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政府

菲律賓政府
Pamahalaan ng pilipinas
Coat of arms of the Philippines
管轄權 菲律賓共和國
網站 www .gov .ph
立法部門
立法機關 國會
會議地點 Batasang Pambansa綜合體
(眾議院)
GSIS建築
(參議院)
行政部門
領導者 總統
appointer 直接投票
總部 馬拉卡南宮
主器官 內閣
部門 菲律賓執行部門
司法分支
法庭 最高法院
座位 馬尼拉

菲律賓政府菲律賓Pamahalaan ng Pilipinas )有三個相互依存的分支:立法,執行和司法分支機構。菲律賓總統代表和民主憲法共和國下被視為統一國家,在該共和國中,總統多方多方制度中擔任國家負責人和國家政府負責人

這三個分支機構的權力在菲律賓的憲法中賦予了以下內容:立法權歸屬於菲律賓的兩座室大會-參議院是上議院,眾議院是下議院。政府在總統的領導下行使行政權司法權是屬於法院的,菲律賓最高法院是最高的司法機構。

行政部門

政府行政部門由內閣和所有行政部門組成,由總統領導。總統兼副總統在六年的任期內直接通過全國議會投票單獨選舉。儘管副總統可能一次再次當選,但總統被禁止尋求連任。現任總裁兼副總統分別是邦邦·馬科斯(Bongbong Marcos)薩拉·杜特爾特(Sara Duterte) ,他們於2022年當選。

總統

菲律賓總統是該國首席執行官,擔任國家元首政府負責人。總統負責所有執行部門。構成內閣的部門負責人是由總統任命的,但要獲得任命委員會的批准。總統還監督所有地方政府部門。總統還可以給執行發行撥款,並行使傑出領域的權力。除了否決任何法案之外,總統還為國會制定了立法議程。

副總裁

菲律賓副總裁,副首席執行官,如果總統辭職,則是彈each後將被撤職的第一個繼任者,他是永久無行為能力或死亡的。副總統通常是總統內閣的成員,但可以在未經任命委員會的批准的情況下被任命。

如果副總統職位空缺,總統將任命任何國會議員(通常是黨員)為新副總統。然後,必須通過國會四分之二的投票來確認任命。

立法部門

立法權歸屬於菲律賓國會。國會是雙色的,由菲律賓參議院眾議院組成。這兩個商會具有大致平等的權力,並且必須通過這兩個房屋進行的每項法案或決議都需要兩個會議廳的同意,然後才能通過總統的簽名。上議院位於帕賽,而下議院則位於奎松市。兩者都在馬尼拉大都會

眾議院

菲律賓眾議院是國會下議院。眾議院由當選為三年任期的地區部門代表組成,可以連續三個任期再次當選。每個法案必須得到眾議院的批准,然後將其發送給參議院。此外,所有特許經營和金錢賬單都必須源自下議院。眾議院還有權彈each某些官員。

眾議院由眾議院議長領導。目前的演講者是Martin Romualdez

參議院

菲律賓參議院是國會上議院。參議員當選六年;他們可以再次當選,但可能連續第三學期跑步。一旦法案獲得眾議院批准,該法案將通過參議院。必須首先獲得參議院批准的法案,以使總統的簽署成為法律。只有參議院才能同意條約並嘗試彈each案。

參議院由參議院總統領導。現任參議院總統是米格茲·祖比里(Migz Zubiri)

司法分支

司法權歸屬於菲律賓最高法院和法律規定的下級法院。最高法院以首席大法官為主管和14名副法官,是司法機構的最高級別。大法官在70歲之前任職。法官是由菲律賓司法和律師委員會的建議任命的。現任首席大法官是亞歷山大·蓋斯蒙多(Alexander Gesmundo) ,是第27位,擔任該職位。

其他類型的法院在群島附近有各種管轄權,如下:

憲法委員會

《菲律賓憲法》第9條建立了三個獨立的憲法委員會:公務員委員會選舉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公務員委員會是菲律賓政府的中央人事機構。它負責加強公務部門的就業和有益的工作環境,並監督公務員考試,公務員入學考試,以評估該部門就業的資格和工作完整性。

選舉委員會執行和管理與進行選舉,全民投票倡議,全民投票和召回有關的所有法律和法規。它決定了圍繞選舉抗議和競賽的所有決定,並有權控制和控制執法和國家安全部隊,以確保自由和有序的選舉。

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審計和解決政府或其附屬機構使用的公共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收入和支出。

監察員辦公室

菲律賓政府或其三個分支機構由監察員辦公室菲律賓Tanodbayan )獨立監視。申訴專員的任務是調查和起訴任何涉嫌犯罪的政府官員,尤其是嫁接腐敗。申訴專員得到了六個代表的協助:整體代表,呂宋島的副手,米沙ya的代表,棉蘭老島的副手,武裝部隊的副手以及特別檢察官。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層次結構
菲律賓總統
自治區域
獨立城市 獨立城市
組成城市 市政當局 組成城市 市政當局
barangays barangays barangays barangays barangays barangays
從總統發出的虛線意味著總統只對地方政府進行一般監督
( )

菲律賓有四個主要的當選行政部門,通常是當地政府部門(LGUS)。它們是從最高分裂到最低的:

  1. 自主行政區域
  2. 獨立城市
  3. 市政當局組成城市
  4. barangays

地區

地區是菲律賓最高的行政部門,主要用於協調計劃和組織國家服務。行政區域本身不是地方政府部門,而是由幾個地方政府部門組成。同時,自治區域是控制其治理,文化和經濟的地區。 1987年的憲法只允許建立兩個自治區域,一個在呂宋島山脈中,另一個在穆斯林棉蘭老島。目前,只有後者存在,前者仍然是行政部門。

Bangsamoro

Bangsamoro是位於棉蘭老島的自治區。該地區成立於2019年,取代了棉蘭老穆斯林的自治區。該地區的區域議會制度與國家總統制分開。它的行政部門由區域首席部長領導委員會邦薩莫羅內閣領導。它的立法部門是Unicaling Bangsamoro議會。該地區還擁有自己的司法系統,可應用伊斯蘭教義

地方立法委員會

地方政府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