特·阿加爾(Herbert Agar) 。在隨後的幾年中,新的左派和自由主義者與社會,經濟和經常政治權力分散主義認同,包括拉爾夫·博科迪,溫德爾·貝里,保羅·古德曼,卡爾·奧格斯比,卡爾·赫斯,卡爾·赫斯,唐納德·利文斯頓,柯克帕特里克·薩萊( Kirkpatrick Sale) , Dorothy Day ,參議員Mark O. Hatfield ,Mildred J. Loomis和Bill Kauffman 。

Leopold Kohr是1957年《國家細分》一書的作者 - 以其“有什麼問題,太大的事情”而聞名 - 對EF Schumacher的主要影響是1973年暢銷書Small Is Beautiful:經濟學研究的作者好像人們很重要。在接下來的幾年中,許多最暢銷的書籍促進了權力下放。
丹尼爾·貝爾(Daniel Bell)的後工業社會的到來討論了進行權力下放的必要性,並“全面大修了政府結構,以找到適當的規模和範圍”,以及需要從當前國家邊界脫離職能,創建地區基於水,運輸,教育和經濟學等功能,這些功能可能在地圖上具有“不同的“覆蓋層””。 Alvin Toffler發表了Future Shock (1970)和第三波(1980)。 Toffler在後來的一次採訪中討論這些書時說,工業風格的,集中的,自上而下的官僚計劃將被他稱為“預期民主”的更開放,民主,分散的風格取代。未來主義者約翰·奈斯比特(John Naisbitt )1982年的書《大坦倫斯》(Megatrends)在《紐約時報》上列出了兩年以上的暢銷書榜單,並售出了1400萬張。奈斯比特(Naisbitt)的書概述了10個“大國”,其中第五個是從集中化到權力下放的。 1996年,戴維·奧斯本(David Osborne)和泰德·蓋格勒(Ted Gaebler)的銷售暢銷書提出了一本最暢銷的書,提出了分散的公共管理理論,這些理論被標記為“新公共管理”。
斯蒂芬·卡明斯(Stephen Cummings)寫道,權力下放成為1980年代的“革命大國”。 1983年,戴安娜·科尼爾斯(Diana Conyers)詢問權力下放是否是發展管理局的“最新時尚”。康奈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關於重組地方政府國家的項目,即權力下放是指將責任轉化為區域或地方政府的“全球趨勢”。羅伯特·貝內特(Robert J. Bennett)的權力下放,政府間關係和市場:走向福利後議程,描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政府如何追求集中的“福利主義”權利政策,該政策現在已成為“後福利”的“後福利”政策。權力下放。
1983年,“權力下放”被確定為美國綠色運動的“十個關鍵價值”之一。
1999年的一份聯合國發展計劃報告說:
“ ...許多發展中國家和過渡國家都開始了某種形式的權力下放計劃。這種趨勢與對公民社會和私營部門的作用越來越感興趣,作為政府尋求新的服務交付方式的伙伴...對治理的權力下放和加強地方政府能力的一部分也是更廣泛的社會趨勢的函數。例如,這些趨勢包括政府普遍的不信任,這是世界上一些最集中的政權的壯觀滅亡(尤其是蘇聯),而新興的分離主義要求似乎常規地彈出在世界的一個或另一部分中。但是,朝著當地問責制和對自己命運的更大控制的運動不僅是對負面態度的結果相反,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這些事態發展主要是由對公民和私營部門組織進一步參與治理的強烈渴望的驅動。”
概述
系統方法

那些研究實施權力下放的目標和過程的人經常使用系統理論方法,根據聯合國發展計劃的報告,該方法適用於權力下放的主題“整個系統觀點,包括級別,領域,領域,部門和功能,並看到社區層面作為對發展目標的整體定義的進入點,是人們本身以及最實用的支持。它涉及看到多層次的框架和持續的,持續的,協同的互動過程和周期的迭代過程,這對於實現整體性至關重要分散的系統並維持其發展。”
但是,它被視為系統方法的一部分。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的諾曼·約翰遜(Norman Johnson)在1999年的一篇論文中寫道:“一個分散的系統是代理商在沒有集中控製或處理的情況下做出的一些決定。代理系統的重要特性是代理商之間的連通性或聯繫程度,衡量全局信息或影響的流動。如果每個代理都連接(交換狀態或影響)與所有其他代理,則該系統是高度連接的。 ”
加利福尼亞大學,歐文的軟件研究所的“ PACE”項目正在創建“在分散應用程序中為信任管理的建築風格”。它採用了羅希特·卡爾(Rohit Khare)對權力下放化的定義:“一個分散的系統是一個需要多方做出自己獨立決策的系統”,並將其應用於點對點軟件創建,寫作:
...在這樣一個分散的系統中,沒有一個集中權威代表所有當事方做出決定。取而代之的是,每個政黨(也稱為同伴)對其個人目標做出了本地自主決定,這可能與其他同齡人的目標相抵觸。同伴直接相互互動,共享信息或向其他同行提供服務。開放的分散系統是不監管同行進入的系統。任何同伴可以隨時輸入或離開系統...
目標
任何領域的權力下放是對集中系統問題的回應。研究最多的話題是政府的權力下放,被視為解決經濟下降,政府無法為服務提供資金的問題以及其超載服務績效的總體下降,少數民族對地方治理中更大發言權的要求,一般性的要求削弱了公共部門的合法性以及全球和國際對國家的壓力,這些國家效率低下,不民主,過度集中的系統。在權力下放的各種分析中經常說出以下四個目標或目標。
- 參與
在權力中心化中,通常調用輔助性原則。它認為,能夠有效解決問題的最低或最小集中的權威應該這樣做。根據一個定義:“權力下放或權力下放治理是指對權威的重組或重組,以便根據中央,地區和地方層面的統治機構之間的協同責任心,從而根據附件的原則,因此提高治理體系的總體質量和有效性,同時增加了次國級別的權力和能力。”
權力下放通常與更高權威的決策,民主,平等和自由的參與概念有關。權力下放增強了民主的聲音。理論家認為,具有實際自由裁量權的地方代表當局是權力下放的基礎,可以導致地方效率,公平和發展。民間社會在其事務管理方面具有新的參與,諮詢和夥伴關係形式。”
權力中心化被描述為“與全球化的對立,它將從本地和國家階段到跨國或非國家利益的全球領域的決策進行了反對。分散的決策使決策恢復到了境界的水平”。權力下放策略必須說明全球,區域,國家,次國和地方層面的相互關係。
- 多樣性
諾曼·約翰遜(Norman L. Johnson)寫道,多樣性在分散系統,社會群體,大型組織,政治體係等分散系統中起著重要作用。 “多樣性被定義為由較大群體,人口,結構不共享的實體,代理人或個人的獨特特性。分散的定義為代理具有某種操作“本地”的系統的屬性。兩者都在本地。權力下放和多樣性是實現感興趣的自組織特性的必要屬性。”
政治權力下放的擁護者認為,與僅由國家一級的當局做出的決定,更多知識的社會利益的參與將導致更相關的決定。權力下放被描述為對多樣性需求的回應。
- 效率
在業務中,權力下放會通過結果理念進行管理,該理念的重點是通過單位結果實現的確定目標。據說政府計劃的權力下放是由於溝通擁堵的減少,對意外問題的更快反應,提高了提供服務的能力,改善了有關當地條件的信息以及來自計劃的受益人的更多支持,因此政府計劃的權力提高了效率和有效性。
公司可能更喜歡權力下放,因為它通過確保最接近當地信息的管理者做出更及時的方式來確保效率;他們承擔責任使高級戰略的高層管理人員釋放了上層管理,而不是日常的決策;經理們正在接受培訓,以便他們為提高管理層的層次結構做好準備。經理通過自由行使自己的主動性和創造力而激發了動力;鼓勵經理和部門證明他們有利可圖,而不是讓他們的失敗被公司的整體盈利能力掩蓋。
相同的原則可以應用於政府。權力下放有望通過兩項政府間競爭具有市場特徵和財政紀律來提高效率,從而將稅收和支出權分配給最低的政府水平。在國家政府成員具有強大的民主,問責制和專業傳統的情況下,它最有效。
- 解決衝突
經濟和/或政治權力下放可以幫助預防或減少衝突,因為它們減少了各個地區或地區與中央政府之間的實際或感知不平等。黎明·布蘭卡蒂(Dawn Brancati)發現,除非政治家建立了動員少數群體甚至極端主義團體的政治政黨,否則政治權力下放將減少內部的衝突。但是,這將完成的可能性取決於諸如民主轉變的發生方式以及區域黨的立法席位,一個國家的區域立法機關,選舉程序,以及發生國家和地區選舉的順序之類的特徵。布蘭卡蒂(Brancati)認為,如果鼓勵全州範圍的政黨納入地區要求並限制地區政黨的權力,則可以權力下放化可以促進和平。
過程
- 引發
實體從越來越多的集中式國家轉移的過程各不相同。它們可以從權威中心(“自上而下”)或個人,地區或地區(“自下而上”)或共同工作的當局和地區的“相互希望”組合開始。自下而上的權力下放通常會強調政治價值觀,例如地方響應能力和增加的參與,並傾向於提高政治穩定。自上而下的權力下放可能是出於“向下轉移赤字”並找到更多資源來支付服務或還清政府債務的願望。有些人認為,不應施加權力下放,而應以尊重的方式進行。
- 適當的尺寸
已經研究了分散單位的適當規模或規模,研究了醫院和學校的子單位,道路網絡,商業和公共管理的行政部門,尤其是城市和市政府政府地區以及決策機構的規模。
在創建計劃的社區(“新城鎮”)時,確定適當的人口和地理規模很重要。雖然在早期的小鎮被認為是合適的,但到1960年代,有60,000名居民被認為是支持多元化的就業市場以及適當的購物中心以及一系列服務和娛樂所需的規模。合適的政府單位籌集也是一個考慮因素。
即使在生物區域主義中,它試圖根據身體和環境特徵重新分配許多職能,甚至是政府的邊界,包括分水嶺邊界以及土壤和地形特徵,也必須考慮適當的規模。該單位可能比許多分散主義者 - 居民主義者更大。
- 無意或沉默
理想情況下,權力下放是一種謹慎,理性和有序的過程,但通常發生在經濟和政治危機時期,政權的衰落以及由此產生的權力鬥爭中。即使發生緩慢,也需要在其他情況下進行實驗,測試,調整和復製成功的實驗。沒有一個用於權力下放的藍圖,因為它取決於一個國家的初始狀態以及政治利益的權力和觀點以及它們是支持還是反對權力下放。
權力下放通常是基於明確政策的有意識過程。但是,在沒有改革的情況下,隨著網絡的變化,政策強調和資源可用性不可避免地導致更加分散的系統,它可能是作為“無聲的權力下放化”而發生的。
- 不對稱
鑑於任何一個國家的人口,政治,種族和其他形式的多樣性,權力下放可能是不平衡和“不對稱”。在許多國家,政治,經濟和行政責任可能會分散到較大的城市地區,而農村地區則由中央政府管理。對省份的職責的權力下放可能僅限於那些想要或能夠處理責任的省份或州。與農村地區相比,某些私有化可能更適合城市。某些類型的私有化可能更適合某些州和省,而不是其他類型的私有化。
- 測量
衡量權力下放的量,尤其是政治上很困難,因為對IT的不同研究採用不同的定義和測量。經合組織的一項研究引用了Chanchal Kumar Sharma的話說:“只有在採用全面的方法並試圖將特徵綜合徵簡化為自治,相互關係的單一維度時,才能對一個國家的權力下放程度進行真實評估。考慮權力下放的各個方面。”
決定因素
學術文獻經常將以下因素視為權力下放的決定因素:
- “主要種族的數量”
- “這些群體的領土濃度程度”
- “國家邊界的種族網絡和社區的存在”
- “該國對自然資源的依賴以及這些資源集中在該地區領土上的程度”
- “該國相對於其他地區的人均收入”
- 自決運動的存在
在政府政策中
歷史學家在集中化和權力下放方面描述了政府和帝國的歷史。在他的1910年,亨利·卡伯特·洛奇(Henry Cabot Lodge )在1910年的歷史上寫道,波斯國王達里烏斯一世(公元前550 - 486年)是組織的大師,“歷史上的集中化首次成為政治事實”。他還指出,這與古希臘的權力下放形成鮮明對比。自1980年代以來,許多學者就集中化和權力下放的循環寫作。斯蒂芬·桑德森(Stephen K. Sanderson)寫道,在過去的4000年中,酋長和實際國家經歷了經濟,政治和社會權力的集中化和權力下放的序列。 Yildiz Atasoy寫道,這一過程一直在“石器時代”開始,不僅是酋長國和國家,還通過帝國和今天的“霸權核心國家”。克里斯托弗·K·蔡斯·杜恩(Christopher K. Chase-Dunn)和托馬斯·D·霍爾(Thomas D.國家的墮落及其集中化和權力下放的階段。
政府支出不斷上升,經濟績效不佳以及自由市場的興起的想法使政府實現了分散其運營,引起其服務中的競爭,與在市場上運營的私人公司簽約並完全使某些職能和服務私有化的競爭。

政府權力下放具有政治和行政方面。它的權力下放可能是領土,將權力從中央城市轉移到其他地區,它可能是功能性的,從政府任何分支機構的頂級管理員轉移到低層官員或通過私有化完全剝離該職能的決策。它被稱為“新公共管理”,該管理被描述為權力下放,目標管理,簽約,政府內部的競爭和消費者取向。
政治的
政治權力下放表示,國家政府對決策的權威降低了。這一過程是通過改革製度來完成的,該機構要么將一定程度的有意義的決策自治權委託給政府的次國國家層,要么授予公民選舉低級官員,例如地方或地區代表。根據國家的不同,這可能需要憲法或法定改革,新政黨的發展,增加立法機關的權力,創建當地政治部門以及鼓勵倡導團體。
國家政府可以出於各種原因決定分散其權力和責任。當政府官員認為某些責任和決定將在區域或地方一級處理某些責任和決定時,可能出於行政原因進行權力改革。在民主國家中,傳統上保守的政黨將政治權力下放作為其平台中的指示,因為右派傾向於倡導減少中央政府的作用。也有強有力的證據支持這樣的觀念,即政府穩定增加了政治權力下放的可能性,因為立法機關的反對黨之間的僵局帶來的不穩定通常會阻礙政府進行全面的全面改革的能力。
議會民主國家國家政治中地區族裔政黨的興起也與實施權力改革的實施密切相關。族裔政黨可能會努力將更多的自主權轉移到各自地區,作為黨派戰略,中央政府內部的統治政黨可以通過建立區域議會來合作,以遏制國家選舉中種族的興起。這種現像是在1999年出現的,當時英國工黨通過創建半自治的蘇格蘭議會來呼籲蘇格蘭選民,以中和在國家一級越來越受歡迎的蘇格蘭民族黨的威脅。
除了提高政府的行政療效和賦予公民更多權力外,政治權力下放也有許多優勢。已經證明,利用其選舉地方和區域當局權利的個人對政治具有更積極的態度,並且通過參與式民主機制(如公共諮詢和參與式預算)增加了公民決策的機會,這有助於使政府機構合法化,使政府機構合法化邊緣化群體的眼睛。此外,政治權力下放被認為是保護地方一級的邊緣化社區免受國家驅動和全球化的有害方面的有效手段,例如當地習俗,代碼和信念的退化。喬治·梅森大學法學教授伊利亞·索林( Ilya Somin)在他的2013年著作《民主與政治無知》中辯稱,聯邦民主中的政治權力下放面臨著廣泛的政治無知問題,允許公民進行步行投票,或者與其他有利的司法部門搬到其他司法管轄區。 。他列舉了超過一百萬南方出生的非裔美國人向北部或西部的大規模遷移,以逃避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的歧視性吉姆·克勞法律。
歐盟遵循輔助性原則,該原則認為決策應由最本地主管的當局做出。歐盟應僅決定當地或成員國當局無法解決自己的列舉問題。此外,執法完全是成員國的領域。在芬蘭,中央黨明確支持權力下放。例如,政府部門已從首都赫爾辛基轉移到各省。該中心支持將潛在的經濟和政治集中化限制為赫爾辛基的大量補貼。
政治權力下放並不是沒有其缺點。範(Fan)的一項研究得出的結論是,當政府中有更多垂直階段以及當地政府次數較高時,腐敗和尋租的情況有所增加。其他研究警告說,高級政治家可能會故意剝奪衝突時區域和地方當局的權力和資源。為了打擊這些負面力量,專家們認為,政治權力下放應補充其他衝突管理機制,例如權力共享,尤其是在有種族緊張局勢的地區。
行政的
已經描述了四種主要形式的行政權力下放。
- 解濃度是權力下放的最弱形式,將某些公共職能的決策,財務和實施責任從中央政府的官員轉移到現有地區的官員,或者在必要時,或者在必要的情況下,在中央政府的直接控制下。
- 代表團對決策,金融和實施負責。它涉及建立公私企業或公司,或“當局”,特殊項目或服務區的創建。他們所有人都將擁有大量的決策酌處權,並且可以免於公務員的要求,並且可以允許向用戶收取服務的費用。
- 權力下放將某些公共職能的決策,財務和實施責任轉移到了區域,地方,地方或州政府等次要層面。
- 撤資(也稱為私有化)可能意味著僅向私人公司簽署服務。或者這可能意味著完全放棄某些公共職能的決策,財務和實施的所有責任。設施將被出售,工人轉移或解僱,私人公司或允許提供服務的非營利組織。其中許多功能最初是由私人,公司或協會完成的,後來由政府直接接管,或者是通過與與新創建的政府計劃競爭的商業實體進行監管。
財
財政權力下放意味著將收入的收入籌集和/或支出支付給政府的較低水平,同時保持財務責任。儘管此過程通常稱為財政聯邦制,但它可能與統一,聯邦或聯邦政府有關。財政聯邦制還涉及中央政府向較低水平付出太多或太少的“垂直失衡”。實際上,如果與其他類型的責任和權威無關,它實際上可以增加中央政府對較低政府的控制。
可以通過用戶費用,通過貨幣或勞動力捐款,擴大當地財產或營業稅的擴大,政府間的中央政府稅收款項通過轉讓或贈款向地方政府稅收款項來實現財政權力下放化,並通過國家政府借貸授權到政府貸款。保證。可以在沒有指示的情況下通過指示或無條件地進行貨幣轉移。
市場
市場權力下放可以通過上述簡要描述的公共功能和業務的私有化來完成。但這也是通過放鬆管制,取消對與政府服務競爭的企業的限制,例如郵政服務,學校,垃圾收集。即使私營公司和公司努力使此類服務與他們簽訂或私有化,其他人也努力將這些服務轉移到非營利組織或協會中。
從1970年代到1990年代,某些行業(例如銀行業,卡車,航空公司和電信)放鬆管制,這通常導致更多的競爭和較低的價格。根據美國自由主義者的智囊團卡托研究所的說法,在某些情況下,在某些方面的某些方面放鬆管制被其他方面的監管增加所抵消,電力行業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例如,在銀行業中,卡托研究所認為,一些放鬆管制使銀行能夠跨州競爭,增加了消費者的選擇,而監管機構和法規的實際增加迫使銀行向個人提供貸款,無法償還它們,最終導致了金融危機2007- 2008年。
基於自由主義社會主義模式的經濟權力下放的一個例子是分散的經濟計劃。分散規劃是一種經濟體系,其中決策分佈在各種經濟代理商或生產代理中。在實踐中,這種方法的一個例子是在印度喀拉拉邦,該方法於1996年通過人民計劃運動進行了試驗。
Emmanuelle Auriol和Michel Benaim在標準環境下寫了權力下放與政府監管的“比較益處”。他們發現,儘管公共安全處於危險中,可能需要公共法規,但私人制定標准通常會更好,因為“監管機構或'專家'可能會歪曲消費者的口味和需求。”只要公司不願兼容不兼容的標準,就將創建滿足現代經濟需求的標準。
環境的
中央政府本身可能擁有大量土地,並控制森林,水,礦物,野生動植物和其他所包含的資源。他們可以通過政府運營管理或將其租賃給私人企業;或者,他們可能會忽略他們被違反非執行法律違反剝削的個人或團體所剝削。它還可以通過土地利用,分區,環境和其他法規來控制大多數私人土地。出售或租賃土地可能會使願意放棄控制權的政府有利可圖,但是由於擔心遺產損失或環境破壞,因此此類計劃可能會面臨公眾審查。人們發現,控制區域或地方政府的控制是應對這些問題的有效方法。這種權力下放發生在印度和其他發展中國家。
在經濟意識形態上
自由主義社會主義

自由主義者社會主義是一種政治哲學,它促進了一個非等級,非企業的社會,而沒有私有財產。自由主義者社會主義者相信將當今的私人生產財產轉換為普通或公共物品。自由主義者社會主義反對社會組織的強制形式。它促進自由關聯代替政府,並反對資本主義的各種社會關係,例如工資奴隸制。一些社會主義者使用自由主義者社會主義一詞將其哲學與國家社會主義區分開來,而某些社會主義將其作為無政府主義的代名詞。
因此,自由主義者社會主義者認為,“無論是經濟,政治,宗教還是性行為,以任何制度化的形式行使權力都造成了權力的野蠻人和行使其行使的權力的行使”。自由主義者社會主義者通常將希望放在分散的民主手段中,例如自由主義市政,公民議會或工人委員會。自由主義者社會主義者對強制機構非常批評,這常常導致他們拒絕國家的合法性,而不是支持無政府主義。信徒們建議通過權力下放政治和經濟能力來實現這一目標,通常涉及大多數大型私有財產和企業的社會化(同時保留對個人財產的尊重)。自由主義者的社會主義傾向於否認大多數經濟上重要的私有財產的合法性,將資本主義財產關係視為對個人自由有害的統治形式。
政治哲學通常被描述為自由主義者社會主義者包括大多數無政府主義(尤其是無政府主義,無政府主義的集體主義,無政府主義,無政府主義,社會無政府主義和互助主義)以及自主主義,共產主義,參與主義,自由主義,自由主義者,自由主義者,諸如理事會和盧森堡主義的哲學烏托邦社會主義和個人主義無政府主義的一些版本。對於默里·布克欽(Murray Bookchin) ,“在現代世界中,無政府主義首先出現在農民和耶和華的封建機構中。 Muenzer和Winstanley所擁有的概念非常滿足他們時代的需求- 一個歷史時期,大多數人民生活在農村,最激進的革命力量來自農業世界。爭論Muenzer和Winstanley是否可以實現自己的理想。真正的重要性是他們對自己的時代進行了交談;他們的無政府主義者的概念自然而然地來自農村社會,該社會提供了德國農民樂隊和英格蘭的新模式。” “無政府主義者”一詞於1642年首次進入英語,在英國內戰期間,作為虐待的術語,保皇黨人對其圓頭的對手使用。到法國大革命時期,有些人(例如恩拉格斯)開始積極利用該術語,反對雅各賓的權力集中,將“革命政府”視為矛盾。到19世紀初,英語單詞“無政府主義”已經失去了最初的負面含義。
對於Pierre-Joseph Proudhon而言,互助主義涉及建立“工業民主”,該制度將“將工作場所”移交給民主組織的工人協會……我們希望這些協會成為農業,工業和貿易的模型,龐大的公司和社會聯盟編織成民主社會共和國的共同布。”他敦促“工人將自己組建成民主社會,所有成員的同等條件,陷入封建制度的痛苦中。”這將導致“資本主義和專有的剝削,到處都停止,工資制度被廢除,平等和公正的交換保證。”工人不再將勞動力出售給資本主義,而是在合作社中為自己工作。無政府主義 - 共產主義要求在共同援助與公社之間的自由關聯的關係中採取一種同盟形式,以替代民族國家的中心主義。因此,彼得·克羅波特金(Peter Kropotkin)提出:“代表政府已經完成了歷史使命;它給法院規則帶來了致命的打擊;通過其辯論,它喚醒了公眾對公共問題的興趣。但是,要在其中看到政府的未來社會主義社會社會社會社會社會社會的政府是要犯下嚴重的錯誤。每個經濟階段的生活階段都意味著自己的政治階段;並且不可能觸摸當前經濟生命私人財產的基礎- 沒有相應的政治組織基礎變化。生活。已經表明了將要做變化的方向。不是在增加國家的權力,而是在所有這些分支機構中求助於自由組織和自由聯邦,這些分支機構現在被視為國家屬性。”第一總統阿馬迪(Amadeo)退位後,西班牙共和國於1873年成立時,第一總統埃斯塔尼斯拉奧·菲格拉斯(Estanislao Figueras)被任命為弗朗西斯克·皮·瑪格爾(Francesc Pi i Margall)內政部長。他與Proudhon的相識使PI能夠溫暖共和黨人與西班牙社會主義者之間的關係。 Pi I Margall成為Proudhon作品《西班牙語》的主要翻譯人員,後來在1873年成為西班牙總統,同時成為民主共和黨聯邦黨的領導人。喬治·伍德科克(George Woodcock)表示:“這些翻譯將對1870年以後的西班牙無政府主義的發展產生深遠而持久的影響,但是在此之前,PROUDHONIAN的思想(如PI所解釋)已經為聯邦主義運動提供了許多靈感,該運動迅速發展。 1860年代初。”根據《英國百科全書》的說法, “在1873年的西班牙革命期間,Pi Y Margall試圖在Proudhonian線上建立一個分散的人口政治體系。”
迄今為止,無政府主義者社會的最著名例子(即,在當今存在的思想圍繞著這些思想建立,並在歷史悠久的典範中獲得全世界的關注和知識),是西班牙革命期間的無政府主義領土革命。通過西班牙無政府主義者在西班牙內戰中的努力和影響力,從1936年,阿拉貢的大部分地區,萊萬特和安達盧西亞的一部分以及無政府主義者加泰羅尼亞的據點都存在於1936年的無政府主義共產主義始於1936年的無政府主義者。贏得戰爭的政權聯合力量,希特勒,墨索里尼,西班牙共產黨的鎮壓(由蘇聯的支持)以及經濟和軍隊封鎖了資本主義國家和第二個西班牙共和國本身。在俄羅斯革命期間,內斯特·馬諾諾(Nestor Makhno)等無政府主義者努力創建和捍衛 - 通過烏克蘭的革命叛亂軍- 從1919年開始在烏克蘭的無政府主義共產主義,然後在1921年被布爾什維克征服。這種無政府主義與馬克思主義的某些變體(見自由主義馬克思主義),例如馬克思主義者安東·潘內科克( Anton Pannekoek )有很多共同點。在喬姆斯基關於無政府主義的筆記中,他建議“某種形式的理事會共產主義是工業社會中革命社會主義的自然形式。它反映了這樣一種信念,即當工業體係受到任何形式的專制精英時,民主受到嚴重限制,無論是所有者,經理和技術專家,“先鋒”政黨還是國家官僚機構。”
自由市場
自由市場觀念在19世紀很受歡迎,例如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的想法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重新出名。奧地利的學校經濟學家弗里德里希·馮·海耶克(Friedrich von Hayek)認為,自由市場本身是分散的系統,在沒有使用價格作為指導的個人的個人明確同意或協調的情況下,產生結果。埃莉諾·道爾(Eleanor Doyle)寫道:“在自由市場中的[e]綜合決策在每個市場中分散的所有個人都被分散,並且由價格系統同步或協調,”並認為個人的財產權是該分散系統的一部分。批評中央政府的控制,哈耶克在農奴之路中寫道:
有效控製或計劃的條件是如此簡單,以至於一個人或董事會可以有效地調查所有相關事實,這不會遇到困難。只有當必須考慮到的因素變得如此多,以至於不可能獲得它們的概要觀點,才能使權力下放變得勢在必行。
根據布魯斯·歐文(Bruce M. Owen)的說法,這並不意味著所有公司本身都必須同樣分散。他寫道:“市場通過分散演員之間的武器長度交易分配資源。在大部分時間裡,市場的運作效率非常高,但是有多種情況下,公司做得更好。因此,公司和服務是由公司生產和出售的。具有不同程度的水平和垂直整合。”此外,他寫道:“水平或垂直擴展的經濟動機通常是但並非總是與社會興趣最大化長期消費者福利的社會興趣。”
人們通常認為自由市場和私有財產會產生集中壟斷和其他弊端。自由市場主張政府是壟斷的來源。歷史學家加布里埃爾·科爾科(Gabriel Kolko)在他的《保守主義勝利》一書中認為,在20世紀的前十年中,企業具有高度分散和競爭性的,新企業不斷進入現有行業。他認為,沒有集中和壟斷的趨勢。儘管有很多公司試圖轉向市場的合併浪潮,但他們發現競爭太多了。根據加爾各答的說法,銀行和金融方面也是如此,這使得下放化導致不穩定,因為州和當地銀行與大型紐約市競爭。他認為,結果,最大的公司轉向了國家的權力,並與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威廉·H ·塔夫脫( William H. 1913年,將貨幣制度控制給了最富有的銀行家;壟斷“公用事業”的形成使與這些壟斷競爭的非法競爭;聯邦對肉包裝工的檢查偏向小公司;將州際商務委員會擴展到監管電話公司並保持高價以使AT&T受益;並使用《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案》針對可能結合威脅更大或壟斷公司的公司。 DT Armentano在Cato Institute寫作,他認為,當政府許可,特許經營和其他法律限制創造壟斷並保護公司免受公開競爭的影響時,放鬆管制是解決方案。
作者兼激進主義者簡·雅各布斯(Jane Jacobs)的1961年有影響力的書《美國城市的死亡與生命》批評了大規模的重建項目,這些項目是政府規劃的人口和企業對郊區的權力下放化的一部分。她認為它摧毀了城市的經濟,並貧窮的居民。她的1980年《分離主義問題:魁北克和主權的鬥爭》支持魁北克分裂的加拿大。她的1984年著作城市和財富的財富提出了解決城市所面臨的問題的解決方案,這些城市的經濟被集中的國家政府摧毀了:通過“主權的繁殖”通過“權力下放”,這意味著要接受城市從更大較大的城市中脫穎而出的權利民族國家極大地限制了他們產生財富的能力。
在公司的組織結構中
在管理經濟學中,主要代理問題是每個公司面臨的挑戰。為了應對這些激勵和信息衝突,企業可以通過將決策集中到高層管理層來集中組織結構,或者通過在整個組織中委派權威來分散其組織結構。權威代表團具有基本的權衡:雖然它可以提高效率和信息流,但中央權威導致失去控制權。但是,通過在公司中正式建立信任和正式分配權威的環境,再加上公司地理位置上更強大的法治,可以將權衡的負面後果最小化。
在具有分散的組織結構時,公司可以對外部衝擊和競爭趨勢保持敏捷。集中式組織的決策可以面臨信息流效率低下和有效溝通的障礙,從而降低了決策的速度和準確性。鑑於它可以分析信息並實施相關結果的效率,據說一家分散的公司可以具有更大的靈活性。此外,將決策能力擴散到不同領域,可以使本地知識為決策提供信息,從而提高其相關性和實施效率。在開發新產品或服務的過程中,權力下放使企業能夠獲得密切滿足特定部門需求的優勢。
權力下放還影響人力資源管理。工人在分散的公司中經歷的高水平機構可以創造工作豐富。研究表明,考慮到來自責任感的參與感,這增強了新思想和創新的發展。通過這種組織結構帶來的信息流的易用性,權力中心化對創新的影響進一步促進了進一步的影響。隨著知識共享的增加,工人更有能力使用相關信息來為決策提供信息。在具有技能密集型環境的公司中,這些好處得到了增強。熟練的工人更有能力分析信息,鑑於溝通能力提高,他們的信息重複風險較小,而且多任務的生產率成本較低。這些權力下放的結果使其成為企業家和競爭性公司環境(例如創業公司)的特別有效組織結構。信息流的靈活性,效率和較高的工人自主權補充了成功的創業公司中快速增長和創新。
技術和互聯網

技術權力下放可以定義為從集中的商品和服務的生產和消費分佈式的轉變。通常,這種轉變伴隨著技術的轉換,並且對任何一種系統都應用了不同的技術。技術包括在公共和私人領域實現目標的工具,材料,技能,技術和過程。在所有類型的技術中都使用了技術權力下放的概念,包括信息技術和適當的技術。
技術通常以分散的方式最能提到,包括:水淨化,輸送和廢水處理,農業技術和能源技術。推進技術可以為公共服務,這樣的公用事業生產和/或提供電力,水,郵件,電信和服務等公用事業,例如消費者產品安全,貨幣和銀行業務,醫療許可和檢測以及計量技術等公用事業,水,郵件,電信以及計量技術,可以分散,私有化和自由市場解決方案。用於高速公路,停車和自動排放。但是,就技術而言,通常不可能在完全集中或分散的技術解決方案之間進行明顯的區別,因此從基礎設施計劃的角度來看,難以從基礎設施的角度找到最佳的集中化程度。
信息技術
信息技術包括計算機和計算機網絡,以及電視和電話等信息分銷技術。包括計算機硬件,軟件,電子,互聯網,電信設備,電子商務和計算機服務的整個計算機行業。
高管和經理在為組織的集中和分散信息技術之間面臨持續的張力。他們必須找到合適的平衡平衡,從而降低成本並允許通過高層管理人員進行更多的控制,並分散式化,從而使子單位和用戶更具控制權。這將取決於對特定情況的分析。權力下放尤其適用於具有高度獨立性,複雜產品和客戶以及技術與其他單位無關的企業或管理部門。
適用於政府與公民溝通的信息技術,通常稱為電子政務,應該支持權力下放和民主化。在全球大多數國家都建立了各種形式。
互聯網是一個極端分散網絡的一個例子,根本沒有所有者(儘管有人認為近年來情況卻少了)。 “沒有人負責互聯網,每個人都是。”只要遵循一定數量的規則,任何人都可以成為服務提供商或用戶。志願委員會建立了協議,但不能阻止任何人開發新的協議。開源或分散運動的其他示例是Wiki ,允許用戶通過Internet添加,修改或刪除內容。維基百科已被描述為分散的。智能手機大大提高了分散的社交網絡服務在全球日常生活中的作用。
權力下放在整個行業中繼續進行,例如,安裝在家庭和辦公室補充中的無線路由器的分散架構,甚至取代了電話公司相對集中的遠程牢房。
受到諾伯特·維納(Norbert Wiener) ,馬歇爾·麥克盧漢(Marshall McLuhan )和巴克明斯特·富勒( Buckminster Fuller)等系統和控制論理論家的啟發,在1960年代的斯圖爾特品牌( Stewart Brand)啟動了整個地球目錄,後來又開始了計算機網絡的努力,以將矽谷計算機技術人員和企業家以及反文化思想以及反文化思想一起帶來。這導致了個人計算,虛擬社區以及“電子邊界”的願景等想法,這將是一個更加分散,平等和自由市場的自由主義者社會。來自矽谷的相關想法包括自由軟件和創意共享運動,這些運動產生了“網絡信息經濟”的願景。
由於人類在網絡空間中的互動超越了物理地理,因此有必要在法律和其他規則制定係統中進行新的理論來處理此類系統中的分散決策過程。例如,在全球數字網絡上應採取哪些規則,以及誰應該設置它們?哪些國家的法律管理互聯網交易問題(例如賣方披露要求或“欺詐”的定義),版權和商標?
分散計算
分散計算是對每個工作站或辦公室位置的硬件和軟件的資源分配。相反,當大多數功能執行或從遠程集中位置獲得時,存在集中計算。分散計算是現代商業環境中的趨勢。這是集中計算的對立面,這在計算機早期很普遍。分散的計算機系統比傳統的集中式網絡具有許多好處。台式計算機的進步如此之快,以至於它們的潛在性能遠遠超過了大多數業務應用程序的要求。這會導致大多數台式計算機保持空閒狀態(與它們的全部潛力有關)。分散的系統可以利用這些系統的潛力來最大化效率。但是,這些網絡是否會提高整體效率是有爭議的。
與集中的計算機系統不同,所有計算機都必須使用新軟件單獨更新。分散的系統仍然啟用文件共享,所有計算機都可以共享外圍設備,例如打印機和掃描儀以及調製解調器,從而允許網絡中的所有計算機連接到Internet 。
分散計算機系統的集合是較大的計算機網絡的組成部分,該網絡由同等重要性和能力的本地站組合在一起。這些系統能夠彼此獨立運行。互聯網的集中和重新排斥
《紐約客》報導說,儘管互聯網最初是分散的,但到2013年,互聯網已經變得越來越少了:“通信的大部分佔經過一小群公司的流動,因此,在這些公司和其他機構的深刻影響下[.. 。
試圖促進互聯網重新排斥的項目的示例包括Arkos , Diaspora , FreedomBox , Indieweb , Namecoin ,NameCoin,Safe Network,TWTXT和Zeronet ,以及倡導集團Redectralize.org ,該項目提供了為旨在提供支持的項目,以提供支持的項目。網絡較少集中。
在接受BBC Radio 5 Live的採訪中,Redcentralize.org的共同創始人之一解釋說:
“隨著我們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互聯網流量集中在諸如Google或Facebook之類的特定節點上。工作。隨著互聯網已成為大眾市場的越來越多,人們不一定願意或知識淵博地託管自己,因此在外包的地方,它已成為默認值,這允許權力集中和數據集中,我認為很擔心這一點。”
區塊鏈技術
在區塊鏈中,權力下放是指控制和決策從集中式實體(個人,組織或其組)轉移到分佈式網絡。分散的網絡努力降低參與者必須彼此放置的信任水平,並阻止他們以降低網絡功能的方式施加權威或彼此控制的能力。
加密貨幣使用加密證明,例如工作證明或股份證明作為建立分散共識的一種手段。比特幣是一個重要的例子。
分散的協議,應用程序和分類帳(在Web3中使用)可能更難進行調節,類似於調節Bittorrent的困難(這不是區塊鏈技術)。
適當的技術
經濟學家EF Schumacher在Small中最初被描述為“中間技術”的“適當技術”是美麗的:對經濟學的研究,好像人們重要的是,通常被認為是涵蓋小規模,分散,勞動力,勞動密集型,能量,能量的涵蓋技術有效,環境聲音,並在本地控制。
批評
阻礙權力下放的因素包括地方行政或技術能力較弱,這可能導致服務效率低下或無效;財政資源不足以履行新的本地職責,尤其是在最需要的啟動階段;或資源分配不平等。權力下放可以使國家政策協調過於復雜;它可以允許當地精英捕獲功能;私營部門和公共部門之間的任何不信任可能會破壞當地的合作;如果沒有更高的權威水平,權力下放可能會導致更高的執行成本和資源衝突。另外,與需要更複雜輸入的標準化,基於網絡的服務相比,權力下放可能不是標準化的常規,基於網絡的服務的有效效率。如果勞動或資源採購中規模經濟損失,即使中央政府失去對財務資源的控制權,權力下放的費用也會增加。
其他挑戰,甚至危險,包括腐敗的當地精英可以佔領地區或地方權力中心的可能性,而選民則失去代表性;贊助政治將變得猖ramp,公務員感到妥協。進一步的權力下放可以被阻礙。可能會在層次結構上下發生不完整的信息和隱藏的決策;集中權力中心可以找到挫敗權力下放並將權力帶回自己的理由。
已經註意到,儘管權力下放可能會提高“生產效率”,但它可能會通過使財富的重新分配更加困難來破壞“分配效率”。權力下放將導致富人和貧困地區之間的差異更大,尤其是在危機時期,當國民政府可能無法幫助需要它的地區。
解決方案
文獻確定了以下在實施權力下放時必須確保必須確保的八個基本先決條件,以避免“權力下放的危險”:
- 社會準備和防止精英捕獲的機制
- 更高級別的強大行政和技術能力
- 在更高層面上做出強有力的政治承諾
- 持續的計劃在地方一級建設能力
- 透明和問責制的強大法律框架
- 將地方政府組織轉變為高性能組織
- 分散的適當理由:意圖很重要
- 有效的司法系統,公民的監督和反腐敗機構,以防止腐敗權力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