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哲學)

法治
Statue of Shang Yang.jpg
關鍵改革家雕像香陽
中國人法家
字面意思F A是“做的方式”和“標準”,JIA“思想流派”,以及“專家”或“專家”,現代中文的用法。[1][2][3]:59

法治或者法吉亞其中一個六個古典思想學校中國哲學。字面意思是“(行政)方法 /標準(法,fa)”,[4][5]:93FA”學校“代表“方法人士”的幾個分支,[6]在西方經常被稱為“現實主義者政治家,[7]:17他在官僚中國帝國的建設中扮演著基本角色。[8]可以考慮最早的法吉亞角色關東(公元前720–645),但遵循漢·費茲(Han Feizi)(公元前240年),交戰狀態期數字沉·布哈伊(Shen Buhai)(公元前400–337)和香陽(公元前390 - 338年)通常被視為其“創始人”。

通常被認為是所有“法律主義”文本中最偉大的文本,[9][10]漢·費茲(Han Feizi)據信包含關於在歷史上。[11][12][13][14]太陽tzu戰爭的藝術納入道德的無所作為和公正性哲學,以及“法律主義”的懲罰和獎勵制度,回憶起政治哲學家漢菲的權力概念(勢,shì)和策略(術,shù)。[15]隨著升天的意識形態,暫時成為公開權力[16]:82第一皇帝秦皇帝和後續皇帝經常遵循韓Fei設置的模板。[17]

儘管中國行政體系的起源不能追溯到任何人,但行政長官沉·布哈伊(Shen Buhai)可能對任何人的影響力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大功績系統,並且可能被認為是其創始人,即使不可能作為罕見的抽象行政理論前現代示例。漢學家Herree G. Creel在安布海看到“公務員考試”,也許是第一個政治學家.[5]:94[18]:4,119[19][20][21]

在很大程度上關注行政和社會政治創新,周陽是他時代的領先改革者。[22][16]:83他的眾多改革改變了外圍秦國家進入軍事強大,強大的集中王國。“法制主義”的大部分是“某些思想的發展”,這將有助於公元前221年,導致秦最終征服中國其他州。[23][24]

稱他們為“國家理論家”,官方學家雅克·格尼特(Jacques Gernet)被認為是公元前四世紀和第三世紀最重要的知識傳統。[25]法濟宮率先通過國家的集中措施和人口的經濟組織,這些國家的整個時期都從唐代[26]接管了秦朝幾乎沒有改變的政府機構。[27][5]:105在二十世紀,法制再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當時改革者將其視為反對保守派儒家力量的先例。[28]作為一個學生,毛澤東倡導的陽陽在他的生命結束時向秦朝的反訴訟的法律主義政策表示讚賞。[29]

歷史背景

周朝在群眾和世襲貴族之間分配。後者是為了效忠當地王子而獲得職務和政治權力,後者效忠於忠誠天堂的兒子.[30]王朝根據和懲罰。前者僅適用於貴族,後者僅適用於平民。[31]

最早的周國王根據他們的個人能力,統治者與部長之間的個人關係以及軍事力量,對政府進行了堅定的個人手。集中政府的技術很少發展,他們統治了封建領主.[32]當周國王再也無法授予新的封地時,他們的力量開始下降,附庸開始認同自己的地區,[33]中國國家之間發生了分裂的敵對行動。貴族家庭變得非常重要,因為他們的祖先聲望具有巨大的力量並證明了分裂力量。[32]

在裡面春季和秋季(公元前771 - 476年),統治者開始直接任命州官員提供建議和管理,從而導致繼承的特權下降,並因可能稱為“上面的社會工程學”的結果帶來了基本的結構轉變。[3]:59[34]大多數交戰的國家時期思想家都試圖適應“與時代的變化”範式,並且每個思想流派都試圖為實現社會政治穩定性提供答案。[22]

儒家主義通常被認為是中國的統治精神,這是反對建立法律法規的,其中最早的是公元前六世紀的青銅船上。[35]對於儒家,經典提供了知識的先決條件。[36]東正教儒家傾向於考慮部長和統治者下面的組織細節,將這些事項留下了基礎,[5]:107此外,要部長們控制統治者。[37]:359

與“善良”有關,儒家成為最突出的人,其次是原始的道人和行政思想Sima Tan稱為法吉亞。但是道教專注於內在力量的發展[38][39][40]道教和儒家對歷史的回歸看法,這個時代是與周國王時代的下降。[41]

介紹

f
官僚主義的關鍵人物是地區治安官,市長,警察局長,法官甚至軍事指揮官的結合。[42]他通過通過公務員考試和較低級別的性能。他有一個員工,有些人和他一起搬家,有些人永久地位於該地區。任何比竹子更嚴重的罰款都必須得到高級官員的批准,任何決定都不基於法規所需批准的法規。[43]
威廉·亞歷山大(William Alexander)的繪畫麥卡特尼大使館1793年到中國。

在第一個帝國之前的四個世紀中,出現了一種新型的統治者,目的是打破貴族的力量並改革其國家的官僚機構。[44][45]隨著被剝奪權利的或機會主義的貴族越來越被以改革為導向的統治者所吸引,[46]他們帶來了與組織方法論有關的哲學。[44]成功的改革使所謂的“法吉亞”很重要,從而促進了快速增長[47]秦國家最徹底地應用改革。[48]

“法律主義者”統治者的目標是征服和統一的天堂之下的所有人(或沉·布哈伊(Shen Buhai)至少防禦),[37]:345和著作漢菲和其他法吉亞幾乎純粹是實用的,避免了倫理,以支持戰略[49][50][37]:345教統治者技術(SHU)在競爭世界中生存[37]:345[51]通過行政改革:加強中央政府,增加糧食生產,執行軍事訓練或用官僚機構代替貴族。[51]漢菲的王子必須利用FA(行政方法和標準),並用Wei(Majesty)和Shi(權威,權力,影響力)的光環包圍[41][52]並利用史蒂克拉夫的藝術(SHU)。跟隨陶的統治者擺脫了仁慈和公義,並拋棄了理性和能力,通過FA(法規或行政方法,但暗示客觀測量)來製止人民。只有絕對的統治者才能恢復世界。[52]

儘管韓Fei擁護他的模型狀況會提高生活質量,但他並沒有認為這是合法化的因素(而不是良好的副作用)。他專注於國家的職能,統治者在其內部擔保人的角色,尤其是使國家和統治者成為其中最強大的人。[53]為此,沉·布哈伊(Shen Buhai)繼任者韓Fei尤其關注“統治者的作用以及他可以控制官僚主義的手段”。

雖然合一漢·費茲(Han Feizi)關於可能所謂的法律的講話,西方獎學金在其他較早的術語中所說的“法律學家”,不是主要涉及法律,而是涉及行政。[14][5]:92–93,101,103[54][55]它對法官的工作有影響,但“不包含明確的司法理論”,[56][57]並且是“從統治者的角度來看”。[58][59][60][57]甚至更“法律”尚勳爵的書從行政的角度來看,仍然可以更多地參與法規,並解決許多其他行政問題。[21]

反國際主義和人性

制定政策的權力是在和法吉亞。提議重返封建理想,儘管他的貴族是擁有美德的任何人,[30]儒家授予“智者和賢惠的部長”的權力,並允許“統治他們認為合適”。[5]:107相比之下,沉·布海(Shen Buhai)和香陽(Anang Yang)手中壟斷了政策,[5]:107行政文件的重點是對地方官員的嚴格控制和書面記錄的保留。[61]以他們的反時立場為特色[62][63]法吉亞拒絕了他們的儒家同時代人對政權的擁護,僅基於貴族的魅力,[64]Fajia的大部分學說都尋求自我調節和機械可靠的,即使不是萬無一失的手段,可以控製或以其他方式分配給國家的官員。減少人類元素,其中首先是普遍適用的FA(行政方法和標準)。[59][3]:59

沉·布哈(Shen Buhai)和他的哲學繼任者漢菲(Han Fei)認為統治者處於助手的危險狀態,[37]:347尤其是漢菲標準的目標,是學術官僚主義和雄心勃勃的顧問 - 儒家。[37]:347說“每天上等和劣等戰鬥”[65]長段漢·費茲(Han Feizi)舉例說明部長如何破壞各種規則,並著重於統治者如何保護自己免受危險的部長的影響,強烈強調他們相互不同的利益。[66]

儘管並非例外,漢學家尤里·派恩斯認為這種對人性的自私視為是法吉亞的支柱,還有許多章節尚勳爵的書考慮男人自然邪惡。因此,法吉亞與儒家(除了強調FA之外)不同,以駁斥改革精英的可能性,即成為統治者和部長,或者以道德上的承諾驅使他們。精英的每個成員都追求自己的利益。維護和加強統治者對這些統治的權威可能被認為是法吉亞的“奇異的政治承諾”。[67]在極少數情況下,漢菲稱讚仁慈和適當的社會規範等素質;但是,隨著他們生活在時代的適當考慮,法吉亞並不認為統治者的道德影響力或美德足以創造秩序。[52]

考慮到統治者與部長之間的權力鬥爭,不可調和,專注於預防邪惡而不是促進善,法吉亞在很大程度上拒絕了美德和儒家統治人類的實用性,堅持其關係中的非人格規範和法規。[7]:16[68][67]因此,他們的方法主要是在機構層面上,旨在建立清晰的權力結構,始終執行規則和法規,以及在漢菲茲(Han Feizi),採用複雜的操縱策略來增強權力基礎。[69]

QIN領土不是貴族的領地,而是由秦統治者的直接控制,直接根據其資格任命官員。[70]隨著秦國征服所有交戰國家,並在公元前221年建立了“第一個”中國帝國,法吉亞成功地推動國家集中化並奠定了中國官僚機構的基礎,建立了“有效的”守則,這些守則成為了“成為“模式”的模式對於接下來的兩千年中的中國政治”。[71]改革者的哲學因秦的哲學而墮落,但傾向仍然存在於儒家帝國政府中,漢·費茲(Han Feizi)每個王朝的統治者都會研究。[48]Hui甚至斷言,儒家在中國歷史上的作用“不僅僅是化妝品”,而法制是對中國政府傳統的更準確描述。[72]

先例:關東和莫茲

在莫齊(Mozi)作為工程師和他的和平主義者傾向的背景之間,莫希斯特(Mohist)成為建立防禦工事的專家圍攻.
小密封腳本由李si在中國的第一任皇帝獲得了對該國的控制之後,從先前王朝的較大印章腳本演變而來。

這塊地板磚塊上的12個角色肯定,第一個皇帝登基是一個吉祥的時刻,因為該國是團結的,沒有人會在路上垂死。

羅伯特·埃諾(Robert Eno)印第安納大學寫道:“如果一個人盡可能地追踪法制的起源關東(公元前720–645)”,[9]誰可能被視為良好政府涉及熟練系統設計的觀念的來源”。關東的改革在鄉村層面而不是貴族級應用徵費和經濟專業,並將行政責任轉移到了專業官僚上。他重視教育。[73]

關東和後來莫茲(470-391BC)建議的目標,可靠,易於使用,[74][37]:348–349[75]公共訪問的標准或模型,反對罪科科學家查德·漢森(Chad Hansen)所說的“自我接納社會的培養直覺”,念誦舊文本的專家。[37]:348–349[57]對於關東來說,足總可以補充任何傳統計劃,他在儒家旁邊使用FA(事物的獨特原則或標準,是他們的決定性和區分),他仍然重視。FA成為可能的是準確的遵循說明。[37]:348–349[73]通過最少的培訓,任何人都可以使用FA執行任務或檢查結果。[74]原則上,如果考慮他們在關東和莫茲的根源,則可以說這些法律主義者都以相同的(行政)方式使用FA。[57][76]

莫希斯特提倡統一的,功利主義的道德和政治秩序,發布其一些第一個理論,並在中國發起哲學辯論。為了統一道德標準,他們支持了一個“集中的,威權的國家,由一個由良性,仁慈的主權統治,由基於等級的,基於功績的官僚機構管理”。[77]這種社會秩序似乎是隱含的,所有人都認可。[78]他們反對裙帶關係,以及與後來的足總“哲學家”一樣,出於普遍的標準(或精英制)由集中國家代表,說:“如果有能力,他就會被提升。如果他沒有能力,那麼他將被降級。促進公共司法並拋棄私人怨恨 - 這就是這種陳述的含義。”[79][80]

由官員克里斯·弗雷澤(Chris Fraser)與柏拉圖(Plato)相比詮釋學莫希斯特(Mohist)包含了西馬·坦(Sima-Tan)所說的“ FA-School”(“法律學家”)的哲學細菌,這為當代改革者的政治思想做出了貢獻。[77]莫希斯特和關茲歸因於關東的文字對於理解FA特別重要,[81]意思是“模擬”或“模擬”。[37]:349[82][83]香港大學的丹·羅賓斯(Dan Robins)認為,FA變得“在早期的中國哲學中變得重要,這主要是因為莫希斯特(Mohist)。[84]

特別關注法吉亞和莫希斯特人,第四世紀目睹了討論的出現,使自我和私人的概念兩極時間,通常與利潤以及與破碎,分裂,偏見和單一性相關的概念,與私人的概念相關。國家和“公共”,由公爵代表,指的是官方或皇室的東西,即統治者本人,與團結,整體,客觀性和普遍性相關。後者表示“通用方式”。[85]法制和莫希主義以這種努力獲得客觀性來區分。[86]

mo histermeneutics

莫歷史“法律主義者”思想不是基於實體,超越或普遍性的,而是基於零件或角色(“名稱”),[87]因此與儒家有關命名的糾正,可以說起源於莫茲FA的發展。[37]:348–349[75]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詳細說明FA(儘管漢孔儒家將FA視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儘管規範本身年齡較大,[88][37]:348–349FA理論上源自儒家.[89]

拒絕父母作為道德模式的儒家思想,特別是不可靠的,莫希斯特的駕駛思想是使用詮釋學像在任何實踐領域一樣,尋找倫理和政治的客觀模型/標準(FA)來命令或管理社會。這些主要是實用的,而不是原則或規則,[90]就像在廣場和鉛筆線中一樣。[24]Mohist使用FA作為“目標,尤其是類似於操作或測量的標準來固定名稱的參數”,”,[91]希望對語言標準(FA)的分析能夠產生道德改革的某種客觀方式(DAO)。[57][37]:367對於莫茲(Mozi),如果使語言成為客觀,那麼語言本身就可以作為信息來源,並認為在任何爭議上,一方必須是對的,一個政黨必須是正確的。[75]

儘管其他術語可能僅表示與西方法律概念相比,但FA的基本特徵是測量。[57]Mozi認為對不同的“類型”或“階級”的闡明是認知思維和社會政治實踐的基礎。[92]指的是易於投射的實用程序標準,關茲·莫希斯特(Guanzi Mohist)將“ FA”解釋為指南針或圓圈,[3]:59[37]:347–348[93][94]並且可以是原型,示例或(特定的)類比。[93]

FA絕不只是任意的或統治者的願望,它也不是針對定義或原則的智力掌握,而是成功執行任務(DAO)的實際能力,或者“在實踐中正確地做某事”,尤其是,能夠將各種各樣的事物彼此區分開。衡量以確定是否正確繪製了區分,FA將某些內容與自身進行比較,並判斷兩者是否相似,就像使用指南針或L-square一樣。與標準匹配的是特定對象,因此正確。這構成了Mohist實際推理和知識的基本概念。[77][74][37]:367[57]

莫齊說,

執行任務的人沒有模型(FA)和標準。沒有模型和標準,沒有人可以完成任務。即使是擔任將軍或部長的軍官,他們都有模特。即使是執行任務的數百名工匠,他們也都有模型。數百名工匠用固定的正方形製作正方形,帶有指南針的圓圈,帶有弦線的直線,帶有鉛垂線的垂直線以及具有水平的平面表面。無論是熟練的工匠還是非熟練的工匠,都將這五個作為型號。熟練的人能夠符合他們。儘管無法遵守執行任務,但不熟練的人,儘管無法遵守他們,但仍然超越了他們自己可以做的事情。因此,執行任務的數百名工匠都有可以衡量的模型。現在,對於最偉大的人(Zhi,也是“管理”)世界和那些下一個層次的人,以命令大州而無需測量模型,這要比一百個工匠少。[77]

“法律主義者”政府

儘管漢族歷史學家的框架,但法吉亞似乎並沒有認為他們的使用與其他任何人的使用方式不同,[37]:346,349,366莫希斯特的影響可能很強。[95]所有的法吉亞都會採用其用法。[57]儘管Masayuki Sato將FA翻譯為法律,但他將該概念解釋為客觀測量設備。[96]:141漢學家馬克·愛德華·劉易斯寫作:語言,例如法律法規的語言,與社會控制有關。如果單詞不正確,則它們與現實不符,監管失敗。“法律”是“純化的”,糾正或技術監管的。[97][75]為了沉·布哈伊(Shen Buhai),正確或不正當的單詞將訂購或破壞狀態。[18]:59[5]:68漢菲也可能從莫希斯特借來了他對人性的看法。[98]

漢菲學分香陽隨著法務中FA的實踐,[37]:349,359[24]香陽和漢菲打算對他們的“法律法規”(FA)作為“自我解釋”(漢森)。[57][24]香陽的系統懲罰的系統應用增加了將其視為刑罰的趨勢,但可以說不會改變莫希斯特的含義。楊的創新不是刑法。相反,楊的想法是,應改革刑法,以具有與工藝鏈接工具相同的客觀性,清晰度和可訪問性。[37]:349,359將FA與私人扭曲和行為進行對比,[37]:367從理論上講,他們的FA完全跟隨Mozi。[37]:349,359[99][24]據稱,楊陽是由儒家融合主義者什葉若(Shi Jiao)教授的,他強調了“名字”的重要性(命名的糾正),將其與獎勵和懲罰聯繫起來。[73]

尚陽的FA適用於經濟和機構,是全部和反培養基的,從數學上計算出從遵守角色到標準(FA)的角色(模型),即士兵和(在較小程度上)農民的績效。[37]:349,359[24]韓Fei對規則沒有任何革命性的見解。客觀確定的“模型”(FA)或“名稱”(標題/角色),以替換直觀的指導,尤其是統治者的指導。正是這些能夠控制官僚機構。[37]:366紐約大學的Carine Defort解釋說:

名稱是訂單:通過操縱其極地位置的名稱網絡,統治者可以控制一切。雖然他的命令逐步逐步通過官方層次結構到達了領域的最遠角落,但他的表演將被他檢查。[100]

由於FA對於闡明行政條款是必需的,因此在任何懲罰中都有前提,Han Fei強調了獎勵與懲罰與績效之間的衡量標準式聯繫。FA通過激勵和抑制措施應用,為行為,民事和軍事角色的表現以及進步提供了指導。[37]:349[57][3]:59

挖掘的QIN文本由基於實際情況的25個抽像模型模式組成。[101]

法吉亞的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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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你蘭Liang Qichao將法吉亞的元素描述為FA(通常被翻譯為法律,但更接近“標準”或“方法”[102]),權威或權力(SHI)和“技術”(SHU),即司法克拉夫特或“進行事務和處理人的藝術”。[103]與儒家和莫希斯主義相比,定義不太明確,目前尚不清楚法吉亞何時被視為智力派系,只是在圍繞的時期形成一系列複雜的思想李si(公元前280 - 208年),老年顧問第一皇帝.[104]雖然最早的法律行為可以追溯到Zichan(和他鄧小平),[105]中國學者K. C. Hsiao漢學家Herree G. Creel被認為是源自兩個不同的當代思想家的法吉亞,如漢菲[5]:48、69、100、103、113[103][106][16]:81[3]:59[107][108][7]:15

現在沉·布哈伊(Shen Buhai)談到了SHU的需求(“技術”)和香陽實踐使用FA(“標準”)。所謂的SHU是根據責任創建職位,根據官方頭銜負責實際服務,行使生與死的權力,並檢查其所有部長的能力;這些是統治者掌握的東西。FA包括向政府辦公室頒布的授權和條例,在人民心中確定的處罰,獎勵是由於仔細的標準觀察者所致,以及對違反命令的人的懲罰。這是主題和部長作為榜樣的目標。如果統治者沒有Shu,他將被掩蓋。如果受試者和部長缺乏FA,他們將是不同意的。因此,兩者都無法分配:兩者都是皇帝和國王的工具。[109][5]:94[110][111][112]:184[113][114]

與舊的封建制度和沈·布哈伊(Shen Buhai)相反,尚恩(Shang)或江蘇(Gongsun Yang)認為過去沒有單一的規則模型,而一切都可以改變為變化的條件的產物;[115][116]他規定了由於資源稀缺而導致的衰落。[41]質疑傳統規則以及過去與現在的相關性,[22]陳勳爵(Lord of Shang)的第一章引用了Gongsun說:“有序的世代沒有[遵循]一種方式;為了使國家受益,不必模仿古代。”[116]以他對處罰和相互責任的重視(在部長和人口中)的區別,他對(後來減少)。[16]:93

Gongsun最終不認為只要國家富有,[18][117]並試圖通過保險機制來挑選出色的人,同時攻擊道德討論作為賦予部長權力。[86]他的抗氫化物可能被視為漢菲[37]:359以及他們的前身莫茲(Mozi)的特徵可能是遵循“客觀,公共,可訪問的標準”(FA)的哲學傳統。[37]:345朝陽學校受到了青睞,儘管並非完全受到漢皇帝.[5]:115

與香陽相反,儘管尋求他的主題的動機,但漢菲對自身利益更加懷疑。[118]沉·布海(Shen Buhai)和他的分支機構有時甚至反對懲罰。漢菲將分支組合在一起。這種組合通常稱為法吉亞。[5]:100,103[106]因為從歷史上看,分支機構沒有認可彼此的觀點,克里爾經常將其稱為“宗教團”,“衛理公會”或“衛理公會”或“技術專家”,[16]:81名義上接受的部門中國劍橋歷史。漢菲(Han Fei)稱這兩個分支為“國王和皇帝的工具”,並且李si平等地稱讚他們,在他們之間沒有發現矛盾。[119]:268[120]

案學家查德·漢森(Chad Hansen)將其描述為這樣的差異:“沉·布海(Shen Buhai)的舒(“技術”)限制了部長對統治者的影響;香陽的FA控制著他們對人民的權力。”[57][37]:359

學者沉道(公元前350年至275年)涵蓋了一定數量的法律主義和道教主題。[121]併入漢·費茲(Han Feizi)戰爭的藝術,儘管如此,他缺乏一群可識別的追隨者。[18]:32[119]:283[16]:93

香陽(公元前390–338)

小青銅牌匾,其中包含秦朝第二皇帝的法令。公元前209年。
陶師軍

來自魏(Wei)的總理秦的狀態香陽或Gongsun Yang制定了“消除世襲貴族的全面計劃”。在私人派係與中央皇家國家之間的界限,他承擔了精英任命的原因,並指出:“偏愛親戚的人是用自身利益作為自己的方式,而那是平等的,只是阻止了自私的努力。”[85]

作為他的第一個成就,史學家Sima Qian將貢森(Gongsun[122]完全將身份與國家服務。它獎勵了武術攻擊的辦公室和等級,甚至還為攻城防守組織了婦女民兵。列出的第二個成就是迫使民眾僅參加農業(或婦女的生產,包括可能的縫紉草稿),並從其他州招募勞動力。他廢除了舊的固定土地持有系統(馮吉安)和直接基因基礎,使人們有可能買賣(Usufruct)農田,從而鼓勵其他州的農民來到秦。允許農民被穀物購買辦公室的建議顯然僅在很久以後才實施,這是公元前243年的第一個明確實例。禁止殺嬰。[5]:94[32][16]:83[123][124]

Gongsun故意在統治者之間取得了平等的條件,對經濟的嚴格控制,並鼓勵對國家的完全忠誠,包括審查制度和對譴責的獎勵。律法是主權的命令,這意味著專制主義,但這是法律的絕對主義公正和非人格化。Gongsun勸阻任意暴政或恐怖摧毀了法律。[125]他強調了人民中FA的知識,他提出了一個精心製作的系統,以使他們能夠讓部長們加入。[37]:359他認為這是維護國家權力的最重要設備。他堅持認為它是同等地知道並應用於所有人的,因此將其張貼在新首都豎立的支柱上。在350年,隨著新資本的創建,一部分秦的一部分被分為31個縣,每個縣都“由(可能是中央任命的)治安法官管理”。這是“邁向集中行政權力的重大行動”,並相應地降低了世襲土地所有者的權力。[16]:83[126]

Gongsun認為君主是歷史進化的最高峰,代表了國家,主體和穩定的利益。[127][128]客觀性是他的主要目標,希望盡可能地擺脫公共事務中的主觀元素。最大的好處是訂單。歷史意味著現在的感覺被理性思想和公眾的私人考慮所取代,並伴隨著財產,禁令和約束。為了禁止,有必要讓execution子手,因此官員和最高統治者。賢惠的男人被合格的官員取代,以FA客觀衡量。統治者不應既不依靠他的官員的審議,而應依靠FA的澄清。一切都應該由FA完成[16]:88[129]其透明標準制度將阻止任何腐敗或虐待的機會。[130]楊還糾正了措施和權重。[131]

反綜合主義

儘管沉·布哈伊(Shen Buhai)沉道目前的目前可能對孔子不敵對[5]:64香陽漢菲強調他們對過去模型的拒絕是無法驗證的,即使沒有無用(“適合早期國王不適合現代統治者”)。[132][116][57][133]在西方,過去的學者辯稱,香陽試圖確定某些人所說的至高無上積極定律以習慣或“自然”法律為代價。[125]漢菲認為,李的年齡已取代了足總的年齡,自然秩序讓位於社會秩序和最終的政治秩序。與Xun Kuang,他們的人類進步感和理性的指導.[134]

打算他的道(政府方式)既客觀又可以公開投射,[37]:352韓Fei認為,如果統治者以任意的,臨時的決策為基礎的統治者,那就是基於關係或道德的統治者,作為理性的產物,這是“特殊且可犯錯的”。Li或儒家習俗,以及逐個統治也太無效了。[52][135][136]統治者不能逐案採取行動,因此必須建立通過FA(行政方法或標準)起作用的總體系統。FA並不偏向貴族,不排除部長,也不歧視普通百姓。[136]

將“公共”領域與正義和客觀標準聯繫起來,私人和公共始終相互反對。[85]在朝陽之後,他將儒家列為他的“五個害蟲”中的[137]並稱儒家對人民的愛與同情的教導為“愚蠢的教導”和“混亂的chat不休”,[138]強調仁慈的“貴族和精英理想”,要求“當時的所有普通人都像孔子的門徒”。[52]此外,他認為這是不切實際的,他說:“根據他們的解決知識,文字被從國家事務中刪除……統治者可以從他們的解決知識中獲得什麼?”,[139]並指出“儒家”不是一個統一的思想。[140]

評估

牢記《時間的信息》(1955年)和他所說的時代A. F. P.Hulsewé直到打電話香陽“法學院的創始人”,並認為他對懲罰的統一是他最重要的貢獻之一;也就是說,對任何不服從國王命令的人的死刑處罰。香陽甚至期望國王(儘管法律的來源(授權))遵循它。這種處理與更古老的社會的思想相反,在週的儀式作為對社會不同階層的不同懲罰。

Hulsewe指出Sima Tan被認為是平等待遇的“法學院”最明顯的觀點:“他們沒有區分親密和遙遠的親戚,也不會在貴族和謙虛之間取消剝奪,而是以統一的方式在法律上決定他們。”[141]儘管他本人是從其他地方派生的,但漢朝還是採用了犯罪的罪行,即使不是平等的派別,就像上陽為秦的設定,而沒有集體懲罰三組親戚。[142]

香陽似乎按照自己的教義行事[141]譯者杜文達克(Duvendak。儘管在1928年寫作,但杜文達克(Duvendak)認為,香陽不應該只是為了案學家,但是西方法學家。[143]

Shen Buhai(公元前400 - C。337)

漢州青銅燭台

中國傳統國家的基本結構和運作並不是“合法的”,因為該術語通常被理解。儘管堅持不懈,但前現代主流的中國思想從未真正接受過法律和法學的角色或法吉亞的尚陽翼。法吉亞最重要的貢獻在於集中式官僚政府的組織和監管。漢學家Herree G. Creel考慮到它是由它建立的,因此被稱為其哲學行政沉·布哈伊(Shen Buhai)(公元前400 - 337年),他可能“在中國傳統政府制度的創建中發揮著出色的作用”。

沉是十五年(公元前354 - 337年)。[5]:81,113[144][16]:90[145]Huainanzi說,漢國的官員在沉著時,就會交叉,不知道要採取什麼措施。[146][5]:86漢的法律制度顯然感到困惑,禁止統一的獎勵和懲罰。毫不奇怪,沒有文字將沉·布哈伊(Shen Buhai)與刑法相稱。我們沒有理由認為沈倡導獎勵和懲罰學說(香陽,正如韓Fei所做的那樣),韓Fei批評他不統一法律。

法律學家的老師李庫,儒家BU Shang被引用是為了偏愛才華而不是偏愛的原則,[147]在莫希斯特(Mohist)的下面,“提高有價值和利用能力”的原則。粘附在此方面,沉著對法吉亞的其他方法(FA)使用相同的方法(FA),但強調其在秘密進行調查和人員控制的目的中使用,以(非個人官僚主義)管理方法(即非個人官僚主義)的方法(即)任命和績效測量)或統治者在控制中的作用。[18][5]:100,103[119]:283[16]:93他以“聖人統治者依靠標準/方法(FA)為例,不依賴智慧;他依靠技術,而不是說服力”而聞名。[148]

沉似乎已經意識到的是,“控制官僚主義的方法”不能與封建政府的生存混合在一起,或者僅僅是由“組成的一群好人'”,而是必須是男人有資格的工作。[5]:86[149]因此,他強調了選擇能力官員的重要性,就像孔子一樣,但堅持“對其表現不斷保持警惕”,[5]:65從不提及美德。清楚地意識到可能失去統治者地位的可能性,從而從所說的[5]:97沉說:

一個謀殺統治者並佔領自己的狀態的人……不一定會爬過困難的牆壁或擊球手,被禁止門或大門。他可能是統治者自己的部長之一,逐漸限制統治者看到的東西,限制他聽到的聲音,控制政府並接管他的權力,擁有人民並佔領國家。[5]:97[37]:359[150][151]:170

與尚楊相比,沉·布海(Shen Buhai)用抽象的術語引用了統治者:他只是官僚主義的負責人。和。。比較漢菲儘管他的系統仍然需要在中心有一個堅固的統治者,但[5]:59–60,63強調他沒有一個部長。[145]理想情況下,沉·布哈伊(Shen Buhai)的統治者擁有最廣泛的主權,是聰明的(如果不是聖人),必須自己做出所有關鍵的決定,[18]:59–60並無限制地控制官僚機構。[18]:59–60[151]:170沉很大程度上建議統治者調查部長的表現,檢查部長的報告,同時保持冷靜和秘密(吳韋)。統治者根據“績效”與提案(Xing Ming)之間的比賽來促進和降級。[152]

沉·布海(Shen Buhai)堅持認為,統治者必須完全了解其領域的狀態,但不能負擔得起詳細信息,在理想情況下,不需要聽任何人。聽他的朝臣可能會干擾促銷活動,而他不會,因為漢學家Herree G. Creel說,有時間這樣做。獨立觀察和聽到的方式是使用機械或操作方法(FA)將細節分為類別。相反,統治者的眼睛和聽到會使他“聾和盲目”(無法獲得準確的信息)。[5]:81[18]:33,68–69[119]:283[153]統治者能夠獨立觀察和聽力,能夠獨立做出決定,而沉著,能夠統治世界。[18]:26

SHU或“技術”

中國算盤最早已知的書面文件,Suan Pan,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世紀(其原始設計未知)。

除了方楊關於部長們的懲罰和相互間諜和譴責的教義外,漢菲建議統治者應通過仔細使用以前推薦的學說來保護自己沉·布哈伊(Shen Buhai).[152]因為FA具有多樣的含義,為了澄清Shen Buhai的繼任者,經常使用該術語(技術)對於他的行政方法(FA)和其他技術(例如“ Wu-Wei”),因此20世紀的哲學家馮你蘭在法律主義學校(在法律主義學校)中稱為shu或政府技術的領導人。[5]:80[154][119]:283[155]

劉海寫道,沉·布海(Shen Buhai)建議人類統治者使用技術(SHU)而不是懲罰,依靠說服力來監督和承擔責任,儘管非常嚴格。[5]:81,103[156][157]沉的教義幾乎完全關注“統治者的角色和他可以控制官僚主義的方法”。也就是說,其管理和人員控制:選擇能幹的部長,其績效,權力壟斷,[5]:81、100、103以及對統治者與部長之間的權力關係的控制和權力關係,他將其描述為吳韋.[37]:359然而,重點是“審查成就,僅在這一立場上給予獎勵,並僅根據能力授予辦公室”。[5]:93[18]漢學家約翰·馬克漢姆(John Makeham)將舒(Shu)描述為“構成方法(FA)的幾個檢查系統的代理”,其中心原則是問責制。[157][158]

漢學家Herree G. Creel相信該術語最初具有數字感,具有統計或分類方法的隱含根源,並以財務管理中的記錄保存為成就的數值度量。[76][159]他指出,財務指揮通常是從周王朝開始的政府負責人持有的。審計的一個示例至公元前800年,每年會計實踐鞏固了交戰狀態期和公元前一世紀的預算。[18]:51在裡面關茲與好統治者相比,工匠的shu是明確的。[160]漢族的歷史(韓舒)列出了SHU的文本,這些文本專門用於“計算技術”和“心靈的技術”,並將交戰狀態時期描述為SHU出現的時期,因為完整的Tao消失了。[161]Hsu Kai(公元920 - 974年)將Shu稱為“大道”的分支或組成部分,將其比喻為輪子的輻條。他將其定義為“人們通過調節事物的世界;運動和靜止的算法”。掌握技術是Sagehood的必要要素。[161]

Shu的另一個例子是Chuan-shu或“政治機動”。從早期開始的法律主義著作中的ch'uan的概念或“權衡”人物。它還認為儒家著作是道德行動的核心,包括孟子和平均學說。稱重與“標準”形成鮮明對比。生活和歷史通常需要調整人類行為,這必須適合特定時間所要求的。它總是涉及人類的判斷。必須依靠他的主觀智慧的法官,以明智的稱重形式依靠Ch'Uan。儒家朱十一,尤其不是恢復主義者,他強調了權宜之計是彌補了不完整的標准或方法。[162]

姓名和現實(Ming-shi)

“聆聽的方式是個傻瓜,好像是悶悶不樂的。做笨蛋和笨蛋。讓別人部署自己,因此,我將認識他們。”
對與錯,就像在輪子上發聲一樣在他周圍旋轉,但主權沒有共同表示。空虛,靜止,非行動 - 這些是道路的特徵。通過檢查並比較它如何與現實相符,[確定]企業的“績效”。[163][164]
漢菲
細節旋轉輪, 經過中國藝術家王·朱興(Wang Juzheng),北宋(960–1279)[165]

孔子的當代人,[166]邏輯學家鄧小平(公元前501年去世)被劉代(Liu Xiang)引用了Xing-ming原則的起源。擔任次要官員據報導,他已經制定了刑法守則。據說與訴訟有關,他主張矛盾命題的允許性,很可能參與了關於法律,法律原則和定義的解釋的傑出辯論。[167]

Shen Buhai通過Wu Wei解決了這一點,或者不參與,使官方的話語使他自己的責任。[110]沉·布哈伊(Shen Buhai)說:“統治者控制了政策,部長們管理事務。要說十次和十次是正確的,要採取一百次和一百次的成功 - 這是一個擔任部長的業務;不是統治的方式。”[5]:65之間的相關性吳韋和ming-shi(簡體中文名实繁體中文名實拼音míngshí)很可能將道教的概念告知“無形的道”,“產生了一萬件事”。[168]

在漢朝秘書中,負責犯罪事項決定記錄的政府秘書被稱為Xing-Ming,Sima Qian(145或135 - 86 BC)和劉海(公元前77 - 6年)歸因於沉·布海(Shen Buhai)的學說(公元前400 - c。337)。Liu Xiang甚至將Shen Buhai的學說定義為Xing-Ming。[5]:72、80、103-104[169][170]沉實際上使用了一個較舊的,更哲學上的同等學歷,明·希(Ming-shi),將“法律主義者的名字”與姓名和現實(明shi)的辯論聯繫起來名稱學校 - 另一所學校從莫希斯特.[171][172]這樣的討論在漢·費茲(Han Feizi)[173]以及最早的文學事件,用於Xing-ming,Zhan Guo CE,也參考名稱學校。[174]

明(“名稱”)有時會有言語感 - 以比較有抱負的軍官的陳述與他的行為的現實或聲譽,與真實的行為(Xing“形式”或Shi“現實”)相比。[5]:83[175][176]Han Fei的兩個軼事提供了例子:邏輯學家Ni Yue認為,一匹白馬不是一匹馬,擊敗了所有辯論者,但仍在大門中收費。在另一個人中,Yan的首席部長假裝看到一匹白馬衝出了大門。他所有的下屬都否認看到了任何東西,救了一個人,他在它之後跑了出來,並返迴聲稱看過它,因此被確定為奉承者。[176]

Shen Buhai的人員控製或命名的糾正(例如標題)因此為“嚴格的績效控制”(漢森)努力將主張,表演和職位相關聯。[37]:359它將成為兩位法律主義司法拉夫特的中心租戶[174]及其黃極衍生物。Ming-shi或Xing-ming不必尋找“好”的人,而是可以為特定職位尋找合適的人,儘管這樣做意味著對政權的全部組織知識。[18]:57更簡單地說,它可以使部長可以通過特定成本和時間範圍的帳戶“命名”自己,並將其定義留給競爭部長。主張或話語“將揚聲器束縛在實現工作(Makeham)的意識到”。這是漢菲(Han Fei)青睞的學說,具有微妙的差異。偏愛精確性,它與承諾過多的傾向作鬥爭。[110][176][177]正確的明確表達被認為對項目的實現至關重要。[110][174]

中文思想:介紹,S。Y. Hsieh提出了一組(Xing-ming)概念的基礎假設。

  • 當一大批人在一起生活時,有必要擁有某種形式的政府。
  • 政府必須對各種各樣的事情負責,以使他們和平地生活在一起。
  • 政府不僅由一個人組成,而是一個團體。
  • 一個是向其他成員(即官員)下達命令的領導者,並向他們分配責任。
  • 為此,領導者必須知道職責的確切性質以及官員的能力。
  • 由標題象徵的責任應與績效證明的能力緊密相對應。
  • 通訊衡量解決問題的成功,並控制官員。當有比賽時,領導者應授予官員。
  • 有必要從整個人群中招募。官僚政府標誌著封建政府的終結。[16]:90

WU WEI(無所作為)

Zhaoming Mirror框架,西漢王朝

在促進中國政體的專制傳統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吳韋(或無所作為)如果不成為他們的政治戰略的一般術語,將成為法吉亞(或“中國法律學家”)的政治理論。統治者的(合格的)非行動確保了他的權力和政體的穩定性,[178]因此,可以被認為是他最重要的技術。[179]“對統治者作為最高仲裁者的角色的概念,將基本的力量堅定地掌握在他的掌握中”,同時將細節留給部長們,將對中國君主制的理論和實踐產生深遠的影響”。[5]:99下列的沉·布哈伊(Shen Buhai)強烈提倡漢菲,在漢朝之前,直到統治韓文統治者將他們的活動局限於“主要是任命和解僱他的高級官員”,這是一種明確的“法律主義者”實踐,從.[5]:99[180]

缺乏任何形而上學的含義,沉著使用吳威一詞,意味著統治者雖然保持警惕,但不應干擾其部長的職責,[5]:62–63[16]:92通過管理方法行動。沉說:

統治者就像一面鏡子,反射光,什麼都不做,而美麗和醜陋都出現了。(或喜歡)一個規模建立平衡,什麼都不做,但卻引起了輕巧和沈重的發現。(行政)方法(FA)是完全默認的。(將他的)個人(關注)與公眾(Weal)合併,他不採取行動。他沒有採取行動,但由於他的非行為(Wuwei),世界將自己帶入了完全秩序的狀態。[5]:64[151]:172

儘管這不是反對原始主義者影響力的結論性論點,但沉的Buhai的道符術語並未顯示出明顯的道教用法的證據(儒家也使用諸如“ tao”或wu wei之類的術語),缺乏任何世代相代表的含義。[5]:62–63漢·費茲(Han Feizi)對道的評論有評論,但引用了沉·布海(Shen Buhai)而不是wu wei的laozi。[5]:69由於Tao te Ching和Zhuangzhi的大部分似乎是在後來組成的,所以漢學家Herree G. Creel因此,可以假定沉積物影響了他們。[5]:48,62–63[16]:92

沉·布哈伊(Shen Buhai)認為,如果政府是依靠適當方法(FA)的組織和監督的,那麼統治者需要做的很少的事情 - 必須做得很少。[5]:69[18]:66與法律學家不同香陽漢菲,沉並不一定考慮統治者與部長之間的關係。[181]顯然是在解釋分析,沉·布哈伊(Shen Buhai)的說法,那些附近的人會感到感情,而遠處渴望他,[5]:67,81[182]與漢菲相反,漢菲(Han Fei)考慮了統治者與部長之間的關係。[67]

但是,沉仍然認為統治者最有能力的部長是他最大的危險,[18]:35並堅信沒有技術就不可能使他們忠誠。[183]克里爾解釋說:“統治者的臣民太多了,又要警惕地發現他的弱點並變得更好,以至於他一個人是一個人,因為一個人試圖學習他們的特徵並通過他的知識來控制他們。。統治者必須避免採取主動行動,並通過採取任何公開行動來使自己顯著,因此脆弱。”[5]:66

沉·布海(Shen Buhai)將統治者描繪成統治者,以掩蓋他對顧問的依賴。因此,除了隱藏統治者的弱點外,沉的統治者還利用了保密的方法(FA)。甚至比漢·費(Han Fei)更重要的是,沉·布哈伊(Shen Buhai)的統治者的策略是一個密切保護的秘密,旨在實現完全獨立性的挑戰,即“ [儒家]最古老,最神聖的宗旨之一”,是尊重並遵循部長級建議的獨立性。[151]:171–172,185

儘管擁護最終的無效末端,但該術語並未出現在尚勳爵的書,忽略它是控制政府的想法。[5]:69

陰(被動正念)

沉的統治者在政府職能中沒有發揮積極作用。即使擁有他的才華,他也不應該使用自己的才能。不使用自己的技能,他可以更好地確保有能力的工作人員的服務。然而,漢學家Herree G. Creel還認為,不參與細節使沉的統治者“真正的統治”,因為它使他自由地監督政府而不干涉,並保持他的觀點。[5]:65–66[178][110]

遵守在管理中使用技術要求統治者不進行任何干預或主觀考慮。[184]漢學家約翰·馬克漢姆(John Makeham)解釋說:“評估單詞和契據需要統治者的嘲笑;(yin是)使人想到塔布拉(Tabula)rasa的技巧或技巧,非交換性,不再介紹男人主張的所有細節,然後客觀地比較他的成就原始主張。”[184]

Shiji的評論引用了一本簡單的書,引用了沉·布海(Shen Buhai)的話說:“通過(yin),“被動的正念”,監督和保留他的附庸,責任是深刻的。”關茲同樣說:“ Yin是非行動的方式。Yin既不要添加或損害任何事物。要嚴格根據其形式而嚴格地給出某物的名稱 - 這是Yin的方法。”[184][185]

陰還旨在掩蓋統治者的意圖,喜歡和觀點。[184]沉建議統治者保留自己的律師,掩飾自己的動機,並掩蓋自己的無所作為,從而使自己擺脫了愚蠢和不足的外觀。[5]:67[18]:35

如果顯示統治者的情報,人將對它做準備;如果展示他缺乏智慧,他們會欺騙他。如果展示他的智慧,人們將掩蓋(他們的錯);如果展示他缺乏智慧,他們將躲藏在他身上。如果表現出他缺乏慾望,人們將監視他的真實慾望。如果顯示他的慾望,他們會誘使他。因此(智能統治者)說:“我不知道它們;只有通過非行動才能控制它們。”[5]:66[186][112]:185

說的晦澀之處將與方法(FA)一起實現。不採取行動,他可以避免被操縱。[16]:92

儘管有這樣的禁令,但很明顯,統治者的任務仍然完全取決於他。[187]

沉道(公元前350 - c。275)

鐵重從公元前221年,用密封腳本編寫的41個銘文在秦朝第一年中標準化了重量和措施。長度;在有足總信心的地方,人們不能欺騙別人的話語和行為。”沉道[96]:137
製作Banliang硬幣的黴菌

沉道以類似於沉·布海(Shen Buhai)類似的方式爭辯吳

統治者和部長的道是,部長們在王子沒有任何任務的同時,要完成任務。王子在部長負責任務的同時放鬆而快樂。部長們利用他們所有的智力和力量來令人滿意地執行他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統治者不參加,而只是等待工作完成。結果,完成了每個任務。因此,正確的政府方式是。[188][189]

沉道還以與沈·布海(Shen Buhai)相同的意義上擁護一個非人格化的管理[190]晉升部長們說,命令和混亂不是一個人努力的產物。然而,沿著這條線,他對儒家和莫歷史的尊敬和任命值為秩序的基礎,並指出有才華的部長在每個時代都存在。

他自己嘗試一種新的,分析的解決方案,提倡公平作為一種新的美德,通過訪談避免任命,而贊成機械分配(“公平的基礎”),並根據他們的成就使每個人不變。學者Sugamoto Hirotsugu將FEN或社會資源的概念歸因於關茲Xunzi,通過FA,社會關係(“ Yin”)和分裂給定“維度”差異。[191][96]:122、126、133–136

如果一隻兔子穿過城鎮街,一百個追逐,那是因為尚未確定其分佈……如果已經確定了分配,即使是最固執的人也不會去做。控制全天候和國家的方式僅在於確定分佈。

FA的最大功能(“客觀判斷原則”)是預防自私和論證。但是,懷疑其長期生存能力的沉並沒有排除道德價值觀,並接受(合格的)儒家李的補充FA和社會關係,儘管他根據(非個人)規則構成了Li。[96]:134–135[121]

該州具有高級和低級的LI,但沒有價值的人和沒有才華的人。有一個年齡和年輕人的生活,但沒有年齡和怯ward。有一個近親和遙遠的親戚,但沒有愛與仇恨的li。

因此,據說他“嘲笑有價值的人”和“拒絕聖人”,他的命令不是依靠他們,而是依靠FA。[121]

將FA與與普遍利益相關的公正客觀性的概念聯繫起來,並重新構造舊禮儀順序的語言,以適應普遍,帝國和高度官僚化的狀態,[85]沉警告統治者不要依靠自己的個人判斷,[192]將個人意見與客觀標准或FA的優點進行對比,以防止個人判斷或觀點的行使。個人意見破壞了FA,因此Shen Dao的統治者“不會對一個人表現出偏愛”。[85]

當一個開明的統治者建立[鑼](“杜克”或“公共利益”)時,[私人]的慾望不反對[事物]的正確時機,偏愛並不違反法律,貴族不勝過規則,薪水確實如此不超過[應得的]職位,[單身]官員不佔據多個辦公室,而[單身]工匠不佔用多個工作……[這樣的統治者]既沒有過度地勞累知識也不筋疲力盡(SI),而是取決於解決秩序和混亂問題的法律和方法,獎勵和懲罰,以決定對與錯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權重和平衡,以解決問題沉重或輕度...[85]

那些分配馬匹的人使用CE-LOT的人以及分配gou-lots的人並不是說他們將CE和GOU-LOTS優於人類智慧,而是可以消除私人利益並通過這些意味著。因此,說:“當偉大的主依靠FA並且不採取個人行動時,事務是根據(客觀)方法(FA)判斷的。”FA的好處在於,每個人都根據他的應繳納獎勵或懲罰,並且對主沒有進一步的期望。因此,不會出現怨恨,上級和下屬是和諧的。

如果人類的主放棄方法(FA)並與自己的人一起統治,那麼懲罰,癲癇發作和贈款將從主的思想中出來。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那些獲得獎勵的人即使是相稱的,也會不斷期望更多。那些受到懲罰的人,即使這些懲罰是相稱的,也會無休止地期望更寬大的待遇……人們對相同的優點的獎勵將有所不同,並以不同的方式受到不同的懲罰。怨恨是由此引起的。[193][96]:129[194]

位置學說(SHI)

氣人有句話:“一個人可能有智慧和辨別力,但這並不像擁抱有利的機會。一個人可能有飼養的工具,但這並不像等待農業季節。”孟子
中國不朽漢木騎雲
P'eng植物的漂浮種子遇到了旋風,可以攜帶一千個Li,因為它沿風(SHI)騎行。如果在測量深淵時,您知道它是一千個fathoms深,它是由於您通過丟棄字符串而找到的數字。根據事物的力量(SHI),您將達到某個點,但是,通過保持適當的數字,您會發現深度,無論它是多麼深。這尚勳爵的書

一般而言,“法吉亞”理解,國家的力量居住在社會和政治機構中,並具有創新的目的,其目的是使國家對他們進行。[195][119]:268[151]:175像沉·布海(Shen Buhai)一樣,沉道很大程Xun Kuang以這種身份討論他,從不參考與權力有關的沉道。[196][16]:93[197][198]沉道(Shen Dao)因其在什(Shi)上的理論(點燃的“情境優勢”,也是“權力”或“魅力”)而被人們銘記,因為漢菲以這種身份引用了他。[199]

用漢菲的話說

我討論地位的力量的原因是為了……平庸的統治者。這些平庸的統治者,充其量,他們沒有達到[聖賢] Yao或Shun的水平,在最壞的情況下,他們的行為不像[Arch-Tyrants] Jie或Zhou。如果他們遵守法律並依賴其職位的權力,將會有命令;但是,如果他們放棄了自己的職位的力量並拒絕法律,就會有混亂。現在,如果一個人放棄了職位的力量,請拒絕法律,等待Yao或Shun,那麼當Yao或Shun到達時,確實會有秩序,但只有一千季度的秩序幾代人……儘管如此,如果有人將整個言論致力於統治全天候的職位足以控制,那麼他的智慧的極限一定是非常狹窄的。[132]

Shi在許多中國思想中使用,可能起源於軍事領域。[200]外交官依靠情境優勢和機會的概念,以及在主權或法律等概念的興奮之前很早就依靠秘密(SHU),並被國王希望擺脫貴族。[201]太陽tzu將繼續融合道家的無所作為和公正性哲學,以及法律主義的懲罰和獎勵,作為組織的系統衡量,回憶起漢菲的權力概念(SHI)和策略(SHU)。[15]

亨利·基辛格在中國說:“中國政治家表現出一種傾向於將整個戰略景觀視為一個整體的一部分……戰略和史克拉夫特成為與反對者的“好鬥共存”的手段。目標是將他們陷入弱點,同時建立自己的什葉派時,,或戰略立場。”基辛格認為“機動”方法是理想的,但與秦朝的衝突相反。[202]

shi的沉道

搜索疾病的原因,沉道觀察到統治者的權威分裂。[96]:122沉道關於權力的理論迴聲沉·布哈伊(Shen Buhai),由Xun Kuang正如它的發起人所說:“他(可以成為)單一的決策者的人可以成為所有人的主權。”[119]:268[203][127]沉道的理論否則可能是從尚勳爵的書.[16]:93[204]

對於沉道,“權力”(SHI)是指強制合規性的能力;它不需要受試者的支持,儘管並不排除這一點。[199](Shi的)優點是它阻止人們互相戰鬥;在此基礎上,政治權威是合理的和必不可少的。[205]沉道說:“當天上所有人都缺乏尊敬的人[人]時,就沒有辦法執行[有序政府的原則,李]。...因此,為了天堂之下的所有人而建立了天堂的兒子……所有人都不是為了天堂的兒子而建立的……”[127]

沒有力量就無法展示才能。[206]沉道說:“飛龍在雲層上騎在雲彩上,而上升的蛇在霧中徘徊。但是,當云層散開並清除霧氣時,龍和蛇變得與earth蟲和大翼黑螞蟻一樣,因為他們失去了騎車。”[199]領導力不是能力或優點的函數,而是通過某些過程給出的,例如將領導者送給一個小組。[207]“為了國家而建立一個國家的統治者;不是為了王子而建立國家。為了辦公室而安裝官員;為其辦公室安裝;為了官員們,沒有建立辦公室……”[85][200]

儘管法吉亞通常會忽略道德能力,但沉道認為它在權威方面有用。如果統治者較低,但他的命令是實踐的,那是因為他能夠得到人們的支持。[199]但是他的想法否則構成了儒家美德的“直接挑戰”。[208]美德是不可靠的,因為人們具有不同的能力。兩種道德以及智力能力都不足以統治,而權威地位足以獲得影響力和征服值得的,使美德“不值得追隨”。[209][210][151]:174

漢菲(Shi)

像沉道一樣,漢菲似乎承認,即使在自己的時代,美德或魅力也可以具有說服力。[211]但是,他認為美德工具,以及wu-wei或非行為是其本質。[212]此外,他批評美德不足。應通過“法律”(FA)積累權力,[204]與沈不同,他們認為政府是通過道德說服力和政府(SHI)相互兼容的。[199]統治者的權威(SHI)不應取決於他自己的個人素質或耕種,也不應取決於沉道的立場或權力,而應取決於FA(法律或支票和平衡),這是其權威的更重要來源。香陽和韓費對魅力(SHI)的拒絕,因為他們拒絕了儒家統治者的拒絕。[37]:366[151]:170,181韓Fei確實強調,領導者必須在能夠使用這些或指揮追隨者之前佔據實質性權力的立場。能力或道德地位不允許命令。[206]

對於韓,為了實際影響,操縱或控制組織中的他人並實現組織目標,有必要使用策略(SHU),監管(FA)以及獎勵和懲罰 - “兩個手柄”。[213][214]獎勵和懲罰決定了社會立場 - 任命和駁回權利。與什葉派一致,絕不應該降級。統治者必須是榮譽和處罰的唯一分配者。如果將這些委派成最小的程度,並且根據聲譽或世俗的知識任命人們,那麼競爭對手將出現,而統治者的權力將落在意見和集團(部長)中。允許他通過打擊或解決部長級分歧和野心來防止崩潰,該規則的專有機構超過了所有其他考慮因素,漢菲要求統治者懲罰不聽話的部長,即使其行動的結果成功。[195][214][215]在他的控制之外,商品可能不會被認為是有意義的。[9]

韓Fei(公元前280–233年)

漢菲的理論對自我保護更感興趣,而不是製定國家的任何一般理論。[216]漢學家丹尼爾·貝爾認為韓費的作品是“渴望強國統治者的政治手冊……(認為)政治領導人應該像理性的社會變態者一樣行事,並通過獎勵和懲罰來加強“全州控制”。[217][218]

儘管如此,考慮到國家運作至關重要的連貫性話語,漢菲仍然歸功於足總的傳統。[37]:366[57]韓Fei對統治問題的分析是“人們自然傾向於私人解釋”(Chad Hansen)。[57]區分他的理論與儒家通過FA的客觀性和可訪問性,[37]:352他認為測量(FA)是採用明確代碼的唯一理由,而不是將事項留給傳統。[57]沉·布哈伊(Shen Buhai)和大多數名稱學校他將姓名和現實之間的一致性作為主要目標。[219]

公眾,應用姓名的標準(行政標准或工作合同)可以“合理地使聰明的部長很難撒謊,(或)Glib Talkers將人們(或統治者)帶入索菲斯特里……[他們可以糾正上級的缺點,暴露錯誤,檢查過度並統一標準...法律本身不能阻止統治者被愚弄或欺騙。統治者需要FA。”韓Fei對“法律規則”(FA)的論點不會像FA那樣具有說服力,而沒有實現其目標。[57][37]:367他拒絕儒家李,學術解釋和觀點,世俗的知識和聲譽:必須衡量模型,將行為和糾紛的糾紛置於實際應用中。[37]:366

考慮政治是維護國家權力的唯一手段,[220]他強調標準(FA),阻止語言或知識的爭議,這是統治者唯一的保護。[37]:366FA會自動提供獎勵和罰款,嚴格通過約束力,一般規則,從討論中刪除否則只有意見,並防止能力衝突,不當權力或利潤的衝突來定義國家職能。為此,韓Fei的高級官員僅通過計算和客觀模型的構建專注於定義,這是僅通過有效性來判斷的。[220]

吳韋

將第14章的全部內容獻給“如何愛部長”,以“說服統治者對他的部長無情”,漢菲開明的統治者無所事事地襲擊了他的部長(吳韋)。統治者的素質,他的“心理力量,道德卓越和身體能力”是無關緊要的。他拋棄了私人理由和道德,沒有表現出個人感受。重要的是他的政府方法。FA(行政標準)不需要統治者的完美。[221]

漢菲對武威的使用可能是道教的衍生人,但其道強調了專制(“道“沒有任何事物,但統治者都不認同,統治者沒有與部長認同”)。案學家就像Randall P. Peerenboom所說的那樣,Han Fei的Shu(技術)可以說是“政治控制的實際原則”,而不是任何心理狀態。[105][59]儘管如此,漢菲開始建議統治者保持“空無一人”。

陶是無數事物的開始,是對與錯的標準。這就是這樣,聰明的統治者通過堅持一開始就知道一切的來源,並且通過遵守標準,知道善與惡的起源。因此,由於空無一人和安置,他等待大自然實施自己的過程,以便所有名稱都將由自己定義,所有事務都將得到解決。空,他知道豐滿的本質:被安置,他成為運動的糾正者。誰說一個單詞創造了一個名字;有外遇的人創造了自己的形式。比較表單和名稱,看看它們是否相同。然後,統治者將不必擔心,因為一切都淪為現實。

陶的存在是隱形的;它的功能,無能為力。空虛,放置,沒有什麼可做的,然後從黑暗中看到光線中的缺陷。見,但永遠不會被看到。聽到但從未聽到。知道但永遠不會知道。如果您聽到任何單詞說的話,請不要更改它,也不將其移動,而要將其與契約進行比較,看看詞和契據是否相吻合。將每個官員放在審查員中。不要讓他們互相交談。然後,一切都將竭盡全力。蓋上軌道和隱藏源。那麼部長們無法追踪起源。留下您的智慧並停止您的能力。那麼您的下屬無法猜測您的局限性。

明亮的統治者沒有差異,並且在等待方面靜止不動,導致名稱(角色)定義自己和事務以修復自己。如果他沒有分化,那麼他可以理解何時純淨,如果他靜止不動,那麼他可以理解運動何時正確。[222][223][224][225][112]:186–187[226]

漢菲(Han Fei)對道的評論斷言,即毫無意義的知識 - 絕對的觀點 - 是可能的,儘管本章可能是他的早期著作之一。[37]:371

性能和標題(Xing-ming)

“如果一個人根據客觀標準和標準制定法規,並將其應用於部長的群眾,那麼統治者不能因狡猾的欺詐行為而欺騙。”[37]:367漢菲

漢菲眾所周知,他專注於他所說的Xing-ming(中國人刑名拼音xíngmíng),[37]:349哪個Sima Qian劉海定義為“對明(語音)負責實際結果”。[5]:87,104[110]符合儒家和莫歷史命名的糾正[37]:365它與儒家傳統相關,在儒家傳統中,諾言或承諾,尤其是政府目標,需要懲罰或獎勵,[37]:349儘管他的哲學和他的前任都強調了緊張,集中的控制沉·布哈伊(Shen Buhai)與自治部長的儒家思想發生了衝突。[5]:83

Xing-ming可能指的是法律的起草和施加法律和標準化的法律條款,最初可能意味著“懲罰和名稱”,但重點是後者。[227]它通過具有約束力的聲明(MING)來運作,就像法律合同一樣。候選人在口頭上承諾自己是一份工作,將他歸功於統治者。[228][87]“命名”人(客觀確定)的立場,它根據提議的職位描述獎勵或懲罰。[119]:284[37]:365

漢菲堅持言語和行為之間的完美一致性。擬合名稱比結果更重要。[119]:284作業的完成,成就或結果是其假設固定形式(Xing),然後可以用作針對原始索賠(MING)的標準。[229]一項巨大的主張,但一項小成就不適合原始的口頭承諾,而更大的成就可以通過超越職務的範圍來獲得信譽。[230]

韓Fei的“輝煌統治者”“下令名字來命名自己和事務以解決自己”。[230]

如果統治者希望結束背叛,那麼他會檢查HSING(表格/標準)和索賠的一致性。這意味著確定單詞是否與工作有所不同。部長闡明了他的話,並根據他的話,統治者為他分配了一份工作。然後,統治者對部長對僅基於他的工作的成就負責。如果這項成就適合他的工作,並且工作適合他的話,那麼他將獲得回報。如果成就不適合他的工作,而工作不適合他的話,那麼他將受到懲罰。[230][229][37]:365[119]:284

評估他對自己的行為的責任,[231]統治者試圖“根據對象的真實優點確定獎勵和懲罰”(使用FA)。[111][231][37]:308,349[16]:81[232]據說使用名稱(MING)要求現實(SHI)崇高的上級和遏制劣等,[233]提供對職責的履行的檢查,並自然會導致強調上級的高位置,從而迫使下屬以後者的方式起作用。[5]:86[146]

韓Fei認為Xing-ming是專制,說:“以統一名稱的方式是第一個重要的。當命名命名時,事情就會解決;當它們出現問題時,事情就會變得脫節。”[187]他強調,通過該系統,最初是由Shen Buhai開發的,可以發展語言的統一性,[75]可以嚴格定義功能,以防止衝突和腐敗,並且可以建立對不同解釋的客觀規則(FA)僅根據其有效性來確定。[86]通過將選項縮小到恰好的選擇,可以消除有關“正確政府方式”的討論。無論情況如何(SHI)帶來正確的道理。[37]:367,370–372

雖然建議使用沉·布哈伊(Shen Buhai)的技術,韓Fei的Xing-ming既狹窄又更具體。漢菲(Han Fei)的機械責任制中暗示的功能性二分法並不容易暗示,並且可以說更符合後來對漢朝語言學家的想法XU GAN比沉·布海(Shen Buhai)或他的老師Xun Kuang.[234]

“兩個手柄”

神話中的白老虎。秦黃被稱為“秦的老虎”。
假設老虎將其爪子和毒牙拋在一邊,讓狗使用它們,而老虎則將被狗束縛。漢菲Zi
第一位皇帝和他的侍者騎馬的現代雕像
高級古代的兩個八月領主抓住了路的手柄,因此在中心建立了。他們的精神神秘地漫遊,並為所有轉型漫遊,從而安撫四個方向。Huainanzi

儘管並非完全準確,但大多數漢工作品都會通過刑法確定香陽。[5]:105它對官僚控制的討論是簡單的,主要主張懲罰和獎勵。[3]:59除此之外,香陽在很大程度上與官僚機構的組織無關。[5]:100,102儘管如此,這些“兩個手柄”(懲罰和獎勵)仍然構成了韓Fei行政理論的主要前提。[235]但是,他將其包括在與Xing-ming有關的SHU理論之下。[37]:367[57]

作為例證,如果“帽子的守護者”在熟睡的皇帝身上放一長袍,他必須被處死,以使他的辦公室過度安排,而“長袍的守護者”必須因失敗而被處死履行職責。[48]“兩個手柄”的哲學將統治者比喻為老虎或豹子,“這使其他動物的尖銳牙齒和爪子超越了其他動物”(獎勵和懲罰)。沒有他們,他就像其他任何人一樣。他的存在取決於他們。為了“避免他的部長篡奪”,必須“不共享或分裂”的權力和“法律手柄”,將其專門集中在統治者中。

實際上,這意味著必須將統治者與部長隔離。部長們的抬高危害了統治者,他必須嚴格地將其與之隔開。懲罰證實了他的主權;法律消除了任何超越其邊界的人,無論其意圖如何。法律“旨在消除人類的自私因素和維護公共秩序”,使人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221]

漢菲(Han Fei)(在法律學家中)罕見地吸引了使用學者(法律和方法專家),從而使他與儒家相提並論。統治者不能親自檢查所有官員,並且必須依靠分散的法律和方法的應用(FA)。與沈·布海(Shen Buhai)和他自己的言論相反,漢菲堅持認為忠實的部長們(喜歡關東香陽, 和吳齊存在),並在其高度時具有最大的權威。儘管法吉亞試圖增強統治者的力量,但該計劃有效地中和了他,將他的作用減少了維持獎勵和懲罰制度,這是根據公正的方法確定的,並由期望通過其使用來保護他的專家製定。[236][237]韓Fei的統治者將沉·布海的方法與香陽的保險機制相結合,只是僱用了提供其服務的任何人。[86]

開明的專制主義

即使法吉亞不是熱心的絕對主義者(漢菲認為大多數統治者都是平均的),他們也永遠不會夢想公開挑戰專制主義,並且其方法是賦予統治者權力的。然而,韓Fei的學說從自己的口中挑戰了其專制主義的前提。為了使其發揮作用,統治者必須在其操作中充當齒輪。FA的操作不僅意味著在其應用程序中,而且在其開發中都意味著通過方法確定。

漢學家Xuezhi Guo將儒家的“人道統治者”與法律學家進行對比,為“打算創建一個真正的開明統治者'“他引用本傑明·施瓦茨(Benjamin I. Schwartz)描述了真正的法律主義者“開明的統治者”的特徵:[238]

如果一個專制的暴君,他遵循所有衝動,異想天開和激情,他一定是一個任意的專制者。一旦維護整個結構的系統就位,他就不得乾擾其操作。他可能會利用整個系統來實現他的民族和國際野心,但要這樣做,他不得破壞其非人格化的運作。他必須始終能夠在私人生活和公共角色之間保持鐵牆。conc腳,朋友,奉承者和超凡魅力的聖徒一定對政策過程沒有任何影響,他絕不能放鬆他對周圍人的動機的懷疑。[239][240]

像平庸的木匠一樣容易通過使用指南針來繪製圈子,任何人都可以採用漢菲設想的系統。[241]開明的統治者限制了他的慾望,並避免了個人能力或政策投入的表現。能力不會被忽略,但是使用人才的能力將使統治者能夠利用具有給定專業知識的其他人。[242]法律和法規使他能夠最大程度地利用自己的權力。平均君主堅定地堅持法律和機構安排,這是無數的。[243][244]A.C.格雷厄姆寫道:

[Han Fei的]統治者,沒有思想,慾望,自己的偏見,除了“事實”之外什麼都沒有關注,通過客觀地將他們的能力與辦公室的要求進行客觀地比較他們的能力,從而選擇了他的部長。他無所事事,他等待他們的建議,將項目與結果進行比較,並獲得獎勵或懲罰。他自己的知識,能力,道德價值,諸如他們可能的戰士精神完全無關緊要。他只是在國家的非個人機制中執行自己的職能。[119]:288

統治者空無一人,簡單地檢查“形狀”針對“名稱”,並相應地分配獎勵和懲罰,從而將Laozi的Tao(“路徑”)融合為對與錯的標準。[245][246]據說他被據稱運行的系統淹沒,被指控的專制者從現場消失了。[247]

以後的歷史

落下

中國第一皇帝的現代大理石雕像,秦黃

在法律主義者思想的指導下,第一位秦皇秦黃征服並統一中國的交戰國家進入36個行政省,在通常被認為是第一個中文的情況下帝國, 這。QIN文件“以官方的方式”宣布理想的官員為響應性的渠道,將其所在地的事實傳遞給法院及其命令,而沒有插入自己的意誌或想法。它指控官員服從上級,限制他的慾望,並建造道路,以使指令從中心傳輸而沒有修改。它讚揚忠誠,缺乏偏見,尊重和對事實的評估。[61]

內在Realpolitik最終會吞噬哲學家自己。認為,如果懲罰很重並且法律同樣適用,那麼強大和弱者都無法逃脫後果,香陽提倡該州甚至懲罰統治者的導師的權利,並違反了未來的國王秦的Huiwenc.338–311 BC)。儘管有一次,上陽有能力將他的對手(並因此是卑鄙的個人批評)流放到國家的邊境地區,但他被他介紹的法律俘虜,並死於戰車。相似地,漢菲最終會被他嫉妒的前同學中毒李si,反過來,他將被侵略性和暴力的第二秦皇皇帝殺死(根據他介紹的法律),他曾幫助登上王位。

如在Shiji漢書, 這接管了政府機構幾乎沒有變化,[5]:105但是在幾十年的初期,它不是一個集中國家,將該國劃給了許多親戚,他們是統治充分權威的附庸國王。[5]:107法制的聲譽遭受了與前秦朝的聯繫。Sima Tan,儘管為“尊敬統治者和貶低臣民的尊敬”而稱呼“學校”,並明確區分了辦公室,以便沒有人能超越[他的責任]”,但批評法律主義的方法是“一次性政策,無法經常應用”。[248]儘管從哲學上講是不同的,但諸如Shen Buhai和Shang Yang和Han Fei之類的人物的配對在漢朝早期變得很普遍,Sima Tan將三者掩飾為Fa Jia和他的兒子,作為“ Xing Ming”的擁護者(“表演和標題”(“表演和標題”))。[5]:90[249]

綜合文字,Huainanzi寫的

尚勳爵代表Ch'in制定了相互保證的法律,一百個姓氏是怨恨的。吳志代表Ch'u發出了命令,以減少貴族及其埃默爾,並起訴。尚勳爵在建立法律的過程中,吳志在僱用軍隊中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尚勳爵的法律(最終)導致了Ch'in的損失,因為他對刷子和刀的痕跡敏銳,但不知道秩序和混亂的基礎。吳志因軍方而削弱了楚。他在部署編隊等軍事事務中得到了很好的實踐,但不知道法院戰爭涉及的權威平衡。[250]

通常指交戰國家時期的哲學家,在漢法吉亞期間,將被用作儒家正統觀念的其他人,就像其他儒家改革者一樣關東Xunzi[251]黃極道人。[252]

後來影響(Xing-ming)

Shiji記錄李si反复推薦“監督和負責任”,他歸因於沉·布哈伊(Shen Buhai).[5]:83建立的石碑秦黃紀念他是一個賢哲,負責政府建立了Xing-ming。[5]:105、112、114

在漢朝早期Sima Tan道家融合幾乎毫無疑問地使用了與Shen Buhai相同的技術,說:

當部長會的會眾聚集在一起時,統治者讓每個人都按照他的願望(Zi ming)做。如果結果與主張一致,則稱為“直立”。如果沒有,這就是“空心”。[253]

黃 - 洛文本Jing fa

理解所有這些(事物)的正確方法是保持處於[空缺,無形性和非生物狀態的狀態。只有當一個人仍然處於這種狀態時,他才能知道(萬物)一旦出現,即使它們像秋天一樣小,也必須立即擁有其形式和名稱。一旦建立了形式和名稱,黑白之間的區別就會顯現出來……沒有痕跡或將其掩蓋監管的情況下,將無法逃脫它們……[萬物]將糾正自己。[254]

Shiji指出漢皇帝是“基本上喜歡Xing-ming”。Jia Yi建議Wen教他的繼承人使用Shen Buhai的方法,以便能夠“監督許多官員的職能並了解政府的用法”。壓力團體看到了賈的解僱,但被帶回批評政府。溫恩繼承人的兩位顧問,漢皇帝是Xing-Ming的學生,一位通過了最高的考試,並告誡Jing沒有在封建領主上使用它。[5]:87,103,106–107,115[255]

到公務員檢查時,儒家的影響力直接討論了對沉·布海的禁止的討論。帝國大學的發起人(著名的儒家)沒有討論Xing-ming東朱。但是,建立的皇帝,漢皇帝,既熟悉又對法律主義的思想有利,公務員的考試直到其支持下才出現Gongsun Hong,他確實寫了一本關於Xing-ming的書。[5]:86–87,115漢皇帝仍然說劉海很喜歡閱讀沉布海,使用Xing-ming來控制他的下屬,並花很多時間用於法律案件。[5]:87[256][257]

被認為是反對儒家的人,只要東部漢人的全部和原始含義就會被遺忘。[5]:80[174][155]然而東朱以某種方式討論人員測試和控制漢·費茲(Han Feizi)。像沉·布海(Shen Buhai)一樣,他勸阻依賴懲罰。當儒教上升時,該詞消失了,[5]:90[258]但再次出現在後來的王朝。

永興皇帝在“ Xunming Zishe”或“根據標題的需求表現”中說清朝的情況,幾乎可以使用漢·費茲(Han Feizi).[5]:89

中國帝國

政府和政治理論在形成期間發展交戰狀態期此後仍然會影響每個王朝,以及涉及中國政治和司法機構的儒家哲學。[259]法吉亞對漢儒學的影響非常明顯,採用漢菲強調最高統治者和專制制度,而不是孟子其貶值,或Xun Kuang強調道。[260]

沉·布哈伊(Shen Buhai)在漢時代開始時,似乎已經廣泛研究了書籍。[18]:35作為漢朝司法指揮官的門生,李si賈Yi是沉·布海(Shen Buhai)的學生。[261]Jia將Shen Buhai的Shu描述為應用TAO或美德的一種特殊方法,將儒家和道話語彙總在一起。他使用的圖像Zhuangzi刀和斧頭是美德和力量中熟練技術的例子,說:“仁慈,公義,善良和慷慨是統治者的鋒利刀。權力,購買,法律和法規是他的斧頭和斧頭。”[262]他的著作將秦朝的淪陷歸咎於第二皇帝的教育。[263]他將製定重新組織官僚機構的精心製定計劃,漢皇帝落實。

Shen Buhai從未嘗試為他的FA(行政方法)闡明自然或道德基礎,也沒有為他的任命方法提供任何形而上學的理由(後來被稱為“ Xing-Ming”),[264][265]但是後來的文字會這樣做。這黃極工作波舒道德道中的FA和Xing-ming。[264]

鹽和鐵上的話語's勳爵的大秘書在反對人民散佈的論點中使用了陽,並指出:“聖人不能按照他在無政府狀態的時代訂購事物”。他回憶說,尚勳爵的校長在製定法律並建立有序的政府和教育方面是堅定的,在每場戰鬥中都取得了盈利和勝利。[266]雖然由新皇帝晉升,政府繼續由法律主義者經營。漢皇帝(公元前140 - 87年)禁止合法學者官方職位,並建立了一所大學,以研究儒家經典,[267]但是他的政策和他最值得信賴的顧問是法律主義者。[268]邁克爾·洛伊(Michael Loewe)吳皇帝被稱為現代主義者(經典合理的法律主義者)政策的“高點”,回顧了“適應《漢時》時期的想法”。[269]在整個帝國時期,正式的意識形態掩蓋法律主義的實踐將持久,這一傳統通常被描述為wàirúNèifǎ中國人外儒內法點燃“外部儒家,內部法律主義者”)。[270]

通過使用經典作證證明他們是合理的,或將它們與“宇宙的方式”或“模式”相結合來使法律主義理論適應漢族變得司空見慣(“賦予法律的方式”huangdi sijing)。一些學者“哀悼”漢朝中的道教,儒家和法制的純粹例子。[271]儘管如此,漢的消息來源仍將“將法製作為古典主義者的方法的替代方法”。[272]在漢朝的衰敗中,許多學者再次對法制,道教甚至莫希斯主義產生了興趣,[273]許多儒家採用了“法律主義”方法來打擊越來越多的法律。[123]

後漢

三個王國描述的記錄CAO CAO作為“制定和實施策略的英雄,將全世界統治著,巧妙地揮舞著沉·布海和尚陽的法律和政治技術,並統一了漢菲的巧妙戰略”。[178]liang還非常重視沉·布哈伊(Shen Buhai)和漢菲(Han Fei)的作品。[274][5]:112在漢朝盡頭的智力界中,對法制主義的趨勢顯而易見,並將被加強Cao Wei。將被剝奪的農民組織成準軍事農業殖民地,以增加軍隊的糧食生產,並增加了刑法。這些政策將遵循北魏.[275]

蘇伊皇帝被記錄為已從儒家那裡撤回他的青睞,並將其授予“主張Xing-Ming和專制政府的團體”。[5]:112但是可能據說溫恩已經被法律主義的傳統浸入了,然後是貴族機構北朝,與功能組織和社會等級制度有關的人。這唐代主要基於西部魏北周,完善現有的機構並採取反對貴族的措施。[276]

引用亞瑟·賴特(Arthur Wright),作家亨吉·喬·基安(Hengy Chye KiangGao Jiong“一個實用的司法人”回憶起偉大的法律主義政治家。[276][277]他的影響力使儒家替代了“法律主義者”觀點的官員,他們贊成集中化。[276]

在法律主義的影響下,李古和強調為人民尋求利潤。[278]鄧古明認為,王·安希(Wang Anshi)受到交戰國家時代法制主義的影響,他強調“豐富國家並加強軍隊”和法律主義法律觀念。[279]他的Baojia直到中國帝國終結的系統一直被描述為合法主義手段。[280]

明代

李山(1314–1390),一位創始總理明代,研究了中國法制主義。據說李是洪武皇帝戰爭期間最親密的同志,也是他最終勝利的最大貢獻者,從而建立了明朝。[281]皇帝深深地信任[282]Hongwu就制度事務諮詢了李。[283]李計劃了“六個部門”的組織,並在起草新法律法規中分享。他基於人民幣機構建立了鹽和茶壟斷,消除了腐敗,恢復了鑄造貨幣,開了鐵鑄造廠和提取的魚稅。據說收入足夠,但人民沒有被壓迫。[284]他的其他大多數活動似乎都支持漢武皇帝堅定地控制他的政權。他主要負責在軍官中剝奪不忠和派系主義,他使用了一種回報和懲罰制度,讓人聯想到漢·費茲(Han Feizi),並且可能在他的服務中有一種秘密警察。有時,他負責南京的所有民事和軍事官員。[284][285]

1572年張·朱興,是明朝的法律主義,主要的人物,使《時代》中的年輕皇帝警告法令對中國的官僚主義,並提到他們為自己的私人利益放棄了公共利益。它寫道:“從現在開始,您將在自己的心中純潔,在工作中謹慎行事。您不會藏有私人設計並欺騙您的主權……您不會使辯論複雜化並沮喪政府。”這表明,只要高級部長們堅持帝國的行政管理,而良好的政府將佔上風,而未成年人則無私地致力於公共利益。據說官員在釋放後變得“非常受到保護和謹慎”。他的“平衡稅收和友好的人民”認為,當地官員朝著強大的地方利益的局勢是造成稅收稅的損害,損害了普通百姓和明國。[286]

張·朱紐(Zhang Juzheng)寫道:“建立法律並不難,但是很難看到它們被執行”。他評估成就的法規(Kao Cheng FA)為遵循政府指令分配了時間限制,並使官員對任何失誤負責,使Zhang能夠監視官僚效率,並指導更具集中式的政府。不忽視規則是他基本成功的證明。[287]

現代的

在19世紀,香陽日本的“富裕國家”的口號被重新宣傳為“工業和技術發展的正式意識形態基礎”。[28]在19世紀後期清朝衰落的衰落中,對儒家主義的理解發生了變化,轉變為實用性(實用的治理學院,大量學習)。對於某些改良主義者的學者來說,對儒教的關注被侵蝕了bian-fa(國家改革),fu-Qiang(國家財富和權力)甚至香宗(經濟戰)。阿爾伯特·菲沃克(Albert Feuerwerker)認為這個法律主義者理由最終與1890年代的改革建議聯繫在一起,例如一百日改革,然後新政策二十世紀初。西方科學被整合到儒家世界觀中,作為儒家原則的解釋和應用。

在20世紀,新一代的知識分子在20世紀進行了部分康復。邁蒙(Mai Menghua)(1874– 1915年),對方陽的思想產生了興趣,將楊的歷史觀點與西方理論家的進化思想進行了比較。這新的文化運動領導者,hu shi(1891– 1962年),讚揚漢菲和李·塞爾(Han Fei)和李·西(Li Si'”。國民黨領導者胡漢明(1879–1936)寫了《勳爵勳爵》新版本的序言。[288]

因為法吉亞忽略了受試者之間的差異,所以[7]:15二十世紀初的中國獎學金經常在西方的背景下觀看”法律規則”。[14]1922年的一篇文章“中國法律的古代”將三種法律理論歸因於漢菲,並將他稱為“法學家”。[289]從1920年代開始,它被視為與儒家“人類統治”進行了歷史鬥爭。[7]:15

早期的毛澤東被描述為“染上染色的”法律主義者或“勳爵式的“賢哲統治者”,他們根據革命性的需求定義了法律”。[290]共產主義的知識分子在對儒教的批評中使用了法吉亞,描述了兩者之間的衝突階級鬥爭.[291]1950年,中國將法律與反對政治敵人的運動相結合,[292]並呼籲法吉亞尋求解決方案之後大躍進.[131]法茲(Fazhi)是“法制”的另一個歷史術語,將用於指代社會主義合法性和西方法治。仍然與倫茲(或人類規則)形成鮮明對比,大多數中國人都希望看到它在中國實施。[293]

改革的二十年,蘇聯的崩潰和1990年代的金融危機只能提高其重要性,並修改了1999年的憲法,以“規定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旨在提高專業精神在司法系統中。跡象和傳單敦促公民維護法治。在接下來的幾年中,像著名的北京政治科學家潘維(Pan Wei)這樣的人物將主張諮詢法治,並為黨派重新定義角色,並有限的言論,新聞,集會和協會的自由。[294]

康奈爾大學教授辛宗(Xingzhong Yu)通過“國家法制主義”框架描述了中國。[295]

法律主義的話語正在看到領導習近平, 誰是中國共產黨秘書長,記者報導了他對中國經典的熱愛,以及包括法律主義作家,尤其是漢菲,XI都認為這是相關的。[296][297][298]韓Fei以有利的引用獲得了新的突出。漢菲(Han Fei)引用的一句句子在當地,省和國家級別的中國官方媒體中出現了數千次。[299]習近平改革的一個關鍵短語是“根據法律管理國家”(簡體中文依法治国繁體中文依法治國拼音yī fǎ zhì guó),專注於對政黨和政府官員的紀律。[35]

作為現實主義者

1939年亞瑟·瓦利(Arthur Waley)將法吉亞作為“現實主義者”形成鮮明對比:他說,現實主義者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個人,認為任何社會的目的都是統治其他社會。[39]在這一文章中,在他的1989年著作《道的爭議》中安格斯·查爾斯·格雷厄姆(Angus Charles Graham)題為他的“法律主義者”章節“法制:史克拉夫特的不道德科學”,在很大程度上基於中國思想中的“不道德科學”的基礎知識素描漢·費茲(Han Feizi),包括“將機構改編成改變情況並在必要時否決先例;將權力集中在統治者的手中;最重要的是,保持對事實官僚主義的控制”。[119]:267[300]

2003年,羅斯·特里爾(Ross Terrill)寫道:“中國法制是西方的托馬斯·霍布斯,像現代胡金托。它講了法律和秩序的普遍和永恆的語言。過去並不重要,國家權力要最大化,政治與道德無關,知識分子的努力是可疑的,暴力是必不可少的,除了對武力的欣賞之外,從等級和檔案中幾乎沒有任何期望。”法制主義是“中國帝國的鐵腳手架”,但強調了法制與儒家之間的婚姻。[301]

2005年,中國法律專家Randall Peerenboom將Han Fei與公認的標准進行了比較法律實證主義並得出結論,他是法律實證主義者。將統治者確立為對法律的最終權威,他還“共享道德和法律不需要重合的信念”。[302]

同年在中國Liang Zhiping理論上,法律最初是在中國出現的,作為一種工具,單個氏族對競爭對手氏族行使控制權。[303]在早期春季和秋季,秦王被記錄為對懲罰的紀念,是一種儀式的功能,使人們受益,說:“我是小兒子:尊重,尊重,我服從並堅持閃亮的善良力量,明確地散佈了明確的懲罰,嚴重而re悔地散佈做出我的犧牲來獲得多種祝福。我從清晨到傍晚嚴重地調節和協調了無數的人,勇敢,勇氣,真棒,很棒 - 無數氏族是真正的紀律處分!我完全掩蓋了百百名貴族和世襲的官員。在我的文明和軍事[權力]中堅定不移,我冷靜下來,沉默那些不來法院的人。[304]

西方通常仍將法吉亞與馬基雅維利主義.[305][3]:59[37]:308《牛津世界哲學手冊》將法律主義者描繪成現實主義者,並指出:“這些人的聯繫是,所有人都是現實的雅典品牌的理論家或從業者,旨在鞏固和加強國家及其獨裁統治者的權力和財富。他們的想法是在以他們為基礎的事實為前提的,這是人們對人們的實際行為的嚴厲事實……這是不道德的,因為他們完全不關心他們提倡的機構和方法在道德上是合理的。”[3]:59尤里·派恩斯(Yuri Pines)(2014年)將他們稱為“試圖獲得'富裕國家和強大的軍隊'(香陽)並確保國內穩定的政治現實主義者。”[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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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和進一步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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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