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立法機關

菲律賓立法機關
類型
類型
房屋菲律賓委員會菲律賓議會(1907–1916)
參議院眾議院(1916–1935)
歷史
成立1907年10月16日
解散1935年11月15日
先於第二菲律賓委員會
繼之後菲律賓國民議會
馬尼拉菲律賓立法機關聯合會議。1916年11月15日
1924年之前的菲律賓立法機關

菲律賓立法機關立法機關菲律賓從1907年到1935年,美國殖民時期,以及當前的前身菲律賓國會。它是雙色立法部門孤立政府.

從1907年到1916年,1902年菲律賓有機法,立法機關的下議院是當選的菲律賓議會及其上議院是被任命的菲律賓委員會,由美國總督(他也擔任行政人員孤立政府)。

1916年,瓊斯法廢除了菲律賓委員會,並將菲律賓立法機關重組為一個完全選舉的,雙薩他們的立法機關參議院眾議院,當前的前體菲律賓參議院菲律賓眾議院.

1935年,菲律賓聯邦建立了菲律賓國民議會取代了菲律賓立法機關。

歷史

根據《菲律賓有機法》(1907- 1916年)

1902年7月的菲律賓有機法規定在滿足幾個條件後將建立菲律賓立法機關,例如“結束”菲律賓起義“立法機關將擁有一個由任命的菲律賓委員會和下議院組成的上議院,菲律賓議會是由國家選舉選出的成員。兩所房屋將共享立法權,儘管僅上議院就可以通過與這莫羅斯和其他非基督徒人民。兩個菲律賓居民專員被派往華盛頓參加美國國會。該法案還擴展了美國人權法案去菲律賓。[1][2]

菲律賓立法機關召集了第一個會話1907年10月16日在馬尼拉大歌劇院。屍體,美國占多數委員會和全菲律賓人,由納奇塔斯塔領導的大會之間的衝突並不少見。當瓊斯法律創建了一個專門由菲律賓人組成的雙色立法機關時,這種衝突就結束了。[3]

菲律賓委員會(1900-1916)

第二菲律賓委員會, 為首威廉·霍華德·塔夫脫(William Howard Taft)並被稱為塔夫脫委員會,由美國總統威廉·麥金萊(William McKinley)1900年,行使立法和有限的行政權力菲律賓。它的成員是美國和菲律賓,由美國總統任命。從1907年開始,它充當了雙色立法機關.

菲律賓議會(1907–1916)

1907年7月30日,菲律賓議會的首次選舉舉行。兩個政治團體主導選舉 - Nacionalista黨民族主義進步黨。少數民黨和獨立的候選人也參加了比賽。支持“立即獨立”的Nacionalista黨由未來的菲律賓總統領導SergioOsmeña,捕獲了大部分80個座位的組件。大會是第一個完全當選的國家立法機構。

根據《瓊斯法》(1916-35)

瓊斯法1916年,也稱為《菲律賓自治法》,改變了立法安排。菲律賓委員會被廢除並取代了菲律賓參議院。菲律賓議會也重組並更名為眾議院。新的菲律賓立法機關於1916年10月16日開幕。

菲律賓立法機關一直是該國的立法機構,直到1935年被該國取代菲律賓國民議會建立菲律賓聯邦.

也可以看看

參考

  1. ^Dolan 1993,p。28.
  2. ^“ 1902年7月的菲律賓法案”.filipiniana.net。存檔原本的2009年2月28日。檢索1月7日,2008.
  3. ^Zaide 1994,第285–286頁。

來源

  • 多蘭(Dolan),羅納德(Ronald E.)編輯。 (1993)。菲律賓:國家研究(第四版)。華盛頓特區。:GPO為了國會圖書館.ISBN 0-8444-0748-8.
  • Zaide,Sonia M.(1994)。菲律賓:一個獨特的國家。奎松市:全國出版。ISBN 971-642-071-4.

外部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