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委員會
這菲律賓委員會是兩個屍體的名稱,都由美國總統,協助管理菲律賓.
第一個菲律賓委員會,也稱為舒爾曼委員會,由總統任命威廉·麥金萊(William McKinley)1899年1月20日,作為推薦機構。
第二個菲律賓委員會,也稱為塔夫脫委員會,是總統任命的機構,以行使立法和有限的行政權力。菲律賓。它是1900年由麥金萊總統在其執行權管理下任命的。這菲律賓有機法被美國國會1902年;委員會的立法和行政權威融入了法律。如《菲律賓有機法》中規定的雙色菲律賓立法機關成立於1907年,委員會擔任上議院和當選菲律賓議會作為下議院。這瓊斯法案1916年結束了委員會,取代了當選菲律賓參議院作為立法機關的上議院。
第一菲律賓委員會
1899年1月20日麥金萊總統任命了第一個菲律賓委員會(舒爾曼委員會),[1]一個由五人組成的小組雅各布·舒爾曼博士, 的總統康奈爾大學,調查島嶼的條件並提出建議。在次年向總統發出的報告中,專員們承認菲律賓的獨立願望;但是,他們宣布菲律賓還沒有準備好。具體建議包括盡可能迅速建立平民政府(當時的島嶼首席執行官是軍事總督),包括建立一個雙色立法機關,省和市政級別的自治政府,以及免費的公立小學體系。[2]
第二菲律賓委員會
菲律賓委員會 (或第二個菲律賓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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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
類型 | |
歷史 | |
成立 | 1900年3月16日[3] |
解散 | 1916年10月3日 |
先於 | 舒爾曼委員會 |
繼之後 | 菲律賓參議院 |
領導 | |
從菲律賓:一項國家研究羅納德·E·多蘭(Ronald E. Dolan):[2]
麥金萊於1900年3月16日任命的第二個菲律賓委員會(TAFT委員會)[3]並帶領威廉·霍華德·塔夫脫(William Howard Taft),被授予立法和有限的行政權力。在1900年9月至1902年8月之間,它發布了499個法律。一種司法系統建立了,包括最高法院,a法律法規被提取以取代過時的西班牙條例。一種公務員被組織了。1901年為眾多選舉的市政法規總統,副總統,議員任職市政董事會。市政委員會成員負責收取稅收,維護市政物業並進行必要的建築項目;他們還當選省級州長。”[4]1901年7月4日,塔夫脫(Taft)成為菲律賓民事政府的州長。[5]這個政權稱為孤立政府,直到1935年一直管理該國。
“這1902年7月的菲律賓有機法規定...將建立由下議院組成的菲律賓立法機關,菲律賓議會,這將是普遍當選的,以及由菲律賓委員會組成的上議院。兩所房屋將共享立法權,儘管僅上議院就會通過與莫羅斯和其他非基督徒人民有關的法律。該法案還規定了擴展美國人權法案菲律賓人並派遣兩名菲律賓居民委員到華盛頓參加會議美國國會。1907年7月,舉行了大會的第一次選舉,並於1907年10月16日開幕。”[4][6]
會員資格
領導者
身體由菲律賓總督:
-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William Howard Taft)(1901–1904)
- 盧克·愛德華·賴特(Luke Edward Wright)(1904–1905)
- 亨利·克萊·伊德(Henry Clay Ide)(1905–1906)
- 詹姆斯·弗朗西斯·史密斯(1906–1909)
- 威廉·卡梅隆·福布斯(William Cameron Forbes)(1909–1913)
- 弗朗西斯·伯頓·哈里森(Francis Burton Harrison)(1913-1916)
其他成員
財政部長:
姓名 | 一個月開始 | 月份結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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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和正義秘書 | |||
亨利·克萊·伊德(Henry Clay Ide) | 1901年9月1日 | 1906年9月24日 | |
詹姆斯·弗朗西斯·史密斯 | 1906年9月25日 | 1908年6月30日 | |
Gregorio S. Araneta | 1908年7月1日 | 1913年10月30日 | |
維多利諾·馬薩(Victorino Mapa) | 1913年11月1日 | 1917年1月14日 |
秘書:
姓名 | 一個月開始 | 月份結束 | |
---|---|---|---|
內政部秘書 | |||
Dean C. Worcester | 1901年9月1日 | 1913 | |
溫弗雷德·丹森(Winfred Denson) | 1913 | 1916 |
商務秘書:
姓名 | 一個月開始 | 月份結束 | |
---|---|---|---|
商業和警察秘書 | |||
盧克·愛德華·賴特(Luke Edward Wright) | 1901年9月1日 | 1904年2月1日 | |
威廉·卡梅隆·福布斯(William Cameron Forbes) | 1904年2月1日 | 1909 | |
查爾斯·埃利奧特(Charles Elliott) | 1910 | 1913 | |
克林頓·里格斯(Clinton L. Riggs) | 1913 | 1915 | |
尤金·里德 | 1915 | 1916 |
秘書:
姓名 | 學期開始 | 學期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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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學秘書 | |||
伯納德·摩西 | 1901年9月1日 | 1902 | |
詹姆斯·弗朗西斯·史密斯 | 1902 | 1906年9月28日 | |
W. Morgan Shuster | 1906年9月28日 | 1909 | |
牛頓W.吉爾伯特 | 1909 | 1915 | |
亨德森·馬丁 | 1915 | 1916 |
菲律賓成員(1901– 1909年):
姓名 | 學期開始 | 學期完成 | |
---|---|---|---|
菲律賓菲律賓委員會成員 | |||
貝尼托·萊格達(Benito Legarda) | 1901年9月1日 | 1907年12月21日 | |
Trinidad H. Pardo de Tavera | 1901年9月1日 | 1909年3月1日 | |
Jose Ruiz de Luzuriaga | 1901年9月1日 | 1913 |
菲律賓成員(1909-1913):
姓名 | 學期開始 | 學期完成 | |
---|---|---|---|
菲律賓菲律賓委員會成員 | |||
拉斐爾·帕爾瑪(Rafael Palma) | 1907年12月21日 | 1913 | |
胡安·蘇隆 | 1909年3月1日 | 1913 | |
Jose Ruiz de Luzuriaga | 1901年9月1日 | 1913 | |
Gregorio S. Araneta | 1909 | 1913 |
也可以看看
參考和註釋
- ^Halili 2004,p。174.
- ^一個bDolan 1993.
- ^一個bHalili 2004,p。179.
- ^一個bDolan 1993,p。28.
- ^塔夫脫,威廉(1908)。“作為菲律賓民政州長的就職演說”.今天的問題。艾爾出版。ISBN 978-0-8369-0922-7.
- ^“ 1902年7月的菲律賓法案”。filipiniana.net。1902年7月1日。原本的2009年2月28日。檢索1月7日,2008.
參考書目
進一步閱讀
外部鏈接
- “參議員名單”。菲律賓參議院。存檔原本的2007年2月7日。檢索3月28日,2008.
- “法律il項目 - 菲律賓法律和法學數據庫”。阿雷拉諾法律基金會。存檔原本的2001年11月29日。檢索9月16日,2006.NB:很少的材料(如果有的話)實際在線
- “菲律賓委員會的行為”。 Lawph.com。檢索9月13日,2010.NB:很少的材料(如果有的話)實際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