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城鎮

一個合併城鎮是一個這是一個市政公司.[1]

加拿大

合併城鎮是一種形式加拿大地方政府,這是省級而不是聯邦政府的責任。

英國

美國

一個合併的城鎮或城市美國是一個市政當局,也就是說,一個帶有憲章的狀態。這不是與一個由特許的城市/城鎮混淆,該城市/城鎮由該市自己的憲章文件(由其居民投票)而不是國家,省級,地區或國家法律定義。建立的城鎮將當選為官員,與非法人社區,僅由傳統存在,並且沒有在城鎮一級當選官員。在某些州,民用鄉鎮有時可能被稱為城鎮,但通常不是納入市政當局,而是行政細分,並從法規而不是憲章中獲得權限。在紐約威斯康星州,“城鎮”的概念更相似鄉鎮在其他州以外的其他州,在大多數州合併城鎮(請參閱紐約的行政部門威斯康星州的政治細分)。在其他一些州,“城鎮”一詞不用於市政當局。也有不同類型的城市/城市政府(合併或憲章)影響組織行政權力,例如理事會經理政府那是最受歡迎的形式鄉鎮村莊城鎮會議, ETC。

加利福尼亞

在下面加利福尼亞政府法規第34500-34504節,“城市”和“城鎮”術語明確可以互換,即,建立的城市與建立城鎮之間沒有法律區別。加利福尼亞州有22個融合的城市,這些城市被設計為“(名稱)”,而不是“(名稱)”。

伊利諾伊州

伊利諾伊州, 一個合併城鎮是三種類型的合併之一市政當局。合併的城鎮是由一項特殊行為合併的伊利諾伊州大會在製定伊利諾伊州市法規之前。[2]伊利諾伊州關於市政當局的標準法於1872年7月1日生效,並未規定整合市政城鎮。由於市政法典為公民提供了一種標準方式,使其合併新的城市或村莊,但不是城鎮,因此,合併的城鎮遠不及城市村莊伊利諾伊州的市政當局。

雖然民用鄉鎮有時都被稱為城市,它們是伊利諾伊州完全獨立的政府類型:與建立城鎮不同,鄉鎮是一個分區並且不是整合市政當局。[3]

伊利諾伊州現有最古老的市政小鎮是阿斯托里亞富爾頓縣,於1839年1月24日成立;最新的現有城鎮是拉大草原亞當斯縣,於1869年4月15日成立。[4]

伊利諾伊州有19個合併的城鎮,沒有一個縣座位[4]

馬里蘭州

馬里蘭州的市政當局可以是城市,城鎮或村莊.

新英格蘭

在所有六個新英格蘭狀態 (康涅狄格州羅德島馬薩諸塞州佛蒙特新罕布什爾, 和緬因州),城鎮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單位。城鎮在所有六個州中覆蓋大多數或全部土地面積,包括鄉下地方。新英格蘭城鎮以其城鎮會議政體。

也可以看看

參考

  1. ^“市政公司”。檢索4月1日,2020.
  2. ^http://www.senate.ga.gov/committees/documents/carlvinsonsummarymunicipalincorporationproceduresbybybystate.pdf[裸露的URL PDF]
  3. ^“鄉鎮|伊利諾伊州奧斯威戈村”.www.oswegoil.org。檢索11月18日,2022.
  4. ^一個b伊利諾伊州區域檔案存放系統。“伊利諾伊州地方政府的姓名索引”.伊利諾伊州立檔案館.伊利諾伊州國務卿。檢索4月26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