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

道德(來自拉丁文的方式,性格,適當的行為')是意圖,決定和行動之間被區分為正確(正確的)與不當的意圖和行動之間的差異(錯誤)。道德可以是源自特定哲學,宗教或文化的行為守則的標准或原則,也可以從一個人認為應該是普遍的標準中得出。道德也可能是“善良”或“正確的”的特殊代名詞。
道德哲學包括元倫理學,其中研究了諸如道德本體論和道德認識論以及規范倫理等抽象問題,這些問題研究了更多具體的道德決策系統,例如道義論倫理和後果主義。規範道德哲學的一個例子是黃金法則,該法則說:“一個人應該將他人視為一個人希望別人對待自己。”
不道德行為是對道德的積極反對(即對善良或正確的反對),而在任何特定的道德標準和/或原則中,道德的反對是對道德的反對。
歷史
倫理
道德(也稱為道德哲學)是哲學的分支,它解決了道德問題。 “道德”一詞是“與'道德'的常用使用 ...有時它更狹窄地表示特定傳統,群體或個人的道德原則。”同樣,某些類型的倫理理論,尤其是道義論倫理,有時會區分倫理和道德。

哲學家西蒙·布萊克本(Simon Blackburn)寫道:“儘管人們的道德及其道德的道德相當於同一件事,但有一種用法將道德限制在諸如伊曼紐爾·坎特(Immanuel Kant)之類的系統上,基於義務,義務和行為原則,義務,義務原則,基於美德的概念,為更加亞里士多德的方法保留倫理,並普遍避免將“道德”的考慮與其他實際考慮之間的分離分開。”
描述性和規範性
從描述性的意義上講,“道德”是指從一個提供這些適用並被個人接受的行為守則的社會中的個人或文化價值觀,行為守則或社會道德。它並不意味著客觀的對與錯,而只是指被認為是對與錯的主張。描述性倫理是從這種意義上研究道德的哲學的分支。
從規範的意義上講,“道德”是指任何(如果有的話)實際上是對或錯的,這可能獨立於任何特定民族或文化所擁有的價值觀或道德。規范倫理是從這種意義上研究道德的哲學分支。
現實主義和反現實主義
關於道德的性質和起源的哲學理論(即元倫理學理論)被廣泛分為兩個類別:
- 道德現實主義是一類理論,認為存在真正的道德陳述可以報告客觀的道德事實。例如,儘管他們可能會承認社會一致性的力量顯著塑造了個人的“道德”決定,但他們否認這些文化規範和習俗在道德上定義了正確的行為。這可能是道德博物學家提出的哲學觀點,但並非所有道德現實主義者都接受該立場(例如道德非自然主義者)。
- 另一方面,道德反現實主義認為道德言論要么失敗,甚至沒有試圖報告客觀的道德事實。相反,他們認為道德句子是對客觀道德事實的明確錯誤主張(錯誤理論)。關於主觀態度而不是客觀事實的主張(道德主觀主義);否則,根本不嘗試描述世界,而是其他一些東西,例如表達情感或發行命令(非認知主義)。
某些形式的非認知主義和道德主觀主義在此處使用的強大意義上被認為是反現實主義的,但在與道德普遍主義同義的意義上被認為是現實主義。例如,普遍的規定主義是一種普遍主義的非認知主義形式,它聲稱道德源於對隱含的命令的推理,而神聖的命令理論和理想觀察者理論是倫理主觀主義的普遍主義形式,聲稱道德是從一種源自道德的e源性的。上帝或一個完全理性的存在的假設法令。
人類學
實用推理的道德
對於道德機構來說,實際原因是必要的,但對於道德機構來說不是足夠的條件。需要解決方案的現實生活問題確實需要理性和情感才能充分道德。一個人將理性作為實現最終決定的途徑,但是目前對環境的環境和情感必須是結果真正道德的一個因素,因為道德易於文化。只有在整個文化接受這是真實的情況下,只有在道德上可以接受。實際原因和相關的情緒因素都被認為在確定決策的道德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部落和領土
西莉亞·格林(Celia Green)在部落和領土道德之間做出了區別。她將後者描述為主要是負面和放縱的:它定義了一個人的領土,包括他或她的財產和家屬,這不會受到損害或乾擾。除這些禁令外,領土道德是允許的,允許個人任何行為都不會干擾他人的領土。相比之下,部落道德具有規定性,將集體的規範施加在個人身上。這些規範將是任意的,具有文化依賴和“靈活”的,而領土道德的目的是針對普遍和絕對的規則,例如康德's“分類命令”和蓋斯勒的絕對主義分級。格林將領土道德的發展與私有財產概念的興起以及合同對地位的興起聯繫起來。
小組內和小組外
一些觀察者認為,個人根據“團體內”(個人和他們認為是同一群體的人)或“群體外”的成員身份,對人們採用不同的道德規則。按照相同的規則對待)。一些生物學家,人類學家和進化心理學家認為,這種小組內/組外歧視之所以發展,是因為它增強了群體的生存。簡單的進化計算模型證實了這種信念。在模擬中,這種歧視可以導致與小組內敵意的意外合作,也導致對小組外的敵意。加里·R·約翰遜(Gary R. Johnson)和法爾格(Falger)辯稱,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是這種小組內/小組外界的形式。喬納森·海特(Jonathan Haidt)指出,表明群體內標準的實驗性觀察為保守派基本使用的道德基礎提供了一個道德基礎,但自由主義者卻少得多。
組內偏好在個人層面上也有助於通過一個人的基因傳遞。例如,一個比別人的孩子更偏愛自己的孩子的母親將為孩子提供比陌生人更大的資源,從而增加了孩子的生存機會,並增加了自己的基因永久性的機會。因此,在人群中,對這種自身利益的選擇壓力很大,因此,最終,所有父母都偏愛自己的孩子(小組內)而不是其他孩子(群體外)。
比較文化
彼得森(Peterson)和塞利格曼(Seligman)接近跨文化,地理文化地區以及整個數千年的人類學觀點。他們得出的結論是,在他們研究的所有文化中,某些美德都佔了上風。他們確定的主要美德包括智慧 /知識;勇氣;人性;正義;節制;和超越。這些中的每一個都包括幾個部門。例如,人類包括愛,仁慈和社會智慧。
儘管如此,其他人認為道德並不總是絕對的,認為道德問題在文化方面往往有所不同。 2014年的幾個國家的Pew研究闡明了通常與道德有關的問題之間的重大文化差異,包括離婚,婚外事務,同性戀,賭博,賭博,流產,飲酒,避孕藥,避孕性使用和婚前性別。根據每個國家的百分比認為常見的道德問題是可以接受的,不可接受或根本不是道德問題的,這40個國家/地區的每個國家中的每個國家中的每個國家/地區都有一系列百分比。關於道德問題的重要性的每個百分比在提出道德問題的文化上都大不相同。
提倡一種被稱為道德相對主義的理論的倡導者都讚成以下觀念:道德美德僅在某個角度(例如文化社區)的背景下是對還是錯誤。換句話說,一種文化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東西可能是一種禁忌。他們進一步爭辯說,沒有道德美德可以客觀地證明對與錯的道德相對主義的批評者表明,諸如殺嬰,奴隸製或種族滅絕等歷史暴行是反對論點,這僅僅指出了僅通過文化鏡頭接受這些行動的困難。
Fons Trompenaars , 《行人死亡嗎? ,對各種道德困境的不同文化成員進行了測試。其中之一是,汽車的駕駛員是否會讓他的朋友,一名乘客騎車,以保護駕駛員免受太快駕駛並撞上行人的後果。 Trompenaars發現,不同文化的期望完全不同,從沒有確定的期望。
牛津認知與進化人類學研究所的人類學家(人類學和博物館人口統計學學院的一部分)分析了60個社會的倫理民族志敘述,其中包括600多個來源的600,000個單詞,並發現了他們認為是七個通用道德規則的:您的家人,幫助您的小組,返回恩惠,勇敢,延遲上級,公平地分配資源並尊重他人的財產。
進化
現代道德的發展是與社會文化進化密切相關的過程。一些進化生物學家,尤其是社會生物學家,認為道德是在個人層面上以及通過小組選擇在小組層面上作用的進化力量的產物(儘管這實際上發生了什麼程度是進化論中有爭議的話題)。一些社會生物學家認為,構成道德的行為的集合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們提供了可能的生存或生殖益處(即進化的成功增加)。因此,人類對這些道德行為的反應發展了“親社會”情緒,例如同情或內gui。
基於這種理解,道德是一組自我延續和以生物學驅動的行為,這些行為鼓勵人類合作。生物學家認為,從螞蟻到大象,所有社交動物都通過限制立即自私以改善其進化適應性來改變其行為。人類的道德雖然相對於其他動物的道德而復雜而復雜,但本質上是一種自然現象,它演變為限製過度的個人主義,可能會破壞群體的凝聚力並降低個體的適應性。
從這種角度來看,道德法規最終建立在過去選擇的情感本能和直覺上,因為它們輔助了生存和繁殖(包容性健身)。示例:選擇母體債券是因為它改善了後代的生存; Westermarck的效應,早期的近端近距離降低了相互的性吸引力,它為禁忌抗議,因為它降低了遺傳風險行為(例如近交)的可能性。
進化生物學家將自然界的互惠現象視為開始理解人類道德的一種方法。它的功能通常是為了確保可靠的基本資源供應,尤其是對於生活在棲息地中的動物,食物或質量會不可預測地波動。例如,一些吸血鬼蝙蝠在一些夜晚未能以獵物為食,而另一些則設法消耗剩餘。然後,確實吃了吃的蝙蝠將使部分血液粉反射以避免飢餓。由於這些動物多年來生活在緊密聯繫的群體中,因此一個人可以依靠其他小組成員在飢餓的夜晚返回青睞(Wilkinson,1984)
馬克·貝科夫(Marc Bekoff)和傑西卡·皮爾斯(Jessica Pierce,2009年)認為,道德是生活在復雜社會群體中的所有哺乳動物可能共同的行為能力(例如,狼,狼,土狼,大象,海豚,大鼠,黑猩猩)。他們將道德定義為“一系列相互關聯的其他行為,這些行為培養和調節社會群體內部的複雜互動”。這套行為包括同理心,互惠,利他主義,合作和公平感。在相關工作中,令人信服地證明,黑猩猩在各種環境中彼此之間表現出同理心。他們還具有從事欺騙的能力,以及我們對八卦和聲譽管理的傾向的社會政治水平。
克里斯托弗·鮑姆(Christopher Boehm,1982)假設,整個人類演變的道德複雜性的逐步發展是由於越來越需要避免出現爭議和傷害的越來越多,以開放稀樹草原和開發石材武器。其他理論是,增加的複雜性僅僅是群體規模和大腦大小的增加,尤其是思維能力理論的發展。
心理學

在現代道德心理學中,有時會認為道德會因個人發展而改變。幾位心理學家通常會經歷不同道德的階段,提出了關於道德發展的理論。勞倫斯·科爾伯格(Lawrence Kohlberg),讓·皮亞特(Jean Piaget )和艾略特·圖里爾(Elliot Turiel)採用認知發展方法來進行道德發展;這些理論家的道德形成了一系列建設性階段或領域。在卡羅爾·吉利根(Carol Gilligan)建立的護理方法的倫理中,道德發展發生在關懷,相互響應的關係的背景下,這些關係是基於相互依存的,尤其是在育兒中,而且在社會關係中。馬丁·霍夫曼(Martin Hoffman)和喬納森·海德(Jonathan Haidt)等社會心理學家強調了基於生物學的社會和情感發展,例如同理心。道德身份理論家,例如威廉·達蒙(William Damon)和莫德謝(Mordechai Nisan) ,將道德承諾視為由道德目的定義的自我認同的發展而引起的:這種道德自我認同導致追求這些目的的責任感。對心理學的歷史興趣是Sigmund Freud等心理分析家的理論,他們認為道德發展是超級ego的各個方面的產物,因為它是內gui的避免罪惡感。因此,道德發展的理論傾向於將其視為積極的道德發展:較高的階段在道德上較高,儘管這自然涉及循環論證。較高的階段更好,因為它們更高,但是較高,因為它們越好。
作為將道德視為個人特徵的一種替代方案,一些社會學家以及社會和話語心理學家已經採取了自己的方式來研究道德中的維多方面,通過研究人們在社會互動中的行為方式。
一項新的研究分析了全世界及其整個歷史社會道德下降的普遍看法。亞當·M·馬斯特羅安尼(Adam M. Mastroianni)和丹尼爾·T·吉爾伯特(Daniel T.首先,作者證明,不少於60個國家的人們認為道德正在不斷惡化,而這種信念一直存在於過去70年中。隨後,他們表明人們將這種衰敗歸因於個人年齡和隨後的幾代人的道德不斷下降。第三,作者表明,人們對同齡人道德的評估並沒有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減少,這表明對道德衰落的信念是一種幻想。最後,作者解釋了一種基本的心理機制,該機制使用了兩個建立的現象(扭曲的信息和信息記憶的扭曲),以引起道德衰落的幻想。作者提出了研究,以驗證一些關於道德下降感知的情況的預測,從而減弱,消除或逆轉(例如,當詢問參與者的道德與最接近他們的道德或出生之前的人們的道德上)。
道德認知
道德認知是指與道德判斷和決策以及道德行動有關的認知過程。它由幾個領域的認知過程組成,範圍從對道德刺激的感知到面臨道德困境時的推理。雖然值得一提的是,沒有一個專門用於道德認知的單一認知能力,而是表徵領域一般過程對道德行為的貢獻是一項至關重要的科學努力,可以理解道德如何運作以及如何改善道德。
認知心理學家和神經科學家研究了這些認知過程及其相互作用的輸入,以及這些方法如何通過運行受控的實驗來促進道德行為。在這些實驗中,將道德與非道德刺激與非道德刺激進行比較,同時控制其他變量,例如內容或工作記憶負載。通常,使用功能性神經成像實驗檢查對特定道德陳述或場景的差異神經反應。
至關重要的是,所涉及的特定認知過程取決於一個人遇到的原型情況。例如,儘管需要對道德困境進行積極決定的情況可能需要主動推理,但對令人震驚的道德違規的立即反應可能涉及快速,影響力的過程。儘管如此,某些認知技能,例如能夠將精神狀態(信仰,意圖,慾望,情感和他人)歸因於各種原型情況的共同特徵。與此一致,一項薈萃分析發現道德情緒和道德推理任務之間的重疊活動,暗示了這兩個任務的共同神經網絡。但是,這項薈萃分析的結果也表明,道德輸入的處理受到任務需求的影響。
關於視頻遊戲中的道德問題,一些學者認為,由於玩家在視頻遊戲中以演員的身份出現,因此他們在自我意識和遊戲中的作用之間保持距離。因此,遊戲中玩家的決策和道德行為並不代表玩家的道德教條。
最近發現,道德判斷包括對三個不同組成部分的同時評估,這些組成部分與三種主要的道德理論(美德倫理學,道義論和後果主義)的戒律保持一致:一個人的特徵(代理人, a);他們的行為(契約,d);以及在這種情況下帶來的後果(後果組件,c)。這意味著一個人遇到的情況的各種意見會影響道德認知。
神經科學
當人類理性關於道德問題的理由時,大腦區域已通過道德神經科學文獻中報導的大腦活動變化的多個定量大規模薈萃分析研究。道德決定的基礎神經網絡與代表他人意圖(即心理理論)和與代表他人(替代經驗豐富的)情緒狀態(即同情)有關的網絡重疊。這支持了這樣一個觀念,即道德推理與從他人的觀點中看到兩者以及抓住他人的感受有關。這些結果提供了證據表明,道德決策的基礎神經網絡可能是域名 - 可能是人類大腦中的“道德模塊”之類的東西,並且可能無法分解為認知和情感的子系統。
認知神經科學家Jean Decety認為,認識和替代體驗另一個人所經歷的能力是社會行為發展的重要一步,最終是道德。無法感受同情是精神病的定義特徵之一,這似乎可以支持Decety的觀點。
大腦區域
道德判斷的基本共同組成部分涉及在給定社會環境中檢測道德上顯著內容的能力。最近的研究暗示了顯著性網絡在對道德內容的最初檢測中。顯著性網絡對行為顯著的事件做出響應,對於在復雜的道德推理和決策過程中調節下游默認值和額葉控製網絡交互可能至關重要。
道德對與錯判斷的明確製作與腹膜前額葉皮層(VMPC)的激活相吻合,這是一個參與估值的地區,而對包含隱式道德問題的情況的直覺反應激活了顳葉樞紐區,該區域在該地區在該地區起著關鍵作用理解意圖和信念。
通過經顱磁刺激或神經病變刺激VMPC,已證明可以抑制人類受試者在形成道德判斷時考慮意圖的能力。根據此類調查,TMS並沒有破壞參與者做出任何道德判斷的能力。相反,TMS對RTPJ或控制部位的道德判斷不受TMS的影響;但是,據推測,人們通常會通過不僅考慮行動的有害結果,而且考慮代理人的意圖和信念來做出故意危害的道德判斷。那麼,為什麼對RTPJ不受TMS影響的故意危害的道德判斷呢?一種可能性是,道德判斷通常反映出當時可用的任何道德相關信息的加權功能。基於這種觀點,當有關代理人信念的信息不可用或退化時,由此產生的道德判斷只是反映了其他道德上相關因素的更高權重(例如,結果)。另外,遵循TMS到RTPJ,可以通過不考慮信念的異常處理路線來做出道德判斷。在任何一個帳戶上,當信仰信息被降低或不可用時,道德判斷會轉向其他與道德相關的因素(例如,結果)。但是,對於故意危害和非騷擾,結果表明了與意圖相同的道德判斷。因此,研究人員認為,RTPJ的TMS破壞了故意危害和企圖危害的負面信念的處理,但是當前的設計允許研究人員僅在未遂危害的情況下檢測到這種效果獨自提供嚴厲的道德判斷。
同樣,患有VMPC病變的個人純粹是基於其結果的行動,無法考慮該行動的意圖。
遺傳學
道德直覺可能具有遺傳基礎。學者邁克爾·扎卡林(Michael Zakharin)和蒂莫西·貝茨(Timothy C. Bates)進行的一項2022年的研究,並由《歐洲人格雜誌》發表,發現道德基礎具有重要的遺傳基礎。 Smith和Hatemi進行的另一項研究類似地,通過查看和比較雙胞胎之間道德困境的答案,發現了支持道德遺傳力的重要證據。
遺傳學在影響親社會行為和道德決策方面發揮了作用。遺傳學有助於某些特徵和行為的發展和表達,包括與道德有關的特徵和行為。但是,重要的是要注意,儘管遺傳學在塑造道德行為的某些方面發揮了作用,但道德本身是一個多方面的概念,它也涵蓋了文化,社會和個人影響。
政治
如果道德是對個人層面上“我們應該如何生活”問題的答案,那麼政治可以看作在社會層面上解決相同的問題,儘管政治領域提出了其他問題和挑戰。因此,毫不奇怪,已經發現證據表明道德與政治態度之間存在關係。在這方面,由喬納森·海德(Jonathan Haidt)及其同事撰寫的道德基礎理論已被用來研究自由主義者與保守派之間的差異。海德發現,被認定為自由主義者的美國人傾向於重視高於忠誠,尊重和純潔的照顧和公平。自我識別的保守派美國人對關懷和公平的重視,其餘三個價值觀更加重要。兩組都給予最高的過度權重,但保守派對公平的重視是最低的,而自由主義者則認為純度最低。海德還假設,與港口的城市相比,在美國,這種分裂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地理歷史因素,保守主義在緊密編織,種族上均質的社區中最強,在這種因素中,文化混合更大,因此需要更多的文化混合。自由主義。
群體道德是從共同的概念和信念發展而來的,並且經常被編纂以調節文化或社區內的行為。各種定義的行動被稱為道德或不道德。選擇道德行動的個人通常被認為具有“道德纖維”,而那些沉迷於不道德行為的人可能被標記為社會墮落。一個群體的持續存在可能取決於廣泛的道德守則。有時無法根據一個社區的滅亡來調整道德守則以應對新挑戰的回應(一個積極的例子將是西斯蒙特州改革在復興修道院主義中的功能;一個負面的例子將是道瓦格皇后在征服征服中的作用。歐洲利益)。在民族主義的運動中,有些傾向是,無論其內容如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在不承認一種共同道德的情況下生存或繁榮。
政治道德也與國家政府的國際行為以及他們從東道國人口獲得的支持有關。由賈西·里斯(Jacy Reese)共同創立的靈感學院通過擴大的道德圈子的框架來分析社會發展進步的軌跡。 Noam Chomsky指出
...如果我們採用普遍性原則:如果對他人的行動是正確的(或錯誤),那對我們來說是對的(或錯誤)。那些沒有提高自己適用於他人的標準的道德道德水平最小的人(實際上,更嚴格的標準)當他們談論回應的適當性時,無法認真對待;或對與錯,善與惡。實際上,其中之一,也許是道德原則中最重要的是普遍性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有什麼適合我的話,那對您來說是正確的。如果對您來說是錯誤的,那對我來說是錯誤的。甚至值得研究的任何道德法規都以某種方式具有核心。
宗教
宗教和道德不是同義詞。道德並不取決於宗教,儘管這是“幾乎是自動假設”。根據威斯敏斯特基督教倫理詞典的說法,宗教和道德“應以不同的方式定義,彼此之間沒有定義的聯繫。從概念上講,從概念上講,道德和宗教價值體係是兩種不同的價值體系或行動指南。”
位置
在廣泛的道德傳統中,宗教價值體係與當代世俗框架(例如後果主義,自由思想,人文主義,功利主義等)共存。宗教價值體係有許多類型。現代的一神教宗教,例如伊斯蘭教,猶太教,基督教,在某種程度上,錫克教和瑣羅亞斯德教的其他宗教則根據其各自的經文所規定的法律和規則以及各自信仰中的宗教領袖的解釋來定義對與錯。跨神論的泛神論的其他宗教往往不太絕對。例如,在佛教中,應以功績的形式考慮個人和情況的意圖,以確定訴訟是正確還是錯誤的。芭芭拉·斯托勒·米勒(Barbara Stoler Miller)指出,宗教傳統價值觀之間的進一步差異,他在印度教中指出,“實際上,對與錯是根據社會級別,親屬關係和生活階段的類別來決定的。對於現代西方人而言。人們在普遍性和平等主義的理想上提出的,價值觀和義務的這種相對性是印度教最難理解的方面。
宗教提供了應對道德困境的不同方式。例如,沒有絕對禁止在印度教中殺害的絕對禁止,後者認識到在某些情況下,它“可能是不可避免的,確實是必要的”。在一神論的傳統中,某些行為以更加絕對的方式看待,例如墮胎或離婚。宗教並不總是與道德呈正相關。哲學家戴維·休姆(David Hume)表示:“在許多情況下,發現最偉大的罪行與迷信的虔誠和奉獻兼容;因此,從狂熱或狂熱的道德上提取任何推論是不安全的,這是不安全的他的宗教演習的嚴格性,即使他本人相信他們真誠。”
宗教價值體係也可以用來證明與當代道德相反的行為,例如大屠殺,厭女症和奴隸制。例如,西蒙·布萊克本(Simon Blackburn)指出:“印度教的辯護者捍衛或解釋其參與種姓制度,而辯護者為伊斯蘭教辯護或解釋了其嚴厲的刑法或對婦女和異教徒的態度”。關於基督教,他指出,“聖經可以看作是給我們帶來對兒童的嚴厲態度,精神殘障,動物,環境,離婚,不信的人,有各種性習慣的人和老年婦女的人”的態度。 ,並在聖經的新約中也有道德懷疑的主題。伊麗莎白·安德森(Elizabeth Anderson)同樣認為“聖經都包含善與惡的教義”,這是“道德上不一致的”。基督教的辯護者談到了布萊克本的觀點,並認為希伯來聖經中的猶太法律表明,道德標準的發展是為了保護弱勢群體,對追求奴隸制並將奴隸視為人而不是財產的人判處死刑。像保羅·庫爾茨(Paul Kurtz)這樣的人文主義者認為,即使我們不吸引對原則的超自然或普遍主義的理解,包括誠信,可信賴性,仁慈和公平的價值觀,我們也可以確定跨文化的道德價值觀。這些價值可能是在信徒和非居民之間找到共同基礎的資源。
經驗分析
已經對各個國家的道德經驗進行了幾項研究,信仰與犯罪之間的總體關係尚不清楚。 2001年對該主題的研究的回顧發現:“圍繞宗教對犯罪影響的現有證據是多種多樣的,有爭議的和尚無定論的,目前尚無關於宗教與犯罪之間的經驗關係的說服答案。”菲爾·扎克爾曼(Phil Zuckerman)2008年的《無神社會》(Society Inderion Even ),基於2005 - 2006年在斯堪的納維亞半島進行的研究,指出丹麥和瑞典“可能是世界上最不宗教的國家,也許是世界歷史上的宗教國家” ,享受“世界上最低的暴力犯罪率(以及世界上最低的腐敗程度”。
自20世紀以來,已經就該主題進行了數十項研究。格雷戈里·保羅(Gregory S.青少年懷孕和在繁榮的民主國家中的墮胎”和“在所有世俗發展的民主國家中,長期的長期趨勢已經使兇殺率降至歷史低點”,除了美國(具有較高的宗教信仰水平)和“有神論水平)” “ 葡萄牙。在回應中,加里·詹森(Gary Jensen)建立並完善了保羅的研究。他得出的結論是,宗教和兇殺之間存在著“複雜的關係”,宗教信仰的一些方面鼓勵了殺人罪和其他方面灰心喪氣”。 2012年4月,一項測試對象的親社會情緒的研究結果發表在《社會心理和人格科學雜誌》上,其中非宗教人士的分數較高,表明他們對自己的同情心更具動力來表演專業人士 - 社會行為。人們發現,宗教人士的動力不如慈善的動機,而不是內在的道德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