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地方政府

新西蘭有個政府統一制度其中的權威中央政府定義次國家實體。新西蘭地方政府只有由新西蘭議會.[1]總的來說,地方當局負責實現民主的地方決策,並促進其社區的社會,經濟,環境和文化福祉,以及他們已授予權威的更具體職能。

截至2020年,七十八地方當局涵蓋了新西蘭的所有地區。[1]地方當局位於兩層結構中領土當局(地區和市議會)並疊加區域委員會。此外,地區衛生委員會是當地當選的機構,負責指定領域內對健康和殘疾服務監督的責任,儘管從傳統意義上講,這些董事會通常不被視為地方當局。

歷史

1840年,新西蘭在新西蘭成為英國殖民地後引入的地方政府模式與部落系統實踐毛利人.[2]1852年新西蘭憲法法,英國議會法案,建立了六個在新西蘭 - 奧克蘭,新普利茅斯(後來更名塔拉納基),惠靈頓納爾遜坎特伯雷, 和奧塔哥 - 基於六個原始計劃定居點。[3]這些省在很大程度上是自主性;每個人都有一個當選的議會和當選的首席官員,稱為校長。[3]1858年《新省法》允許創建霍克灣馬爾伯勒南國(廢除1870年)和韋斯特蘭省份建立在1858年至1873年之間。[3][4]

《憲法法》也允許創建市政公司,或省內的地方政府。市政公司可能被其所在的省推翻。[5]最早建立的市政公司之一是惠靈頓市公司,創建於1870年。[6]

各省因在許多方面,尤其是在財務上與殖民政府發生衝突而崩潰了。他們的厄運只是時間問題,當時他們顯然無法提高自己的收入。他們不得不向普通政府提供供應不足;而且,如果沒有殖民地的責任,他們就無法借錢。

各省在1876年被廢除,因此出於經濟原因,政府可以集中。省議會依賴中央政府獲得收入,在廢除廢除時,奧塔哥和坎特伯雷以外的所有人都處於財務困難。[4]自那時候起,議會一直是單身最高權力來源[8] - 本地當局是由議會創建的,可以被其廢除,並負責解除由其分配的職能。前省被記住區域公共假期[9]和運動競爭。[10]

從1876年開始,理事會已經分發了各種職能,這些職能在當地有所不同。一個系統與其他國家的系統類似,直到1989年,直到1989年,都建立並持續了很少的變化(合併和其他局部邊界調整除外)第四工黨政府著手全面重組地方政府系統通過實施當前地區和領土機構的兩層結構,並將當地機構的數量從約850減少到86。[11]

奧克蘭議會是最新的地方當局。它是在2010年11月1日創建的,此後為期三年的過程開始皇家奧克蘭治理委員會。提出皇家委員會的一項建議,第五國民政府結合了現有的功能奧克蘭區域委員會該地區以前的七個城市和區議會成為一個“超級城市”。[12][13][14]從那以後,地方政府委員會考慮到改變新西蘭地方政府結構的變化,已經發揮了作用。進一步的合併(理事會納爾遜塔斯曼地區,霍克斯海灣地區,惠靈頓地區, 他們三個Wairarapa地區和西海岸地區已被辯解,但沒有得到足夠的公眾支持來進一步進步。[15]向奧克蘭理事會分裂的申請北羅德尼Waiheke島社區也失敗了。[16]

立法框架

新西蘭政府(通過介紹賬單,頒布法規並推薦理事會的命令)和新西蘭眾議院(通過制定立法)確定地方政府的總體結構和授權職能。一般原則是,新西蘭的地方政府只能做特別授權的事情,並且可能不會做任何沒有授權的事情。

以下是地方政府關鍵法規的清單。

可以不時通過對一個或幾個地方當局承擔責任的立法(例如惠靈頓鎮腰帶ACT 2016)。

目的

如在2002年地方政府法,地方政府的目的是:

  • 通過和代表社區實現民主的地方決策和行動;和
  • 促進當前和未來社區的社會,經濟,環境和文化福祉。[18]

在2013年至2019年之間,第二個目的聲明是“滿足社區對良好質量本地基礎設施的當前和未來需求,本地公共服務和監管功能的表現,對家庭和家庭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企業。”

監督和問責制

地方當局在功能上是獨立的,但受審計要求(例如其財務報表和計劃)的約束,並在新西蘭審計。控制者和審計長.[19]除此之外內政部代表執行一些監視功能地方政府部長,他具有一系列干預功能,部長可以對績效不佳的理事會作出行動。[19]例如,部長可以任命一個王冠觀察員,或者在極端情況下,撤職並任命專員。[18]:§258b但是,地方當局當選成員負責的主要方式是通過三年期的地方選舉。

結構

區域地圖(彩色),其領土機構用黑線描繪。城市名稱在所有上層案例中,地區名稱都有初始首都。

新西蘭有兩層地方政府。頂級由區域委員會,其中有十一位。[1]區域委員會負責環境和公共交通計劃等活動。第二層由領土當局,其中有六十七個:十三市議會, 五十三區議會查塔姆群島議會.[1][20][21]領土當局管理最直接的當地公共服務,例如供水和衛生,道路基礎設施以及博物館和圖書館。區域和地區當局一起被稱為地方當局。

五個領土當局(奧克蘭議會吉斯伯恩區議會納爾遜市議會塔斯曼區議會馬爾伯勒區議會) 是統一的當局,這意味著他們除了領土權威外,還執行區域理事會的職能。偏遠的地方當局查塔姆群島有自己的立法(1995年查塔姆群島理事會法案,取代了1980年的查塔姆群島縣議會授權法案),並具有與統一權威相似的獨特權力。[22]

大多數領土機構完全位於一個地區,但六個地區(羅托魯亞湖陶波斯特拉特福德rangitikei塔拉魯亞懷特)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地區。區域委員會與其地區的領土機構之間沒有正式的報告關係,但他們在包括民防和區域規劃。2002年《地方政府法》規定了為這些目的建立多個領土當局的聯合委員會。

地方當局的外部邊界可以通過在理事會中命令或通過通知新西蘭公報.[23]一些外圍島嶼不要屬於任何領土機構的管轄範圍;對於那些島嶼,地方政府部長充當領土權威。這內政部代表部長提供政府。[24]

地區11個非獨立區域5統一的當局(2個城市和3個地區)查塔姆群島克馬底群島
新西蘭下北極群島
三個國王群島
領土當局11城市和50地區
筆記6個地區位於多個地區這些將區域和領土權威級別結合在一起特殊領土權限新西蘭外圍島嶼在任何區域權威之外(偏遠索蘭德群島形成一部分南國地區

治理和管理

每個當選理事會負責地方當局的治理並僱用首席執行官,負責其管理。首席執行官在2002年《地方政府法》中概述的職責是為理事會提供建議並執行其決定,並僱用員工並確保承擔所有理事會的法律責任。首席執行官的工作期限長達五年,最多可以延長七年。理事會的大部分治理和監管責任是由委員會或首席執行官的工作人員進行的,在整個理事會的代表團下,儘管議會之間的授權水平有所不同。理事會還可以選擇建立和委派職能給公司或信託(稱為理事會控制的組織當地方當局擁有多數利益時,或理事會控制的貿易組織)。

區域委員會和領土機構彼此承擔不同的法定責任,以及其治理結構方面的其他關鍵差異。

地區

有11個區域委員會和五個統一當局。區域理事會的職責包括:

區域委員會由費率補貼來自中央政府,貿易收入以及某些公共服務的用戶收費。[2]理事會設定了自己的利率水平,儘管收集的機制通常涉及通過領土授權收集系統進行引導。[26]

城市和地區

領土機構由十三市議會, 五十三區議會還有一個專門理事會查塔姆群島.[20]一個城市在2002年地方政府法作為有50,000名居民的城市地區。[27]區議會為農村和城市社區的結合提供服務。議員要么通過病房或整個。另一個成員是市長,他當選為整個議會。[27]像區域委員會一樣,他們也設定了自己的利率水平。[26]領土當局管理最直接的政府服務,例如供水和衛生,當地運輸基礎設施,批准建築同意公共衛生以及圖書館,博物館和娛樂設施。[25]雖然議會將地方政府在立法中的作用設定了角色,但所提供的服務水平和類型是在公開會議上當地確定的。

社區委員會

領土機構可以建立並委派社區委員會。在每次三年一次的地方政府選舉之前,可以對社區委員會的界限進行審查;這是在2001年《地方選舉法》中提供的。[28]這些董事會是按照當地公民或領土機構的要求建立的,提倡社區觀點,但不能征稅,任命員工或自己的財產。[21]奧克蘭理事會(Auckland Council)和其他統一的當局可能(但尚未)擁有一個當地董事會的系統,該系統對社區董事會負有不同的責任和責任。

地區衛生委員會

在20世紀,新西蘭的衛生部門多次進行了重組。最新的重組發生在2001年,新的立法構成了21個地區衛生委員會(DHB)。這些董事會負責其社區內健康和殘疾服務的監督。[29]每個地區衛生委員會的七名成員的選舉與領土和地區當局的選舉一起舉行。這些成員由其地區的居民直接選舉南部地區衛生委員會,從兩個選區中吸引其成員),使用單一可轉讓投票系統。此外,衛生部長最多可以任命四名成員。衛生部長還任命將擔任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目前有20個DHB。[29]部長有權替換認為表現不佳的董事會;專員已被任命三次。[30]

2021年4月,第六工黨政府宣布,區域衛生委員會的系統將被廢除並由一個機構代替健康新西蘭.[31]此外,一個新的毛利衛生管理局將設置以規範和提供醫療服務毛利社區.[32]

三水改計劃

新西蘭的供水和衛生設施由領土當局擁有的大多數人提供,包括城市地區的市議會和農村地區的區議會。截至2021年,有67個不同資產的組織。[33]

中央政府正在製定一項重大的全國改革計劃,目的是合理化為三個水域提供服務。有人建議將建立少數大型公共實體,以擁有和管理全國的三個水資產。改革包括將資產所有權與現有領土當局的完全分開。全國性的改革計劃正在與地方政府和IWI/毛利人合作制定,成為王室條約合作夥伴。[33]

水服務的費用通常佔市區的40%的費用賬單。[34]在《 2002年《 2002年修正案》法案2016年《地方政府法》的提交中,Hauraki區議會如果將與水和運輸相關的收入轉移到其他機構,則對地方當局的可持續性發表了以下評論:[35]

我們注意到並分享了LGNZ的擔憂,即通過將水和運輸服務轉移到另一個機構將消除大量農村地方當局的支出,將對該地方當局的可持續性產生重大財務影響。此類轉移的淨影響,特別是在包括許多農村地方當局的地理區域,可能是形成更大的當局 - 通過隱身合併。我們最關心的是,我們的當地民主和決策可能因此而丟失。

2021年10月下旬,地方政府部長Nanaia Mahuta揭示了政府的“三水改計劃“這些提案設想接受新西蘭的風暴水,飲酒水和廢水,從現有地方議會和現有領土機構中,並將這些任務轉移到新的地方政府機構中。這些擬議的改革將轉讓水服務和資產管理,到2024年7月,要控制四個新水實體。這些實體將由理事會和毛利人共同選舉的獨立委員會管理IWI(部落)。[36][37]

政府提議的三項水改革受到了幾位地方議會領導人的批評奧克蘭市長菲爾·高夫(Phil Goff)基督城市長Lianne Dalziel黑斯廷斯市長Sandra Hazlehurst,市長遠北區約翰·卡特但尼丁市長亞倫·霍金斯, 和惠靈頓市長安迪·福斯特將這些水電和服務脫離他們的控制。[38][39][40]另外,反對派國家的行為如果當選為政府,當事各方誓言要廢除這三個水上的改革。[41]相比之下,ngāitahuTe Kura Taka Pini(部落的淡水集團)的聯合主席Te Maire Tau博士歡迎這三項水改革,聲稱它們將改善水服務和環境成果。[42]

選舉

每個地區和領土機構均由理事會管轄,這是直接當選十月份每三年每三年,該地區,地區或城市的居民。這2001年地方選舉法在某種程度上,為每個理事會確定自己的選舉安排,列出了選舉管理和許可證的共同框架。理事會可以選擇自己的:

  • 投票方法(以紙面的展位投票或全職位投票);
  • 選舉制度(要么首先投票或者單一可轉讓投票);
  • 理事會的成員人數不包括市長(在6至29歲之間,除了固定在20歲以外的奧克蘭理事會之外);
  • 無論這些議員是一般選出還是通過病房(並確定這些病房的邊界);
  • 該地區是否將有專門的毛利人代表;和
  • 投票文件上的姓名順序。

在區域理事會一級,病房被稱為選區。由於區域委員會的地理和人口規模,每個區域委員會都有至少兩個選區的立法要求。除奧克蘭議會外,領土當局還可以選擇是否建立一個或多個社區委員會,構成地方政府最低和最弱的部門。[43]

領土當局的選民直接選舉其城市或地區市長,與地方議員以及(如果在選舉之前建立)社區董事會成員。區域委員會沒有直接當選的市長;取而代之的是,理事會在選舉後的第一次會議上,從選舉議員的隊伍中選擇了主席。

由於許多領土機構的主要收入流財產稅(利率),選民有權在他們支付費率但不居住的城市,地區和地區的地方選舉中進行註冊和投票。2016年,大約有12,700票這樣的納稅人投票。[44]

病房/選區建立和邊界決策

每六年,2001年地方選舉法要求理事會審查其代表安排。與邊界不同議會選民,由獨立委員會決定,理事會做出自己的代表決定。在選舉前的一年,即將離任的理事會可以確定其下次選舉後的成員人數,以及這些成員是由病房/選區選舉還是整個選舉。理事會還可以考慮是否建立(或否認)社區委員會。理事會在做出決定時必須考慮“公平有效的代表”。可以對理事會決定一般代表安排的上訴提出上訴地方政府委員會。如果理事會的決定不符合公平和有效代表的法定定義,則會自動上訴。

毛利代表

毛利病房和選區是對地方政府和地區機構的病房和選區,代表著註冊的地方選民毛利人議會選舉選舉投票。喜歡毛利人選民新西蘭議會,他們的目的是確保毛利人在地方政府的政策過程中得到代表。[45][46]毛利病房和選區在新西蘭政治中一直是兩極分化的問題。而勞動綠色的, 和毛利人政黨支持毛利病房和選區,以促進毛利人參加政治進程,他們受到中央權利的反對國民黨,民粹主義者新西蘭首先政黨和自由主義者ACT黨以他們促進種族分裂並指控的理由分離主義.[47][48]

毛利病房和選區首先是由豐盛地區議會灣在2001年。[47]一項民意調查規定使他們介紹新西蘭其他地方和地區政府機構的努力使人們對引入毛利人病房和選區的問題進行全民公決。[49]結果,試圖引入毛利病房和選區的嘗試在幾次民意調查中被擊敗新普利茅斯北部帕默斯頓, 這西灣WhakatāneManawatu, 和kaikōura.[50][51][52][53][54]

在2021年2月下旬,第六工黨政府通過地方選舉(毛利病房和毛利人選區)2021年修正案,這消除了建立毛利病房和選區的民意調查規定。[55][48]

報酬

根據1977年《薪酬局法》,以及《附表7》第6和7A條2002年地方政府法,每年為地方機構成員的薪水率由薪酬管理局。2021年,年薪量表從奧克蘭市長的296,000美元到幾個社區委員會成員的2,030美元。[56]

在裡面1895年地方政府法案,未能通過,提議的理事會主席應每年支付400英鎊。[57]奧克蘭市市長,惠靈頓,克里斯特徹奇和但尼丁市長的1953年《地方機構訴訟和權力法》第15條最多允許750英鎊(相當於約48,000美元),縣縣委員會為500英鎊。[58]

也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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