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財務會計)
在財務會計中,責任是金融實體欠的一定數量的價值。從技術上講,有價值的是,一個實體有望在將來實體履行以滿足過去事件產生的當前義務。交付以解決責任的價值可能是以轉讓的資產或執行服務的形式。
特徵
責任由以下特徵定義:
- 從人或銀行借款的任何類型的借款,以改善短期或長時間應支付的企業或個人收入;
- 對其他人的義務或責任,要求通過未來轉讓或使用資產,提供服務或其他交易,在指定或確定的日期,在指定事件發生或按需出現經濟福利;
- 將實體義務或責任義務或責任,幾乎沒有酌處權避免解決;和,
- 事件或事件,義務已經發生的實體
財務會計的負債不必在法律上可執行;但可以基於公平的義務或建設性義務。公平義務是基於道德或道德考慮的義務。建設性義務是在特定情況下的一組情況所暗示的義務,而不是基於合同的義務。
- 資產=負債 +所有者權益
會計方程是資產負債表的數學結構。
可能最接受的責任會計定義是國際會計標準委員會(IASB)使用的會計定義。以下是IFRS框架的引號:
責任是過去事件引起的企業的當前義務,預計其解決方案將導致體現經濟利益的企業的流出
- F.49(b)
關於承認負債的法規在世界範圍內有所不同,但與IASB的負債大致相似。
負債類型的示例包括:貸款欠款,抵押貸款或IOU的資金。
負債是他們代表的債權人索賠的債務和義務。
分類
負債報告在資產負債表上,通常分為兩類:
- 流動負債- 這些負債被合理地預期在一年內被清算。它們通常包括諸如工資,賬戶,稅收和應付賬款,調整條目時應付收入,今年將要支付的長期債券的一部分以及短期義務(例如,購買設備的短期義務)。流動負債是義務的義務,其清算要求使用流動資產,其他流動負債的創建或在明年或運營週期內提供服務,以更長的者為準。
- 長期負債- 這些負債被合理地預期不會在一年內清算。它們通常包括已發行的長期債券,應付票據,長期租賃,養老金義務和長期產品保證。
不確定價值或時機的負債稱為規定。
當公司將現金存入銀行時,該銀行通常會根據需要償還存款人的義務,以記錄其資產負債表上的責任。同時,根據雙重入境原則,銀行本身將現金本身作為資產。另一方面,該公司在將現金存入銀行後,記錄了其現金減少和其銀行存款(資產)的相應增加。
借方和積分
借方增加資產或減少責任;信貸要么減少資產或增加責任。根據雙重進入的原則,每項金融交易都對應於借方和信用。
當現金存入銀行時,據說銀行在資產方面“借記”其現金帳戶,並在負債方面“信用”其存款帳戶。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正在藉記資產並記住責任,這意味著兩者都會增加。
當從銀行撤回現金時,情況恰恰相反:銀行“信用”其現金帳戶和“借記”其存款帳戶。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將歸功於資產並藉方責任,這意味著兩者都在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