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經驗通常是指一般意識的事件,更具體地是指觀念,或這些過程產生的實際知識和熟悉程度。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講,這是一個有意識的事件,經驗涉及一個主題。從這個意義上講,看到樹枝上的一隻黃鳥為對象“鳥”和“分支”,它們與財產之間的關係“黃色”。也可以包括虛幻的物品,在經歷幻覺或夢想時會發生這種情況。當從更加受限的意義上理解時,只有感官意識將其視為經驗。從這個意義上講,經驗通常以感知來確定,並與其他有意識的事件(例如思考或想像)形成鮮明對比。從某種意義上說,經驗不是指有意識的事件本身,而是指它們產生的實際知識和熟悉。從這個意義上講,與外部世界的直接感知接觸是知識的來源,這一點很重要。因此,一個經驗豐富的徒步旅行者是一個實際上經過許多徒步旅行的人,而不是只讀過許多有關遠足書的書。這既與過去的相識又相關,又與他們通過它們學到的能力相關聯。
許多關於經驗本質的學術辯論集中於經驗作為有意識的事件,無論是在廣泛的或更受限制的意義上。該領域中的一個重要主題是所有經驗是否有意的問題,即IE針對與自己不同的對象。另一場辯論的重點是關於是否存在非概念經歷的問題,如果是,他們可以在證明信念合理的情況下扮演什麼角色。一些理論家聲稱經驗是透明的,這意味著體驗的感覺只取決於這種經驗中呈現的內容。其他理論家指出,重要的是不僅是呈現的內容,而且還拒絕了這一說法。
學術文獻中討論了各種類型的經驗。例如,感知經歷通過感官註冊和傳遞的刺激來代表外部世界。另一方面,情節記憶的經驗涉及重新欣賞過去的事件。在富有想像力的經驗中,呈現對象而無需展示事物的實際狀況。思維的經驗涉及心理表徵和信息處理,其中的思想或命題是娛樂,判斷或聯繫的。享樂是指感覺很好的經驗。它與情感體驗密切相關,情感體驗還具有評估,生理和行為成分。情緒類似於情緒,其中一個關鍵區別是它們缺乏情感中發現的特定對象。有意識的慾望涉及想要一些東西的經驗。他們在代理體驗中發揮著核心作用,在代理經驗中,計劃採取行動方案,並做出決定並實現決定。非平凡的經驗是指罕見的經歷,這些經歷與普通醒來的狀態的經驗有很大差異,例如宗教經驗,外面的經歷或近乎死亡的經歷。
在各個學科中討論經驗。現象學是經驗的結構和內容的科學。它使用不同的方法,例如Epoché或Eidetic變異。感官體驗對認識論特別感興趣。正如經驗主義者所主張的那樣,該領域的一個重要的傳統討論涉及所有知識是否基於感官經驗,正如理性主義者所主張的那樣。這與經驗在科學中的作用密切相關,在科學中,據說經驗是競爭理論之間的中立仲裁者。在形而上學中,經驗參與了心靈問題和意識的嚴重問題,這兩者都試圖解釋物質與經驗之間的關係。在心理學中,一些理論家認為,所有概念都是從經驗中學到的,而另一些理論家則認為某些概念是天生的。
定義
根據Merriam-Webster詞典的說法,“經驗”一詞的定義可以說為“直接觀察或參與事件是知識的基礎”。 “經驗”一詞與各種密切相關的含義有關,這就是為什麼在學術文獻中發現各種不同定義的原因。經驗通常被理解為有意識的事件。這有時僅限於某些類型的意識,例如感知或感覺,而這些意識通過這些意識獲得了世界知識。但是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經驗除了感知和感覺外,還包括其他類型的有意識事件。例如,對於思考或夢想的經驗而言,就是這種情況。從不同的意義上講,“經驗”不是指有意識的事件本身,而是指他們帶來的知識和實踐熟悉。根據這一含義,有工作經驗或經驗豐富的徒步旅行者的人是在各個領域都有良好熟悉的人。從這個意義上講,經驗不是指有意識的過程,而是指這個過程的結果。
作為有意識的事件
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講,經驗通常被理解為有意識的事件。這包括各種類型的經歷,例如感知,身體意識,記憶,想像力,情感,慾望,行動和思想。它通常是指特定個人所擁有的經歷,但它也可以藉鑑一組個人(例如一個國家,社會階層或特定歷史時期)所擁有的經歷的含義。現象學是研究經驗的主觀結構的紀律,即從第一人稱角度體驗不同有意識的事件的情況。
當某人有經驗時,他們會出現各種物品。這些項目可能屬於對象,屬性,關係或事件的各種本體論類別。例如,在樹枝上看到一隻黃色的鳥,以“鳥”和“分支”的物體和“黃色”之間的關係為對象展示了對象。這些項目可以包括熟悉和陌生的項目,這意味著可以在不完全理解的情況下體驗某些東西。從最廣泛的意義上理解時,經驗中存在的項目可能包括虛幻的物品。例如,在經歷幻覺,幻覺或夢想時,就是這種情況。從這個意義上講,即使樹枝上沒有黃色的鳥,也可以在樹枝上有一隻黃鳥的經驗。體驗可能僅包括真實的項目,只有虛幻項目或兩者之間的混合。現象學家已經對經驗的基本特徵提出了各種建議。建議的特徵包括時空意識,前景與背景之間的關注,對像對本身的意識,代理和目的感,身體意識和對他人的意識。
當從更加受限的意義上理解時,只有感官意識將其視為經驗。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以在不了解它的情況下體驗某些東西。例如,如果某人在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的情況下經歷了搶劫,情況就是這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搶劫引起的感覺構成了搶劫的經歷。這種表徵將更多抽象的意識類型排除在經驗之外。從這個意義上講,有時會認為經驗和思想是精神生活的兩個獨立方面。有時在經驗和理論之間有類似的區別。但是這些觀點並不普遍接受。批評家經常指出,經驗涉及各種無法簡化感官意識的認知成分。另一種方法是區分內部和外部經驗。因此,儘管感官感知屬於外部經驗,但也可能有其他類型的經驗,例如記住或想像,屬於內部經驗。
作為知識和實際熟悉
從另一種意義上講,經驗不是指有意識的事件本身,而是指它們產生的知識。從這個意義上講,重要的是要通過與外部世界的直接感知接觸來實現知識。知識是直接的,這意味著它是通過立即觀察獲得的,即不涉及任何推論。例如,可以通過閱讀書籍或觀看有關該主題的電影間接獲得各種知識。這種類型的知識並不構成該主題的經驗,因為所討論的直接聯繫僅涉及書籍和電影,而不是主題本身。這些知識的對象通常被理解為公共對象,大多數普通人都可以觀察到。
日常語言中“經驗”一詞的含義通常將所討論的知識視為理論知識或描述性知識。相反,它包括某種形式的實用知識,即對某些實際問題的熟悉。這種熟悉程度取決於過去的熟人或表演。它通常涉及從內心學習一些東西並能夠熟練地練習它,而不是僅僅具有理論理解。但是直接獲得的知識和技能通常僅限於通用的大腦規則。因此,他們缺乏通過科學家的方法論分析產生的科學確定性的背後,從而凝結了對自然定律的相應見解。
關於經驗本質的辯論
故意
大多數經歷,尤其是感知性的經歷,旨在代表現實。這通常是通過說出他們具有故意性或與他們的故意對象表示表達的。如果他們成功或垂直,它們會像實際一樣代表世界。但是他們也可能失敗,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會提供錯誤的表示。傳統上認為,所有經驗都是故意的。該論文被稱為“故意主義”。在這種情況下,通常認為所有精神狀態,不僅是經驗,都是故意的。但是,通常在這些辯論中的經驗特別突出,因為它們似乎構成了最基本的意圖形式。人們普遍認為,所有經驗都具有驚人的特徵,即可以通過它們生活的東西。有意主義的反對者聲稱,並非所有經驗都有故意的特徵,即驚人的特徵和故意特徵可以分開。一些據稱對故意主義的反示例涉及純粹的感官經歷,例如痛苦,據稱它們缺乏代表性的成分。故意主義的捍衛者經常通過聲稱這些國家有故意的方面做出回應,例如,痛苦代表了人身傷害。神秘的經驗狀態構成了另一個假定的反例。在這種情況下,據稱可以擁有純粹意識的經驗,在這種意識中仍然存在,但缺乏任何對象。但是,評估這一主張很困難,因為這種經驗被認為是極為罕見的,因此很難進行調查。
給定的概念和神話
另一個辯論涉及一個問題,即所有經驗是否具有概念內容。概念是構成基本思想基礎的一般概念。概念內容通常與感官內容形成對比,例如看到顏色或聽到噪音。這項討論與感知經驗尤其重要,其中一些經驗主義者聲稱它僅由有意義的數據組成而沒有任何概念內容。
這種經驗存在並在認識論問題中起著重要作用的觀點已被其對手稱為“給定的神話”。 “給定”是指此類經歷的直接,未解釋的感覺內容。與更發達的經驗相比,這一討論的基礎是“裸機”或“立即”體驗之間的區別。這種區別背後的想法是,經驗的某些方面無需任何解釋即可直接給予主題。然後以各種方式解釋這些基本方面,從而導致更具反思性和概念豐富的經驗,顯示了基本要素之間的各種新關係。例如,這種區別可以解釋出來的各種錯誤感知(例如感知幻象)如何出現:它們是由於該主題的錯誤解釋,推論或構造所致,但在最基本的層面上找不到。從這個意義上講,經常說經驗是世界和主題的一種產品。在哲學上,經驗的直接和解釋方面之間的區別已被證明是有爭議的,一些批評家聲稱在經驗中沒有立即給予,即一切都以某種方式解釋。這種批評的一個問題是,如果沒有什麼可以解釋的話,很難看到任何解釋如何開始。
在那些接受某種形式的直接經驗的人中,關於其性質的理論有不同的理論。例如,Sense Datum理論家認為,即時體驗僅由基本感覺組成,例如顏色,形狀或噪音。這種立即給出的本身就是一個混亂的未分化質量,然後通過各種心理過程(例如關聯,記憶和語言)訂購進入我們認為的正常日常物體,例如樹木,汽車或湯匙。另一方面,直接現實主義者認為這些物質日常對象本身就是立即給予的。一些哲學家試圖通過提出直接經驗或“給定”內容所具有的一般特徵來解決這些分歧。人們通常認為它們是私人,感官,簡單且不可收回的。隱私是指體驗屬於經歷的主題的想法,而其他主題則無法直接訪問。例如,當體驗者向其他人介紹他們的經歷時,這種訪問充其量是間接的。簡單性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所給出的構成基本的構建塊,它沒有任何其他解釋或推論。在認識論的許多傳統爭端中,給定是不可收回的想法。這是我們在經驗的某些方面不會錯的想法。從此角度來看,從關於外部現實的經驗中得出的推論可能是錯誤的,例如,窗口外面有一棵綠樹。但是,例如,某些更基本的方面在我們看來是錯誤的,例如,主題是綠色形狀的。對這種觀點的批評者認為,即使在我們看來,我們也可能是錯誤的,例如,在最基本的層面上可能已經發生了一個錯誤的概念化。
透明度
關於經驗的理論家之間存在分歧,即經驗的主觀特徵是否完全取決於其內容。該主張被稱為“經驗的透明度”。它指出,經歷體驗的感覺僅取決於其中所呈現的項目。這意味著如果有相同的內容,則兩種經歷完全相似。各種哲學家拒絕了這一論文,通常是因為重要的不僅是提出的內容,而且是如何提出的論點。例如,在觸摸球體時,可以在視覺上或觸覺時以視覺呈現圓度的特性。透明性論文的捍衛者指出,此類示例中的經歷之間的差異可以在內容的水平上解釋:一種經驗呈現出視覺範圍的特性,而其他呈現則呈現出充實的感覺。其他反例包括模糊的視覺,其中模糊被視為有缺陷的表示,而無需將可見對象本身視為模糊。有人認為,只有經驗中存在的普遍性才能決定體驗的主觀特徵。從這種角度來看,涉及完全相同普遍性的不同細節的兩種經驗將在主觀上相同。
經驗類型
洞察力
知覺經驗是指“對我們外面事物存在的直接意識”。外部世界的這種表示是通過感官註冊和傳遞的刺激發生的。感知體驗以與不同感官相對應的不同方式發生,例如視覺感知,聽覺感知或觸覺感知。通常認為,以這種方式感知到的物體是普通物質物體,例如石頭,花朵,貓或飛機,它們作為公共物體出現,而獨立於思想感知到它們。相反,這與富有想像力的體驗中的對象相反。通常歸因於感知體驗的另一個功能是,它似乎使我們直接接觸它的對象。因此,感知者通常不知道從刺激感官開始的認知過程,繼續將這些信息傳輸到大腦並結束在那裡的信息處理。儘管感知通常是我們日常事務的實際事項的可靠信息來源,但它也可以以幻覺和幻覺的形式包括虛假信息。在某些情況下,在體驗本身中已經表明了感知的不可靠性,例如,當感知者由於視力模糊而無法識別對象時。但是,在所有誤導性的經歷中都沒有找到這樣的跡象,它們看起來與準確的同行一樣可靠。
這是所謂的“感知問題”的根源。它包括一個事實,即到目前為止所歸因於感知的特徵似乎是彼此不相容的,這使得不可能的感知不可能:在誤導性的看法的情況下,感知者可能會出現不存在的對象,這些對象會不會如果它們與提出的對象保持直接聯繫,則不可能。已經提出了有關此問題的不同解決方案。例如, “感覺基準理論”認為,我們感知感官數據,例如視覺感知中的色彩斑塊,即使在幻覺中也存在。因此,他們否認普通的物質事物是感知的對象。另一方面,脫節主義者試圖通過否認垂直的看法和幻覺屬於同樣的經驗來解決問題。其他方法包括副詞和故意主義。這些不同的方法的問題在於,它們都不完全令人滿意,因為每個方法似乎都與有關感知經驗的基本特徵的某種內省性證據相矛盾。
情節記憶和想像力
情節記憶的經驗是由一種重新欣賞過去經歷的活動的形式。這與語義記憶不同,語義記憶可以訪問有關所討論事件的各種事實的知識,而無需與此知識相關的任何體驗式組件。另一方面,在情節記憶中,過去的事件是有意識地重新體驗的。從這個意義上講,這是一種精神時光旅行的一種形式,在非劇烈記憶中不存在。但是,這種重新體驗並不是原始體驗的確切副本,因為從一個人的目前角度看,經驗豐富的事件是在過去看到的,這與原始體驗中不存在的一種糊狀或熟悉感有關。在這種情況下,通常認為情節內存提供了兩種類型的信息:有關過去事件的一階信息以及有關該事件在受試者當前內存中作用的二階信息。情節記憶與僅想像過去事件的經歷不同。這種差異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即使有時無法做到這一點,它也是情節記憶本質的一部分。其他建議的差異包括生動的程度以及原始體驗和情節記憶之間的因果關係。
富有想像力的體驗涉及一種特殊的表示形式,在該形式中,呈現對象而無需展示事物的實際情況。像記憶和不同的感知一樣,相關的心理圖像通常不是由感覺器官刺激引起的。通常認為,想像力和記憶都取決於先前與經驗豐富的內容的感知相識。但是,與記憶不同,大多數想像力都涉及更多的自由,因為主題可以自由變化,改變和重組各種經驗豐富的內容,而記憶則旨在保留其原始秩序。當試圖概念化想像的本質時,不同的理論家專注於不同的元素。貧困觀點認為,想像力與不那么生動和清晰的感知和記憶區分開。另一方面,意志依賴性的觀點集中在主動塑造想像力內容的意志力上,而不存在的觀點則集中在於不現實的印像或與構成想像經驗的現實的距離的印像或距離。儘管它的自由和與現實缺乏關係,但富有想像力的經驗可以通過代表可能或可以想像的東西來發揮某些認識論功能。例如,在想像中猜測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事件時,就是這種情況。想像力可以以各種不同的形式發生。一個差異涉及想像的場景是故意控制還是自發地產生。另一個問題是,該主題是否想像自己是從內部體驗想像的事件,是該事件中的主角之一,還是從外部開始。不同的想像經歷往往具有不同的程度,而想像的場景只是對以前經歷過的事物或創造性重排的重建。富有想像力的經驗的描述通常集中在視覺領域,但還有其他不太突出的形式,例如聽覺想像力或嗅覺想像。
思維
“思考”一詞用於指多種認知經歷。它們涉及心理表示和信息處理。這樣,想法或命題就可以娛樂,判斷或聯繫。與記憶和想像力相似,與感知相反,思維的體驗可以在內部內部出現而沒有任何刺激感官。但是,由於其內容屬於更抽象的水平,因此從感官內容中進一步將思維從感官內容中進一步刪除。它與言語現象密切相關,一些理論家聲稱所有思想都是用語言表達的一種內在語音的形式。但是,這一主張是有爭議的,因為似乎有思想在語言上沒有完全闡明。但是,更溫和的主張經常被認為,思維與執行語音行為的性格有關。根據這種觀點,在思想上做出判斷可能是非語言發生的,但與語言上肯定被判斷的主張有關。已經提出了思維經驗本質的各種理論。根據柏拉圖主義的說法,這是一種精神活動,在該活動中,柏拉圖形式及其相互關係得到了辨別和檢查。另一方面,概念主義者認為思維涉及娛樂概念。根據這種觀點,如果兩個或多個概念相互聯繫,並且如果這些判斷與其他判斷有關,則會產生判斷。
學術文獻中討論了各種類型的思維。它們有時分為四類:概念形成,解決問題,判斷和決策和推理。在概念形成中,學習了某種類型的示例的共同特徵。這通常與理解與此類型相關的單詞的含義相對應。在解決問題的情況下,思維是通過發現問題解決方案來克服某些障礙的目標。這要么通過遵循算法來進行,該算法可以保證如果正確遵循,或者使用啟發式方法,這是更非正式的方法,這些方法往往會使思想家更接近解決方案。判斷和決策涉及選擇各種替代方案之間的最佳行動方案。在推理中,思想家從一定的前提開始,並試圖從中得出結論。更簡單的分類僅將思考僅分為兩個類別:理論沉思和實際審議。
愉悅,情緒和心情
享樂是指感覺很好的經驗。它涉及一些東西,例如吃蛋糕或做愛。從最廣泛的意義上理解時,這不僅包括感官的樂趣,而且包括任何形式的愉悅體驗,例如從事智力令人滿意的活動或玩遊戲的樂趣。快樂以程度出現,並以負面程度在內的維度存在。這些負面的程度通常被稱為痛苦和痛苦,與愉悅形式形成鮮明對比,這是感覺不好的形式。對這個維度的討論通常集中在其積極方面,但是許多理論和見解同樣適用於其消極方面。哲學家和心理學家之間關於愉悅的本質存在分歧。有些人將愉悅視為一種簡單的感覺。從這種角度來看,愉悅的體驗是一種在其內容中具有愉悅感的體驗。態度理論拒絕了這個帳戶,這種態度理論認為愉悅不是由內容組成,而是對內容的一定態度。從這個角度來看,吃蛋糕的愉悅感並非伴隨著愉悅感,正如《感覺理論》所聲稱的那樣。取而代之的是,它包括對味覺感覺的某種態度,例如慾望。第三種理論從其代表性屬性方面定義了愉悅。從這種角度來看,如果體驗將其對象呈現為對體驗者的好處,那麼它會令人愉悅。
情感經歷有多種形式,例如恐懼,憤怒,興奮,驚喜,悲傷或厭惡。它們通常包括令人愉悅的或令人難以置信的方面。但是它們通常也涉及其他各種組成部分,這些組件在愉悅或痛苦的每種經歷中都不存在。人們通常認為它們還包括評估組件,這些成分歸因於其對象的正值或負值,生理成分,涉及身體變化,而行為成分則以對所呈現對象的反應形式的形式。例如,在遠足時突然遇到灰熊熊可能會引起徒步旅行者的情感經歷,這是令人不愉快的,這代表熊是危險的,這會導致心率的增加,並可能引起逃避的反應。這些和其他類型的組件通常用於將情緒分為不同類型。但是,關於確定相關類別的基本組件存在分歧。主要的方法根據情感的感覺,評估其對像或行為激勵的方式對分類。雖然擁有情感經歷對個人獲得經驗可能是有益的。正是通過積極的情緒可以決定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因為它會創造有效的成長和成功。但是,負面情緒也可以看作是每個人一生的一件好事。因為它可以幫助我們實現我們所做的一切的反對,以及它如何幫助我們成長為生產力的人。
情緒與情緒密切相關,但與他們不同。像情緒一樣,通常可以將它們歸類為正面或負面的,具體取決於擁有它們的感覺。一個核心的區別是,情感體驗通常具有非常具體的對象,例如對熊的恐懼。另一方面,情緒經歷通常沒有對象,或者它們的對像是相當分散的,例如一個人焦慮,可能會發生不好的事情而不會清楚地表達其焦慮的根源。其他差異包括情緒往往是由特定事件引起的,而情緒通常缺乏明顯的原因,而情緒通常是密集的,而情緒往往會持續更長的時間。情緒的例子包括焦慮,抑鬱,欣快感,煩躁,憂鬱和頭暈。
慾望和代理
慾望構成了廣泛的精神狀態。它們包括無意識的慾望,但只有他們的有意識形式與經驗直接相關。有意識的慾望涉及想要或希望某事的經驗。這通常是從非常廣泛的意義上理解的,其中像愛,意圖和渴望之類的現像被視為慾望的形式。通常將它們理解為對可能事務狀態的態度。它們在某種意義上代表自己的物體是有價值的,並旨在通過相應地改變世界來實現它們。這可以在積極的意義上或負面意義上發生。從積極的意義上講,對象的經歷是良好的,目的是創建或維護它。從負面的意義上講,對象經歷了不良的,目的是摧毀它或阻止它存在。在內在的慾望中,為了自身而需要對象,而在外部慾望中,由於與之相關的積極後果而需要對象。慾望的強度程度不同,他們的滿意度通常是令人愉悅的。
代理是指採取行動的能力和這種能力的表現。它的經驗涉及各種不同的方面,包括意圖的形成,計劃可能的行動方案,不同的替代方案之間的決策以及試圖實現預期的行動方案時的努力。人們經常認為,慾望提供了代理背後的動機力量。但是,並非所有的慾望經歷都伴隨著代理的經驗。例如,當沒有代理商試圖這樣做的情況下實現慾望,或者當代理人沒有可能採取的行動方案以實現慾望時。
從更加有限的意義上講,“代理意識”一詞是指在控制權和行動的所有者中的印象。通常認為,兩個組成部分是代理意識的中心來源。一方面,代理商不斷地預測他們的意圖將如何影響其身體運動,並將這些預測與感覺反饋進行比較。從這種角度來看,一場積極的比賽會產生一種代理感,而負面的比賽破壞了代理意識。另一方面,在向後看時,代理將其意圖解釋為行動的原因。在成功的情況下,目的是在行動和行動之前與意圖一致。
非平凡的經驗
術語“非平民體驗”,“異常經驗”或“意識狀態改變”被用來描述各種各樣的罕見體驗,這些體驗與普通醒來狀態的經驗有很大不同。非平凡經歷的例子是宗教經驗,與精神或神秘的經歷,身體外的經歷,近乎死亡的經歷,精神病性情節和迷幻經歷密切相關。
宗教經歷是非凡的經歷,對體驗者俱有宗教意義。他們經常涉及與神聖的人的某種相遇,例如,看到上帝或聽到上帝的命令的形式。但是,他們也可能涉及一種人們認為是由上帝引起的,或者在自然界或自身中認識到神聖的感覺。據說一些宗教經歷是無法言喻的,這意味著它們離普通的很遠,以至於無法用文字描述。身體外面的經歷涉及從某人的物體身體脫離並從這種不同的角度看待外部世界的印象。在他們看來,在他們身上看來,他們在從外面看到它的同時漂浮在自己的身體上。他們可能會有各種不同的原因,包括腦部受傷,迷幻藥物或睡眠癱瘓。他們還可以採取近乎死亡的經歷的形式,通常會因威脅生命的情況而引起,其中包括諸如通過隧道飛向光明,與死者的親戚或生活評論的內容,一個人看到他們的生活評論一生都在他們眼前閃爍。
這些經歷有時會給某些人發生,這是無爭議的。例如,在一項研究中,大約有10%的報告在他們的生活中至少有一種體外經驗。但是,這些經歷的可靠程度是高度爭議,可以準確地代表現實的各個方面,而普通體驗無法獲得。這是由於以下事實:各種廣泛的主張是根據非平凡的經驗提出的。這些主張中的許多人無法通過規律的看法來驗證,並且似乎經常與彼此矛盾。例如,基於宗教經驗,人們聲稱存在與自然不同的神聖創造者,或者神性存在於自然界中。另一方面,經常使用身體的經歷和近乎死亡的經歷來為思想二元論主張,通過認為靈魂可以在身體死亡後繼續存在,並繼續存在。這種說法的捍衛者通常認為我們沒有決定性的理由否認這種經驗的可靠性,例如,它們的重要方式類似於常規的感官體驗,或者是因為還有另外的認知能力,可以使我們能夠訪問我們超越知識的知識定期感官。
其他的
除了到目前為止,學術文獻中還討論了各種各樣的經驗。例如,“流”一詞是指代理完全沉浸在特定活動中的經驗。這種體驗具有各種特徵,包括對活動的目標有清晰的感覺,對自己的表現的立即反饋以及技能和任務困難之間的良好平衡。各種各樣的活動可以導致藝術,體育和計算機遊戲等流動經驗。積極心理學特別感興趣,因為它的經驗是令人愉快的。
美學體驗是藝術和實驗美學心理學中的一個核心概念。它是指審美對象的體驗,尤其是關於美術的體驗。關於所有美學經驗共有的基本特徵,尚無一般的共識。一些說明重點是對美學對象的迷戀,一種統一和強度的感覺,而另一些人則強調了與美學對象的一定心理距離,從而使美學體驗與實際關注點脫節。
變革性的經歷是涉及激進的轉變的經歷,使體驗者與以前的身份不同。變革性經歷的例子包括生孩子,在戰爭中戰鬥或進行宗教conversion依。它們涉及一個人的信念和核心偏好的根本變化。有人認為,變革性的經歷構成了理性選擇理論的反例,因為決定或反對經歷變革性體驗的人直到後來才知道它會是什麼樣。這也可能是因為尚不清楚決定是否應基於轉換之前或之後的偏好。
在各種學科中
現象學
現象學是經驗的結構和內容的科學。它研究了現象,即從第一人稱角度來看事物的外觀。以這種方式調查了各種各樣的經歷,包括感知,記憶,想像力,思想,慾望,情感和代理。根據傳統現象學,在所有不同類型的經驗中發現的一個重要結構是意圖,這意味著所有經驗都是某事的經驗。從這個意義上講,經驗始終通過其代表性內容針對某些對象。在重要意義上,體驗與經驗對像不同,因為不僅會呈現經驗,而且可以通過它們生活。現象學還關注研究現象的可能性條件,這些現象可能對不同人的經驗不同。這些條件包括體現,文化,語言和社會背景。
有不同形式的現象學,採用不同的方法。與埃德蒙·胡塞爾(Edmund Husserl)相關的傳統現象學的核心是所謂的時代,也稱為括號。在其中,研究人員暫停了他們對經驗豐富的對像外部存在的判斷,以專門關注體驗本身的結構,即如何呈現這些對象。研究經驗內容的一種重要方法稱為eidetic差異。它旨在通過想像相關對象,改變其特徵並評估對像是否可以生存這種虛構的變化來辨別其本質。只有不能以這種方式更改的功能屬於對象的本質。相比之下,詮釋學現象學對我們對經驗的熟悉程度更為重要。它試圖理解這種預先理解的方式如何帶來各種形式的解釋,這些解釋會形成體驗並可能引起扭曲。另一方面,神經苯酚學旨在彌合傳統現象學的第一人稱視角與自然科學偏愛的第三人稱方法之間的差距。這是通過尋找主觀經驗和客觀的大腦過程之間的聯繫而發生的,例如,借助大腦掃描。
認識論
當從感覺上理解時,經驗對認識論具有特殊意義。基於這種經驗形式的知識稱為“經驗知識”或“後驗知識”。經驗主義是所有知識都是經驗知識的論點,即沒有最終不基於感覺體驗的知識。傳統上,這種觀點是由理性主義者反對的,他們接受感官經驗可以理解知識,但也允許其他知識來源。例如,一些理性主義者聲稱人類對數學的天生或直覺知識並不基於基於感官經驗的概括。
另一個問題是了解感覺體驗如何證明信念是合理的。根據一種觀點,感官經曆本身就是信念,因為它們涉及命題內容的肯定。從這種角度來看,看到白雪涉及的是,肯定“雪為白色”。鑑於這一假設,經驗可以以與信念相同的方式證明信念是合理的:因為它們的命題內容彼此相同的邏輯和解釋性關係。但是,這個假設有許多反對者,他們認為感覺是非概念性的,因此是非構度的。從這種角度來看,人們對雪為白的肯定已經添加到了感官體驗中,而感官體驗本身可能並不比呈現一片白色的呈現要多得多。這種非概念主義者的感知經驗方法的一個問題是,它在解釋感官體驗如何證明信念的正當性方面面臨困難。避免這個問題的一種方法是否認這一外觀,認為它們不證明信念是合理的,而是僅僅引起信念。關於辯護的連貫理論,這些信念仍然可能是合理的,不是因為對它們負責的經驗,而是因為它們與其他人的信仰相吻合。
由於其與理由和知識的關係,經驗對於經驗理性起著核心作用。人們相信某個主張是否取決於該人所產生的經驗是否合理。例如,一名老師認為某個學生將根據教師在課堂上與學生的經歷通過考試是有道理的。但是,對於缺乏這些經歷的陌生人而言,同樣的信念是沒有道理的。理性是與這種意義上的經驗有關的。這意味著一個人接受某個主張可能是合理的,而另一個人可以合理地拒絕同一主張。
科學
與經驗在認識論中的作用密切相關是其在科學中的作用。經常認為,觀察經驗對於科學實驗至關重要。然後,以這種方式獲得的證據被用來確認或拒絕肯定的科學理論。這樣,經驗是競爭理論之間的中立仲裁者。例如,伽利略·伽利略(Galileo Galilei)關於行星軌道的天文觀察被用作哥白尼革命的證據,在哥白尼革命中,傳統的中心模型被拒絕,而偏向於中心模型。這種觀點的一個問題是,科學證據是公開和毫無爭議的必不可少的。這樣做的原因是,不同的科學家應該能夠共享相同的證據,以便達成關於哪種假設是正確的協議。但是,經驗通常被理解為一種私人精神狀態,而不是公開可觀察到的現象,從而使其作用作為科學證據構成質疑。
形而上學
形而上學中的一個核心問題是思維人體問題。它涉及如何構想身體與心靈之間的關係的問題。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講,它不僅涉及經驗,而且涉及任何形式的思想,包括無意識的心理狀態。但是有人認為,經驗在這裡具有特殊意義,因為經驗通常被視為思想的範式形式。首先有一個“問題”的想法通常可以追溯到似乎與眾不同的物質和經驗。物理特性(例如大小,形狀和重量)是公開的,並且歸因於對象。另一方面,經驗是私人的,並且歸因於主題。另一個重要的獨特特徵是,經驗是故意的,即它們針對與自己不同的對象。但是,儘管存在這些差異,但身心似乎相互互動,被稱為心理身體因果關係。這既涉及物理事件的方式,例如岩石落在某人的腳上,引起經歷,例如劇烈的痛苦,以及經歷,例如使疼痛停止的意圖,例如將腳從岩石下拉出, 。
已經提出了各種思想問題的解決方案。二元論是傳統上重要的方法。它指出,身體和思想屬於不同的本體論類別,並且彼此獨立存在。二元主義者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對他們的相互作用的可能性或為什麼它們似乎在互動的原因給出合理的解釋。另一方面,一生者否認這種本體論分叉。相反,他們認為,在最基本的層面上,只有一種實體存在。根據唯物主義,一切最終都是物質。在這種觀點上,思想要么不存在,要么是身體的物質方面。根據理想主義,一切最終都是精神上的。根據這種觀點,材料對象僅以思想的形式存在,並依賴於經驗和其他精神狀態。 Monists面臨的問題是解釋似乎是如此不同的兩種實體如何屬於同一本體論類別。
意識的嚴重問題是一個密切相關的問題。它關注的是解釋為什麼某些物理事件(例如大腦過程)伴隨著有意識的經驗,即經歷它們的某種方式。從自然科學的角度來看,這尤其重要,因為至少從原則上講,在不參考經驗的情況下解釋人類的行為和認知是可能的。這種解釋可以與以電信號形式的信息處理有關。從這個意義上講,意識的嚴重問題表明了物理世界與有意識的體驗之間的解釋差距。提出的解決方案與思維體問題的解決方案與意識嚴重問題提出的解決方案之間存在顯著重疊。
心理學
經驗主義者和理性主義者之間的另一個分歧除了他們的認識論爭端,涉及經驗在概念形成中的作用。概念是構成基本思想基礎的一般概念。一些經驗主義者認為,所有概念都是從經驗中學到的。有時通過聲稱概念僅構成經驗原始內容的概括,抽像或副本來解釋這一點。例如,邏輯經驗主義者已經使用了這一想法,以減少所有經驗命題的內容,以記錄科學家的即時經驗的協議句子。這個想法令人信服,例如“紅色”或“狗”的概念,這些概念似乎是通過其實例的經驗來獲得的。但是,對於所有概念都是如此,這是有爭議的。例如,伊曼紐爾·康德(Immanuel Kant)捍衛了理性主義的立場,通過保持這種經驗需要某些概念如此基本,以至於沒有它們是不可能的。康德說,這些概念是所謂的類別,無法通過經驗獲得,因為它們是經驗可能性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