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委員會

菲律賓委員會是兩個屍體的名稱,都由美國總統,協助管理菲律賓.

第一個菲律賓委員會,也稱為舒爾曼委員會,由總統任命威廉·麥金萊(William McKinley)1899年1月20日,作為推薦機構。

第二個菲律賓委員會,也稱為塔夫脫委員會,是總統任命的機構,以行使立法和有限的行政權力。菲律賓。它是1900年由麥金萊總統在其執行權管理下任命的。這菲律賓有機法美國國會1902年;委員會的立法和行政權威融入了法律。如《菲律賓有機法》中規定的雙色菲律賓立法機關成立於1907年,委員會擔任上議院和當選菲律賓議會作為下議院。這瓊斯法案1916年結束了委員會,取代了當選菲律賓參議院作為立法機關的上議院。

第一菲律賓委員會

1899年1月20日麥金萊總統任命了第一個菲律賓委員會(舒爾曼委員會),[1]一個由五人組成的小組雅各布·舒爾曼博士, 的總統康奈爾大學,調查島嶼的條件並提出建議。在次年向總統發出的報告中,專員們承認菲律賓的獨立願望;但是,他們宣布菲律賓還沒有準備好。具體建議包括盡可能迅速建立平民政府(當時的島嶼首席執行官是軍事總督),包括建立一個雙色立法機關,省和市政級別的自治政府,以及免費的公立小學體系。[2]

第二菲律賓委員會

菲律賓委員會
(或第二個菲律賓委員會)
類型
類型
Unicamer
(1900–1907)

上議院
(1907–1916)
菲律賓立法機關
歷史
成立1900年3月16日[3]
解散1916年10月3日
先於舒爾曼委員會
繼之後菲律賓參議院
領導

菲律賓:一項國家研究羅納德·E·多蘭(Ronald E. Dolan):[2]

麥金萊於1900年3月16日任命的第二個菲律賓委員會(TAFT委員會)[3]並帶領威廉·霍華德·塔夫脫(William Howard Taft),被授予立法和有限的行政權力。在1900年9月至1902年8月之間,它發布了499個法律。一種司法系統建立了,包括最高法院,a法律法規被提取以取代過時的西班牙條例。一種公務員被組織了。1901年為眾多選舉的市政法規總統副總統,議員任職市政董事會。市政委員會成員負責收取稅收,維護市政物業並進行必要的建築項目;他們還當選省級州長。”[4]1901年7月4日,塔夫脫(Taft)成為菲律賓民事政府的州長。[5]這個政權稱為孤立政府,直到1935年一直管理該國。

標記,會議路

“這1902年7月的菲律賓有機法規定...將建立由下議院組成的菲律賓立法機關,菲律賓議會,這將是普遍當選的,以及由菲律賓委員會組成的上議院。兩所房屋將共享立法權,儘管僅上議院就會通過與莫羅斯和其他非基督徒人民有關的法律。該法案還規定了擴展美國人權法案菲律賓人並派遣兩名菲律賓居民委員到華盛頓參加會議美國國會。1907年7月,舉行了大會的第一次選舉,並於1907年10月16日開幕。”[4][6]

會員資格

領導者

身體由菲律賓總督

其他成員

財政部長

姓名一個月開始月份結束
財務和正義秘書
亨利·克萊·伊德(Henry Clay Ide)1901年9月1日1906年9月24日
詹姆斯·弗朗西斯·史密斯1906年9月25日1908年6月30日
Gregorio S. Araneta1908年7月1日1913年10月30日
維多利諾·馬薩(Victorino Mapa)1913年11月1日1917年1月14日

秘書

姓名一個月開始月份結束
內政部秘書
Dean C. Worcester1901年9月1日1913
溫弗雷德·丹森(Winfred Denson)19131916

商務秘書

姓名一個月開始月份結束
商業和警察秘書
盧克·愛德華·賴特(Luke Edward Wright)1901年9月1日1904年2月1日
威廉·卡梅隆·福布斯(William Cameron Forbes)1904年2月1日1909
查爾斯·埃利奧特(Charles Elliott)19101913
克林頓·里格斯(Clinton L. Riggs)19131915
尤金·里德19151916

秘書

姓名學期開始學期完成
公共教學秘書
伯納德·摩西1901年9月1日1902
詹姆斯·弗朗西斯·史密斯19021906年9月28日
W. Morgan Shuster1906年9月28日1909
牛頓W.吉爾伯特19091915
亨德森·馬丁19151916

菲律賓成員(1901– 1909年)

姓名學期開始學期完成
菲律賓菲律賓委員會成員
貝尼托·萊格達(Benito Legarda)1901年9月1日1907年12月21日
Trinidad H. Pardo de Tavera1901年9月1日1909年3月1日
Jose Ruiz de Luzuriaga1901年9月1日1913

菲律賓成員(1909-1913)

姓名學期開始學期完成
菲律賓菲律賓委員會成員
拉斐爾·帕爾瑪(Rafael Palma)1907年12月21日1913
胡安·蘇隆1909年3月1日1913
Jose Ruiz de Luzuriaga1901年9月1日1913
Gregorio S. Araneta19091913

也可以看看

參考和註釋

  1. ^Halili 2004,p。174.
  2. ^一個bDolan 1993.
  3. ^一個bHalili 2004,p。179.
  4. ^一個bDolan 1993,p。28.
  5. ^塔夫脫,威廉(1908)。“作為菲律賓民政州長的就職演說”.今天的問題。艾爾出版。ISBN 978-0-8369-0922-7.
  6. ^“ 1902年7月的菲律賓法案”。filipiniana.net。1902年7月1日。原本的2009年2月28日。檢索1月7日,2008.

參考書目

進一步閱讀

  • Paras,Corazon L.(2000)。菲律賓共和國參議院總統。奎松市:長頸鹿書。ISBN 971-8832-24-6.
  • Pobre,Cesar P.(2000)。菲律賓立法機關:100年。奎松市:菲律賓歷史協會。ISBN 971-92245-0-9.

外部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