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主義
遺產主義是一種治理形式,在這種治理中,所有權力直接從統治者流動。公共和私人領域之間沒有區別。這些制度是專制的或寡頭的,將下層,上層和上層排除在權力之外。這些國家的領導人通常享有絕對的個人力量。通常,這些國家的軍隊忠於領導者,而不是國家。
各種定義
馬克斯·韋伯
朱莉婭·亞當斯(Julia Adams)說:“在韋伯的經濟和社會中,宗教主義主要是指基於統治者家庭的政府形式。統治者的權威是個人的,是家庭的機制,而家庭的機制是政治的典範行政管理。遺產主義的概念捕捉了一種獨特的監管和行政風格,與韋伯的理想典型理性法律官僚機構形成鮮明對比”。她指出,韋伯(Weber)利用祖國主義來描述“現代早期歐洲的埃斯塔特主義和專制政治”。對於韋伯來說,父權制是遺產主義的中心,是其典範和起源。
內森·昆普(Nathan Quimpo)
內森·昆普(Nathan Quimpo)將祖國主義定義為“統治者沒有區分個人和公共遺產的一種規則,而將國家的事務和資源視為他的個人事務”。
理查德管
哈佛大學俄羅斯歷史的歷史學家兼名譽教授理查德·普利斯( Richard Pipes)將《傳統》定義為“一個政權,主權的權利和所有權的權利融合到無法區分的地步,而政治權力則以與經濟權力相同的方式行使。 “
JI Bakker
圭爾夫大學的社會學家吉·巴克(Ji Bakker)指出:
模型的重點[歸屬主義]是合法權威主要基於統治者行使的個人權力的程度,直接或間接地基於統治者行使的個人權力。統治者可以單獨採取行動,也可以作為強大的精英團體或寡頭的成員。統治者不被視為暴君。今天羅馬天主教堂的結構仍然是歸國的。直接統治涉及統治者和統治者家庭的一些關鍵成員,或者是維持治理各個方面的個人控制的工作人員。如果統治是間接的,則可能會有神父或辦公室持有人以及軍隊的智力或道德精英。祭司團體可以為領導者援引神靈。國王,蘇丹,瑪哈拉哈(Maharaja)或其他統治者能夠臨時做出獨立的決定,幾乎沒有支票和余額。沒有個人或團體足夠強大,可以不斷反對統治者,而沒有成為新的祖國統治者。統治者被認為是主要土地所有者,在極端情況下,所有土地及其人民都是他的領域。統治者的法律權威在很大程度上沒有受到挑戰;沒有公認的判例法或正式法律,但可能有禮節和榮譽的概念。
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
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中將其描述為基於親屬選擇和相互利他主義的兩個原則的政治招聘。
例子
理查德·普利亞斯(Richard Pipes)列舉了埃及托勒密人和佩加蒙( Pergamon)作為早期君主制的阿塔塔里斯( Attalids) ,兩位繼任者都指向亞歷山大大帝的帝國。
管道認為,在十二到十七世紀之間的俄羅斯帝國,直到1917年進行了一定的修改,這是一個傳統制度。
讓·博丁(Jean Bodin)在英聯邦的六本書(1576-1586)中描述了君主,君主擁有所有土地。他聲稱土耳其和穆斯科是唯一的歐洲例子。
蘇哈托政府之前和期間印度尼西亞經常被認為是其政治經濟性的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