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土地法是處理使用,疏遠或將其他人排除在土地上的法律的形式。在許多司法管轄區,這些財產被稱為房地產或不動產,與個人財產不同。土地使用協議(包括租金)是財產和合同法的重要交集。諸如地役權之類的土地權利的負擔可能構成另一個土地權利。礦產權利和水權是緊密相關的,並且經常相互關聯。
土地權利是一種基本的法律形式,即使沒有國家執行這些法律,它們也會發展。例如,美國西部的索賠俱樂部是有機地建立的機構,以實施採礦的規則制度。蹲下是無用的土地的佔領,是一種全球無處不在的現象。
國家主權
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中的主權通常被稱為絕對頭銜,激進的頭銜或同胞標題。幾乎所有這些司法管轄區都有一個土地註冊系統,以記錄費用簡單的利益以及解決糾紛的土地索賠程序。
土地權利
土著土地權利得到了國際法,以及普通法和民法國家的國家法律體系的認可。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中,土著人民的土地權利稱為原住民頭銜。在習慣法司法管轄區中,習慣是土地所有權的主要形式。
土地改革是指採取和/或重新分配土地的政府政策,例如土地贈款。
土地權是指個人自由酌情獲得,使用和擁有土地的不可分割的能力,只要他們在土地上的活動不影響其他個人的權利。這不是要與進入土地的通道混淆,這使個人在經濟意義(即耕作)中使用土地。相反,土地權利介紹了提供安全並提高人類能力的土地所有權。當一個人只能進入土地時,根據土地所有者的選擇,他們會不斷被開除,這限制了財務穩定。
土地權利是土地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為他們在社會上執行了個人與一個國家一致的土地權利的權利。土地法涉及一個國家在土地所有權方面規定的法律授權,而土地權則是指對土地所有權的社會接受。蘭德薩採取了一種立場,儘管法律可以主張平等獲得土地,但某些國家和文化的土地權可能會阻礙一個團體實際擁有土地的權利。法律很重要,但必須得到文化傳統和社會接受的支持。因此,關於土地所有權和土地權利的法律必須達成協議。
在全球範圍內,由於與發展的各個方面如此相關,因此對土地權利的關注越來越高。根據Wickeri和Kalhan的說法,土地所有權可能是資本,金融安全,食品,水,住所和資源的關鍵來源。聯合國全球土地工具組織發現,農村無土地是貧窮和飢餓的有力預測指標,對賦權和人權實現產生負面影響。為了回家解決土地權利不足的關鍵問題,千年發展目標7D努力改善1億貧民窟居民的生活。這包括增加貧困人口的土地權利,最終將導致更高的生活質量。
儘管土地權對於實現更高的生活水平是基本的,但某些個人始終被排除在土地所有權規定之外。法律可以提供土地的通道,但是,文化障礙和貧困陷阱限制了少數群體擁有土地的能力。為了達到平等,這些群體必須獲得在社會和法律認可的適當土地權利。
國家管轄權和主權的限制
外太空(包括地球軌道;月球和其他天體及其軌道) | |||||||
國家領空 | 領域領空 | 連續的區域空間 | 國際領空 | ||||
土地領土表面 | 內水錶面 | 領域表面 | 連續區表面 | 獨家經濟區 | 國際水面 | ||
內部水域 | 領土 | 專屬經濟區 | 國際水域 | ||||
地下土地領土 | 大陸架表面 | 延長的大陸架表面 | 國際海床表面 | ||||
大陸架地下 | 地下大陸架 | 國際海床地下 | |||||
土地權和婦女
幾位學者認為,婦女缺乏足夠的土地權利會對自己的直系親屬和更大的社區產生負面影響。有了土地所有權,婦女可以在家庭中更公平地分配收入並更公平地分配這筆收入。蒂姆·漢斯塔德(Tim Hanstad)聲稱,為婦女提供足夠的土地權利是有益的,因為一旦婦女可以行使這些權利,以下這些權利將被提升:
- 婦女不必求助於賣淫,因此婦女的收縮和傳播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可能性較小
- 婦女將不太可能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 他們的孩子更有可能接受教育並留在學校更長的時間
- 婦女將有更好的位置,可以訪問Microcredit
在世界許多地方,婦女可以進入土地以耕種和耕種土地。但是,有一些傳統和文化規範禁止婦女繼承或購買土地。這使婦女依靠丈夫,兄弟或父親的生計和庇護所。如果家庭中有疾病,家庭暴力或死亡,婦女將被遺忘,無法種植農作物或租用土地以獲利。婦女的土地所有權是一種至關重要的安全和收入的形式,增加了賦權和減少貧困。
印度
Kanakalatha Mukund的重要意義是,儘管印度的婦女擁有擁有土地的合法權利,但由於父權制統治國家的行為,實際上很少有人這樣做。直到最近,印度婦女還沒有關於公共土地分配的法律,被迫依靠從家人那裡獲得私人土地的小可能性。迎合男人的遺產法律是土地權利不平等背後的關鍵問題之一。根據Bina Agarwal的說法,土地所有權定義了家庭和村莊中的社會地位和政治權力,塑造人際關係並創造家庭動態。因此,土地的繼承會自動使男性在家庭中和社區中的女性之上。婦女在家庭中沒有政治上的挑戰,並且在家庭內有限的討價還價權力,因此缺乏倡導自己權利的聲音。
印度土地權利的另一個問題是,她們完全依賴丈夫的生活。比娜·阿加瓦爾(Bina Agarwal)的一項研究發現,在西孟加拉邦,繁榮的家庭在家庭腦袋死亡時就會變得貧窮,因為不允許婦女接管丈夫的土地。同樣,由於文化傳統,女性的地位越高,她擁有任何有用的技能的可能性就越小。一旦丈夫死亡,這些婦女就被迫乞求食物和庇護所,因為她們不允許獲得工作經驗。
比娜·阿加瓦爾(Bina Agarwal)認為,土地所有權大大減少了針對印度婦女的家庭暴力的機會。擁有財產使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到更高的地位,從而允許更多的平等和議價能力。此外,與丈夫分開擁有財產使婦女有機會擺脫虐待關係。 Agarwal得出結論,主要家庭以外的安全庇護所的前景降低了家庭暴力的壽命。
由於父權制的居住社會,土地權利對印度的婦女至關重要。文化觀點在接受土地所有權內的平等方面起著關鍵作用。擁有土地的婦女最終使家庭和整個社會受益。
印度土地權利平等的最新進步是2005年的《印度教繼承法》 。該法案旨在消除1956年《印度教繼承法》中存在的性別歧視。在新的修正案中,女兒和兒子享有從父母那裡獲得土地的平等權利。該行為既是法律上和社會上重要的婦女土地權利的行動。它不僅在土地繼承中法律要求平等,還證實了婦女在社會中平等的角色。
烏干達
烏干達1995年的憲法可以在男女之間平等,包括土地的收購和所有權。但是,非洲婦女土地聯繫的研究表明,由於習俗和根深蒂固的文化習慣,婦女仍然被排除在土地所有權之外。即使婦女節省了足夠的錢來購買土地,該土地也以丈夫的名義簽名,而婦女則簽名為證人。繼承實踐也是一個特殊的障礙,它也降低了婦女的賦權。土地通過男性血統傳給,這加強了婦女從土地所有權中排除。婦女的土地聯繫非洲指出,對平等的另一個損害是,婦女對自己擁有土地的權利缺乏足夠的知識。農村,文盲婦女甚至無法獲得保證其土地權利的新憲法。
儘管1995年的憲法規定了男女之間的平等,但法律中仍然存在影響婦女土地權利的差距。法律保護婚姻中妻子土地的權利;但是,它不能滿足寡婦或離婚的需求。因此,這些婦女是無土地的,沒有保護土地。此外,由於腐敗和昂貴的審判,婦女很難將案件提交法庭。關於土地的試驗需要花費很長時間來處理,以至於許多婦女甚至沒有試圖尋求法律援助。
非洲婦女土地鏈接提供了減輕土地所有權不平等的建議。可以通過廣播運動,社區討論,教育外展計劃和公共論壇對農村婦女進行有關其權利的教育。必須在政策中解決文化上的細微差別,社區領導人可以接受有關包含少數群體的教育。此外,除已婚婦女的權利外,法律本身還可以解決寡婦和離婚的權利。
國際法

- 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
- 大英帝國
- 人類的主權和共同遺產,領土爭端
- 財產權
- 澳大利亞財產法
- 南非財產法
- 加拿大土地所有權
- 印度的土地獲取
- 以色列土地和財產法
- 中國財產法
- 貧民窟和住房
- Mabo案
- 水權和礦產權利
- 土著土地權利
- 原住民標題
- Delgamuukw訴不列顛哥倫比亞省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