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夕法尼亞州地方政府

賓夕法尼亞州地方政府政府低於狀態級別賓夕法尼亞州。賓夕法尼亞州憲法中列出了六種類型的地方政府:行政區城市, 和學區.[1][2]賓夕法尼亞州所有的國家都包含在該州之一67個縣,總共細分為2,560個城市。目前沒有獨立城市或者非法人領土在賓夕法尼亞州。賓夕法尼亞州只有一個合併的城鎮,布盧姆斯堡,但實際上是一個自治市鎮,因為它是根據一組法律管轄的。

賓夕法尼亞州的政府

當地的市政當局可以由法規,由賓夕法尼亞州大會,並且特定於市政當局的類型和類別;由本國統治市政當局根據市政當局採用的本國規則憲章;或以市政當局採用的可選政府形式。[3]是賓夕法尼亞州的基本人口中心或城鎮元素,規模從小村莊到小鎮。這些被賦予了I類或II類權力,屬性和職責,並構成了賓夕法尼亞州的大多數社區。它們的特徵通常是在廣泛地區的人口密度較低,其中少量住房和混合主要道路業務群。

更大,人口稠密的市政實體,通常具有明確的商業區,並且可以識別為具有“城鎮”的傳統屬性是賓夕法尼亞自治市鎮。賓夕法尼亞州有一個(出於歷史原因)小鎮,因此下一步是這座城市。縣和學區一般都跨越了社區的倍數,包括有時越過縣線的市政當局。彼此分區屬於縣政府的職能,包括法院,監獄,法規執行和土地註冊。

每個市政當局由於市政當局的分類而屬於某種類型的市政法律,因此,某些類型的市政當局有資格根據他們的人口和變更公投的通過,將其重新分類為另一個階級。這些班級限製或擴大地方政府權力,以及當地辦公室持有人和城鎮官員的形式。大會設定了人口閾值,以分類某些類型的市政當局。目前有九個縣,四類城市,兩個鄉鎮,五個學區的分類,沒有自治市鎮或賓夕法尼亞州單一的班級。

最後,村莊人口普查指定的地方是當地社區的一部分。儘管他們不公認地方政府,但他們通常是指鄉鎮或其他市政當局的特定領域,而且人們通常比建立市政當局更熟悉。這可能會使居住在該地區以外的人們感到困惑,而那些不熟悉當地市政結構的人。

賓夕法尼亞州的縣扮演國家的傳統角色,包括執法,司法管理和選舉行為。賓夕法尼亞州縣可能執行的其他一些功能包括公共衛生財產評估, 和重建。縣經常執行的一些福利職能包括精神健康老年關心,社區學院, 和圖書館支持。[4]

賓夕法尼亞州分為67個縣。大多數縣由由三名成員組成的專員委員會管轄。兩個必須是多數黨的,第三個必須是少數黨,這是由候選人獲得最多選票的決定,因為每個黨的兩名候選人都參加了11月的投票。其中一位成員擔任主席。委員會通常都作為立法行政人員身體。除了當選的專員外,大多數縣選舉其他官員,通常被稱為“行官”,獨立於委員會。辦公室包括警長地區檢察官預能法院書記,遺囑註冊,孤兒法院書記員,契據的記錄器,財務主管,控制者,審計師和陪審團專員。[4]

目前有七個縣擁有本國統治憲章:阿勒格尼特拉華州伊利拉克瓦納列海盧塞恩, 和北安普敦.費城是一個合併的城市縣,其所有縣職能由市政府管理。[4]這些縣的官員類型是由本國統治憲章決定的,它們通常與大多數縣當選的官員不同。

縣進一步按人口分類。每個分類都有自己的代碼,由大會設置,以管理縣職能。縣的分類如下:

班級最大限度。人口最小人口數字
第一的--1,500,0001費城
第二1,499,999800,0001阿勒格尼
第二a799,999500,0003雄鹿,特拉華州,蒙哥馬利
第三499,999210,000*12Berks,Chester,Cumberland,Dauphin,Erie,Lackawanna,Lancaster*,Lehigh,Luzerne,Northampton,Westmoreland,York
第四209,999145,0009海狸,巴特勒,坎布里亞+,中心,費耶特+,富蘭克林,門羅,舒爾基爾,華盛頓
第五144,99990,0007亞當斯,布萊爾,勞倫斯,黎巴嫩,萊克林,默瑟,諾森伯蘭郡
第六89,99945,000〜24阿姆斯特朗,貝德福德,布拉德福德,碳,克拉翁〜,克萊爾菲爾德,克林頓〜,哥倫比亞,克勞福德,埃爾克+〜,格林〜,亨廷頓,印第安納州,杰斐遜,麥基森,麥克林+,米夫林,佩里,派克,派克沃倫+,韋恩
第七44,99920,0004Juniata,Snyder,Union,Wyoming
第八19,99906卡梅倫,森林,富爾頓,蒙托爾,波特,沙利文

(*):決心擁有500,000或更多人口的三等縣的一個縣可能會選擇繼續成為第三類的縣。[5][6]

(〜):一個人口35,000至44,999的縣可能會選為第六級縣。[5]

(+):一個縣的人口必須在減少班級之前的兩(2)個人口普查的班級最低限度。[7]

市政當局

請記住地理地質學賓夕法尼亞州的許多風景由山丘,溪流,深山谷和山脊主導的,賓夕法尼亞州市政當局清單範圍從人口稀疏的大區域中的人口少的實體到人口中的大人物,相對領土較少的人口較少。賓夕法尼亞州的市政課程是:鄉鎮行政區城市。大多數這樣的細分完全包含在。有些,喜歡伯利恆,跨縣線。自治市鎮毗鄰,有時幾乎被同名鄉鎮包圍並不罕見。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切斯特縣和特拉華縣的Thornbury Township案,兩個具有相同名稱的鎮將在毗鄰的縣互相接壤

低於縣的有組織服務一級,賓夕法尼亞州的每個人都生活在至少兩種類型的市政府的管轄下。第一種市政政府將提供警察以及防火,當地道路和街道的維護,供水,污水收集和處理,停車以及交通控制,本地計劃以及分區,公園和娛樂,垃圾收集,衛生服務,圖書館,企業許可和代碼執行。第二種將管理當地學校,要求一部分稅收,並被稱為學區。沿實用地理線路組織,偶爾的地區學區將越過縣邊界,儘管大多數位於縣區內,可在多個市政當局提供社區聯繫。賓夕法尼亞州一個社區的歸屬感通常與地區高中運動隊有關。

由於歷史性的法制,布盧姆斯堡是賓夕法尼亞州唯一正式指定和合併的“城鎮”,但仍由自治市鎮代碼管理,並被(出於法律目的)被歸類為國家的自治市鎮。大多數無人居住的鄉鎮大小的地區東叉路區被分類為Sui Generis與該州不同的其他地區,直到其2004年解散。

非法人社區

賓夕法尼亞州的非法人社區是定義明確的社區,是一個或多個建立的市政當局的一部分,但本身並不是獨立的市政當局。他們沒有當選的政府形式,也沒有國家或縣授予他們的權力,但擁有自己的歷史權威。通常,它們只不過是一旦由火車站,這曾經在19世紀有一個郵局,或者被聚集為支持當地行業的社區住房,這可能不再存在。但是,許多非法人社區經常掩蓋真正的市政政府。普魯士國王是一個非法人社區的一個例子,往往比上梅里翁,普魯士市國王實際上居住。

這些社區可能很小跨道路類型區域擁有一些房屋和企業,或者它們可以成為大型商業綜合體,但居民相對較少,但商業中心很強。他們也可以簡單地認可他們的先前歷史相關性,這是由新一代引用的。

村莊

賓夕法尼亞州的村莊通常是一個鄉鎮內的非法人社區。儘管社區沒有選擇將其納入自治市鎮,但許多村莊沿一條州高速公路上熟悉的Penndot標誌來確定許多村莊。拉哈斯卡是賓夕法尼亞州東部典型村莊的一個例子。

人口普查指定的地方

這些是由美國人口普查局出於枚舉目的。許多人口普查指定的地方也是將社區聯繫在一起的村莊或郵局的名字。陡峭的森林景觀和賓夕法尼亞州的地形通常迫使定居點進入相對較小的區域,這些區域具有適當的條件,使其易於建造。現代重型機械擴大了住房定居點和業務位置的範圍,但要付出很多代價土壤和岩石。

賓夕法尼亞州的鄉鎮是建立的第一種土地贈款形式威廉·佩恩(William Penn),通常在地區很大,人口稀疏,集中在一個或幾個房屋和少數企業上。它們以一種或另一種形式存在賓夕法尼亞州建立了。[8]他們通常是由賓夕法尼亞州或他的繼承人送給一個人,家庭或一群人的大片土地。[9]

鄉鎮可以是一流或二等,差異是市政府或其官員的權力和辦公室。所有這些都從二等鄉鎮開始,如果滿足某些法律要求,只要它符合人口門檻要求,該鎮就可以由該鎮選民的全民公決成為一流的鄉鎮。許多有資格的人更喜歡繼續作為二等小鎮(由選民公投建立)。

在二等小鎮中的代表是由一家總體主管委員會總共持續了6年。在一流小鎮中的代表是由委員會組成的,該委員會可以由五名選舉的專員到董事會成員,由街區選出的7-15個董事會到四年任期;儘管通過國內規則請願書,但一些鄉鎮也保持著一般代表,地理病房和一般選舉組織。根據法律,總是有奇怪的鄉鎮專員。

二等小鎮通常有三名主管,總體選舉了六年。全民投票可以允許二等鄉鎮的監事會擴展到五名成員。一些鄉鎮有家庭規則憲章,允許市長/理事會形式的政府形式。

行政區

賓夕法尼亞州以外的人認為,根據法律,在法律上被稱為“城鎮”(通常也稱為Boros),在地理區域和人口方面,通常比城市小。在成為城市之前,賓夕法尼亞州的大多數城市曾經被合併為自治市鎮,兩者都始於憲法作為鄉鎮。行政區並非嚴格按人口分類,並且通過《自治市鎮法律法典》進行管理。每個行政區都選出由國內規則措施確定的三,五,七個或九名成員的市長和一個具有廣泛權力的議員。自治市鎮辦公室稅務評估員收稅員審核員獨立當選。自治市議會也可以僱用自治市鎮經理執行法令並開展該鎮政府的日常業務,並由其理事會決定。行政區的定義是一個城鎮或地區,尤其是行政部門。十九個行政區也採用了本國統治憲章。[10]

自治市鎮通常從一個鄉鎮的茂密人群中納入。該地區通常有火車站,是企業和工業活動的中心。在賓夕法尼亞州合併的第一個自治市鎮是日耳曼敦1690年。[11]當費城的所有市政當局都是1854年合併。自治市鎮切斯特高地有獨特的區別,將其納入自治市鎮阿斯頓鎮通過稅收起義。[12]

從18世紀後期到費城合併法案1854年,地區在政治上是獨立的市政當局由人口稠密的社區組成,毗鄰,但在法律邊界之外費城市.北部自由Southwark, 和春季花園是美國人口中十大市政當局。

城市

賓夕法尼亞州共有56個合併城市,最小的是帕克, 在阿姆斯特朗縣,人口為840(2010年人口普查)。每個人都根據人口進行進一步分類。

班級最小人口最大限度。人口[13]
第一的1,000,000--
第二250,000999,999
第二a*80,000249,999
第三*--249,999

(*):除了擁有80,000至249,999之間的人口外,一個城市必須通過一項法令才能成為第二類A城市,否則它是三等城市。

一流和二等城市

有一個一流的城市,費城,擁有超過100萬居民。

只有一個二等城市,匹茲堡有250,000至1,000,000名居民。

一個有80,000至25萬居民的城市也採用了一定條例,可以歸類為第二類A城市 - 僅斯克蘭頓這樣做了。

頭等艙,二等艙和第二類城市擁有強大的市長和本國統治憲章;他們的憲章實際上是與國家為城市自身賦予的國家的討價還價。這些有時包括縣職能。市長有權任命和撤職某些專員和部門負責人。該市的大部分職能都獨立於國家的控制[10]由於他們的憲章,​​必須通過立法批准。

三等城市

任何採用尚未採用第二類法令的人口低於250,000人口的市政當局是一個人口三等城市.

三等城市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管理:

  1. 三等城市代碼建立了委員會政府形式;市長和其他四名成員構成了城市理事機構委員會。市長是理事會成員之一,擔任總統。每個理事會成員負責五個主要部門之一。城市控制器財務主管獨立當選。二十個城市採用這種治理形式。
  2. 市長表格有五個,七名或九名成員的理事會,總體選舉了四年期。市長,司庫和控制者也將在四年期間選舉。市長是該市的首席執行官,並執行理事會法令。市長可以否決法令,但至少三分之二的理事會可以覆蓋。市長監督所有城市部門的工作,並提交年度城市預算到理事會。該表格由公投採用了九個城市。
  3. 最後一個是理事會經理表格,其中所有權力都置於理事會,該理事會由五名,七名或九名成員組成,總期為四年。城市財務主管和控制者也被選舉產生。市政經理由理事會任命。經理是該市的首席行政官,負責執行條例理事會。經理任命並可以刪除部門負責人和下屬。只有四個城市使用這種城市組織。

16個三等城市已經採用了本國統治憲章。兩個城市(杜波依斯阿爾圖納)有一個可選的理事會經理計劃和一個城市(哈茲爾頓)有一個市長委員會的可選計劃。

學區

賓夕法尼亞州有500個學區,由1949年的賓夕法尼亞公立學校法規管理。學區可以組成一個城市,例如費城學區,或多個城市。學區有權指導英聯邦的學齡人口。一些學區越過一個或多個縣線,由於財產稅評估差異很大,在均衡財產稅方面提出了挑戰。像其他一些地方政府一樣,學區是根據人口進行分類的,這些分類決定了他們遵循的法規。

班級最大限度。人口最小人口[14]
第一的--1,000,000
首先a999,999250,000
第二249,99930,000
第三29,9995,000
第四4,999--

市政當局

市政當局是一種特殊的當地部門:與城市,自治市鎮和鄉鎮不同,是普通政府實體,他們設置為執行特殊服務。當局是一個機構和政治機構,被授權收購,建設,改進,維護和運營項目,並藉入金錢和發行債券以資助他們。項目包括公共設施,例如建築物,包括學校建築物,交通設施,營銷和購物設施,公路,大路,機場,停車位,水廠,污水處理廠,遊樂場,醫院和工業開發項目。

任何縣,城市,城鎮,自治市鎮,鄉鎮或英聯邦學區都可以組織一個機構,與另一個市政當局單獨或共同行動。由一個或多個市政當局通過條例確定的權限。家長地方部門或單位的理事機構任命當局董事會成員。如果一個單位創建的屍體,董事會由五個成員組成。如果由兩個或多個本地單位創建的身體,則每個單元中至少有一個成員,但不少於五個。董事會從事當局的工作,收購財產,任命官員和僱員,進行項目,制定法規和費用,並從設施或項目的服務中收取收入。[15]

筆記

參考

  1. ^賓夕法尼亞州的聯邦。憲法。第三條,第20節
  2. ^賓夕法尼亞州的聯邦。憲法。第IX條,第14節
  3. ^賓夕法尼亞手冊,第6-3頁。
  4. ^一個bc賓夕法尼亞手冊,第6-4頁。
  5. ^一個b1955年8月9日的法案(P.L. 323,第130號),第210條,最近由2011年12月22日的法案修改(P.L. 610,第132號)。
  6. ^賓夕法尼亞州蘭開斯特縣。 2011年第86號決議,於2011年12月27日頒布。
  7. ^1955年8月9日的法案(P.L. 323,第130號),第211條,經修訂。
  8. ^賓夕法尼亞州土地贈款的“政府框架”。可用文字:http://files.usgwarchives.net/pa/montgomery/history/local/mchb0008.txt
  9. ^Velma,卡特。 “賓夕法尼亞州斯普林菲爾德的莊園。” PDF文檔,1976年。可用:http://www.springfield-montco.org/usr/docs/about/penns-manor.pdf
  10. ^一個b賓夕法尼亞手冊,第6-5頁。
  11. ^ushistory.org(1995-07-04)。“在費城縣的建立區,自治市鎮和鄉鎮”,1854年”。 ushistory.org。存檔原本的在2007-01-01。檢索2011-07-27.
  12. ^“阿斯頓鎮的歷史”(PDF)。檢索2011-07-27.
  13. ^1895年6月25日,P.L. 275,第188號
  14. ^賓夕法尼亞州公立學校法典,1949年。第二條,第2-202條
  15. ^賓夕法尼亞手冊。第6-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