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
所得稅是對他們所賺取的收入或利潤(通常稱為應納稅收入)對個人或實體(納稅人)徵收的稅款。所得稅通常被計算為應稅收入的稅率乘以的乘積。稅率可能因納稅人的類型或特徵和收入類型而有所不同。
稅率可能會隨著應稅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稱為畢業或進行性稅率)。對公司徵收的稅款通常稱為公司稅,通常以統一的利率徵收。個人收入通常會以漸進率徵稅,在將稅率應用於每個其他收入單位增加的情況下(例如,所得稅的前10,000美元以0%的稅,接下來的10,000美元徵稅為1%,等等)。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免除當地慈善組織免稅。投資收入可能與其他類型的收入不同(通常較低)的稅率徵稅。可以允許減少稅收的各種信用。一些司法管轄區徵收所得稅或稅收較高的替代基礎或收入量度。
納稅人在管轄區的應稅收入通常是總收入減去收入的生產費用和其他扣除額。通常,收入中僅包括出售財產的淨收益,包括持有的商品。公司股東的收入通常包括公司的利潤分配。扣除通常包括所有產生收入或業務費用,包括收回業務資產成本的津貼。許多司法管轄區允許對個人進行名義扣除,並可以扣除一些個人支出。大多數司法管轄區要么不在管轄範圍之外徵稅收入,要么允許對其他收入的其他管轄區繳納稅款。非居民僅對司法管轄區內的某些類型的收入徵稅,但少數例外。
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都需要對稅收進行自我評估,並要求某些收入的付款人從這些付款中扣除稅款。可能需要納稅人提前支付稅款。不及時繳稅的納稅人通常受到重大罰款,其中可能包括個人監禁。居住在管轄區的納稅人的應稅收入通常是總收入減去收入的生產費用和其他扣除。通常,收入中僅包括出售財產的淨收益,包括持有的商品。公司股東的收入通常包括公司的利潤分配。扣除通常包括所有產生收入或業務費用,包括收回業務資產成本的津貼。許多司法管轄區允許對個人進行名義扣除,並可以扣除一些個人支出。大多數司法管轄區要么不在管轄範圍之外徵稅收入,要么允許對其他收入的其他管轄區繳納稅款。非居民僅對司法管轄區內的某些類型的收入徵稅,但少數例外。
歷史

徵稅收入的概念是現代創新,並以幾件事為前提:貨幣經濟,合理準確的帳戶,對收入,支出和利潤的共同理解以及具有可靠記錄的有序社會。
對於文明的大多數歷史,這些前提都不存在,稅收是基於其他因素。財富,社會地位和所有權的稅收(通常是土地和奴隸)都是普遍的。諸如什一稅之類的做法或第一果的產品是從遠古時代出現的,可以被視為所得稅的先驅,但它們缺乏精確性,當然不是基於淨增加的概念。
早期的例子
首先所得稅通常歸因於埃及。在羅馬共和國的早期,公共稅收包括對擁有財富和財產的適度評估。在正常情況下的稅率為1%,有時在戰爭等情況下會高達3%。這些適中的稅收徵收了土地,房屋和其他房地產,奴隸,動物,個人物品和貨幣財富。一個人的財產越多,他們繳納的稅款就越多。從個人那裡收取稅款。
在公元10年中,新王朝的王曼皇帝(Wang Mang)以專業人士和熟練的勞動力以10%的利潤稅率,以10%的利潤徵收了前所未有的所得稅。 13年後,他在公元23年後被推翻,在隨後的漢朝重新建立的漢朝期間,他的政策得到了恢復。
收入的第一批記錄稅之一是亨利二世在1188年提出的沙拉丁什一稅,以籌集第三次競爭。什一稅要求將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每個外行人徵稅其個人收入和可移動財產的十分之一。
1641年,葡萄牙提出了稱為Décima的個人所得稅。
現代
英國

在布里斯托爾未來的院長亨利·比克(Henry Beeke)的建議下,現代所得稅的成立日期通常被接受為1799年。這項所得稅是由年輕人威廉·皮特(William Pitt)在1798年12月的預算中向英國提出的,以支付法國革命戰爭的武器和設備。皮特( Pitt收入超過60英鎊(相當於2019年的5,500英鎊),收入超過1⁄120),收入超過200英鎊的最高磅(10%),最高可提高2先令(10%)。皮特(Pitt)希望新的所得稅每年將籌集1000萬英鎊,但1799年的實際收入總計略高於600萬英鎊。
皮特的所得稅從1799年至1802年徵收,當時亨利·阿丁頓(Henry Addington)在愛好和平期間廢除了所得稅。在皮特(Pitt)因天主教徒解放而辭職後,阿丁頓(Addington)於1801年接任總理。 1803年,阿德丁頓(Addington)在法國的敵對行動推薦時,重新引入了所得稅,但在滑鐵盧戰役一年後,又在1816年再次廢除了所得稅。這項稅的反對者認為它只能用於為戰爭提供資金,他們希望所有稅收記錄及其廢除。財政總理公開燒毀了記錄,但副本保留在稅務法院的地下室。

在英國和愛爾蘭的英國,羅伯特·皮爾爵士(Robert Peel)爵士根據1842年的《所得稅法》重新引入所得稅。作為保守派,皮爾在1841年的大選中反對所得稅,但預算赤字越來越多,需要新的資金來源。基於Addington模式的新所得稅是針對超過150英鎊的收入(相當於2019年的16,224英鎊)徵收的。儘管該措施最初是為了暫時的,但很快就成為英國稅收制度的固定裝置。
1851年在約瑟夫·休姆(Joseph Hume)的領導下成立了一個委員會,以調查此事,但沒有提出明確的建議。儘管有很多反對意見,但自1852年國庫總理威廉·格拉德斯通( William Gladstone)保留了漸進式所得稅,並將其擴大以支付克里米亞戰爭的費用。到1860年代,漸進稅已成為英國財政體系中勉強接受的要素。
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於1861年8月5日徵收了首次個人所得稅,以幫助支付其在美國內戰中的戰爭努力(佔所有收入超過800美元的3%)(相當於2022年的20,600美元)。該稅在1862年被廢除,並取代了另一項所得稅。直到1894年,第一個和平時期的所得稅才通過威爾遜 - 高爾曼關稅。收入超過$ 4000(相當於2022年$ 122,000)的收入比率為2%,這意味著不到10%的家庭支付。所得稅的目的是彌補因降低關稅而損失的收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所得稅違憲,第十修正案禁止美國憲法中未表達的任何權力,除了通過分配直接徵稅以外,沒有其他任何權力。
1913年, 《美國憲法》第16條修正案使所得稅成為美國稅收制度的永久固定裝置。在1918財政年度,年度內部收入收集首次通過了十億美元的成績,到1920年,到1920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稅率超過90%。
國家引入所得稅的時間表
- 1799–1802 :英國
- 1803–1816 :英國
- 1840年:瑞士
- 1842年:英國
- 1860年:印度
- 1861– 1872年:美國
- 1864年:意大利
- 1872年:法國
- 1887年:日本
- 1891年:新西蘭
- 1894–95 :美國
- 1900 :西班牙
- 1903年:丹麥,瑞典
- 1908年:印度尼西亞
- 1911年:挪威
- 1913年:美國
- 1916年:澳大利亞,俄羅斯
- 1918年:加拿大
- 1920年:波蘭芬蘭
- 1921年:冰島
- 1924年:巴西,墨西哥
- 1932年:玻利維亞,阿根廷
- 1934年:秘魯
- 1937年:中國
- 1942年:委內瑞拉
- 2007年:烏拉圭
共同原則
儘管稅收規則差異很大,但大多數所得稅制度都有某些共同的基本原則。加拿大,中國,德國,新加坡,英國和美國的稅收系統遵循以下概述的大多數原則。某些稅制(例如印度)可能與以下概述的原則有顯著差異。下面的大多數參考文獻是示例;請參閱管轄區(例如,澳大利亞的所得稅)的具體文章。
納稅人和費率
個人通常以與公司不同的稅率徵稅。個人只包括人類。美國以外的國家稅收系統僅在法律組織為公司時將其視為公司。遺產和信託通常受到特殊稅收規定。其他應稅實體通常被視為合夥企業。在美國,許多實體可以選擇被視為公司或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合作夥伴被視為具有收入,扣除和積分等於其此類合作夥伴項目的份額。
對滿足某些最低標準的每個納稅人進行單獨稅收。許多系統允許已婚個人要求聯合評估。許多系統允許對當地組織的受控群體共同評估。
稅率差異很大。一些系統對較高的收入量提出了更高的利率。稅率時間表可能會根據婚姻狀況而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在印度有一個平板率系統,在該平板率系統中,每年25萬印度盧比的收入為稅率為零,因為那些收入的人在平板率為2,50,001至5,00,000印度盧比的稅率為稅率為5,00,000英制。是5%。這樣,每個平板的利率就會上升,收入高於15,00,000印度盧比的人達到30%。
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通常對非居民的徵稅不同。除了管轄權內獲得的特定類型的收入外,很少有司法管轄區稅收非居民。參見,例如,美國外國人對稅收的討論。但是,居民通常對全球所有收入繳納所得稅。少數司法管轄區(尤其是新加坡和香港)僅根據收入或匯給司法管轄區的收入而徵稅。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即納稅人必須在他或她是稅務居民的一個司法管轄區繳稅,並向他或她不居住的另一個國家繳稅。這創造了雙重稅收的情況,需要評估司法管轄區訂立的雙重徵稅避免協議,在這些協議中,將納稅人評估為同一交易的居民和非居民。
通常將居住的人定義為在管轄區中的存在超過183天。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基於組織或管理和控制地點的基礎居住。
定義收入
大多數係統都定義收入的稅收廣泛為居民,但僅對特定類型的收入徵稅。個人收入中包含的內容可能與實體所包含的收入不同。承認收入的時間可能會因納稅人類型或收入類型而有所不同。
收入通常包括豐富納稅人的大多數類型的收據,包括服務賠償,商品或其他財產的銷售,利息,股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年金,養老金以及其他所有項目。許多系統將收入部分或全國退休金或其他國家退休計劃支付排除在外。大多數稅收制度不包括雇主或國家保險系統提供的收入醫療保健福利。
允許扣除
幾乎所有所得稅系統都允許居民通過企業和其他一些類型的扣除來減少毛收入。相比之下,非居民通常會繳納大多數類型的收入總額加上管轄範圍內的淨業務收入的所得稅。
儘管某些類型的費用或活動可能存在限制,但在交易,企業,租金或其他收入活動活動中產生的費用通常是可扣除的。業務費用包括各種成本,以使活動受益。幾乎總是允許津貼(作為資本津貼或折舊扣除),以恢復活動中使用的資產成本。關於資本津貼的規則差異很大,並且在資產壽命期間通常比可重視的成本更快地恢復成本。
大多數係統允許個人進行某種概念性扣除額或徵收零稅的金額。此外,許多系統允許扣除某些類型的個人費用,例如房屋抵押貸款或醫療費用。
商業利潤
只有個人或實體進行的業務活動淨收入是應納稅的,但少數例外。許多國家要求商業企業準備必須審核的財務報表。這些國家 /地區的稅收制度通常將應稅收入定義為根據這些財務報表的收入,但很少(如果有)調整。一些司法管轄區將淨收入計算為某些類型企業的總收入的固定百分比,尤其是非居民分支機構。
學分
幾乎所有系統都允許居民信貸,以支付給其他類型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所得稅。因此,在國家一級允許支付給其他國家的所得稅。許多所得稅制度允許各種信貸的其他信用,這種信用通常是管轄權所獨有的。
替代稅
一些司法管轄區,尤其是美國及其許多州和瑞士,徵收了較高的常規所得稅或替代稅。瑞士和美國各州通常僅對公司徵收這種稅,並以資本或類似措施為基礎。
行政
所得稅通常以兩種方式收取:通過直接通過納稅人繳納的稅款和/或通過繳納稅款。幾乎所有司法管轄區都要求那些向僱員或非居民支付此類付款所得稅的人。要扣留的金額是稅收本身以固定利率為單位的固定百分比。另外,可以使用稅務管理局提供的公式來決定要扣留的金額。通常要求收款人向付款人或政府提供做出決定所需的信息。扣留員工通常被稱為“您賺取的薪水”( PAYE )或“付費”。
工人所得稅通常由雇主根據預扣或按您的稅收制度收取。此類收款不一定是最終稅額,因為可能需要工人將工資收入與其他收入和/或扣除扣除以確定實際稅收。根據預扣津貼或公式,政府或雇主可以扣留稅的計算。
幾乎所有系統都要求那些未通過預扣來自我評估稅並在最終確定稅收之前或付款的那些系統。自我評估意味著納稅人必須對稅收進行計算,並將其提交給政府。一些國家向納稅人提供預先計算的估計,納稅人可以根據需要進行糾正。
按時和自願全額和自願繳納所得稅的人的比例(即,不被政府罰款或命令支付更多)被稱為自願合規率。在美國,自願合規率高於德國或意大利等國家。在具有較大黑市的國家,自願合規率非常低,可能無法正確計算。
州,省和地方
在有聯邦制度的幾個國家,次國司法管轄區分別徵收所得稅。其中包括加拿大,德國,瑞士和美國,省,州或州徵收單獨的稅款。在少數國家,城市也徵收所得稅。該系統可以與在聯邦一級收取的稅收合成(如德國)。在魁北克省和美國,聯邦和州制度是獨立管理的,並且在應稅收入的確定方面存在差異。
基於工資的稅款
以退休為導向的稅(例如社會保障或國家保險)也是一種所得稅,儘管通常不提及此類稅。在美國,通常以固定利率以工資或自僱每年最高金額徵收這些稅款。可以以相同或不同的費率向雇主,僱員或兩者同時徵收稅款。
一些司法管轄區還徵收雇主收取的稅款,以資助失業保險,醫療保健或類似政府的支出。
經濟和政策方面

已經提出了有關所得稅經濟影響的多種相互矛盾的理論。所得稅被廣泛視為漸進稅(隨著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的稅收率)。
一些研究表明,所得稅對工作時間的數量沒有太大影響。
批評
避稅策略和漏洞往往會在所得稅代碼內出現。當納稅人找到避免納稅的法律方法時,它們就會創建。然後,立法者試圖通過額外的立法來彌合漏洞。這導致了更複雜的迴避策略和立法的惡性循環。惡性循環傾向於使大型公司和有錢人受益,這些公司和富裕的人能夠負擔得起更加複雜的稅收計劃的專業費用,從而挑戰了即使是邊際所得稅體係也可以正確地稱為漸進式的觀念。
所得稅施加的勞動力和資本成本較高,因為經濟體重減肥,這是由於人們決定不投資資本或有效地利用時間而失去經濟活動,因為稅收會對這些活動施加的負擔。個人和專業顧問還損失了花時間來避免稅收行為,而不是經濟上的生產活動。
支架蠕變
括號蠕變通常定義為通貨膨脹將工資和工資推向較高稅率的過程,從而導致財政拖累。但是,即使只有一個稅率,或者一個保留在同一稅率之內,仍然會出現括號蠕變,從而導致稅收所得到的收入比例較高。也就是說,儘管邊際稅率與通貨膨脹保持不變,但平均稅率將會提高。
大多數進行性稅收系統未針對通貨膨脹進行調整。隨著工資和薪水在通貨膨脹的影響下以名義上的上升,儘管實際上,工資和薪水的價值根本沒有增加。淨效應是,除非調整稅率或括號以補償,否則實際上稅收上漲。
收入類型
許多類型的收入均繳納所得稅,這是非常可變的。這一切都取決於國家及其稅法。通常,各國對工資,工資,利息,股息和租金收入的收入徵收稅收。最典型的工資和工資幾乎總是受到雇主扣押的稅收。一些一次性付款(例如向員工支付的獎金)應納稅。股息和利息(股票或債券)通常也會徵稅。
不同國家的稅收量差異很大。例如,新加坡,比利時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等國家對利息和股息徵稅,而丹麥,法國和美國等國家對這種類型的收入有很高的所得稅。對於通過出售資產或房地產(資本收益)賺取的利潤,所得稅在國家之間有所不同,並且與任何其他類型的收入不同。租金收入有時也可能繳納所得稅,但許多國家 /地區為這類收入提供扣除甚至豁免。
世界各地


所得稅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使用。稅收系統差異很大,可以由固定的固定價格,進行性或回歸性組成,具體取決於稅款的類型。比較世界各地的稅率是一個困難且有些主觀的企業。大多數國家的稅法非常複雜,稅收負擔在每個國家和次國部門的不同群體上都不同。當然,政府提供的稅收回報也有所不同,這使得比較更加困難。
徵稅收入的國家通常使用兩個系統之一:領土或住宅。在領土系統中,只有當地收入(來自該國境內的來源的收入)被徵稅。在住宅系統中,該國的居民在其全球(本地和外國)收入中被徵稅,而非居民僅對其當地收入徵稅。此外,許多國家(尤其是美國)也將其非居民公民徵稅。
具有住宅稅收制度的國家通常允許扣除居民已經以外國收入向其他國家繳納的稅款。許多國家還彼此簽署稅收條約,以消除或減少雙重稅收。
國家不一定為個人和公司使用相同的稅收制度。例如,法國為個人使用住宅系統,但是針對公司的領土系統,而新加坡則使用相反的情況,而文萊徵稅公司卻不是個人收入。

透明度和公眾披露
公開披露個人所得稅文件發生在芬蘭,挪威和瑞典(截至2000年代末和2010年代初)。自1905年以來,在瑞典,該信息已發表在年度目錄Taxeringskalendern中。
也可以看看
- 類別:所得稅
- 財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