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特


ⲙⲉⲓ
Maat.svg
馬阿特既是真理,宇宙平衡和正義的女神,又是人格化。她的鴕鳥羽代表真理。
名稱in象形文字
U2
Aa11
a
t
Y1
主要的邪教中心全部古埃及人城市
象徵秤,鴕鳥羽毛
父母RA哈索爾
配偶Thoth
後代seshat

馬特或者maʽat埃及人mꜣꜥt/ˈmuʀʕat/,科普特:ⲙⲉⲓ)[1]指的是古埃及人概念真相,平衡,訂單,和諧法律道德, 和正義。媽媽也是人格化這些概念的女神,並監管了星星季節,以及凡人的行動和從混亂在創造的那一刻。她的意識形態相反是ISFET(埃及人jzft),意思是不公正,混亂,暴力或邪惡。

發音

楔形文字表明這個詞M3ˤT埃及的新王國,失去了女性結局t.[2]元音同化ue後來產生了科普特單詞ⲙⲉⲉ/ⲙⲉ“真理,正義”。[3]

歷史

最早的倖存記錄表明,在這個世界和下一個世界中,MAAT是自然和社會的常態,在此期間記錄埃及的舊王國,最早在金字塔文本unas(公元前2375年和公元前2345年)。[4]

後來,當大多數女神與男性方面配對時,她的男性對應物是Thoth,因為它們的屬性相似。在其他帳戶中,Thoth與seshat,寫作和衡量女神,是鮮為人知的神。

在她在創造中的作用並不斷阻止宇宙恢復混亂之後,她的主要角色古埃及宗教處理體重那是在Duat.[5]她的羽毛是確定自己的靈魂(被認為居住在死心的人)是否會到達天堂的措施來世成功地。在其他版本中,Maat是羽毛作為真理,正義和和諧的人格化。[6]

法老經常用Maat的標誌描繪,以強調其在維護法律和公義方面的作用。[7]從公元前1550 - 1295年的第18王朝開始,馬阿特被描述為RA的女兒,表明法老王被認為是通過其權威統治的。[6]

女神

U5
a
tC10
或者H6
或者U5
D36
X1Y1
Z1Z1Z1Z1
或者U1Aa11
X1
C10
或者C10
或者U5
D42
X1
Y1
Z2
I12
或者U5
D42
X1
H6C10Y1Z3
或者H6X1
H8
C10
女神馬特[8][9]
埃及象形文字

馬阿特是和諧,正義和真理的女神,代表著一個年輕的女人。[10]有時,她被描繪出每隻手臂上的翅膀,或者是一個女人的頭上有鴕鳥羽。[9]這個標誌的含義是不確定的,儘管上帝,在某些神話中,馬特的兄弟也戴了。[11]最早從中間記錄了Maat作為女神的描述老王國(約公元前2680年至2190年)。[12]

太陽神RA只有在將女兒的Maat代替後,才來自創造的原始土墩ISFET(混亂)。國王繼承了確保MAAT留在原地的職責,據說他們與RA一起“活在Maat上”,阿克哈納嫩(r。1372–1355公元前)特別強調了國王同時代人認為不寬容和狂熱主義的概念。[13]一些國王將Maat納入他們的名字,被稱為馬阿特的領主[14]或者Meri-Maat摯愛的馬特)。

馬阿特在體重的儀式上扮演著核心角色,在那裡,死者的心被稱重與她的羽毛。

原則

MAAT代表了所有埃及公民在整個日常生活中都應遵循的道德和道德原則。他們被期望與榮譽真相在涉及的問題中家庭, 這社區, 這國家, 這環境,和上帝。[15]

MAAT作為一項原則是為了滿足新興埃及國家的複雜需求,該國家擁護有矛盾的利益的不同民族。[16]此類規則的製定試圖避免混亂它成為了埃及法律。從早期開始,國王就會將自己形容為“馬阿特之王”,他用嘴命令他在心中構想的馬特(Maat)。

MAAT的意義發展到它擁抱的各個方面存在,包括基本平衡宇宙,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季節的周期天上的運動宗教觀察真誠誠實和真實社交互動.[16]

古埃及人對基礎有深切的信念聖潔統一在宇宙中。宇宙和諧是由正確的公眾和儀式生活實現的。宇宙和諧的任何干擾都可能對個人和國家產生後果。一位無禮的國王可能會帶來飢荒,褻瀆可能會給一個人帶來失明。[17]反對在MAAT概念中表達的正確順序是ISFET:混亂,謊言和暴力。[18]

此外,古埃及法律中的其他幾項原則至關重要,包括遵守傳統而不是變化,重要性修辭技巧以及實現的意義公正性和“正義行動”。一個中間王國(2062年至公元前1664年),創作者宣稱“我讓每個人都像他的同伴一樣”。馬特打電話給富人幫助不幸的人,而不是利用他們,在《墳墓宣言》中回應:“我給了飢餓的人麵包,穿上赤裸裸的衣服”,“我是寡婦,父親是孤兒”。[19]

在埃及人的思想上,馬阿特以堅不可摧的統一性將所有事物束縛在一起:宇宙,自然世界,國家和個人都被視為MAAT產生的更廣泛秩序的一部分。

指導中的段落ptahhotep顯示MAAT如下:

Maat很好,它的價值持久。
自從創作者的那天以來,它一直沒有受到干擾
違反其條例的人受到懲罰。
它是在他前面的一條道路,即使他一無所知。
不法行為從未將其冒險帶到港口。
的確,邪惡可能會獲得財富,但真理的力量是持續的。
一個男人可以說:“這是我父親的財產。”[20]

法律

倖存的文獻很少描述古埃及法律的實踐。馬阿特是應用正義的精神,而不是詳細的規則法律論述。MAAT代表了正常和基本價值觀,為正義的應用形成了背景,而正義必須以真理和公平的精神進行。來自第五王朝(約公元前2510 - 2370年),Vizier負責正義被稱為馬阿特的牧師在後來的時期,法官戴了MAAT的圖像。[21]

後來的學者和哲學家也將體現塞巴特,一個本地人智慧文學。這些精神文本涉及常見的社會或專業情況,以及如何最好地以Maat的精神解決或解決。這是非常實用的建議,並且基於案例,因此很少有特定和一般規則從中得出。[22]

在此期間埃及歷史上的希臘時期,希臘法與埃及法律一起存在。埃及法律保留了婦女的權利,婦女被允許獨立行動並擁有實質性的個人財產,這及時影響了希臘人和羅馬人的更嚴格的慣例。[23]當。。。的時候羅馬書控制了羅馬法律制度埃及,該體系存在於整個過程中羅馬帝國,在埃及強加了。

抄寫員和抄寫學校

馬特穿著真理的羽毛

抄寫員

MAAT的道德方面引起了精英個人團體的社會形成sesh指知識分子,抄寫員或官僚。[24]除了擔任王國的公務員外,sesh自從這些人進一步製定,促進和維護MAAT的道德和道德觀念以來,在社會中起著核心作用。[24]抄寫員特別是在古埃及社會中擔任著名職位,因為它們是傳播宗教,政治和商業信息的主要手段。[25]

儘管很少有正式的識字素材,但寫作是在古埃及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抄寫員在很大程度上為大量個人執行了識字功能。例如,由於每個人都徵稅,因此他們的貢獻是由抄寫員記錄的。在自然災害的時期,抄寫員從事遙遠的作業,通常是字母的形式。這些信件是由抄寫員寫和閱讀的,為那些不識字的人與上級和家庭交流。[26]

書面經常在公共場合大聲朗讀書面文字,無論發件人的寫作能力如何,他們也寫了大部分字母。因此,抄寫員參與寫作和閱讀字母。[27]由於抄寫員在公共場合大聲朗讀了字母,因此他們無法使用第一個人呈現國王的聲音。因此,文本是在第三人稱語法結構.[28]但是,古埃及的大部分寫作都是像徵性的,並且在敘事所暗示的要深得多的水平上。[29]宗教關注以及古埃及社會的等級結構,在精英階層與其他所有人之間創造了重要的區別。精英的政治和意識形態利益主導並指導了古埃及的大多數社會和文化生活。[24]修辭學也被公認為在維持社會等級制度中發揮作用,並保持和諧和社會秩序的優先事項。[30]

文盲人士優先考慮將抄寫員帶到村莊,因為此程序使政府通過指出窮人投訴的重要性來限製過度的虐待。抄寫教學文本強調對所有民族的公平對待以及任何濫用權力的人如何受到懲罰。[31]儘管此程序受到地方政府的監管,但它幫助窮人感到他們的請願書是在高級官員的要求之前提出的。[32]儘管抄寫員的主要責任是撰寫工作,轉移或交流,但一些抄寫員增加了其他評論。抄寫員在司法系統中的作用也應考慮到。在審判期間,當地和無關緊要的犯罪通常由抄寫員或工頭領導。[32]

托斯(Thoth)是抄寫員的讚助人,被描述為“揭示馬阿特(Maat)並估計馬阿特(Maat)的人;他愛馬阿特(Maat),並將馬阿特(Maat)送給了馬阿特(Maat)的言論”。[33]在諸如修理室的指示敦促抄寫員在他的私人生活和他的工作中遵循馬阿特的戒律。[34]根據MAAT生活的勸告使得這些教學文本被描述為“ MAAT文學”。[35]

抄寫學校

抄寫學校在中王國時代(公元前2060 - 1700年)。[36]儘管在此期間之前已經實施了抄寫慣例,但在舊王國(公元前2635 - 2155年)期間,沒有證據表明在物有所值的機構中發生了“系統的教育”。[36]抄寫學校旨在將人們轉變為識字sesh或者抄寫員誰可以為社會和官僚機構發揮作用。因此,古埃及人之間的識字圍繞著掌握和閱讀的掌握,以他們進行管理的具體目的。[29]

在抄寫學校,根據埃及附近的出生日期選擇性地選擇學生。[37]大多數學徒抄寫員都是男孩,但是一些特權女孩接受了與抄寫學校中男孩相似的指導。[38]他們可以根據地理鄰接而與同齡人一起住在學校,或者與父母住在一起。[39]他們的老師被教給了兩種類型的寫作:神聖的寫作和啟發性寫作。[37]神聖的寫作強調了MAAT及其道德價值觀和說明,同時介紹了有關土地測量和算術的具體討論,以評估河流和土地配置的年度變化;[37]以及計算稅收,記錄商業業務和分配供應。[40]

非常年輕的學生(5-10歲的學生)可以使用抄寫學校的學習說明。[39]這項基本指導花了4年的時間才能完成,然後他們可以成為導師的學徒 - 高級教育水平提高了他們的抄寫員職業。[39][41]在基本級別,學生在圍繞導師圍繞圈子時收到了導師的指示。[41]這些課程是在不同的時尚中實施的:大聲朗誦或誦經,對算術進行了模糊研究,並通過複製經典的簡短素養和雜項專門旨在教書的簡短作品。[42][43]

在學習寫作時,需要抄寫學徒來審議順序步驟。他們首先不得不記住老師之後的誦經節目的短暫通道。後來,他們被要求復制一些段落來訓練他們的寫作能力,要么奧斯特拉卡或木片。一旦教師認為學生取得了一些進步,他們將向中部埃及手稿分配相同的前兩個步驟,包括經典的工作和指示。之後,對中部埃及文本實施了相同的方法,其中語法和詞彙大部分都採用了。[40]

除了磨練閱讀,寫作和算術技能外,抄寫學校的學生還學習了其他技能。男學生參與體育鍛煉,而女學生則被要求練習唱歌,跳舞和樂器。[38]

馬特作為修辭概念

有翼的馬特

儘管關於女神馬特的神話生存很少,但她是埃及太陽神的女兒RA;和妻子Thoth,發明寫作的智慧之神,直接連接馬特致古埃及的言論。[44]馬特(與太陽能,月球,星體和尼羅河運動)是一個基於人類生活在自然諧波狀態的概念。[45]馬特與死者的判斷以及一個人的判斷有關什麼是對的在他們的生活中。[46]因此,要做馬特是以一種無法探索或灌輸的方式行動。[45]如此受人尊敬的概念馬特埃及國王經常向神致敬,提供小雕像馬特,表明他們成功地維護了普遍的秩序:宇宙,神,自然和人類領域之間的互連。[45]當修音試圖實現時平衡在他們的論點中,他們正在練習馬特。

修辭學者的歷史喬治·肯尼迪(George Kennedy)將修辭定義為情感的傳播和通過符號系統(包括詞)來影響他人的情感和思想。[47]馬特試圖也影響其受眾採取行動。學者們仔細研究了古埃及言論與概念之間的這種關係馬特[48]使用三個特定領域:1)實際教授的古埃及文本馬特;2)體現了表現的古埃及字母寫作馬特;3)使用的古埃及信寫馬特作為說服力[48]

馬特在古埃及文字中

埃及精英學會瞭如何通過指示文本成為精英階層的一部分,例如ptahhotep的說明使用的馬特作為具體原則和有效修辭準則的基礎。來自ptahhotep提出MAAT作為指示:

只要你活著
離開倉庫的東西沒有返回;
這是令人垂涎的食物,
腹部為空的人是一個控告者;
一個被剝奪的成為對手,
不要讓他去鄰居。
善良是男人的紀念館
功能後的幾年。[49]

另一段段落強調了MAAT的重要性以及在Grindonsones的女性中還能找到智慧[50]

通過馬特這是仁慈:建議讀者是仁慈和善良的。正在提出一個更強有力的論點 - 如果您不養活人們,他們將變得不守規矩;另一方面,如果您照顧好自己的人,他們會照顧您的紀念館或墳墓[51]摘錄來自phahhotep僱用馬特教讀者如何成為更有效的國王。這個故事雄辯的農民是關於MAAT性質的廣泛論述[52]在國王的指導下,一名軍官被描述為奪取貴族的財富,並將其交給他虐待的窮人。[53]另一條文字描述了神的國王:

教育無知的智慧,
那些不愛的人成為被愛的人。
他使較小的人效仿偉大的人,
最後一個成為第一個。
缺乏財產的人(現在)是財富的擁有者。[54]

的表演馬特在古埃及信中

寫信成為古埃及公民日常功能的重要組成部分[55]它成為上級和家庭之間交流的手段。因此,埃及人成為不斷的信作者。[56]信件不僅被“郵寄”給收件人;他們是執行由經常代表國王寫信的抄寫員。[57]由於語言是社區認同自己和他人的基礎,因此[58]抄寫員會表演馬特以社區的語言為基礎,變得更有說服力。

說服馬特在古埃及信中

詹姆斯·赫里克(James Herrick)指出,修辭的主要目標是說服(改變)觀眾對言論的看法。例如,律師使用修辭說服陪審團說他/她的委託人無罪。[59]馬特在寫信給下屬的信中說服效忠他們和法老;下屬會喚起馬特為了說明渴望取悅的願望。[60]直接不同意上級被認為是高度不合適的。相反,劣等公民會間接喚起馬特為了獲得上級的自我,以達到預期的結果。[60]

寺廟

最早的敬業寺廟證據是新王國(約1569年至1081年)ERA,儘管對MAAT非常重要。Amenhotep III委託在卡納克複雜的,雖然文本證據表明其他MAAT的神廟位於孟菲斯並在Deir El-Medina.[61]法院還使用了卡納克(Karnak)的馬特神廟(Maat Temple拉梅斯九世.[11]

來世

體重

在裡面Duat,埃及人地獄,據說死者的心與她的單身“馬阿特羽毛”的權衡,象徵性地代表了馬阿特的概念兩個真相的大廳。這就是為什麼將心留在埃及木乃伊時,而他們的其他器官被刪除的原因,因為心臟(稱為“ IB”)被視為一部分埃及靈魂。如果發現心臟的重量輕或重量與MAAT的羽毛相等,那麼死者過著美好的生活,並將繼續亞魯.奧西里斯在成為埃及萬神殿的一部分並流離失所後,他被視為阿魯大門的守護者阿努比斯在裡面奧格達德的傳統。一顆不值得的心被女神吞噬Ammit它的主人譴責留在Duat。[62]

心臟的稱重,如圖所示紙莎草紙在裡面dead,或者在墳墓場景中,顯示了阿努比斯(Anubis)監督稱重和放ammit的坐姿,等待結果消耗失敗的人。圖像包含一個平衡量表直立站在一側,胸羽的站在另一側。其他傳統認為,阿努比斯(Anubis)將靈魂帶到了表演稱重的死後奧西里斯(Osiris)面前。當死者稱重時,死者背誦了42個負面供詞MAAT的評估員看。[62]

葬禮文字

一部分dead顯示體重在裡面Duat使用MAAT的羽毛作為平衡的措施

埃及人經常被吞噬葬禮文字為了為來世設備齊全,按照古埃及葬禮。這些通常是通過來世引導死者的,最著名的是dead或者Ani的紙莎草紙(古埃及人稱為這本書)。這些文本的線條通常被統稱為“純粹的四十二聲明”。[63]這些聲明從墳墓到墳墓有所不同,因為它們是針對個人量身定制的,因此不能被視為MAAT的規範定義。相反,他們似乎表達了每個墳墓所有者在生活中的個人實踐,以取悅Maat,以及由墳墓所有者在生活中犯下的不法行為或錯誤的措施,這可以被宣佈為沒有這樣做,並通過權力。在書面單詞中,擦除死者來世記錄中的特殊錯誤。但是,許多線條都是相似的,並描繪了MAAT的非常統一的圖片。[63]

MAAT的學說在Rekhti-Merti-Fent-Maat的聲明中表示,以及ANI紙莎草紙上列出的42個負面供詞。以下是翻譯E. A. Wallis budge.[63]

42個負面自白(Ani的紙莎草紙

人們會在死亡後會做出的負面供詞可以個性化,也就是說,因人而異。這些是在Ani的紙莎草紙.

  1. 我沒有做錯。
  2. 我沒有搶劫。
  3. 我沒有被盜。
  4. 我沒有殺人。
  5. 我沒有摧毀食物。
  6. 我沒有減少措施。
  7. 我沒有偷走上帝的財產。
  8. 我沒有告訴謊言。
  9. 我沒有被盜的食物。
  10. 我不悶悶不樂。
  11. 我沒有和弗里奇特一起鍛煉。
  12. 我沒有引起(任何人)哭泣。
  13. 我沒有分解。
  14. 我沒有犯。
  15. 我還沒有做穀物合作。
  16. 我沒有搶劫一塊土地。
  17. 我沒有討論(秘密)。
  18. 我沒有提起訴訟。
  19. 我對財產尚未提出異議。
  20. 我沒有與已婚婦女進行性交。
  21. 我沒有與已婚婦女進行性交。(重複先前的肯定,但向另一位上帝致辭。)
  22. 我沒有(錯誤)交配。
  23. 我沒有震驚。
  24. 我沒有違法。
  25. 我還沒熱( - 調味)。
  26. 我沒有忽略真實的話。
  27. 我沒有被詛咒。
  28. 我沒有暴力。
  29. 我沒有混淆(真相)​​。
  30. 我不耐煩。
  31. 我沒有討論。
  32. 我對事情並不糟糕。
  33. 我沒有委屈,我沒有做任何邪惡。
  34. 我沒有對國王提出異議。
  35. 我沒有在水中涉水。
  36. 我的聲音不是很大的(傲慢地說話,或者在憤怒中說話)。
  37. 我沒有詛咒上帝。
  38. 我沒有做出讚揚(吹牛)。
  39. 我沒有傷害眾神的麵包。
  40. 我還沒有偷走Khenfu來自祝福的蛋糕(死)。
  41. 我還沒有偷走年輕人的赫夫努(Hefnu),也沒有束縛我鎮上的上帝。
  42. 我沒有殺死神聖的牛。[64][65]

MAAT的評估員

MAAT的評估者是Nebseni紙莎米紙中列出的42位神靈,[66]死者向誰作出負面認罪Ani的紙莎草紙.[67]他們代表42個聯合提名埃及被稱為“隱藏的馬蒂神靈,他們在生命的年代以馬特為食;”也就是說,他們是應得的公義的次要神靈。[63]當死者遵循否定供詞的設定公式時,他直接講述了每個神,並提到nome上帝是讚助人,以強調埃及提名的統一。[66]

畫廊

參考

引用

  1. ^艾倫,詹姆斯·P。埃及中間:象形文字的語言和文化介紹。 p。 147。
  2. ^艾倫(James P.)(2013-07-11)。古埃及語言:一項歷史研究。劍橋大學出版社。ISBN 9781107032460.
  3. ^“科普特詞典在線”.corpling.uis.georgetown.edu。檢索2017-03-16.
  4. ^Siegfried Morenz(1973)。埃及宗教:西格里德·莫倫茲。 p。 273。ISBN 978-0-8014-8029-4.
  5. ^budge。埃及人的神卷。 1 p。 418。
  6. ^一個bStrudwick,Helen(2006)。古埃及百科全書。紐約:Sterling Publishing Co.,Inc。第106–107頁。ISBN 978-1-4351-4654-9.
  7. ^Henrietta McCall(1990年1月)。美索不達米亞神話。德克薩斯大學出版社。 p。46.ISBN 0-292-72076-9.
  8. ^可以在(Collier and Manley pp。27,29,154)中找到像形文字。
  9. ^一個bbudge埃及人的神卷。 1 p。 416
  10. ^羅伯特·A·阿曼(Robert A. Armor)(2001)。古埃及的神和神話。開羅出版社的美國大學。ISBN 978-977-424-669-2.
  11. ^一個b“古埃及的牛津百科全書”。2 p。320
  12. ^牛津埃及神話基本指南,編輯唐納德·B·雷德福,p。 190,伯克利,2003年,ISBN0-425-19096-X
  13. ^雷,約翰·D。對奧西里斯的思考,p。 64,個人資料書,2002年,ISBN186197 490 6;銘文Hatshepsut閱讀“我(Amun-re)所愛的真理使我變得真相,[我]知道他是真相[Maat];這是我的麵包,我吃了它的亮度”(乳腺記錄,第123頁)
  14. ^Barry J. Kemp(2005)。100個像形文字:像埃及人一樣思考.ISBN 1-86207-658-8.
  15. ^丹妮絲·馬丁(Denise Martin)(2008)。非洲宇宙學中的MAAT和秩序:一種理解土著知識的概念工具。 p。 951。
  16. ^一個b諾曼·魯弗斯·科林·科恩(Norman Rufus Colin Cohn)(1993)。宇宙,混亂和即將來臨的世界:世界末日的古老根源。 p。9.ISBN 978-0-300-05598-6.
  17. ^約翰·羅默遺囑,第41-42頁,公會出版,1988年。
  18. ^宗教和文化記憶:十項研究揚·阿斯曼(Jan Assmann),由羅德尼·利文斯通(Rodney Livingstone)翻譯,p。34,斯坦福大學出版社,2006年,ISBN0-8047-4523-4。
  19. ^詹姆斯·P·艾倫(James P. Allen)(2000)。埃及中間:象形文字的語言和文化介紹。 p。 116。ISBN 978-0-521-77483-3.
  20. ^法蘭克福,亨利。古埃及宗教。 p。 62。
  21. ^Siegfried Morenz(1973)。埃及宗教:西格里德·莫倫茲。第117–125頁。ISBN 978-0-8014-8029-4.
  22. ^羅蘭·墨菲(Roland Murphy)(2012)。舊約智慧文學的解釋.
  23. ^安東·鮑威爾(Anton Powell)(1995)。希臘世界。心理學出版社。 p。 303。ISBN 978-0-415-17042-0.
  24. ^一個bc卡倫加,毛拉納,馬特,古埃及的道德理想,第38頁
  25. ^黑色,p。 130
  26. ^Lipson,Carol,希臘人之前和之外的言論,第85頁
  27. ^Lipson,卡羅爾。希臘人之前和之外的言論。 p。 85。
  28. ^Lipson,Carol,希臘人之前和之外的言論,第86頁
  29. ^一個b卡倫加,毛拉納,馬特,古埃及的道德理想,第35頁
  30. ^赫里克,詹姆斯。修辭的歷史和理論:介紹。 p。 13。
  31. ^埃及文學中,詹姆斯·P·艾倫(James P. Allen),第234頁
  32. ^一個b弗格森(R. James),古埃及的MAAT概念:對社會正義和自然秩序的思考,第27頁
  33. ^黑色,p。 131
  34. ^黑色,p。 132
  35. ^黑色,p。 157
  36. ^一個bEzzamel,p。 228
  37. ^一個bc威廉姆斯,p。 214
  38. ^一個b威廉姆斯,p。 220
  39. ^一個bcEzzamel,p。 229
  40. ^一個bEzzamel,232
  41. ^一個b威廉姆斯,p。 216
  42. ^Ezzamel,p。 230
  43. ^威廉·凱利·辛普森(William Kelly Simpson)編輯。 (2003)。古埃及的文學:故事,指示,石碑,自傳和詩歌的選集。羅伯特·克里奇·里特納(Robert Kriech Ritner)翻譯;等。(第三版)。康涅狄格州紐黑文:耶魯大學出版社。p。438。ISBN 978-0-300-12856-7.OCLC 234083884.
  44. ^Lipson,Carol,2004年,第80頁。
  45. ^一個bcLipson,Carol,2004年,第81頁。
  46. ^Lipson,Carol,2004年,第80-81頁。
  47. ^肯尼迪,喬治,1991年,第7頁
  48. ^一個bLipson,Carol,2004年,第79頁。
  49. ^Lipson,Carol,2004年,第1頁。 82-83。
  50. ^
  51. ^Lipson,Carol,2004年,第83頁。
  52. ^埃及文學中,詹姆斯·P·艾倫(James P. Allen),第234頁
  53. ^埃及文學中,詹姆斯·P·艾倫(James P. Allen),第329頁
  54. ^古埃及的文學,凱利·辛普森(Kelly-Simpson),第176-177頁
  55. ^阿斯曼,1996年1月,第48頁
  56. ^Kemp,Barry,1989年,第131頁
  57. ^Silverman,David,1997年,第102頁
  58. ^霍根,邁克爾,2008年,簡介xv
  59. ^赫里克(Herrick),詹姆斯(James),2008年,第12頁
  60. ^一個bLipson,Carol,2004年,第91頁
  61. ^埃及神話基本指南:牛津指南,p。 190,伯克利參考,2003年,ISBN0-425-19096-X
  62. ^一個b“古埃及的死亡:權衡心臟”.英國博物館。英國博物館。檢索5月2日,2014.
  63. ^一個bcd“ Ani的紙莎草紙”.
  64. ^死者書。專業書籍營銷公司和工作室31. 2015年。第97–96頁。ISBN 978-1-4521-4438-2.
  65. ^Ogden Goelet博士,Raymond O Faulkner博士,Carol A Randerws,J Daniel Gunther和James Wasserman(2015)。埃及《死者書:日復一日的書:ANI的完整紙莎草》。專業書籍營銷公司和工作室31.第97–96頁。圖像[1]&p。 577&p。 578&p。 579&p。 580&p。 581&p。 582在Google圖書中{{}}外部鏈接|quote=幫助CS1維護:多個名稱:作者列表(鏈接)
  66. ^一個b“內布斯的紙莎米紙”。檢索5月2日,2014.
  67. ^budge埃及人的神卷。 1 pp。418–20

參考書目

  • 艾倫,詹姆斯·P。埃及中間:象形文字的語言和文化介紹。劍橋大學出版社。 p。 147。ISBN9781139917094。
  • Assmann,Jan(1996)。埃及的思想:法老時代的歷史和意義。紐約:大都會書籍,亨利·霍爾特(Henry Holt and Co.)
  • 黑色,詹姆斯·羅傑(James Roger)。Amenemope的指示:關鍵版和評論 - 普雷戈梅農和序言,威斯康星州麥迪遜分校,2002年
  • Budge,E。A。Wallis.埃及死者書:(阿尼的紙莎草紙)埃及文字音譯和翻譯。紐約:多佛出版物,1967年。最初於1895年出版。
  • Budge,E。A。Wallis。埃及人的神:埃及神話的研究 - 第1卷。紐約:多佛出版物,1969年。最初於1904年出版。
  • Collier,Mark和Manly,Bill。如何閱讀埃及象形文字:修訂版。伯克利:加利福尼亞大學出版社,1998年。
  • Ezzamel,Mahmoud(1994)。“會計師'在古埃及機構中的出現”。管理會計研究.5:228。
  • 福克納,雷蒙德。埃及死者書。舊金山:紀事書,1994年。ISBN0-8118-6489-8。
  • Ferguson,R。James(2016)。古埃及的MAAT概念:對社會正義和自然秩序的思考。邦德大學FSD的東西方文化和經濟研究中心。
  • Herrick,James(2008)。修辭的歷史和理論。 Allyn&Bacon。
  • Herrick,James(2017)。修辭的歷史和理論:介紹。 Routledge。
  • 霍根,邁克爾編輯。 (2008)。修辭與社區:團結與分散的研究。南卡羅來納大學出版社。
  • 卡倫加(Karenga),毛拉納(Maulana)(2003)。馬特,古埃及的道德理想。 Routledge。ISBN978-0-429-23385-2。
  • Kemp,Barry(1989)。古埃及人:文明的解剖學。紐約:Routledge。
  • 肯尼迪,喬治(1991)。亞里士多德關於修辭學:話語理論。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
  • Lipson,Carol(2004)。希臘人之前和之外的修辭。紐約:紐約出版社。
  • 曼奇尼,安娜。馬阿特透露:古埃及的正義哲學。紐約:布宜諾斯書美國,2004年。
  • Silverman,David,編輯。 (1997)。古埃及。紐約:牛津大學出版社。
  • 斯特魯德威克,海倫。 (2006)。古埃及百科全書。新加坡:英國德·阿戈斯蒂尼。
  • 穿越來世的旅程,古埃及的死者書由約翰·H·泰勒(John H. Taylor)編輯(大英博物館出版社2010年。倫敦ISBN0-7141-1989-X)
  • 威廉姆斯,羅納德·J(1972)。“古埃及的抄寫訓練”。美國東方社會雜誌.92:214 - Via Jstor。

進一步閱讀

  • 阿斯曼,揚(1990)。maʽat:gerechtigkeit和unsterblichkeit im aaltenägypten(在德國)。 C.H.貝克·維拉格(Beck Verlag)。ISBN3406346677。
  • 菜單,Bernadette(2005)。Maât:L'Ordre Juste du Monde(用法語)。米哈隆版。ISBN2841862836。

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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