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的公平勞工標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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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標題 | 一項規定在州際貿易中建立公平勞動標準的法案,出於其他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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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字母縮寫 (口語) | flsa |
由 | 美國第75屆國會 |
有效的 | 1938年6月25日 |
引用 | |
公共法 | 酒吧L. 75-718 |
法規 | 52 Stat。 1060至52 Stat。 1070 (3頁) |
立法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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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案件 | |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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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公平勞工標準法》 29USC§203 ( FLSA )是一項美國勞動法,旨在創造最低工資的權利,當人們每週工作40個小時時,“時間到一半”的加班費。它還禁止在“壓迫性童工”中僱用未成年人。它適用於從事州際貿易或由從事商務或生產商品生產商品的企業僱用的員工,除非雇主可以申請豁免。該法案由第75屆國會頒布,並於1938年由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簽署為法律。
實際應用
《公平勞工標準法》適用於“從事州際貿易或生產商品的員工,或者受到從事商業或商品生產商品的企業僱用的僱員”從覆蓋範圍。通常,一年中至少有500,000美元的業務或總銷售額的雇主滿足FLSA的商業要求,因此,如果沒有其他豁免,雇主的工人將受到《公平勞動標準法》的保護。存在幾種豁免,可以減輕雇主必須滿足法定最低工資,加班和記錄保存要求。最大的例外適用於適用於專業,行政和執行員工的所謂“白領”豁免,儘管也適用於電影劇院工作者等工作。豁免被狹義地解釋,因為雇主必須證明僱員在豁免條款中“完全無明確地”適合。
《公平勞動標準法》適用於“雇主僱用的任何個人”,但不適用於獨立承包商或志願者,因為他們在FLSA下不被視為“僱員”。儘管如此,雇主不能通過稱其為獨立承包商來簡單地免除《公平勞動標準法》,許多雇主非法和錯誤地將其工人歸類為獨立承包商。一些雇主同樣將僱員誤認為是志願者。法院研究了推定的雇主與工人之間關係的“經濟現實”,以確定工人是否是獨立承包商。法院使用類似的測試來確定工人是否同時僱用了一個以上的人或實體;通常稱為“共同雇主”。例如,可以將農場工人視為由勞動承包商共同僱用的(負責招聘,運輸,工資單和跟踪時間)和種植者(通常監視執行工作質量的人,確定在哪裡將工人放置,控制可用的工作量,具有質量控制要求,並有能力開火,紀律或向工人提供工作說明)。
在許多情況下,雇主沒有適當地為非豁免工作支付加班費,例如不向僱員支付工作地點之間的旅行時間,班次之前或之後的活動以及為工作活動的核心準備。如果僱員有權加班,則雇主必須在同一工作周中的40多個工作時間內向他們支付其“正常工資率”的一半。
根據該法案,由宗教關聯雇主僱用部長職務的僱員無權加班。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陸軍 - 納維“ E”戰爭生產卓越獎需要維護根據該法案建立的公平勞動標準。
豁免
《公平勞工標準法》設定了最低工資,加班費,記錄保存和童工標準,但某些僱員可能會豁免。豁免包括行政,行政,專業,計算機員工和外部銷售豁免。
小費
根據《公平勞動標準法》,雇主必須向每位僱員支付最低工資,除非僱員“從事僱員習慣和定期獲得每月30美元以上的提示的職業”。如果僱員的工資不等於最低工資,包括提示,則雇主必須彌補差額。但是,必須允許員工單獨或通過小費池保留所有提示。小費池也可能只包含“習慣和定期收到技巧的員工”。 “習慣和定期'一詞表示必須大於偶爾的頻率,但可能小於恆定。”
雖然職位的命名法不具有驗證性,但“ Busboy”的工作已被權威來源明確驗證以供提示。 “ Busboy在沒有太多直接互動的情況下執行了客戶服務的組成部分,但他以客戶可見的方式進行了。以一種足以激勵客戶“習慣上,定期”認可其服務的技巧(儘管他不需要直接收到技巧)。
立法歷史

1938年公平勞工標準法
《公平勞動標準法》最初是由參議員雨果·布萊克(Hugo Black)於1932年起草的,雨果·布萊克(Hugo Black)要求雇主採用30小時的工作週,遇到了激烈的抵抗。
1938年,通過了布萊克提案的修訂版。修訂版的版本得到了許多著名人士的支持,包括弗朗西斯·珀金斯(Frances Perkins) ,美國勞工部勞工標準局的克拉拉·莫滕森·拜爾(Clara Mortenson Beyer) ,以及女議員瑪麗·諾頓(Mary T. Norton) 。修訂後的提案經過了八個小時的一天,工作了四十小時,並允許工人在加時賽中賺取額外的工資。根據該法案,必須繳納工人的最低工資,加班費必須是定期薪水的一半半。十八歲以下的兒童不能從事某些危險的工作,而16歲以下的兒童無法從事製造,開採或上學時間。儘管它沒有涵蓋高管,季節性僱員和其他一些團體,但《公平勞動標準法》為70萬工人加薪,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稱這是自1935年《社會保障法》以來最重要的新交易立法。
1947年門戶網站法
1946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Anderson訴Clemens Pottery Co.裁定,由雇主控制並完全為雇主的福利所履行的初步工作活動被正確地包括在FLSA下的工作時間。
作為回應,國會通過了1947年的門戶通行法案,該法案縮小了最高法院的裁決。它準確地指定了哪種類型的時間被認為是可補償的工作時間。通常,只要雇員從事受益於雇主的活動,無論雇主何時履行雇主,雇主就有義務在當時付款。該法案還規定,往返工作場所的旅行是正常的就業事件,不應被視為有償工作時間。
該法案指出,員工有兩年的工作在無償時間內提起訴訟。簽署該法案後,總統哈里·杜魯門(Harry Truman)敦促國會將最低工資從每小時40美分提高到每小時65美分。
1949年公平勞工標準修正案
1938年的FLSA的全部作用是由1940年代的戰時通貨膨脹推遲的,該通貨膨脹率將(標稱)工資提高到該法案中規定的水平。 1949年10月26日,杜魯門總統簽署了1949年的《公平勞動標準修正案法》 (第736章, L. 81-393,63 Stat。910,29USC§201 )。
該法為計算加班費的目的定義了員工的“常規稅率”。該法案規定,如果員工對以州際貿易的生產“至關重要”而受到《公平勞動標準法》的涵蓋。該法案從1950年1月24日開始,將最低工資從40美分提高到每小時75美分。該法案禁止在商業上或商品生產商品的壓迫性童工。該法案還包括一些針對特殊工人課程的新豁免。
1955年修正案
1955年,艾森豪威爾(Eisenhower )總統敦促國會修改FLSA,以增加最低工資法律覆蓋的員工人數,並將最低工資本身提高到每小時90美分。當時,零售工人和服務工人尚未受到最低工資法的涵蓋。
國會通過了FLSA的一項修正案,艾森豪威爾總統於1955年8月12日簽署。修正案的最低工資從每小時75美分增加到每小時1美元,自1956年3月1日起。至少至少必須支付最低工資,零售工人,服務人員,農業工作者和建築工人仍然不需要支付。
1961年修正案
1961年的修正案添加了另一種確定一種稱為企業覆蓋範圍的覆蓋範圍的方法。僅當業務參與州際貿易時,企業覆蓋範圍僅適用,其年度業務量至少為500,000美元。如果“企業的各個公司的收入超過500,000美元”,則FLSA涵蓋了所有在“企業”工作的員工。根據最初的1938年法案,一名工人的工作在州際貿易渠道中被涵蓋為個人。 “州際貿易”的解釋是如此廣泛,以至於包括大多數工作,例如訂購,加載或使用來自州外的耗材,接受基於州外銀行發行的信用卡的客戶付款,等等。
1961年的修正案還指出,學校,醫院,療養院或其他住宅護理設施是自動的。無論規模如何,所有政府的政府實體都對所有政府實體都是自動的。覆蓋範圍不適用於某些未用於商業的實體,例如教堂和慈善機構。最低工資水平再次增加到每小時1.25美元。可以被認為是專門定義的工資,並授予Sue的背部工資的權利。
1963年平等薪酬法
制定了1963年的《平等薪酬法》 ,以修改FLSA,並使某些工人的工資比其他人的性別較低的工資違法。通常用“平等工作的平等薪酬”一詞概括。僅當雇主根據資歷制度,優異制度,按數量或生產質量來衡量收入的系統或性別以外的其他因素時,《平等薪酬法案》才允許對平等工作的不平等工資。在EPA的前九年中,同等工作的同等薪水的要求並未擴展到行政人員,行政或專業能力或作為外部銷售人員的人。因此,EPA免除了白領婦女對平等工作的平等薪酬。 1972年,國會頒布了1972年的教育修正案,該修正案修改了FLSA,以將EPA的覆蓋範圍擴大到這些員工,通過將EPA排除在專業工人免除FLSA之外。
1966年修正案
1966年的修正案將覆蓋範圍擴大到了一些農場工人,並將最低工資提高到每小時1.60美元。 1966年《公平勞動標準法》修正案還首次授予聯邦僱員的承保範圍。
一項有關1966年延期的影響的2021年研究提高了幾個經濟部門的最低工資,發現最低工資的提高導致收入急劇增加,而沒有對就業產生任何不利影響。該立法還大大減少了種族工資差距。
1967年的僱傭法歧視
1967年的《就業年齡歧視》 (ADEA)禁止對40歲或以上的人的就業歧視。一些年長的工人根據其年齡被剝奪了健康益處,並在ADEA通過之前拒絕了培訓機會。該法案僅適用於僱用二十多名工人的企業。
1974年公平勞工標準修正案
1974年的修正案擴大了覆蓋範圍,包括以前未涵蓋的其他州和地方政府僱員。國內工人也被覆蓋,最低工資增加到每小時2.30美元。
1977年公平勞工標準修正案
1977年的修正案將最低工資每年增加到1981年增加到每小時3.35美元。進行了更改,涉及小費員工和小費信用。某些酒店,汽車旅館和餐廳員工的一部分加班豁免被廢除。
1983年移民和季節性農業工人保護法
1983年頒布的《移民和季節性農業工人保護法》 (MSPA)旨在為移民和季節性農場工人提供有關工資,工作條件和與工作有關的條件的保護,以要求農場勞動承包商在美國的美國部門註冊勞動並確保對農場工人,農業協會和農業雇主的必要保護。
1985年公平勞工標準修正案
一項修正案允許州和地方政府雇主以付費時間為代替加班費來補償其僱員的加班時間。支付時間必須以每小時的僱用費用為一個和一個小時的費用,這是《公平勞動標準法》要求的加班賠償。其他雇主可能不會用帶薪休假來代替加班費。
該修正案免除了州和地方政府的加班費,以支付防火,執法和監獄安全僱員進行的特殊細節工作。該修正案免除了州和地方政府的加班費,以與僱員的常規全職工作不同,以零星的方式工作。
該修正案指出,如果個人未獲得賠償或名義賠償,則自願為州或地方政府機構提供服務的個人不會涵蓋公平勞動標準法。
該修正案指出,《公平勞動標準法》沒有涵蓋州和地方立法僱員,除了立法圖書館僱員以外。
1986年修訂
1986年,對《公平勞工標準法》進行了修改,以允許美國勞工部長提供特殊的證書,以使雇主向雇主支付的薪水低於最低工資,以損害年齡,身體或精神缺乏症,從而損害其收入或生產能力的人,或受傷。這些員工仍然必須獲得與個人生產力相關的工資,並與所支付的同樣位置和僱用的非手持工人相稱。但是,2015年新罕布什爾州,2016年在馬里蘭州和2018年在阿拉斯加,付費低於最低工資的殘疾人的付費少於最低工資。
第14(c)節
《公平勞工標準法》第14(c)條規定,在勞工部工資和小時部(WHD)批准的情況下,某些雇主可以向殘疾人支付低於最低工資的僱員。為了使最低工資申請,工人的殘疾必須直接影響他們在給定的職位上的生產率。雇主必須表明,殘疾僱員的工作比沒有殘疾的僱員的標准設置的生產力要小。如果獲得WHD的批准,與沒有殘疾的工人相比,殘疾工人的工資率可能與他們的生產力相關。根據第14(c)條獲得認證的雇主,每六個月至少必須審查其小時僱員的特殊最低工資。每年,第14(c)條雇主還必須調整收到特殊最低工資的薪水率,以保持與沒有殘疾僱員的工資相媲美。通過1986年的修正案將雇主最低工資審查的最低工資審查要求添加到第14(c)節中。本節的目的是為殘疾人提供更高的就業。執行最低工資的關注點是,殘疾工人的工作機會會減少,因此僅根據需要使用第14(c)條,以抵消任何機會損失。
第14(c)條的大多數工人都是通過工作中心僱用的,但這些人也通過企業,學校和醫院工作。截至2001年,根據第14(c)條,有424,000名殘疾人通過5,600名雇主獲得了最低工資。由於殘疾人的生產率降低,雇主的雇主每小時支付了50%以上的殘疾工人。有幾項擬議的法案將廢除並最終逐步淘汰第14(c)條證書,例如HR 873或HR 582(提高工資法),該法案於2019年7月通過了眾議院通過,但沒有通過。雙方都表示支持廢除該計劃。
1986年國防部授權法
1986年《國防部授權法》廢除了所有聯邦合同的八個小時的加班要求。
1989年公平勞工標準修正案
1989年,參議員愛德華·肯尼迪(Edward M. Kennedy)提出了一項法案,將最低工資從每小時3.35美元增加到每小時4.55美元。勞工部長伊麗莎白·多爾(Elizabeth Dole)支持將最低工資提高到每小時4.25美元,同時允許新員工的最低工資為每小時3.35美元的最低工資,以供新員工僱用雇主。諾爾秘書說,喬治·HW Bush總統將否決將最低工資提高到每小時4.25美元以上的任何法案。
眾議院以248票對171票的投票批准了一項法案,將最低工資提高到兩年期間的最低工資至每小時4.55美元。該法案還允許雇主在僱用新僱用的僱員的最低工資的最低工資中至少佔最低工資的85%。該法案還將對小型企業的最低工資法的豁免從362,500美元增加到了$ 500,000。參議院以61票對39票的投票批准了一項法案,將最低工資提高到每小時4.55美元。布什總統否決了該法案,稱增加“過度”。眾議院未能成功地試圖覆蓋否決權,以247票對178票投票,替補37票。
通過以382票對37票的投票,眾議院批准了一項修訂後的法案,截至1990年4月,將最低工資提高到每小時3.80美元,截至1991年4月1日,每小時4.25美元。該法案將允許最低工資。對於不到二十歲的員工。該法案取消了零售和非零售業務的不同最低工資。下週,參議院以89票對8的投票批准了該法案。參議員Orrin Hatch , Steve Symms和Phil Gramm未能成功通過使用移民或季節性工人對小型企業和農民進行最低限度的豁免。布什總統在兩週後簽署了該法案。
1996小型企業保護法
1996年的修正案將最低工資提高到每小時5.15美元。但是, 1996年的《小型企業求職法》(PL 104-188)提供了最低工資的增長,還從未來的最低工資中脫離了小費的員工。
2004規則更改
2004年8月23日,有爭議的更改豁免FLSA的最低工資和加班要求,對“豁免”僱員的定義進行了重大修改。整個美國行業的低級工作主管被重新分類為“高管”,並失去了加時賽權利。這些變化是由商業利益尋求的,該商業利益聲稱法律需要澄清,很少有工人會受到影響。布什政府稱新法規為“ Fairpay”。但是,其他組織(例如AFL – CIO )聲稱,這些變更將使數百萬的工人不符合獲得FLSA的救濟,以獲得加班費。國會試圖推翻新法規的嘗試沒有成功。
相反,一些以前被歸類為豁免的低級僱員(尤其是行政支持人員)現在被重新分類為非豁免。儘管此類員工從事以前用來確定豁免狀態的職位(例如“執行助理”)的職位,但2004年對FLSA的修正案現在要求豁免必須取決於實際的工作職能,而不是工作職位。具有以前允許豁免但職位描述的工作頭銜的員工現在不包括管理職能,從豁免重新分類為非豁免。
2007年公平最低工資法
2007年5月25日,布什總統簽署了一項補充撥款法案(HR 2206),其中包含2007年公平的最低工資法。該規定修改了FLSA,以通過增量計劃提供聯邦最低工資的提高,到2009年7月24日,最低工資為每小時7.25美元的最低工資。此外,此外,美國薩摩亞和波多黎各在內一系列增量增加中的最低工資。
2010年患者保護和負擔得起的護理法
《患者保護和負擔得起的護理法》第4207條(HR 3590)修改了第7節,以增加“護理母親的休息時間”條款。它指出,雇主應為哺乳母親表達牛奶的休息時間,“除了浴室以外的地方,它避免了視野,並且不受同事和公眾的侵入而不受侵犯”。
2019規則更改
2019年9月27日,勞工部發布了一項規則,將工資水平或金額測試定為每週684美元(相當於每年$ 35,568),以便僱員有資格作為FLSA豁免執行僱員,行政僱員和專業員工。為了獲得高薪員工的資格,年度薪酬總考試的總數為107,432美元。當勞工部確定年度薪酬總額時,它基於美國全職薪金僱員的每週收入的第80個百分點。
擬議的修正案
2009/2013帶薪度假法
由代表艾倫·格雷森(Alan Grayson)於2009年5月21日提出的2009年有償度假法案提出,所有擁有100名或更多僱員的雇主都為所有合格的人員提供帶薪度假。最初,這段時間定義為七個工作日,並在該法案通過三年後增加到十四個工作日。此外,將要求擁有50名或更多人員的雇主提供一個工作一周的帶薪假期。這個假期將在十二個月內使用。除了這些規定外,該法案還授權進行公開宣傳運動,由勞工部長監督,並要求對工作場所的付費度假時間的影響進行研究。 2009年5月21日,該法案轉交給眾議院教育與勞工委員會,兩個月後,該法案轉交給了勞動力保護小組委員會。該法案保留在小組委員會中,沒有發布的報告或建議。在提議時,HR 2563有兩個原始的同伴。 2009年7月增加了另外兩個同伴。
2013年,格雷森(Grayson)代表重新引入了《付費度假法》為HR2096。除了省略2009年提案的調查結果部分外,HR 2096與HR 2563相同。眾議院教育與勞動委員會。像最初的主張一樣,該法案於2013年7月被轉介給眾議院勞動力保護小組委員會。兩項法案都遇到了反對派,這引用了對失業或福利的關注。
2014年最低工資公平法案
2014年4月,美國參議院辯論了《最低工資公平法》(S. 1737;第113屆國會) 。該法案將修改1938年《公平勞動標準法》(FLSA),以在兩年期間將僱員的聯邦最低工資提高到每小時10.10美元。該法案得到了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總統和許多民主黨參議員的強烈支持,但在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共和黨人強烈反對。
2015年健康家庭法
2015年1月,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總統要求國會通過《健康家庭法》,允許雇主每30個小時為僱員提供一個小時的帶薪病假。這每年最多適用於7天或56小時的帶薪病假,而不是向員工付款。該法案據建議,該法案將申請為《公平勞動標準法》中定義的15名或更多僱員的雇主。
2015年提議的規則制定
2015年7月6日,勞工部根據2014年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簽署的2014年總統備忘錄,指示勞工部指示勞動部更新法規,以定義哪些白領工人受到FLSA的最低工資的保護,以更新法規,以提出擬議規則制定的通知。和加班標準。 2016年5月18日,該規則的最終版本已發布,這將要求每週薪水低於913美元的僱員加班,從2016年12月1日起,並且門檻將自動調整每三年,從2020年1月1日開始。
2016年11月23日,一名美國地方法院施加了禁令,暫時停止了該規則在全國范圍內的執法,以便有時間確定勞工部是否有權簽發該法規。當特朗普政府於2017年1月掌權時,他們選擇不捍衛法院的規則,導致8月31日的簡易判決,即該規則無效,因為門檻太高,以至於使職責測試無關,並且因為自動規則提供的調整是非法的。
2016年工資盜竊預防和工資恢復法
2016年9月,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的民主黨成員提出了《工資盜竊預防和工資恢復法》。它將根據FLSA訴訟提高雇主的責任,將雇主承諾的金額而不是最低工資,禁止前往前的仲裁協議不排除法院的工資盜竊索賠,使得無需將FLSA集體訴訟帶入,而無需採取FLSA集體訴訟工資被盜的工人的個人同意,對違規行為造成自動經濟罰款,並為勞工部提供違規者將違規者轉介給司法部的酌處權。該法案均未在眾議院或參議院中退出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