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果·格羅蒂烏斯(Hugo Grotius)
雨果·格羅蒂烏斯(Hugo Grotiu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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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果·格羅蒂烏斯的肖像 經過MichielJansz。VanMierevelt,1631年 | |
出生 | 1583年4月10日 |
死了 | 1645年8月28日(62歲) |
母校 | 萊頓大學 |
時代 | 文藝復興時期的哲學 |
地區 | 西方哲學 |
學校 | 自然法則;自然規律,人道主義 |
學術顧問 | Justus Lipsius |
主要利益 | 戰爭哲學,國際法,政治哲學 |
值得注意的想法 | 理論自然權利,接地只是戰爭原則自然法則;自然規律,政府贖罪理論 |
雨果·格羅蒂烏斯(Hugo Grotius)(/ˈɡroʊʃiəs/;1583年4月10日至1645年8月28日),也稱為Huig de Groot(荷蘭:[ˈɦ -yɣdmtention]) 和雨果·德·格魯特(Hugo de Groot)(荷蘭:[ˈɦYɣOː-]),是荷蘭人人文主義者,外交官,律師,神學家,法學家,詩人和劇作家。
他是一個十幾歲的知識分子,他出生於代爾夫特並學習萊頓大學。他被監禁Loevestein城堡因為他參與了內部加爾文主義者爭議荷蘭共和國,但逃脫了被運送到的書的箱子Gorinchem。格羅蒂烏斯(Grotius)在流放中寫了他的大部分主要作品法國.
雨果·格羅蒂斯(Hugo Grotius)是哲學領域的主要人物,政治理論和16和17世紀的法律。以及早期的作品弗朗西斯科·德·維多利亞(Francisco de Vitoria)和Alberico Gentili,他為國際法, 基於自然法則;自然規律在它的新教邊。他的兩本書對國際法領域產生了持久影響:de jure Belli AC Pacis[關於戰爭與和平法] 致力於法國的路易十三和母馬[免費的海洋]。格羅蒂烏斯還為概念的演變做出了重大貢獻權利。在他面前,權利首先被認為是對物體的附屬。在他之後,他們被視為屬於人,是行動能力或作為實現某事的手段的表達。
彼得·博爾希伯格(Peter Borschberg)表明,格羅蒂烏斯受到了顯著影響弗朗西斯科·德·維多利亞(Francisco de Vitoria)和薩拉曼卡學校在西班牙,誰支持這樣的想法,即一個民族的主權不僅僅是通過上帝的旨意在統治者中,而是源於其人民,他們同意將這種權威賦予統治者。[4]
還認為雨果·格羅蒂烏斯不是第一個制定的國際社會學說,但他是第一個明確定義一個國家社會觀念的人之一,而不是由力量或者戰爭但是按照實際法律和共同達成執行這些法律的同意。作為赫德利公牛1990年宣布:“格羅蒂烏斯提出的國際社會的思想在威斯特伐利亞和平,而格羅蒂烏斯(Grotius)可能被認為是現代第一個總體和平定居的知識分子。”[5]此外,他對亞美尼亞人神學幫助提供了後來基於亞美尼亞的運動的種子,例如衛理公會和五旬節主義;格羅蒂烏斯被認為是亞美尼亞 - 加爾能主義者的辯論。由於他的自由貿易的神學基礎,他也被認為是“經濟神學家”。[6]
隨著時間的流逝逐漸消失,格羅蒂烏斯思想的影響在20世紀恢復了第一次世界大戰.
早期生活

出生在代爾夫特在此期間荷蘭起義,雨果·格羅蒂烏斯(Hugo Grotius)是第一個孩子Jan Cornets de Groot和Alida Van Overschie。他的父親是一個學習的人,曾經與傑出的人一起學習Justus Lipsius在萊頓大學,[7]以及政治區別。他的家人被視為代爾夫特貴族自13世紀以來,他的祖先在地方政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8]
揚·德·格魯特(Jan de Groot)也是阿基米德和Ludolph van Ceulen。他從很小的時候就在傳統的時候修飾了兒子人文主義者和亞里士多德教育。[9]一個驚人學習者,雨果進入了萊頓大學他只有11歲。[8]在那裡,他與北歐最受歡迎的知識分子一起學習,包括Franciscus Junius,約瑟夫·賈斯圖斯·斯卡格(Joseph Justus Scaliger), 和魯道夫·斯內利烏斯(Rudolph Snellius).[10]
16歲(1599年),他出版了他的第一本書:學術版後期古董作者Martianus Capella在七個文科,Martiani Minei feliciscapellæ迦太基caviniensis viri proconsularis satyricon。它一直參考了幾個世紀。[11]
1598年,他15歲時陪伴約翰·範·奧爾登巴恩維爾特(Johan Van Oldenbarnevelt)在巴黎執行外交任務。在這種情況下,國王法國的亨利四世本來本來將格羅蒂烏斯作為“荷蘭”。[12]在法國逗留期間,他通過了奧爾良大學獲得或獲得法律學位。[13]
在荷蘭,格羅蒂烏斯(Grotius)被任命為倡導者海牙1599年[14]然後作為官方史學家對於1601年的荷蘭州而言。正是在這個日期,荷蘭人要求他寫自己的故事,以更好地從西班牙脫穎而出。格羅蒂烏斯確實是當代的八十年的戰爭之間西班牙和荷蘭.[13]他第一次有系統地就國際司法問題撰寫的機會是在1604年,當時他參與了葡萄牙人的荷蘭商人扣押之後的法律訴訟加州和它的貨物新加坡海峽.
1608年,他結婚了瑪麗亞·範·雷格斯伯奇(Maria Van Reigersberch);他們有三個女兒和四個兒子。[13]
法學家職業

荷蘭人在與西班牙的戰爭;雖然葡萄牙是緊密相關與西班牙一起與荷蘭人戰爭。在戰爭開始時,格羅蒂烏斯的堂兄隊長雅各布·範·海姆斯克克(Jacob Van Heemskerk)捕獲了一個裝滿的葡萄牙語加州商船,聖卡塔琳娜,1603年現今的新加坡。[15]海姆斯克克(Heemskerk)在阿姆斯特丹聯合公司(United Amsterdam Company荷蘭東印度公司),儘管他沒有公司或政府發起武力的授權,但許多股東渴望接受他帶回他們的財富。[16]
不僅要保留獎根據荷蘭法規可疑,但股東的派系(主要是門諾派)在公司中,還反對以道德理由進行有力的癲癇發作,當然,葡萄牙要求貨物返回。醜聞導致了公開司法聽證會,並進行了更廣泛的運動,以支持公眾(和國際)意見。正是在這種更廣泛的背景下,公司的代表呼籲格羅蒂烏斯起草辯論防禦癲癇發作。[16]

1604/05年,格羅蒂烏斯(Grotius)努力的結果是一本漫長的,理論上的論文,他有資格de indis(在印度)。格羅蒂烏斯(Grotius)試圖根據自然原則來捍衛他對癲癇發作的辯護。在這方面,他投擲了一個比手頭的案件寬得多。他的興趣是戰爭合法的源頭和理由。該論文從未在格羅蒂烏斯(Grotius)的一生中全面出版,這也許是因為法院裁定有利於該公司的裁決,因此提出了獲得公共支持的必要性。
在免費的大海(母馬,發表於1609年)格羅蒂烏斯制定了新原則,即海洋是國際領土和所有原則國家可以自由使用它進行航海貿易。格羅蒂烏斯(Grotius),聲稱“自由海”(海洋自由),為荷蘭分手提供了適當的意識形態理由壟斷通過其強大的海軍力量(然後建立自己的壟斷)。英國,與荷蘭人爭奪世界貿易的激烈競爭,反對這一想法,並聲稱約翰·塞爾登(John Selden)領海(封閉的海),“英國大海或英國島上無能為力的統治是那個島嶼帝國的一部分或附屬物。"[17]
通常認為,格羅蒂烏斯首先提出了原則海洋自由,儘管所有國家印度洋和其他亞洲海也接受了毫無疑問的導航在格羅蒂烏斯寫了他的很久之前de jure praedae(關於戰利法)在1604年。此外,16世紀西班牙神學家弗朗西斯科·德·維多利亞(Francisco de Vitoria)根據原則,以更基本的方式假設了海洋自由的觀念朱斯紳士.[18]格羅蒂烏斯關於海洋自由的概念將一直持續到20世紀中葉,並且至今仍將其應用於今天的大部分時間公海,儘管該概念的應用及其範圍的範圍正在發生變化。
亞美尼亞的爭議,逮捕和流放
在他的持續聯繫的幫助下Van Oldenbarnevelt,格羅蒂烏斯(Grotius菲斯的荷蘭,Zeeland和弗里斯蘭在1607年,然後退休金的鹿特丹(相當於市長辦公室)於1613年。[19]同樣在1613年,在英國人被俘虜了兩艘荷蘭船隻之後,他被派往倫敦執行任務[20]一個量身定制的特派團母馬[免費的海洋] 1609年。但是,它是由於武力而被英國人反對的,他沒有獲得船隻的歸還。[20]
在這些年裡神學萊頓神學主席之間爆發了爭議雅各布斯·阿米尼烏斯和他的追隨者(被稱為亞美尼亞人或示威者)和強烈的加爾文主義者神學家,Franciscus Gomarus,其支持者被稱為Gomarists或反示威者。
萊頓大學“在荷蘭州的授權下 - 他們負責該機構的政策,該政策由策展人董事會以其名義管理,在最後的情況下,各州負責處理教授之間的任何異端案例。”[21]與西班牙的持續戰爭掩蓋了導致阿米尼烏斯教授的國內分歧,教授於1609年在1609年去世。十二年的休戰。新的和平將使人民的注意力集中在爭議和阿米尼烏斯的追隨者中。格羅蒂烏斯(Grotius)在示威者,宗教寬容的支持者與東正教加爾文主義者或反義務的這種政治宗教衝突中發揮了決定性作用。[20]
荷蘭新教中的爭議
當示威神學家時,爭議擴大了康拉德·沃斯蒂斯(Conrad Vorstius)被任命接替雅各布斯·阿米尼烏斯(Jacobus Arminius)擔任萊頓神學主席。沃斯蒂烏斯很快被反示威者視為超越阿米尼烏斯的教義社會主義他被指控教授無宗教。領導沃斯蒂烏斯去除的呼籲是神學教授Sibrandus Lubbertus。另一方面約翰內斯Wtenbogaert(示威者)和約翰·範·奧爾登巴恩維爾特(Johan Van Oldenbarnevelt),荷蘭的大退休人員強烈促進了沃斯蒂烏斯的任命,並開始捍衛他們的行動。戈馬魯斯(Gomarus)在萊登(Leyden)辭去了教授職務,以抗議沃斯蒂烏斯(Vorstius)沒有被刪除。國王也支持反對派的反對派英格蘭的詹姆斯一世“他大聲地反對萊頓的提名,並謹慎地將沃斯蒂斯描繪成可怕的異端。約會取消了。”[22]詹姆斯開始將他的信心從奧爾登巴恩韋特轉移到莫里斯。
格羅蒂烏斯(Grotius)加入了爭議,捍衛民事當局任命的權力(獨立於宗教當局的意願),他們希望對大學的教職員工。他通過寫作做到了Ordinum Pietas,“一名小冊子……針對對手,加爾文主義者弗朗尼克教授盧伯特斯教授;這是由格羅蒂烏斯大師的荷蘭州命令的,因此是為此而寫的 - 儘管格羅蒂烏斯可能已經有了這樣的書計劃。”[23]
這項工作是二十七頁,“辯論性和刺激性”,只有三分之二直接談論教會政治(主要是主教和辦公室)。[23]這項工作遇到了反示威者的暴力反應,“可以說,直到他在1618年被捕之前,所有格羅蒂斯的下一步作品都徒勞地試圖修復本書造成的損害。”[23]格羅蒂烏斯以後會寫滿意度旨在“證明亞美尼亞人遠非Socinians。”[23]
寬容法令
由Oldenbarnevelt領導荷蘭州正式職位宗教寬容朝向示威者和反示威者。格羅蒂烏斯(Grotius)(在爭議中首次擔任荷蘭總檢察長,後來擔任輔導員委員會成員)最終被要求起草一項法令,以表達寬容政策。[24]這個法令,Decretum Pro Pace Ecclesiarum於1613年末或1614年初完成教堂和國家(看Erastianism):只有規劃民事秩序所必需的基本宗旨(例如,上帝及其的存在普羅維登斯)應該執行,而晦澀的神學學說的差異應留給私人良心。[25]

格羅蒂烏斯(Grotius五種示威的文章。”[23]回應格羅蒂烏斯Ordinum Pietas,Lubbertus教授出版了POITATEM REDATEM HUGONIS GROTII在1614年。那年晚些時候,格羅蒂烏斯匿名出版善意Sibrandi Lubberti為了回應Lubbertus。[23]
雅各布斯·特里格蘭(Jacobus Trigland)加入盧伯杜斯(LubberdusDen Recht-Gematigden Christen:Ofte Vande Waere Moderatie和優先於Een概念Van Moderatie[26]特里格蘭(Trigland)譴責了格羅蒂烏斯(Grotius)的立場。
1615年下半年,米德爾堡教授安東尼烏斯·瓦萊烏斯出版het ampt der kerckendienaren(對約翰內斯Wtenbogaert1610年tractaet van't ampt ende授權Ener eener hoogher christelijcke Overheid在kerckelijkcke zaken)他從友誼中寄出了格羅蒂烏斯(Grotius)的副本。從中等的反義務點,這是一項“教會和世俗政府之間關係”的作品。[23]1616年初,格羅蒂烏斯(Grotius在rebus ecclesiasticis中的dissertatio epistolica de iure girastratus來自他的朋友Gerardus Vossius.[23]
這封信是“一般介紹(在)寬容,主要是關於預定和聖禮的主題……[和]廣泛,詳盡且普遍不利的評論walaeus'ampt,塞滿了對古代和現代當局的參考。”[23]當格羅蒂烏斯(Grotius)寫道一些筆記時,“他收到了一個教會歷史的寶藏。……向格羅蒂烏斯(Grotius)提供彈藥,後者感激地接受了它。”[23]大約在這個時候(1616年4月),格羅蒂烏斯(Grotius)作為他正式職責的一部分去了阿姆斯特丹,試圖說服那裡的民政當局加入荷蘭關於教會政治的多數觀點。
1617年初,格羅蒂烏斯(Grotius海牙的Kloosterkerk已經關閉了。在此期間,反示威的部長和騷亂對阿姆斯特丹爆發的爭議提起了訴訟。
逮捕和流放

隨著民事和宗教當局之間的衝突升級,為了維持民事秩序尖銳的分辨率1617年8月4日)。這樣的措施破壞了共和國軍事力量的統一,這是西班牙在1580年代設法奪回瞭如此多的損失領土的同樣原因,這是共和國上尉的上尉拿騷的莫里斯(Maurice),橙色王子條約即將結束。莫里斯(Maurice)抓住機會鞏固戈馬主義者,他支持的人,並消除了他在奧爾登巴內維爾特(Oldenbarnevelt)的滋擾十二年的休戰1609年與莫里斯(Maurice)的意願一起與西班牙一起)。在此期間,格羅蒂烏斯(Grotiusde imperio summarmarum potestatum circa sacra在“宗教和世俗當局之間的關係……格羅蒂烏斯甚至珍惜希望這本書的出版將扭轉潮流,並將和平帶回教會和國家”。[23]

莫里斯(Maurice)和荷蘭州之間的衝突,由奧爾登巴恩維爾特(Oldenbarnevelt)和格羅蒂烏斯(Grotius)領導,關於尖銳的決議和荷蘭拒絕允許國家主教會議的衝突,並於1619年7月在該州的多數席位授權莫里斯(Maurice)解散輔助部隊時,遇到了國民主教會議。在烏得勒支。格羅蒂烏斯(Grotius)向烏得勒支(Utrecht)州進行了一項任務,以使他們對這一舉動的抵抗力增加,但莫里斯(Maurice)佔了上風。各州隨後授權他逮捕奧爾登巴恩維爾特,格羅蒂烏斯和rombout hogerbeets1618年8月29日。Van Oldenbarnevelt被判處死刑,並於1619年被斬首。Grotius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被轉移到Loevestein Castle。[27]
格羅蒂烏斯(GrotiusDe Pietate Ordinum Hollandiae特別是對於一本未出版的書de imperio summarmarum potestatum circa sacra,在我更詳細地對待此事的地方……我可以這樣總結我的感受:[民事]當局應該仔細檢查上帝的話語,以至於肯定地強加任何反對它的話;如果他們以這種方式採取行動,他們將有良心控制公共教會和公共崇拜,但沒有迫害那些因正確的方式而犯錯的人。”[23]因為這位剝奪了教會官員的任何權力約翰內斯·阿爾瑟修斯在致盧伯特斯的一封信中)宣稱格羅蒂烏斯的想法是惡魔般的。[23]

1621年,在妻子和他的女僕的幫助下,Elsje van Houwening,格羅蒂烏斯設法逃離了書箱中的城堡,逃到了巴黎。在今天的荷蘭,他主要以這種大膽的逃生而聞名。這倆rijksmuseum在阿姆斯特丹和博物館het prinsenhof在代爾夫特(Delft)聲稱自己的收藏中有原始的書箱。[28]
巴黎的生活
然後格羅蒂烏斯逃到巴黎,當局授予他年度皇家養老金。[29]格羅蒂烏斯(Grotius)從1621年至1644年連續住在法國。他的住宿與該時期(1624-1642)一致紅衣主教Richelieu領導法國在路易十三。1625年,在法國出版了他最著名的書,de jure Belli AC Pacis[關於戰爭與和平法] 致力於法國的路易十三.
在巴黎期間,格羅蒂烏斯(Grotius)著手將拉丁文散文作為他最初在監獄中寫為荷蘭詩歌的作品,為基督教真理提供了基本但係統的論點。荷蘭詩,Bewijs van den waren godsdienst,於1622年出版,1627年的拉丁論文,標題為de veritate宗教基督教.
1631年,他試圖返回荷蘭,但當局仍然對他保持敵意。他於1632年移居漢堡。但早在1634年,瑞典人(歐洲超級大國)將他送往巴黎擔任大使。他在這個職位上呆了十年三十年的戰爭。在此期間,他對基督徒的統一感興趣,並發表了許多文本,這些文本將以標題為標題歌劇Omnia神學.
政府贖罪理論
格羅蒂烏斯還發展了一個特殊的觀點贖罪被稱為“政府贖罪理論“他認為耶穌的犧牲死亡是為了使父寬恕同時維持公正統治宇宙。約翰·麥莉,成為贖罪的重要觀點之一衛理公會亞美尼亞主義.[30]
de jure Belli AC Pacis

生活在八十年的戰爭之間西班牙還有荷蘭和三十年的戰爭在天主教和新教歐洲國家(天主教法國在原本新教營地)之間,格羅蒂烏斯深切關注國家與宗教之間的衝突問題也就不足為奇了。他最持久的作品始於監獄,並在他在巴黎流亡期間出版,這是一項巨大的努力,旨在基於廣泛的道德共識來限制這種衝突。格羅蒂烏斯寫道:
完全確信……國家之間有一個普通法,這在戰爭和戰爭中都是有效的,我有很多且重重的理由來寫這一主題。在整個基督教世界中,我觀察到與戰爭有關的缺乏限制,例如野蠻的種族也應該感到羞恥。我觀察到男人急於出於輕微原因或根本沒有原因,而當武器曾經被抓住時,就不再尊重法律,神或人。正是,根據一項一般法令,Frenzy公開放鬆了所有犯罪。[31]
de jure belli ac pacis libri tres(關於戰爭與和平法:三本書)於1625年首次出版,專門針對格羅蒂烏斯(Grotius)當前的讚助人路易十三(Louis XIII)。該論文促進了一種自然法原則的製度,無論當地的習俗如何,它們都對所有人和國家都具有約束力。作品分為三本書:
- 我的書提出了他的概念戰爭和自然正義,認為在某些情況下,戰爭是合理的。
- 第二本書確定了戰爭的三個“公正原因”:自我防備,賠償傷害, 和懲罰;格羅蒂烏斯(Grotius)考慮了各種各樣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戰爭權利及其沒有。
- 第三本書提出了一個問題,即一旦戰爭的行為構成了什麼規則;格羅蒂烏斯(Grotius)有影響力地認為,戰爭的所有當事方都受到此類規則的約束,無論其原因是否正是。
- 更多信息:Severamenta Belli
自然法則;自然規律

格羅蒂烏斯(Grotius)的自然法概念對17和18世紀的哲學和神學辯論以及政治發展產生了強烈的影響。他影響的那些是塞繆爾·普芬多夫(Samuel Pufendorf)和約翰·洛克,通過這些哲學家,他的思想成為了文化背景的一部分光榮的革命在英格蘭和美國革命.[32]在格羅蒂烏斯的理解中自然本身不是一個實體,而是上帝的創建。因此,他的自然法概念具有神學基礎。[33]這舊約包含道德戒律(例如十字形), 哪個基督確認,因此仍然有效。它們對於解釋自然法的內容很有用。兩者都聖經啟示自然法則起源於上帝,因此不能相互矛盾。[34]
晚年
1625年莫里斯親王去世後,許多流放的示威者開始返回荷蘭。1630年,他們被允許完全自由建造和經營教堂和學校,並在荷蘭的任何地方居住。示威者指導約翰內斯Wtenbogaert建立長老會組織。他們在阿姆斯特丹建立了一個神學院,格羅蒂烏斯與愛馬角教,範·利博奇(Van Limborch),de curcelles, 和Leclerc.
1634年,格羅蒂烏斯有機會擔任瑞典駐大使法國.Axel oxenstierna,最近去世的瑞典國王的繼任者的攝政王Gustavus Adolphus,渴望讓格羅蒂烏斯(Grotius)僱用。格羅蒂烏斯接受了要約並接受了外交巴黎的住所一直留在他的家中,直到他於1645年被釋放為止。
1644年,女王瑞典的克里斯汀成年後,他開始履行職責,並將他帶回斯德哥爾摩。在1644年至1645年的冬季,他在艱難的條件下去了瑞典,他決定在1645年夏天離開。
格羅蒂烏斯(Grotius)從上次訪問瑞典(Grotius)沉船在航行中。他在岸上洗了羅斯托克,生病和狂熱的人,1645年8月28日,他去世了。他的屍體終於回到了年輕的國家,被安排在Nieuwe Kerk在代爾夫特。[35][36]
個人生活

格羅蒂烏斯的個人座右銘是Ruit Hora(“時間逃跑”);他的最後一句話據稱是:“通過了解許多事情,我什麼也沒做到”(門Veel Te Begrijpen,Heb Ik Niets Bereikt)。[37]他的重要朋友和熟人包括神學家Franciscus Junius, 詩人丹尼爾·海因修斯(Daniel Heinsius),語言學家Gerhard Johann Vossius,歷史學家約翰內斯·穆爾蘇斯(Johannes Meursius), 工程師西蒙·史蒂文(Simon Stevin),歷史學家雅克·奧古斯特·德,東方主義者和阿拉伯學者Erpinius,以及法國大使在荷蘭共和國,本傑明·奧伯里·杜·莫里爾,他允許他在流放的頭幾年使用法國外交郵件。他也是布拉班特耶穌會安德烈亞斯·肖特斯(Andreas Schottus).[38]
格羅蒂烏斯(Grotius)是攝政王和外交官的父親Pieter de Groot.
格羅蒂烏斯的影響
從他的時代到17世紀末
瑞典國王,Gustavus Adolphus據說,據說總是攜帶de jure Belli AC Pacis領導他的部隊時在馬鞍上。[39]相比之下,詹姆斯六世國王和我大不列顛對格羅蒂烏斯(Grotius)在外交任務中對本書的介紹的反應非常負面。[39]
一些哲學家,特別是新教徒,例如皮埃爾·貝爾(Pierre Bayle),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以及蘇格蘭啟蒙運動的主要代表弗朗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亞當·史密斯,大衛·休姆,托馬斯·里德(Thomas Reid)受到高度敬意。[39]另一方面,法國的啟蒙更為重要。伏爾泰稱其無聊和盧梭發展了人性的另一種概念。Pufendorf自然法概念的另一個理論家也持懷疑態度。[39]
18世紀的評論
安德魯·迪克森·懷特寫道:
進入所有這些邪惡的邪惡之中,正處於所有外觀的時刻,在太空中的某個時刻顯然是毫無防備的,在這個國家,每個男人,女人和孩子都因其主權而被判處死刑,是一個男人,他從未做過任何其他痛苦的主要原因來救贖文明。誰在國際法中考慮了歐洲正確理性的戒律;誰讓他們聽到了;誰對人類事務的進程進行了崇高的改變;他們的思想,推理,建議和呼籲產生了一種環境,在這種環境中,人類的演變仍在繼續。[40]
相比之下,羅伯特·海因萊因諷刺了格羅特人政府神學方法Methuselah的孩子:“有一個古老的故事,講述了一個神學家,他被要求調和教義的神聖的憐憫用教義嬰兒的詛咒。他解釋說:“全能者。”必要的以他的官方和公共能力做事,他以他的私人和個人身份感到遺憾。''[41]
20世紀的興趣
在興起之後,格羅蒂烏斯的影響下降了實證主義在國際法領域和哲學自然法的衰落中。[42]這卡內基基金會然而,重新發行和重新翻譯關於戰爭與和平法之後第一次世界大戰.[43]在20世紀末,他的作品引起了人們對他道德工作的獨創性的爭議。對於Irwing,Grotius只會重複托馬斯·阿奎那和弗朗西斯科·蘇亞雷斯.[44]相反,Schneewind認為Grotius介紹了這樣一種觀念:“衝突不能被根除,即使是原則上,也無法通過最全面的形而上學的知識來駁斥有關世界如何彌補世界的形而上學的知識”。[45][39]
就政治而言,格羅蒂烏斯(Grotius)最常被認為不是帶來新想法,而是引入了一種新的解決政治問題的方式。對於金斯伯里(Kingsbury)和羅伯茨(Roberts)而言,“ [“關於戰爭與和平法”的最重要的直接貢獻”在於它系統地將實踐和當局匯集在一起的方式和當局的傳統但基本主題Jus Belli,他第一次從植根於自然法則的一系列原則組織中組織”。[46][47]
參考書目(選擇)


這和平宮殿圖書館在海牙持有Grotius系列,該系列擁有大量關於Hugo Grotius的書籍。該系列是基於Martinus Nijhoff55版de jure belli ac pacis libri tres.
除了死後或長時間延遲之後發布的作品外,列出了作品,但列出了(估計的構圖日期)。[48][49]如果可以使用英文翻譯,那麼最近出版的翻譯被列出在標題下方。
- Martiani Minei feliciscapellæ迦太基carthaginiensis viri proconsularis satyricon,位於nuptiisPhilogiæ和Mercurij libri duo和de septem artibus liberalibus liberalibus libli singulares。Omnes和Emendati和Notis,Siue Februis Hug。Grotii Illustrati[來自迦太基的男子Martianus Minneus Felix Capella的Satyricon,其中包括兩本關於“語言學和水星的婚姻”的書,以及“七個文科”的書名。一切,包括糾正,註釋以及擁抱的刪除和插圖。Grotius] -1599
- Adamus Exul(亞當流亡;悲劇) - 海牙,1601年
- De Republica Emendanda(改善荷蘭共和國;手稿1601) - 酒吧。海牙,1984年
- 平行龍rerumpublicarum(憲法的比較;手稿1601-02) - Pub。Haarlem 1801–03
- de indis(在印度;手稿1604–05) - 酒吧。1868年de jure praedae
- 克里斯托斯·帕蒂恩斯(Christus Patiens)(基督的激情;悲劇) - 萊頓,1608年
- 母馬(自由海;從第12章de indis) - 萊頓,1609年
- De Antiquite Ripublicae Batavicae(關於巴達維亞共和國的古代) - 萊頓,1610年(延伸弗朗索瓦·弗朗克(FrançoisVranck)扣除1587年[50])
- 巴達維亞共和國的古代,ed。Jan Waszink等人(Van Gorcum,2000年)。
- 梅萊蒂斯(手稿1611) - 酒吧。萊頓,1988年
- 梅萊蒂斯,ed。G.H.M.Meyjes Postthumus(Brill,1988)。
- Annales et Historiae de Rebus Belgicis(低地戰爭的年鑑和歷史;手稿1612-13) - 酒吧。阿姆斯特丹,1657年
- 低冠軍的年鑑和歷史,ed。托馬斯·曼利(倫敦,1665年):
- 僅在:雨果·德·格魯特(Hugo de Groot),“ Kroniek van de Nederlandse Oorlog。Jan Waszink(Nijmegen,Vantilt 2014),引言,索引,板。
- Ordinum Hollandiae Ac Westfrisiae Pietas(荷蘭和西弗里斯蘭州的虔誠) - 萊頓,1613年
- Ordinum Hollandiae Ac Westfrisiae Pietas,ed。埃德溫·拉比(Edwin Rabbie)(布里爾,1995年)。
- de imperio summarmarum potestatum circa sacra(關於關於宗教事務的主權的權力;手稿1614-17) - 酒吧。巴黎,1647年
- de imperio summarmarum potestatum circa sacra,ed。 Harm-Jan Van Dam(Brill,2001)。
- 滿意度克里斯蒂對手faustum socinum(基督對[[]的教義的滿意Faustus Socinus) - 萊頓,1617年
- Defensio fidei天主教徒克里斯蒂,ed。埃德溫·拉比(Edwin Rabbie)(Van Gorcum,1990年)。
- 雨果的格羅蒂烏斯(1889)。捍衛天主教關於基督對浮士德socinus的滿足感的信仰(PDF)。馬薩諸塞州的安多佛:W。F。Dr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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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雨果·格羅蒂烏斯(Hugo Grotius)或關於在互聯網檔案
- 雨果·格羅蒂斯(Hugo Grotius)的作品在Librivox(公共領域有聲讀物)
- 雨果·格羅蒂斯(Hugo Grotius)的作品在改革後數字圖書館
- 雨果·格羅蒂斯(Hugo Grotius)的作品在短標題目錄荷蘭(STCN)
Grotius的個人作品
- 關於戰爭與和平的法律(簡略)
- 關於戰爭與和平的法律(拉丁語,第一版1625)
- 邏輯爭論Quarta de p.praedicamentis;爭議,現年14歲,在萊頓大學
- Physicarum爭論septima de infinito,loco et vacuo;爭議,現年14歲,在萊頓大學
其他
- 在海牙和平宮殿圖書館,格羅蒂烏斯(Grotius)著作的廣泛目錄。不幸的是,這鏈接導致:“禁止。您無權在此服務器上訪問 /files/grotius_collection.pdf。”
- Hugo de Groot(Grotius)的信件在艾洛
- 布洛姆,安德魯。“雨果·格羅蒂烏斯”.互聯網哲學百科全書.
- 米勒,喬恩。“雨果·格羅蒂烏斯”。在Zalta,Edward N.(ed。)。斯坦福大學哲學百科全書.
- 雨果·格羅蒂斯的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