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Painting of a man feeding a baby, two women and another child
AiméPez的Familienidylle ,1839年

一個家庭由一個或多個生活在同一住宅中的人組成。它可能是一個家庭或其他類型的人群。家庭是許多社會,微觀經濟和政府模式中分析的基本單位,對經濟學遺產至關重要。

家用模式包括家庭,混合家庭共用住房集團房屋寄宿房多人居住的房屋(英國)和單房間入住(美國)。在封建社會中,富人的王室中世紀家庭包括僕人和其他固定人。

政府定義

出於英國的統計目的,一個家庭被定義為“一個人或一群擁有住宿作為其唯一或主要居住的人,而對於一群人來說,要么每天至少共享一頓飯,要么共享生活住宿,也就是說,一個客廳或客廳”。引入了控制《英國住房法》(2004年)中多個職業房屋的立法,需要對一個家庭進行更嚴格的定義。如果人們有關聯的話,人們可以被視為一個家庭:全或半血,養育者,繼父母/孩子,公婆(與未婚夫婦的同等學歷),一對已婚夫婦或未婚但“生活為…… ” (同性或不同的夫婦)。

美國的人口普查定義還取決於“單獨的居住區”:“居住者與建築物中任何其他人分開居住和飲食的人。”根據美國的人口普查,住戶是“住房單位的名稱(或租用)的人(或租用)的人”;如果沒有人符合資格,住房單位的任何成年居民都被認為是住戶。美國政府以前使用“家庭負責人”和“家庭負責人”,但這些條款在1980年被“住戶”取代。在家庭的普查定義中,

...包括所有佔用住房單位的人。住房單位是房屋,公寓,一間移動房屋,一組房間或被佔用(或空置的單個房間)作為單獨的住所。單獨的居住區是居住者與建築物中任何其他人分開居住和飲食的人,他們可以直接從建築物的外部或通過公共大廳進入。居民可以是一個單身家庭,一個人獨自生活,兩個或更多的家庭在一起,或其他任何相關或無關的人共享生活安排的人。 (不居住在家庭中的人們被歸類為居住在集團宿舍中。)

1998年7月15日,加拿大統計局說:“通常將家庭定義為由一個人或一群人組成的人或居住的人。”

經濟定義

儘管單收入流的經濟理論簡化了建模,但並不一定反映了現實。許多(如果不是大多數)家庭有幾個收入收入成員。大多數經濟模式都不等同於家庭和傳統家庭,並且家庭與家庭之間並不總是一對一的關係。

社會定義

社會工作中,一個家庭的定義類似:一個住宅群體,由住戶分裂和執行。一個家庭者可能會謹慎地向另一個家庭提供護理,具體取決於他們各自的需求,能力和(也許)殘疾。家庭組成可能會影響其成員的生活和健康期望和成果。獲得社區服務福利福利的資格可能取決於家庭組成。

社會學中,家庭工作策略(雷·帕爾( Ray Pahl)在1984年的著作《勞動分區》中創造的術語)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勞動分工。隨著家庭成員的年齡或經濟環境,家庭工作策略在生命週期中有所不同;它們可能是由一個人強加的,也可以集體決定。

女權主義研究性別角色如何影響家庭勞動分裂。在第二次轉變時間上,社會學家阿莉·羅素·霍奇(Arlie Russell Hochschild)提出了證據,表明男女在兩個職業生涯中花費大約相同的時間工作。但是,婦女花更多的時間在家上。凱茜·楊(Cathy Young)(另一位女權主義作家)說,在某些情況下,女性可能會阻止男性平等參與家務和育兒。

楷模

英語世界中的家庭模式包括傳統和混合家庭,共享住房以及為有支持需求的人提供的團體房屋。可能符合家庭定義的其他型號包括寄宿房多個職業(英國)的房屋單人房佔用(美國)。

歷史

封建貴族社會中,一個家庭可能包括從家庭的主要收入中獲得收入的僕人或保留者。

住房統計

帶浴室的房屋
國家 1960 1970 1980
比利時 23.6% 49.1% 73.9%
丹麥 39.4% 73.1% 85.4%
法國 28.0% 48.9% 85.2%
德國 51.9% 71.5% 92.3%
希臘 10.4% - 69.3%
愛爾蘭 33.0% 55.3% 82.0%
義大利 10.7% 64.5% 86.4%
盧森堡 45.7% 69.4% 86.2%
荷蘭 30.3% 75.5% 95.9%
葡萄牙 18.6% - 58%
西班牙 24.0% 77.8% 85.3%
英國 78.3% 90.9% 98.0%
室內WC,浴/淋浴和熱水水(1988)
國家 室內WC 浴缸/淋浴 熱流水
比利時 94% 92% 87%
丹麥 97% 94% N/A。
法國 94% 93% 95%
德國 99% 97% 98%
希臘 85% 85% 84%
愛爾蘭 94% 92% 91%
義大利 99% 95% 93%
盧森堡 99% 97% 97%
荷蘭 N/A。 99% 100%
葡萄牙 80% N/A。 N/A。
西班牙 97% 96% N/A。
英國 99% 100% N/A。
1981-82人口普查
國家 浴缸/淋浴 室內WC 暖氣
比利時 73.9% 79.0% -
丹麥 85.1% 95.8% 54.6%
法國 85.2% 85.4% 67.6%
德國 92.3% 96.0% 70.0%
希臘 69.3% 70.9% -
愛爾蘭 82.0% 84.5% 39.2%
義大利 86.4% 87.7% 56.5%
盧森堡 86.2% 97.3% 73.9%
荷蘭 95.9% - 66.1%
葡萄牙 58.0% 58.7% -
西班牙 85.3% - 22.5%
英國 98.0% 97.3% -
平均可用地板空間,1976年
國家 區域
奧地利 86 m 2 (930平方英尺)
比利時 97 m 2 (1,040平方英尺)
保加利亞 63 m 2 (680平方英尺)
加拿大 89 m 2 (960平方英尺)
捷克斯洛伐克 69 m 2 (740平方英尺)
丹麥 122 m 2 (1,310平方英尺)
芬蘭 71 m 2 (760平方英尺)
法國 82 m 2 (880平方英尺)
東德 60 m 2 (650平方英尺)
聯邦德國 95 m 2 (1,020平方英尺)
希臘 80 m 2 (860平方英尺)
匈牙利 65 m 2 (700平方英尺)
愛爾蘭 88 m 2 (950平方英尺)
盧森堡 107 m 2 (1,150平方英尺)
荷蘭 71 m 2 (760平方英尺)
挪威 89 m 2 (960平方英尺)
波蘭 58 m 2 (620平方英尺)
葡萄牙 104 m 2 (1,120平方英尺)
羅馬尼亞 54 m 2 (580平方英尺)
蘇聯 49 m 2 (530平方英尺)
西班牙 82 m 2 (880平方英尺)
瑞典 109 m 2 (1,170平方英尺)
瑞士 98 m 2 (1,050平方英尺)
英國 70 m 2 (750平方英尺)
美國 120 m 2 (1,300平方英尺)
南斯拉夫 65 m 2 (700平方英尺)
平均可用地面空間,1994年
國家 區域
奧地利 85.3 m 2 (918平方英尺)
比利時 86.3 m 2 (929平方英尺)
丹麥 107 m 2 (1,150平方英尺)
芬蘭 74.8 m 2 (805平方英尺)
法國 85.4 m 2 (919平方英尺)
東德 64.4 m 2 (693平方英尺)
聯邦德國 86.7 m 2 (933平方英尺)
希臘 79.6 m 2 (857平方英尺)
愛爾蘭 88 m 2 (950平方英尺)
義大利 92.3 m 2 (994平方英尺)
盧森堡 107 m 2 (1,150平方英尺)
荷蘭 98.6 m 2 (1,061平方英尺)
西班牙 86.6 m 2 (932平方英尺)
瑞典 92 m 2 (990平方英尺)
英國 79.7 m 2 (858平方英尺)
地板空間,1992– 1993年
國家 區域
澳大利亞 1993 191 M 2 (2,060平方英尺)
美國 1992 153.2 m 2 (1,649平方英尺)
韓國 1993 119.3 m 2 (1,284平方英尺)
英國 1992 95 m 2 (1,020平方英尺)
德國 1993 90.8 m 2 (977平方英尺)
日本 1993 88.6 m 2 (954平方英尺)
沒有室內WC的家庭,1980年
國家 %
比利時 19%
法國 17%
聯邦德國 7%
希臘 29%
愛爾蘭 22%
義大利 11%
日本 54%
挪威 17%
葡萄牙 43%
西班牙 12%
英國 6%
沒有洗澡或淋浴的家庭
國家 %
比利時 24%
法國 17%
聯邦德國 11%
義大利 11%
日本 17%
挪威 18%
西班牙 39%
英國 4%
有室內WC的家庭
國家 1960–61 1970–71 1978–79
英國 87% 88% 95%
德國 64% 85% 92.5%
洗澡或淋浴的家庭
國家 1960–61 1970–71 1978–79
英國 72% 91% 94.3%
德國 51% 82% 89.1%
法國缺乏便利的主要住宅:
自來水 廁所 浴缸或淋浴 暖氣
1962 21.6% 59.5% 71.1% 80.7%
1968 9.2% 45.2% 52.5% 65.1%
1975 2.8% 26.2% 29.8% 46.9%
1978 1.3% 20.9% 22.9% 39.7%
中央供暖的家庭
國家 1970 1978
大不列顛 34% 53%
德國 44% 64%
我們帶浴室設施的美國住宅,1970年
便利 %
浴缸/淋浴 95%
抽水馬桶 96%
東德設施
便利 1961 1971 1979
自來水 66% 82.2% 89%
廁所 33% 41.8% 50%
浴缸/淋浴 22.4% 38.7% 50%
暖氣 2.5% 10.6% 22%
1970 - 71年歐洲住宅的設施
國家 自來水 廁所 浴缸/淋浴
奧地利 84.2% 69.8% 52.9%
比利時 88.0% 50.4% 47.8%
捷克斯洛伐克 75.3% 49.0% 58.6%
丹麥 98.7% 90.3% 76.5%
芬蘭 72.0% 61.4% -
希臘 64.9% 41.2% 35.6%
匈牙利 36.1% 27.2% 31.7%
愛爾蘭 78.2% 69.2% 55.4%
義大利 86.1% 79.0% 64.5%
荷蘭 - 80.8% 81.4%
挪威 97.5% 69.0% 66.1%
葡萄牙 47.8% 33.7% 32.6%
西班牙 70.9% 70.9% 46.4%
瑞典 97.4% 90.1% 78.3%
瑞士 - 93.3% 80.9%
英國 - 86.3% 90.7%
南斯拉夫 33.6% 26.2% 24.6%
英國家庭缺乏便利設施
洗澡 室內/室外WC 熱流水 室內WC
1951 37.6% 7.7% - -
1961 22.4% 6.5% 21.8% -
1966 15.4% 1.7% 12.5% 18.3%
1971 9.1% 1.1% 6.5% 11.5%
英國家庭共享設施
洗澡 室內/室外WC 熱流水 室內WC
1951 7.5% 14.9% - -
1961 4.4% 6.7% 1.8% -
1966 4.1% 6.4% 2.0% 4.4%
1971 3.2% 4.1% 1.9% 3.1%
耐用貨物的家庭,1964- 1971年
國家 洗衣機 冰箱 電視 電話
北愛爾蘭 1971 45.4% 40.1% 87.5% 27.0%
蘇格蘭 1971 65.0% 53.2% 92.1% 36.1%
英國 1964 53.0% 34.0% 80.0% 2.2%
英國 1971 64.3% 68.8% 91.4% 37.8%
美國 1965 87.4% 99.5% 97.1% 85.0%
美國 1970 92.1% 99.85 98.7% 92.0%
EEC手動工人耐用商品,1963 - 1964年
國家 洗衣機 冰箱 電視 電話
比利時 74.7% 24.9% 47.6% 8.2%
法國 39.6% 47.0% 34.4% 1.4%
聯邦德國 66.2% 62.1% 51.3% 1.8%
義大利 13.6% 50.2% 47.9% 20.0%
盧森堡 82.3% 64.7% 27.9% 23.0%
荷蘭 80.4% 25.5% 58.0% 9.4%
EEC白領工人耐用商品,1963 - 1964年
國家 洗衣機 冰箱 電視 電話
比利時 68.5% 57.3% 48.3% 40.0%
法國 48.2% 71.3% 43.3% 15.2%
聯邦德國 62.2% 79.1% 51.8% 19.6%
義大利 38.3% 81.9% 79.3% 57.9%
盧森堡 82.3% 79.2% 25.2% 67.3%
荷蘭 73.9% 51.6% 56.2% 57.4%
設施的住宅,1960 - 71年
國家 自來水 室內自來水 洗手間 抽水馬桶 浴缸/淋浴
奧地利 1961 100.0% 63.6% - - 29.6%
1970 - 85.3% 69.7% - 54.5%
比利時 1961 76.9% - 99.9% 47.6% 24.3%
保加利亞 1965 28.5% 28.2% 100.0% 11.8% 8.7%
加拿大 1961 89.1% - - 85.2% 80.3%
1967 - 95.2% 93.5% 92.5% 89.8%
1971 - - - 95.4% 93.4%
捷克斯洛伐克 1961 60.5% 49.1% - 39.5% 33.3%
丹麥 1960 - 92.9% 100.0% 83.6% 48.3%
1965 96.7% 96.7% 100.0% 90.9% 63.4%
英格蘭和威爾士 1961 - 98.7% 93.4% - 78.7%
1966 - - - 98.2% 85.1%
芬蘭 1960 47.1% 47.1% - 35.4% 14.6%
法國 1962 - 77.5% 43.1% 39.3% 28.0%
1968 92.8% 91.5% 56.2% 53.2% 48.9%
東德 1961 - 65.7% 33.7% - 22.1%
聯邦德國 1965 - 98.2% - 83.3% 64.3%
1968 99.0% - - 86.5% 66.8%
匈牙利 1960 - - 100.0% 22.5% -
1963 32.5% 25.9% - - 18.5%
1970 58.6% 36.4% 100.0% 32.7% 32.2%
愛爾蘭 1961 57.2% 51.0% 64.9% 53.5% 33.2%
義大利 1961 71.6% 62.3% 89.5% - 28.9%
盧森堡 1960 98.8% - 100.0% 81.6% 45.7%
荷蘭 1956 89.6% - 99.9% 67.5% 26.8%
紐西蘭 1960 - 90.0% - - -
1961 99.6% 87.8% - 88.5% -
1966 99.7% 90.3% - 94.0% 98.1%
挪威 1960 94.0% 92.8% 100.0% 57.9% 45.2%
波蘭 1960 39.1% 29.9% 26.9% 18.9% 13.9%
1966 - 46.8% - 33.3% -
羅馬尼亞 1966 48.4% 12.3% 100.0% 12.2% 9.6%
蘇格蘭 1961 - 94.0% - 92.8% 69.9%
1966 - - - 95.7% 77.4%
瑞典 1960 - 90.0% - 76.2% 61.0%
1965 95.2% 94.3% 99.7% 85.3% 72.9%
瑞士 1960 - 96.1% 99.7% - 68.8%
美國 1960 94.0% 92.9% - 89.7% 88.1%
南斯拉夫(城市) 1961 - 42.4% 34.5% - 22.5%
歐洲家庭至少一輛汽車,1978年
國家 %
比利時 69.9%
丹麥 57.0%
法國 66.9%
聯邦德國 62.6%
愛爾蘭 65.1%
義大利 69.1%
荷蘭 67.2%
英國 54.4%
住房任期,1980- 1990年
國家 公共租金 私人租金 自住
澳大利亞 1988 5% 25% 70%
比利時 1986 6% 30% 62%
丹麥 1990 21% 21% 58%
法國 1990 17% 30% 53%
德國 1990 25% 38% 37%
愛爾蘭 1990 14% 9% 78%
義大利 1990 5% 24% 64%
荷蘭 1988 43% 13% 44%
西班牙 1989 1% 11% 88%
英國 1990 27% 7% 66%
美國 1980 2% 32% 66%
EEC家庭與花園的家庭,1963 - 64年
國家 %
比利時 58%
法國 47%
義大利 17%
荷蘭 21%
德國 45%
盧森堡 81%
擁有耐用商品的家庭,1962年
國家 電視 吸塵器 洗衣機 冰箱
法國 25% 32% 31% 37% 33%
大不列顛 78% 71% 43% 22% 30%
美國 87% 75% 95% 98% 75%

住房條件

比利時

1961 - 62年的國家住房研究所的調查估計,比利時住宅中有13.8%不適合和無能為力。另外19.5%的人不適合,但有可能得到改善,而54%的人被認為是現代生活水平的合適(沒有改變或改進)。 74%的房屋缺乏淋浴或浴缸,19%的污水處理不足,而3.6%的人缺乏飲用水供應。 36.8%的室內用水壁櫥。根據1964年的一項研究,比利時的住房中有13%由貧民窟組成。 1974年,估計比利時人口中有17%居住在一所獨立的房屋中,而23%的人居住在附屬的房屋中,56%在公寓或公寓中,有4%在其他類型的房屋(拖車,移動房屋等)中。在便利設施方面,1975年,所有房屋中有1%沒有沖洗廁所,沒有電動照明的1%,37%的沒有固定浴室或淋浴的37%,沒有管道水。

奧地利

1974年,估計有28%的奧地利人口居住在一所獨立的房屋中,而5%的人居住在附屬的房屋中,64%在公寓或公寓中,在其他類型的房屋中(拖車,移動房屋等)中有4% 。就便利設施而言,1975年,所有房屋中有10%沒有沖洗廁所,1%沒有電動照明,34%沒有固定浴室或淋浴,8%沒有管道水。

愛爾蘭

1974年,估計有27%的愛爾蘭人口居住在一所獨立的房屋中,而55%的愛爾蘭人民住在一所房屋中,11%在公寓或公寓中,在其他類型的房屋中(拖車,移動房屋等)中有8% 。就便利設施而言,1975年,所有房屋中有21%沒有沖洗廁所,2%沒有電動照明,20%沒有固定浴室或淋浴,14%沒有管道水。

日本

1973年,估計有65%的日本人口居住在一所獨立的房屋中,而12%的人居住在附屬的房屋中,而23%的人住在公寓或公寓中。在便利設施方面,1975年,所有房屋中有65%沒有沖洗廁所,沒有電動照明的1%,3%沒有固定浴室或淋浴,沒有管道水。

荷蘭

1974年,估計有18%的荷蘭人口居住在一所獨立的房屋中,而40%的人居住在附屬的房屋中,36%在公寓或公寓中,在其他類型的房屋中(拖車,移動房屋等)中有6% 。就便利設施而言,1975年,所有房屋中有1%沒有沖洗廁所,1%沒有電動照明,2%沒有固定的浴室或淋浴,1%沒有管道水。

義大利

1974年,估計有18%的意大利人口居住在一所獨立的房屋中,而9%的人居住在附屬的房屋中,65%在公寓或公寓中,在其他類型的房屋(拖車,移動房屋等)中有8% 。在便利設施方面,1975年,所有房屋中有4%沒有沖洗廁所,沒有電動照明的2%,沒有固定浴室或淋浴的27%,沒有管道水。

挪威

1974年,估計有45%的挪威人口居住在獨立的房屋中,而有7%的人居住在一所房屋中,46%在公寓或公寓中,有2%在其他類型的房屋中(拖車,移動房屋等) 。在便利設施方面,1975年,估計所有房屋中有13%沒有沖洗廁所,沒有電動照明的1%,沒有固定浴室或淋浴的25%,1%沒有管道水。

瑞典

1974年,估計有36%的瑞典人口居住在一座獨立的房屋中,而8%的人居住在附屬的房屋中,而公寓或公寓中有56%。在便利設施方面,1975年,所有房屋中有2%沒有沖洗廁所,1%沒有電動照明,沒有固定浴室或淋浴的2%,1%沒有管道水。

丹麥

1974年,估計有50%的丹麥人口居住在一所獨立的房屋中,而11%的人居住在附屬房屋中,31%在公寓或公寓中,在其他類型的房屋中(拖車,移動房屋等)中有8% 。就便利設施而言,1975年,所有房屋中有1%的房屋沒有沖洗廁所,1%沒有電動照明,10%沒有固定浴室或淋浴,1%沒有管道水。

瑞士

1974年,估計有33%的瑞士人居住在一所獨立的房屋中,而5%的人居住在附屬的房屋中,而62%的人住在公寓或公寓中。就便利設施而言,1975年,所有房屋中估計有3%的房屋沒有沖洗廁所,1%沒有電動照明,沒有固定浴室或淋浴的15%,1%的1%和1%沒有管道水。

西班牙

1974年,估計有12%的西班牙人口居住在獨立的房屋中,而23%的人居住在附屬房屋中,61%在公寓或公寓中,在其他類型的房屋中(拖車,移動房屋等)中有4% 。在便利設施方面,在1970/75年度,估計所有房屋中有29%沒有沖洗廁所,沒有電動照明的4%,沒有固定浴室或淋浴的54%,32%沒有管道水。

聯邦德國

1974年,估計有22%的西德人居住在獨立的房屋中,而5%的人居住在附屬的房屋中,有69%在公寓或公寓中,在其他類型的房屋(拖車,移動房屋等)中有4% )。在便利設施方面,1975年,估計所有房屋中有4%沒有沖洗廁所,1%沒有電動照明,沒有固定浴室或淋浴的6%,沒有管道水。

法國

在1954年至1973年之間,淋浴或浴室的法國房屋比例從10%增加到65%。在此期間,沒有沖洗廁所的房屋百分比從73%下降到30%;沒有自來水的房屋從42%下降到3.4%。 1948年的一項法律允許在一部分資金用於維修的情況下,允許現有公寓的逐漸,長期租金增加。根據約翰·阿達(John Ardagh)的說法,“大力應用的法律在其雙重目標方面取得了部分成功:鼓勵維修和新建築。” 1974年,估計有17%的法國人口居住在獨立的房屋中,而有2%的人居住在附屬房屋中,78%在公寓或公寓中,在其他類型的房屋中(拖車,移動房屋等)中有3% 。在便利設施方面,1975年,所有房屋中有20%沒有沖洗廁所,沒有電動照明的1%,沒有固定浴室或淋浴的34%,沒有管道水。

英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很大一部分英國住房是單戶住房。 1961年的住房中有78%由單戶住宅組成,荷蘭為56%,西德為49%,法國為32%。 1964年,在英格蘭和威爾士,住房單元中有6.6%的房間有兩個或更少的房間。 5.8%的房間有七個或更多的房間,有15.2%的房間有六個房間,35.1%的房間有五個房間,26.3%的房間有四個房間,而11.1%的房間有三個房間。這些數字包括廚房用餐時。 1964年住房中有50%有三間臥室。 1.9%的臥室有五間臥室,有6.2%的臥室有四間臥室,10.5%的臥室有一間臥室或沒有臥室,而31.3%的臥室有兩間臥室。 1960年的一項社會調查估計,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家庭中有0.6%超出了法定人滿為患的標準。 1964年的百分比為0.5%。 1964年,所有家庭中有6.9人超過一個人。 1960年的數字為11%,有1.75%的臥室低於標準,而9.25%的臥室低於標準。到1964年,這一數字略有下降,佔9.4%的家庭,其中8.1%的臥室低於標準,而1.3%的臥室比標準少於兩間臥室或更多臥室。根據地方當局的說法,1965年,英格蘭和威爾士的住房庫存中有5%不適合居住。 1974年,英國估計有23%的人口居住在獨立的房屋中,而50%的人居住在附屬房屋中,23%在公寓或公寓中,有4%在其他類型的房屋(拖車,移動房屋等)中)。在便利設施方面,1975年,所有房屋中估計有1%的房屋沒有沖洗廁所,1%沒有電動照明,3%沒有固定浴室或淋浴,1%沒有管道水。

美國和加拿大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加拿大和美國的住房條件改善了。在美國,所有1950年住宅中有35.4%沒有完整的管道設施;該數字在1960年下降到16.8%,1968年的數字下降了8.4%。從1951年到1971年,加拿大的住宅百分比從60.8%增加到93.4%;冷水流水的房屋百分比從56.9%增加到93.5%。在1950年至1974年的美國,沒有完全管道的房屋百分比從34%下降到3%;在此期間,被認為破舊的住房庫存百分比從9%下降到不到4%。 1976年,美國估計有64%的美國人口居住在獨立的房屋中,而4%的人居住在附屬的房屋中,28%在公寓或公寓中,有4%在其他類型的房屋中(拖車,移動房屋,, ETC。)。就便利設施而言,1975年,美國所有房屋中估計有2%的房屋沒有沖洗廁所,沒有電動照明的1%,3%沒有固定浴室或淋浴,而沒有管道水。 1977年,估計有59%的加拿大人口居住在獨立的房屋中,而8%的人居住在附屬的房屋中,而33%的人居住在公寓或公寓中。在便利設施方面,在1975/77年度,加拿大所有房屋中估計有3%的房屋沒有沖洗廁所,沒有電動照明的1%,2%沒有固定浴室或淋浴,1%沒有管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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