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
在語言學中,自然語言的語法是其關於演講者或作家的用法和創建條款,短語和單詞的結構規則的集合。該術語還可以參考此類規則的研究,該規則包括語音,形態和語法,以及語音,語義和語用學。從廣義上講,有兩種研究語法的方法:傳統語法和理論語法。
語言多樣性或lect的流利揚聲器已將這些規則內部化。至少在母語的情況下,其中的絕大多數不是通過有意的研究或教學來獲得的,而是通過聽取其他說話的人來獲得的。這種內在化的大部分發生在童年時期。在以後的生活中學習語言通常涉及更直接的教學。
“語法”一詞還可以描述說話者和作家群體而非個人的語言行為。規模上的差異對此含義很重要:例如,“英語語法”一詞可以指全部英語語法(也就是說,對於所有語言的說話者的語法),在這種情況下,它涵蓋了很多變化。在較小的規模上,它可能僅指所有或大多數英語的人的語法(例如簡單句子中的主題 - verb-對象順序)中共享的內容。在最小的規模上,這種“語法”感可以描述一種比其他形式的英語的慣例,該慣例比其他英語(例如一個區域的標準英語)更好。
對此類規則的描述,研究或分析也可以稱為語法或語法書。描述一種語言語法的參考書稱為“參考語法”或簡稱“語法”(請參閱英語語法歷史)。一個充分揭示的語法,詳細描述了特定語音類型的語法結構,稱為描述性語法。這種語言描述與語言處方形成鮮明對比,一項計劃在普及並啟動其他構造的同時,是絕對或關於標準品種的普及並開始啟動其他建築的計劃。例如,有些pedans堅持認為英語的句子不應以介詞結束,這一禁令已被追溯到約翰·德萊登( John Dryden )(1631-1700)。他對這種做法的不合理的拒絕可能導致其他說英語的人避免這種情況並阻止其使用。然而,用介詞結束句子的句子在像英語這樣的日耳曼語言中具有悠久的歷史,它是如此普遍,以至於常態。
除語言學外,語法一詞通常具有不同的含義。它可以更廣泛地包括拼寫和標點符號的規則,語言學家通常不會將其視為語法的一部分,而是拼字法,用於編寫語言的慣例。它也可以更狹窄地使用一組規範規範,不包括語言語法的各個方面,而語法的各個方面無需討論就不會改變或不可接受(或不可接受)。傑里米·巴特菲爾德(Jeremy Butterfield)聲稱,對於非語言學家來說,“語法通常是指人們反對的任何英語方面的通用方式”。
詞源
語法一詞源自希臘語γραμματικὴτέχνη ( grammatikḕtéchnē ),其意思是“字母的藝術”,源自γράμμα ( grámma ),“字母”,“字母”,本身來自γράφεειν (gráphein)( gráphein )。相同的希臘根也出現在圖形,素數和照片中。
歷史
梵語的第一個系統語法起源於印度鐵器時代, Yaska (公元前6世紀), Pāṇini (公元前6-5世紀)和他的評論員Pingala (約公元前200年), Katyayana和Patanjali (公元前2世紀)。最早的泰米爾語法托爾卡皮揚(Tolkāppiyam)大多可追溯到公元5世紀之前。巴比倫人還早期嘗試了語言描述。
語法是公元前3世紀前鋒的希臘化學科,與Rhyanus和Samothrace的Aristarchus等作者一樣。最古老的語法手冊是語法( τέχνηγραμματική )的藝術,這是一本簡潔,清晰有效地寫作和寫作的簡潔指南,由古希臘學者Dionysius Thrax ( c。170 –C。90BC ),Aristarchus of Aristarchus of Aristarchus of Aristarchus of Aristarchus of Aristarchus of Aristarchus在希臘羅德島島上創立了一所學校的薩莫斯特拉斯(Samothrace)。 Dionysius Thrax的語法書仍然是希臘男生的主要語法教科書,直到公元十二世紀。羅馬人的語法著作及其基本格式仍然是語法指南的基礎,即使在今天,語法指南也是許多語言的基礎。由於作者的作品,例如Orbilius Pupillus , Remmius Palaemon , Marcus Valerius Prabus , Verrius Flaccus和Aemilius Asper ,拉丁語法是由公元前1世紀的希臘模型開發的。
愛爾蘭語的語法起源於7世紀的Auraicept na n-Éces 。阿拉伯語法在7世紀與阿布·阿斯瓦德·杜阿利(Abu al-Aswad al-Du'ali)一起出現。希伯來語語法上的第一本論文出現在中世紀高中(希伯來聖經的訓練)的背景下。 Karaite的傳統起源於Abbasid Baghdad 。 Diqduq (10世紀)是希伯來聖經的最早語法評論之一。伊本·巴倫(Ibn Barun)在12世紀將希伯來語與伊斯蘭語法傳統中的阿拉伯語進行了比較。
屬於七種文科的瑣事,語法在整個中世紀的核心學科中被教導,這是在古代晚期的作者的影響下,例如普里西亞人。在高層中世紀,對白話的治療逐漸開始,並具有孤立的作品,例如第一本語法論文,但僅在文藝復興時期和巴洛克時期才具有影響力。 1486年,安東尼奧·德·內布里賈(Antonio de Nebrija)於1492年在16世紀的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在16世紀的意大利文學雜誌上發表了拉斯拉斯介紹拉丁裔拉丁文contrapuesto el Romance al Romance al Romance al Romance al Romance al Romance Al Latin和Gramáticade la lengua Castellana。意大利語言的理想形式,由但丁的de du vulgari Eloquentia發起( Pietro Bembo ,散文Della della della volgar lingar Lingua Venice 1525)。斯洛文尼(Slovene)的第一個語法是由亞當·博霍里奇(AdamBohorič)於1583年撰寫的,德語的第一個語法語言語言是1578年出版的。
從16世紀開始,某些語言的語法開始是為了傳福音和聖經翻譯的目的,例如Grammatica O Arte de la Lengua將軍de los Indios de los de los Reynos de los Reynos del peruoun ( 1560年)聖托馬斯。
從18世紀後期開始,語法被理解為現代語言學新興學科的子場。 Jacob Grimm的Deutsche Grammatik於1810年代首次出版。現代比較語言學的起點弗朗茲·博普(Franz Bopp)的比較語法於1833年出現。
理論框架
語法框架試圖提供關於語法規則及其功能的精確科學理論,在理論語言學中已經開發出來。
其他框架基於天生的“通用語法”,這是Noam Chomsky開發的一個想法。在這樣的模型中,將對象放在動詞短語中。最突出的以生物學為導向的理論是:
這種框架通常使用解析樹來描述其規則。一些語法有各種替代方案:
語法的發展
語法通過使用而發展。從歷史上看,隨著書面陳述的出現,關於語言使用的正式規則也傾向於出現,儘管這些規則傾向於比語音慣例更準確地描述寫作慣例。形式的語法是使用的編碼,這些用法是通過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重複的文檔和觀察來開發的。隨著規則的建立和製定,可能會出現語法正確性的規範概念。這通常會產生當代用法與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被認為是標准或“正確”的差異。語言學家傾向於將規範性語法視為除了作者的美學品味之外幾乎沒有理由,儘管樣式指南可能會根據對同一語言的當代著作中使用的描述提供有關標準語言就業的有用建議。語言處方還構成了語音變化的解釋的一部分,尤其是個人演講者的言語變化(例如,為什麼有些說話者說“我什麼都不做”,有人說“我什麼都沒做”,有人說一個或另一個取決於社會背景)。
對語法的正式研究是從小到高級學習的兒童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儘管從大多數語言學家使用的意義上講,學校所教的規則並不是“語法”,尤其是因為他們有意圖而不是描述性。
在現代,構造的語言(也稱為計劃的語言或康蘭斯)更為常見,儘管與自然語言相比仍然非常罕見。許多人旨在幫助人類的交流(例如,自然主義的Interlingua ,示意性的Esperanto和高度邏輯的Lojban )。這些語言中的每一種都有自己的語法。
語法是指在單詞級別上方的語言結構(例如,如何形成句子) - 儘管不考慮語調,這是語音的領域。相比之下,形態是指在單詞級別下和之下的結構(例如,如何形成複合單詞),但高於單個聲音的水平,而單個聲音的水平,就像語音一樣,是語音學的領域。但是,語法和形態學之間沒有明確的線條。分析語言使用語法來傳達由合成語言中拐點編碼的信息。換句話說,單詞順序並不重要,並且形態在純粹的合成語言中非常重要,而形態並不重要,語法在分析語言中非常重要。例如,中國人和南非荷蘭語是高度分析性的,因此含義非常依賴上下文。 (兩者都有一些拐點,並且過去都有更多的變化;因此,它們變得更加綜合,隨著時間的流逝純粹是“純粹”的分析。)拉丁語高度合成,使用詞綴和彎曲來傳達相同的信息,以傳達相同的信息中文對語法進行。由於拉丁語單詞是完全獨立的(儘管不是完全),因此可以通過幾乎任意安排的元素來製作可理解的拉丁句子。拉丁語具有復雜的粘結和簡單的語法,而中文則相反。
教育
規定語法在小學和中學中教授。歷史上,“語法學校”一詞是指向未來牧師和僧侶教拉丁語法的一所學校(附屬於大教堂或修道院)。它最初是指教學學生如何閱讀,掃描,解釋和宣布希臘語和拉丁語詩人的學校(包括荷馬,維吉爾,歐里庇得斯等)。這些不應誤認為是相關的,儘管是現代的英國語法學校。
標準語言是一種方言,在書面,教育和廣義上講,在公共領域中宣傳的方言高於其他方言。它與白話方言形成鮮明對比,後者可能是學術,描述性語言學研究的對象,但很少有規定地教授。在初等教育中教授的標準化的“母語”可能會引起政治爭議,因為它有時可能建立一個定義國籍或種族的標準。
最近,努力已經開始更新初級和中等教育中的語法教學。主要重點是防止使用過時的規定規則,以基於早期的描述性研究來設定規範,並改變對規定標準形式的相對“正確性”的看法,而不是非標準的方言。一系列的轉移發現,對語音和語法的語法部分的明確教學對高中中學的小學的學生寫作質量的提高幾乎沒有影響。其他寫作指導的方法具有更大的積極效果,包括策略指導,協作寫作,摘要寫作,過程指導,句子組合和詢問項目。
在整個現代法國文學的歷史中,巴黎法國人的優勢在很大程度上沒有受到挑戰。標準意大利人是基於佛羅倫薩的講話而不是資本,因為它對早期文學的影響。同樣,標準西班牙語不是基於馬德里的講話,而是基於卡斯蒂利亞和萊昂等北部地區受過教育的演講者的講話(請參閱Gramáticade la lengua Castellana )。在阿根廷和烏拉圭,西班牙標準是基於布宜諾斯艾利斯和蒙特維迪奧( Rioplatense西班牙語)的當地方言。目前,葡萄牙有兩個官方標準,分別是巴西葡萄牙和歐洲葡萄牙。
Serbo-Croatian的塞爾維亞變體也被分割了。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塞爾維亞和斯普斯卡共和國使用了自己獨特的規範性亞變化,在YAT反射方面存在差異。獨特的黑山標準的存在和編纂是一個爭議的問題,有些人將黑山視為單獨的標準長,有些人認為應該將其視為另一種塞爾維亞人。
挪威人有兩個標準,即博克莫爾和尼諾斯克,這是有爭議的選擇:每個挪威市都可以宣布一種作為官方語言,或者可以保持“語言中立”。 Nynorsk得到了27%的市政當局的支持。小學中使用的主要語言是由當地學區內的全民公決選擇的,通常遵循其市政當局的官方語言。標準德國從16和17世紀的高德國人使用標準化的總理使用中出現。直到1800年左右,它幾乎完全是一種書面語言,但現在被廣泛使用,以至於大多數以前的德國方言幾乎已經滅絕了。
標準中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中華民國(ROC)和新加坡共和國的中文形式的官方身份。標準中國人的發音基於北京附近赫比省的倫平的當地普通話中文的口音,而語法和語法則基於現代的白話書面中文。
現代標準阿拉伯語直接基於古蘭經古典的語言。印度斯坦語具有兩種標準,即印地語和烏爾都語。
在美國,促進良好語法學會於2008年3月4日指定為國家語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