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徒

印度教徒
印度教奉獻者的MV DhurandharSatsanga的MV Dhurandhar撰寫,聽PuranasPravachana
總人口
全球12億(2023)(佔全球人口的15%)
人口重要的地區
印度 1,106,000,000
尼泊爾 28,600,000
孟加拉國 13,130,102–20,149,351
印度尼西亞 4,646,357–18,000,000
巴基斯坦 4,444,870–8,000,000
美國 3,230,000
斯里蘭卡 3,090,000
馬來西亞 1,949,850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1,239,610
英國 1,030,000
加拿大 828,100
澳大利亞 684,000
模里西斯 670,327
南非 505,000
沙烏地阿拉伯 451,347
新加坡 280,000
斐濟 261,136
緬甸 252,763
千里達及托巴哥 240,100
蓋亞那 190,966
不丹 185,700
義大利 180,000
荷蘭 160,000
法國 150,000
俄羅斯 143,000
蘇利南 128,995
紐西蘭 123,534
宗教
印度教(SanātanaDharma)
經文
  • Śruti
Smriti
語言
主要的口語:

印度教徒印度斯坦: [ˈɦɪndu] ; )是那些堅持印度教的人。從歷史上看,該術語也被用作居住在印度次大陸的人們的地理,文化和後來的宗教標識符。

“印度教徒”一詞追溯到舊波斯語,這些波斯人從梵語名稱sindhuसिनसिनसिन )衍生出這些名字,指的是印度河。同一術語的希臘同源是“印度河”(河道)和“印度”(對於河的土地)。 “印度教徒”一詞也暗示著居住在印度次大陸附近或以外的人(印度河)河的地理,種族或文化標識符。到公元16世紀,該術語開始提到不是土耳其人穆斯林的次大陸居民。 Hindoo是一種古老的拼寫變體,如今的使用被認為是貶義的。

從宗教或文化意義上講,印度當地人口中印度自我認同的歷史發展尚不清楚。競爭理論指出,印度教身份在英國殖民時代發展,或者在穆斯林入侵和中世紀的印度教 - 穆斯林戰爭之後,公元8世紀後可能發展了。印度人身份和印度教徒的一種意識出現在梵文孟加拉語的13到18世紀之間的一些文本中。 14和18世紀的印度詩人,例如VidyapatiKabirTulsidasEknath使用了印度教佛法(印度教)短語,並與Turaka Dharma伊斯蘭教)進行了對比。基督教修道士·塞巴斯蒂亞·曼里克(Sebastiao Manrique)在1649年在宗教背景下使用了“印度教徒”一詞。在18世紀,歐洲商人和殖民者開始將印度宗教的追隨者集體稱為印度教徒,與穆罕默德人(Mohamedans)相比穆加爾人和阿拉伯人,他們是伊斯蘭教的信徒。到19世紀中葉,殖民東方主義的文本進一步將印度教徒與佛教徒錫克教Ja那教區別開來,但殖民法繼續認為所有這些法律一直在印度教徒一詞的範圍內,直到大約20世紀中葉。學者指出,區分印度教徒,佛教徒,Ja那教和錫克教徒的習俗是一種現代現象。

印度教徒大約有12億,是僅次於基督徒和穆斯林的世界第三大宗教團體。根據2011年印度人口普查,印度的絕大多數印度教徒居住在印度。在印度之後,接下來的九個印度教人口最多的國家的秩序下降了:尼泊爾孟加拉國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美國,馬來西亞,馬來西亞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英國。這些共同佔世界印度教徒人口的99%,截至2010年,全球的其餘國家約有600萬印度教徒。

詞源

印度語這個詞是一個例外。這個詞的印度教徒源自印度 - 雅利安語和梵語sindhu ,意為“大量的水”,覆蓋了“河流,海洋”。它被用作印度河的名稱,也被稱為其支流。 Gavin Flood指出,實際上“印度教”的實際術語是“對於生活在印度河以外的人們(Sanskrit: Sindhu )之外的人們的地理地理術語”,更具體地說是在旁遮普邦6世紀BCE題詞中,在吠陀經中稱為sapta sindhu ,在Zend Avesta中被稱為Hapta Hindu 。達里烏斯一世的公元前6世紀銘文提到了印度西北部的Hi [n] Dush省。印度人民被稱為HinduvānHindavī被用作8世紀文字Chachnama的印度語言形容詞。根據DN JHA的說法,這些古老的記錄中的“印度教”一詞是一個民族地理術語,沒有指宗教。

印度尼西亞巴厘島的印度文化。受丹帕薩(Denpasar)的博伽梵歌(Bhagavad Gita)的啟發,克里希納·阿朱那(Krishna-Arjuna)的雕塑(頂部)和傳統禮服的印度舞者。

宗教含義的最早的“印度教”的記錄可能是佛教學者Xuanzang在西方地區的7世紀CE中國文本記錄中。根據Arvind Sharma的說法,Xuanzang使用了Trrifflater的術語IN-TU ,其“宗教中的內涵溢出”。 Xuanzang建議該詞是指以月球命名的國家,但另一位佛教學者I-Tsing與結論相矛盾,稱IN-TU不是該國的通用名稱。

Al-Biruni的11世紀文本Tarikh al-Hind德里蘇丹國時期的文字使用“印度教”一詞,其中包括所有非伊斯蘭人,例如佛教徒,並保留“一個地區”或宗教”。據印度歷史學家羅米拉·塔帕爾(Romila Thapar)稱,“印度教”社區是法院記載的穆斯林社區的其他“其他”社區。比較宗教學者威爾弗雷德·坎特威爾·史密斯(Wilfred Cantwell Smith)指出,“印度教”一詞最初保留了其地理參考:“印度”,“土著,本地”,幾乎是“本地”。慢慢地,印度團體本身開始使用該術語,將自己和他們的“傳統方式”與入侵者區分開來。

Chand Bardai的文字Prithviraj raso關於穆罕默德·戈里(Muhammad Ghori)手中的Prithviraj Chauhan的1192 CE擊敗,充滿了對“印度教徒”和“ Turks”的參考,並在一個階段中說:“兩種宗教都吸引了他們的宗教。彎曲的劍;”但是,本文的日期尚不清楚,並且大多數學者認為是最新的。在伊斯蘭文學中, “阿卜杜勒·馬利克·伊薩米(Abd al-Malik Isami )的波斯作品《 futuhu's-salatin》在1350年在巴哈曼尼統治下在德干(Deccan)組成,使用印地語”一詞在民族地理上的意義上表示印第安從印度教宗教的追隨者的意義上說“印度教”。詩人維迪亞帕蒂基爾蒂拉塔(Kirtilata)(1380)在宗教的意義上使用了印度教一詞,它與印度教徒和土耳其人(穆斯林)的文化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城市總結道:“印度教徒和土耳其人生活在一起;每個人都取笑對方的宗教( dhamme )。”

塞巴斯蒂奧·曼里克( Sebastio Manrique )於1649年出版的宗教語言中最早使用“印度教”一詞的用法之一。在印度歷史學家DN JHA的文章“尋找印度教身份”中,他寫道:“沒有印度人在十四世紀之前將自己描述為印度教徒”,“英國人從印度借了'印度教徒'一詞,給了它一個新的意義和意義,並將其作為一種稱為印度教的現象重新將其恢復到印度。”在18世紀,歐洲商人和殖民者開始將印度宗教的追隨者統稱為印度教徒。

對“印度教”的其他突出提及包括安得拉邦王國的銘文銘文,他們在14世紀與穆斯林王朝的軍事擴張作鬥爭,“印度教”一詞部分暗示著與“土耳其人”或伊斯蘭宗教身份相反的宗教身份。後來在一些梵語文本中使用了印度教徒一詞,例如後來的克什米爾( Rajataranginis (Hinduka, c。1450 )和一些16至18世紀的孟加拉語Gaudiya Vaishnava ,包括Chaitanya Chaitanya Chaitanya CharitamritaChaitanya Bhagavata 。這些文本用它來對比穆斯林的印度教徒,這些穆斯林被稱為Yavanas (外國人)或Mlecchas (野蠻人),與16世紀的Chaitanya Charitamrita文本以及17世紀的Bhakta Mala Mala Text使用短語“印度教Dharma ”。

術語

印度北部印度河附近的Haridwar Har Ki Pauri的印度教徒印度。

中世紀時代的用法(8到18世紀)

學者Arvind Sharma指出,“印度教徒”一詞是在穆罕默德·伊本·卡西姆(Brahmanabad Warsement)中使用的,穆罕默德·伊本·卡西姆(Muhammad Ibn Qasim)在阿拉伯人入侵印度西北部印度西北地區後與非穆斯林一起製造,公元712年。 “印度教”一詞是指非穆斯林的人,其中包括該地區的佛教徒。在11世紀的Al Biruni文本中,印度教徒被稱為伊斯蘭教的“宗教對立者”,因為那些相信重生的人,呈現他們具有多樣的信仰,似乎在印度教徒和多元化宗教宗教信仰之間振奮視圖。在德里蘇丹國時代的文字中,夏爾馬說,印度教徒一詞對這是否是指地區還是宗教的人,給出了伊本·巴圖塔(Ibn Battuta)對阿富汗山脈的“印度庫什”這個名字的解釋的例子。伊本·巴圖塔(Ibn Battuta)寫道,這就是這樣稱呼的,因為許多印度奴隸在那裡雪寒冷,因為它們在那個山脈上游行。印度教徒一詞是矛盾的,可能意味著地理區域或宗教。

印度教徒一詞出現在莫臥兒帝國時代的文本中。例如,賈漢吉爾(Jahangir)稱錫克教徒阿爾揚(Arjan)為印度教徒:

在比斯河河岸的戈賓瓦爾(Gobindwal)有一個印度教徒(Arjan)的印度教徒。假裝成為精神嚮導,他贏得了許多簡單的印第安人,甚至是一些無知的,愚蠢的穆斯林,通過宣傳他的主張是聖人。 [...]當Khusraw停在他的住所時,[Arjan]出來並接受了[Khusraw]的採訪。給他一些基本的精神戒律。當我向我報告這件事時,我意識到他是多麼完美,並命令他帶給我。我授予他的房屋和住宅,以及他的孩子的房屋,然後授予穆爾塔薩汗(Murtaza Khan),我命令他沒收他的財產和商品,並被處決。

-賈漢吉爾皇帝(Jahangirnama),27b-28a

錫克教學者Pashaura Singh指出:“在波斯的著作中,錫克教在非穆斯林印第安人的意義上被視為印度教”。然而,像羅伯特·弗雷澤(Robert Fraser)和瑪麗·哈蒙德(Mary Hammond)這樣的學者認為,錫克教最初始於印度教的激進教派,它僅在20世紀才正式與印度教分離。

殖民時代的用法(18至20世紀)

印度宗教在印度的分佈(1909年)。上圖顯示了印度教徒,下層佛教徒,Ja那教和錫克教徒的分佈。
印度的印度教婚禮儀式

在殖民時代,印度教徒一詞對印度的土著宗教具有含義,即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在18世紀, Gentoo術語也與印度教一起使用。在殖民時代早期的盎格魯印度法律和英屬印度法院制度中,印度教徒一詞提到了所有印度宗教的人們以及兩種非印度宗教:猶太教和瑣羅亞斯德教。在20世紀,為印度教徒制定了個人法律,除這些殖民地的“印度教法”中,“印度教”一詞也適用於佛教徒,Ja那教和錫克教徒,除了代名詞印度教徒外。

除了對英國殖民法的規定,歐洲東方主義者,尤其是在18世紀建立的有影響力的亞洲研究,後來被稱為亞洲社會,最初在印度僅確定了兩種宗教 - 伊斯蘭教和印度教。這些東方主義者包括所有印度宗教,例如佛教作為18世紀印度教的亞組。這些文本稱為伊斯蘭教的追隨者,是穆罕默德人,其他所有文本都是印度教徒。到19世紀初期,該文本開始將印度教徒分為單獨的群體,以進行各種信念的年代研究。最早出現的術語包括Seeks及其大學(後來由Charles Wilkins拼寫為錫克教徒), Boudhism (後來拼寫為佛教),在第9卷Asiatick Research Research Research Research Report for India of India the India的報告中, Jainism一詞收到了通知。

根據彭寧頓(Pennington)的說法,印度教和印度教的術語是為印度殖民研究而構建的。 Pennington表示,這些東方主義者的各種細分和分離是由“社區衝突”導致的,這些東方主義者建造了印度教徒,暗示著遵守“印度古代默認壓迫性宗教基礎的人”。如此確定的其他印度宗教的追隨者後來被推薦的佛教徒,錫克教徒或Ja那教徒,並以一種對立的二維方式與印度教徒區分開,印度教徒和印度教將其定型為非理性的傳統和其他人作為理性改革宗教。但是,這些19世紀中葉的報告尚未表明印度教徒與佛教徒或其他新建的宗教身份之間的學說或儀式差異。佩尼格頓指出,這些殖民研究“無休止地對印度教徒感到困惑,並嚴格審查了它們,但並沒有審問和避免報告南亞的莫臥兒和阿拉伯人的實踐和宗教”,並且通常依靠穆斯林學者來表徵印度教。

當代用法

加德滿都德巴廣場(Durbar Square)舉行的傳統祈禱儀式上,年輕的尼泊爾印度教奉獻者。

在當代時代,印度教徒一詞是認同印度教的一個或多個方面的個人,無論他們是在練習,非實踐性的還是Laissez-Faire 。該術語不包括那些與其他印度宗教相同的人,例如佛教,Ja那教,錫克教或在印度發現的各種氾濫的部落宗教,例如薩納主義。以當代的言論,印度教徒一詞包括那些在文化或種族上接受印度教的人,而不是印度教內部的固定宗教信仰。朱利葉斯·利普納(Julius Lipner)指出,不必以最低限度的意義被宗教信仰,被印度教徒接受為印度教徒,或者將自己描述為印度教徒。

印度教徒贊成關於靈性和傳統的各種思想,但沒有教會的秩序,沒有毫無疑問的宗教當局,沒有理事機構,也沒有一個單一的成立先知。印度教徒可以選擇成為多神論,泛神論,一神論,一致性,不可知論,無神論或人文主義者。由於印度教一詞所涵蓋的廣泛傳統和思想,很難達到全面的定義。宗教“違反了我們定義和分類的願望”。印度教徒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來借鑒其他印度或非印度宗教思想作為一種資源的思想,遵循或發展他或她的個人信仰,仍然確定為印度教徒。

1995年,首席大法官PB Gajendragadkar印度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中被引用:

當我們想到印度教宗教與世界其他宗教不同時,印度教宗教並不聲稱任何先知。它不崇拜任何一個神。它不遵守任何一個教條;它不相信任何一個哲學的概念;它不遵循任何一套宗教儀式或表演;實際上,它似乎無法滿足任何宗教或信條的狹窄傳統特徵。它可以廣泛地描述為一種生活方式,僅此而已。

儘管印度教包含廣泛的哲學,但印度教徒也有哲學的概念,例如但不限制佛法業力卡瑪阿爾薩莫克莎薩姆薩拉,即使每個人都讚成多樣的觀點。印度教徒還提供了帶有嵌入式Upanishads吠陀經和共同的文本,以及婚禮期間或嬰兒出生或火化儀式時的普通儀式語法( sanskara(sanskara(passage of Passage) )。一些印度教徒朝著朝聖的地方進行朝聖之地,他們認為在精神上有意義,實踐一種或多種形式的巴克提帕哈,慶祝神話和史詩,主要的節日,對大師和家人以及其他文化傳統的熱愛和尊重。印度教徒可以:

  • 遵循任何印度教的哲學學校,例如Advaita (非二元論), Vishishtadvaita (合格整體的非二元論), DVAITA二元論), dvaitadvaita (與非二元論有關),等等。
  • 遵循以任何特定形式的神聖形式的傳統,例如shaivismvaishnavismshaktism
  • 練習各種形式的瑜伽系統中的任何一種,以實現Moksha - 那就是當前生活中的自由( Jivanmukti )或餘生中的救贖( Videhamukti );
  • 出於精神原因,練習巴克提(Bhakti)或法會( Puja) ,這可以直接指向一個人的大師或神聖的形象。這種做法的可見公共形式是在偶像或雕像之前敬拜。珍妮·福勒(Jeaneane Fowler)指出,非印度觀察家經常將這種做法混淆為“石頭或偶像崇拜,而無需它之外”,而對於許多印度教徒來說,它是代表或是精神絕對的象徵性表現(婆羅門)的形象。這種做法可以集中於金屬或石頭雕像,攝影圖像, linga ,或任何物體或樹( pipal ),動物(牛)或專業的工具,或者是日出或表達自然的,或者根本沒有,這種做法可能涉及冥想, JAPA ,產品或歌曲。印度指出,這種做法對不同的印度教徒意味著不同的事物,並且被誤解為偶像崇拜,被誤解為偶像崇拜,西方和本地印度學家已經建立了各種合理化。

爭議

印度的憲法中,在某些地方使用了“印度教”一詞來表示宣稱任何這些宗教的人:印度教Ja那教佛教錫克教。然而,這受到錫克教徒和以前是印度教徒的新博德赫主義者的挑戰。根據Sheen和Boyle的說法,Ja那教徒沒有反對被“印度教”下的個人法律涵蓋,但印度法院承認Ja那教是一種獨特的宗教。

印度共和國處於特殊情況,即印度最高法院一再被要求定義“印度教”,因為印度的憲法禁止在第15條第30條中以宗教為由“歧視任何公民”預見“所有少數民族,無論是基於宗教還是語言)的特殊權利。結果,宗教團體有興趣被公認為與印度多數派不同,以便有資格成為“宗教少數派”。因此,最高法院被迫考慮一個問題, Ja那教是否是2005年和2006年印度教的一部分。

印度身份的歷史

從10世紀,尤其是在12世紀伊斯蘭入侵之後開始,謝爾頓·波洛克(Sheldon Pollock)說,政治反應與指示的宗教文化和教義融合在一起。專門針對神靈的寺廟是從北印度建造的,文字記錄以及hagiographic銘文開始比較拉馬加納的印度史詩與地區國王的印度教史詩及其對伊斯蘭襲擊的反應。德瓦吉里亞達瓦國王(Yadava of Devagiri)名為拉馬坎德拉Ramacandra) ,例如,波洛克(Pollock)的描述在13世紀的記錄中被描述為“如何描述這個拉瑪(Rama)。 Sarngadhara的金神廟”。波洛克指出,亞達瓦國王拉馬坎德拉被描述為神靈濕婆(Shaivism)的奉獻者,但他在瓦拉納西(Varanasi)的政治成就和寺廟建設贊助,遠離他的王國在德干地區的位置,在歷史記錄中描述了Vaishnavism的歷史記錄。拉瑪(Rama),毘濕奴(Vishnu)阿凡達(Vishnu Avatar)。 Pollock提出了許多這樣的例子,並提出了一個新興的印度政治身份,這是基於Ramayana的印度教宗教文本,它一直持續到現代,並暗示這一歷史性過程始於伊斯蘭教的到來。

Brajadulal Chattopadhyaya質疑了Pollock理論,並提供了文字和銘文證據。根據查塔帕迪亞(Chattopadhyaya)的說法,印度教對伊斯蘭入侵和在不同王國中發展的戰爭,例如伊斯蘭蘇丹國和維賈亞納加拉王國之間的戰爭以及伊斯蘭對泰米爾納德邦王國的突襲。這些戰爭不僅描述了Ramayana的Rama的神話故事,而且中世紀的記錄使用了廣泛的宗教象徵主義,而神話現在被視為印度文學的一部分。宗教術語的出現始於公元8世紀的第一次穆斯林入侵信德省,並加劇了13世紀。 14世紀的梵文文本,麥德拉維賈亞姆(Madhuravijayam) ,曼格德維(Vijayanagara Prince)的妻子Gangadevi撰寫的回憶錄,例如使用宗教術語來描述戰爭的後果,

我非常為Madhura的樹林所發生的事情感到遺憾,椰子樹都被砍伐了,要看它們的位置,一排排的鐵尖峰,在高速公路上懸掛著人類的頭骨,在高速公路上,曾經曾經迷人地與Anklets迷人現在聽到美麗的女人的聲音,現在聽到了婆羅門被拖著的耳朵刺耳的聲音,曾經是鐵擊中的人,曾經是白色的塔布拉帕尼水域,現在是白色的涼鞋糊,現在被紅色的紅色流動,被司法,地球,地球,地球屠殺的奶牛的血液不再是財富的生產者,因陀羅也不及時降雨,死亡之神會使他對剩下的生命的不必要損害,如果被Yavanas [穆斯林]遺棄,Kali時代現在應該得到最深刻的祝賀它的力量已經消失了,是神聖的學習,隱藏的精緻,安靜的是佛法的聲音。

- Madhuravijayam ,由Brajadulal Chattopadhyaya翻譯

13世紀和14世紀的卡卡蒂亞王朝時期的泰盧固語史著作呈現出類似的“外星人(turk)”和“自我認同(印度)”的對比。 Chattopadhyaya和其他學者指出,在印度德干半島和印度北部的中世紀時代戰爭中的軍事和政治運動不再是尋求主權的追求,他們體現了反對“反對“反對”的政治和宗教敵意。伊斯蘭教” ,這開始了印度身份形成的歷史過程。

安德魯·尼科爾森(Andrew Nicholson)在對印度印度身份歷史獎學金的回顧中指出,巴克提運動的白話文學從15世紀到17世紀,例如卡比爾,安塔納達斯,埃納特,埃克納斯,維迪亞帕蒂,暗示,印度和穆斯林(穆斯林和穆斯林之間)獨特的宗教認同),在這幾個世紀中形成。尼科爾森說,這一時期的詩與印度教和伊斯蘭的身份進行了對比,文獻使穆斯林伴隨著“印度教宗教身份的獨特感”。

在其他印度宗教中的印度身份

印度教徒慶祝他們的主要節日(Top)和排燈節

學者指出,印度教,佛教和Ja那教的身份是追溯引入的現代建築。在印度南部等地區,從8世紀到8世紀的銘文證據表明,中世紀時代的印度在精英和民間宗教實踐水平上都可能具有“共同的宗教文化”,他們的集體身份是多重的,分層的和模糊的”。萊斯利·奧爾(Leslie Orr)指出,即使在印度教和瓦什納維主義等印度教教派中,也缺乏“堅定的定義和明確的界限”。

Jain-Indu身份的重疊包括敬拜印度神靈,ja那教和印度教徒之間的通婚以及中世紀時代的Ja那教徒的ja那教堂,以及以印度教宗教偶像和雕塑為特色的中世紀時代。在印度爪哇島的印度島上,歷史記錄證明了印度教徒與佛教徒之間的婚姻,中世紀時代的寺廟建築和雕塑,同時融合了印度教和佛教主題,印度教和佛教在其中合併,並在一個整體制度中合併為“兩個單獨的道路”根據安·肯尼(Ann Kenney)和其他學者的說法。同樣,Zaehner在宗教思想及其社區中都有錫克教徒與印度教徒的有機關係,幾乎所有錫克教徒的祖先都是印度教徒。錫克教徒和印度教徒之間的婚姻,尤其是卡特里斯之間的婚姻經常。一些印度教徒撫養了一個兒子,作為錫克教徒,一些印度教徒將錫克教視為印度教中的傳統,即使錫克教信仰是一種獨特的宗教。

朱利葉斯·利普納(Julius Lipner)指出,區分印度教徒,佛教徒,Ja那教和錫克教徒的習俗是一種現代現象,但這是一種方便的抽象。利普納(Lipner)指出,區分印度傳統是一種相當近期的實踐,它是“不僅是西方對宗教本質的看法,尤其是印度的宗教性質,而且是印度在印度產生的政治意識的結果”它的人民和西方在殖民歷史上影響的結果。

神聖地理

弗萊明(Fleming)和埃克(Eck)等學者指出,第一千年中的劇本文學充分錶明,有一個歷史悠久的印度次大陸作為神聖地理的概念,神聖性是一系列共同的宗教思想。例如,在中世紀早期的Puranas中描述了十二個Shaivism的Jyotirlingas和Shaktism的五十一名Shaktipithas ,當時是圍繞一個主題的朝聖地點。這個神聖的地理位地理和帶有相同肖像畫的Shaiva寺廟,共享的主題,主題和嵌入式傳說在印度各地都在印度南印度的山丘,從埃洛拉洞穴瓦拉納西的山丘,大約在1千年中。 Shakti寺廟的歷史可追溯到幾個世紀後,在次大陸上進行了驗證。 Varanasi作為神聖的朝聖地點記錄在Skanda Purana內部的Varanasimahatmya文本中,本文中最古老的版本的歷史可追溯到6至8世紀CE。

濕婆印度教傳統中十二個神聖遺址的想法不僅出現在中世紀時代的寺廟中,而且出現在銅板銘文和在不同地點發現的銅板銘文和寺廟密封件中。根據Bhardwaj的說法,非印度教的文本,例如中國佛教和波斯穆斯林旅行者的回憶錄,證明了朝聖的存在和意義,在後來的第1千年中,印度教徒對印度教徒的神聖地理位置的存在和意義。

根據弗萊明(Fleming)的說法,那些質疑印度教和印度教一詞是在宗教背景下是一種現代建築,他們的論點是基於某些文本,這些文本已倖存到現代時代,無論是伊斯蘭法院還是西方傳教士或殖民地- ERA INDOLOGIST旨在建立合理的歷史。但是,存在非文本證據的存在,例如數千公里分開的洞穴寺廟,以及中世紀時代朝聖地點的清單,是共同的神聖地理位置的證據,並且存在一個自我意識的社區的存在和景觀。此外,在不斷發展的文化中,宗教傳統的“生活和歷史現實”與相關的“文本權威”的出現之間存在差距。傳統和寺廟很可能存在於中世紀時代的印度教手稿出現在描述它們和神聖地理位置之前。弗萊明(Fleming)指出,這很明顯,鑑於建築的複雜性和神聖的地點以及紫色文學版本的差異。根據戴安娜·L·埃克(Diana L.在隨後的幾個世紀中,這些地點成為了他們連續攻擊的目標。

印度迫害

在中世紀和現代時代,印度教徒遭到迫害。中世紀的迫害包括掠奪的浪潮,殺害,毀滅寺廟和來自中亞的土耳其 - 蒙古穆斯林軍隊的奴役。這是在伊斯蘭文學中記錄的,例如與8世紀的穆罕默德·本·卡西姆(Muhammad bin-Qasim ),加茲尼(Ghazni)的11世紀馬哈茂德(Mahmud) ,波斯旅行者阿爾·比魯尼(Al Biruni),蒂姆爾(Timur莫臥兒帝國。偶爾有例外,例如阿克巴爾(Akbar)阻止了印度教徒的迫害,偶爾會遭受嚴重的迫害,例如奧蘭則茲布(Aurangzeb) ,摧毀了寺廟,強行將非穆斯林轉變為伊斯蘭教,並禁止慶祝諸如HoliDiwali之類的印度教節日。

其他記錄的對印度教徒的迫害包括在印度南部以及殖民時代的18世紀Tipu Sultan統治下的迫害。在現代時代,在印度境外,在巴基斯坦孟加拉國以外的宗教迫害印度教徒。

印度民族主義

克里斯托夫·賈夫雷洛特(Christophe Jaffrelot)指出,現代印度民族主義於1920年代出生於馬哈拉施特拉邦( Maharashtra ),這是對伊斯蘭伊斯蘭吉拉法特(Khilafat)運動的一種反應,印度穆斯林倡導了土耳其蘇丹蘇丹的蘇丹,並將其作為世界上的所有穆斯林的蘇丹人的事業。戰爭印度教徒認為這一發展是印度穆斯林人口,泛伊斯蘭霸權的分裂忠誠之一,並質疑印度穆斯林是否是包容性反殖民印度民族主義的一部分。杰弗勒洛特(Jeffrelot)指出,出現的印度民族主義意識形態在薩瓦卡(Savarkar)是英國殖民當局的政治犯時被薩瓦卡(Savarkar)編纂。

克里斯·貝利(Chris Bayly)追溯了印度民族主義的根源,即馬拉地聯盟(Maratha Conderenacy)實現的印度教的身份和政治獨立性,使印度大部分地區的伊斯蘭穆加爾帝國推翻了印度教徒,使印度教徒自由地追求各種各樣的宗教信仰,並恢復了印度聖徒聖地的宗教信仰例如varanasi。一些學者認為印度教動員並隨之而來的民族主義是在19世紀出現的,這是印度民族主義者和新印度教大師對英國殖民主義的回應。賈夫雷洛特(Jaffrelot)指出,在英國殖民時代,基督教傳教士和伊斯蘭教教徒的努力,每個人都試圖通過刻板的觀念和污名化印度教徒來構成劣等和迷信的身份,從而使印度教徒重新構成印度教徒的身份,從而獲得新的convert依者。主張他們的精神遺產和反交叉檢查伊斯蘭教和基督教,形成了印度教薩巴斯(印度教協會)等組織,並最終在1920年代建立了印度教驅動的民族主義。

彼得·範·德·維爾(Peter van der Veer)指出,殖民時代的印度時代的印度教復興和動員,以及印度民族主義,主要是對穆斯林分離主義和穆斯林民族主義的反應和競爭。雙方的成功引起了對方的恐懼,導致印度次大陸印度民族主義和穆斯林民族主義的增長。範·韋爾(Van der Veer)指出,在20世紀,印度的宗教民族主義意識在印度逐漸增長,但只有穆斯林民族主義才成功地形成了西部和東巴基斯坦(後來分為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作為獨立後的“伊斯蘭國家” 。宗教騷亂和社會創傷隨後是數百萬印度教徒,Ja那教徒,佛教徒和錫克教徒搬出了新創建的伊斯蘭國家,並重新安置在英國盛行後的印度印度印度。在194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分離之後,印度民族主義運動在20世紀下半葉開發了印度教的概念。

印度民族主義運動試圖改革印度的法律,批評家說,試圖將印度教價值觀施加給印度的伊斯蘭少數民族。例如,杰拉爾德·拉爾森(Gerald Larson)指出,印度民族主義者已尋求一項統一的民法典,其中所有公民都遵守相同的法律,每個人都擁有平等的公民權利,個人權利並不依賴於個人的宗教信仰。相比之下,印度民族主義者的反對者指出,從印度消除宗教法對穆斯林的文化身份和宗教權利構成威脅,伊斯蘭信仰的人民擁有憲法的伊斯蘭伊斯蘭教法。印度民族主義者與印度的反對者之間有爭議的特定法律涉及女孩的婚姻年齡。印度民族主義者尋求婚姻年齡為十八歲,無論其宗教如何,都普遍適用於所有女孩,並與地方政府登記婚姻以核實婚姻時代。穆斯林牧師認為這一提議是不可接受的,因為根據伊斯蘭教法的人身法律,穆斯林女孩到達青春期後可以在任何年齡結婚。

凱瑟琳·阿德尼(Katharine Adeney)指出,印度的印度民族主義是一個有爭議的政治主題,在政府的形式和少數群體的宗教權利的形式方面尚無共識。

人口統計

印度教按國家,世界圖(估計2010)。

全球有12億印度教徒(佔世界人口的15%),其中約有95%僅集中在印度。與基督徒(31.5%),穆斯林(23.2%)和佛教徒(7.1%)一起,印度教徒是世界四個主要宗教團體之一。

大多數印度教徒都在亞洲國家發現。 The top twenty-five countries with the most Hindu residents and citizens (in decreasing order) are India , Nepal , Bangladesh , Indonesia , Pakistan , Sri Lanka , United States , Malaysia , Myanmar , United Kingdom , Mauritius , South Africa , United Arab Emirates加拿大澳大利亞沙特阿拉伯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新加坡斐濟卡塔爾科威特圭亞那不丹阿曼也門

印度教徒百分比最高的15個國家(按降低的秩序下降)是尼泊爾印度毛里求斯斐濟圭亞那,不丹,不丹蘇里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卡塔爾,斯里蘭卡,科威特科威特孟加拉國,孟加拉國, Réunion ,Malaysia, Malaysia和Singapore和Singapore

生育率,即每個女性的孩子,因為印度教徒為2.4,少於世界平均水平2.5。皮尤研究項目指出,到2050年將有14億印度教徒。

大陸印度教(2017-18)
大陸 印度教徒人口 印度流行的% 大陸流行的% 追隨者動力學 世界動態
亞洲 1,074,728,901 99.3 26.0 Increase生長 Increase生長
歐洲 2,030,904 0.2 0.3 Increase生長 Increase生長
美洲 2,806,344 0.3 0.3 Increase生長 Increase生長
非洲 2,013,705 0.2 0.2 Increase生長 Increase生長
大洋洲 791,615 0.1 2.1 Increase生長 Increase生長
累積 1,082,371,469 100 15.0 Increase生長 Increase生長

在更多的遠古時代,印度教王國在東南亞,尤其是泰國尼泊爾緬甸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柬埔寨,老撾菲律賓以及現在的越南中部的宗教和傳統中出現並傳播了宗教和傳統。

印度尼西亞發現了超過300萬的印度教徒,這種文化的起源追溯到印度教徒在公元第一千年中帶到印尼群島的想法。他們的神聖文字也是吠陀經奧義書。 PuranasItihasa (主要是RamayanaMahabharata )在印度尼西亞印度教徒中的持久傳統,在社區舞蹈和Shadow Puppet( Wayang )表演中表達。與印度一樣,印度尼西亞印度教徒承認了四個靈性途徑,稱其為Catur Marga 。同樣,像印度的印度教徒一樣,巴厘島印度教徒相信人類生活的四個適當目標,稱其為Catur Purusartha - Dharma (追求道德和道德生活), Artha (追求財富和創造性活動), Kama (追求歡樂)和愛)和Moksha (追求自我知識和解放)。

文化

印度文化是一個用來描述印度教和印度教的文化和認同的術語,包括歷史悠久的吠陀人。可以以藝術建築歷史飲食服裝占星術和其他形式的形式深入了解印度文化。印度和印度教的文化彼此受到深遠的影響和同化。隨著東南亞大印度印度化,這種文化也影響了該地區的漫長地區和其他宗教人士。所有印度宗教,包括Jainism錫克教佛教都受到印度教的深刻影響和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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