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倫理
政治倫理(也稱為政治道德或者公共道德)是對政治行動和政治代理人做出道德判斷的做法。[1]它覆蓋了兩個區域。首先是涉及公職人員及其方法的過程(或辦公室道德)的道德規範。[2][3]第二個領域是政策的道德規範(或倫理和公共政策),涉及圍繞政策和法律的判斷。[4][5][6]
當評估該術語的根源及其逐步發展時,可以輕鬆理解政治道德的概念。政治道德的核心價值觀和期望從歷史上源自正義原則。然而,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捍衛這樣的理論,即正義的政治概念最終是基於個人的共同利益而不是預期的價值觀。[7]
在試圖對政治問題做出道德判斷的同時,人們還利用自己對道德的定義。道德的概念本身源於幾個道德基礎。從這些基礎的角度看,道德塑造了人們對政治行為和政治代理人的判斷。
過程的倫理
NiccolòMachiavelli是最著名的政治理論家之一,後來顛覆了政治倫理問題。與眾不同亞里士多德,他認為,如果必要時,可能要求政治領導人以邪惡的方式行事以維持自己的權威。[8]
在當代民主國家中,這個想法的一種變體被重新構成為骯髒的手,最具影響力的描述邁克爾·沃爾澤(Michael Walzer),他認為這個問題會產生悖論:政治家有時必須“做錯了做正確的事”。[9]政客利用暴力來防止更大的暴力行為,但即使是合理的,他的行為仍然是錯誤的。沃爾澤的觀點受到批評。[10]一些批評家反對政治家是否合理的批評者。如果有道理,沒有錯,儘管他可能會感到內gui。其他人則說,無論目的是什麼,沃爾澤允許的某些暴力行為永遠都不是合理的。丹尼斯·湯普森曾辯稱,在民主國家中,公民應該使領導人負責,因此,如果該法案不合理,他們的手也很骯髒。[11]
在大型組織中,通常不可能告訴誰實際上是對結果負責的,這個問題被稱為許多人的問題。[12]
政治倫理不僅允許領導人做在私人生活中出錯的事情,而且要求他們達到比私人生活所必需的更高的標準。例如,與普通公民相比,他們可能擁有隱私權的權利,也無權使用其辦公室以謀取個人利潤。這裡的主要問題最終涉及利益衝突.[13]
如上所述,個人或私人道德和政治道德通常被視為利益衝突。但是,重要的是要知道,這兩個道德概念也可以維持兩者之間的共同積極關係。無論是個人作為權威還是作為積極的公民參與者參與政治領域,這些價值觀也滲透到道德的個人部門。一個學習政治部門必要的技能的人可能會在政治之外的環境中運用這些學習的品質,通常被視為私人日常環境。相比之下,進入政治環境的一種可能已經擁有專業環境中預期的品質和美德。因此,如預期的那樣,已經持有的價值將應用於新的政治環境。互惠,例如在尚未學到質量的情況下,在進入領域時通常會出現這些特徵。道德的兩個概念都包括不同的期望,但至少可以說,兩者之間存在相關性。無論是獲取的美德和價值觀還是先前持有的,它們都只會考慮並應用於這兩種設置。那些已經進入了強烈的政治領域的人,知道美德和道德肯定會產生影響,但是在入口之前,建立自己的性格可以基本有益。[14]
政策倫理
正如上一節中討論的另一種方式所討論的那樣,個人道德也被納入公共道德,這與這一政治道德領域有關。鑑於美國存在的自由民主,公共道德通常被稱為“正式”。遵守法律秩序,另外,保持尊重只是兩個關鍵因素,以實現公共道德的概念。當一個人積極參與政治領域並最終要求政治當局行為所必需時,這些要素是可以預期的。[15]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信念和道德,對一個特別有爭議的話題,儘管如此,在遵守法律和憲法時,尊重他人的信仰並倡導其選民的信仰是政治當局的義務。[16]
在政治倫理的另一個領域,關鍵問題不是手段與目的之間的衝突,而是目的之間的衝突。例如,在一個問題中全球正義,衝突是在主張之間民族國家一方面的公民以及世界上所有公民的主張。[17]傳統上,優先考慮了國家主張,但近年來,被稱為國際大都會的思想家施加了世界上所有公民的主張。
但是,政治倫理並不主要涉及理想正義,而是在民主社會中意識到道德價值觀,公民(和哲學家)對理想正義的意見不同意。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中,如果政府完全可以證明逐步徵稅政策是合理的,平權行動,墮胎權,通用醫療保健,像嗎?[18]政治倫理也關注對政治的需求引發的道德問題妥協,舉報,公民抗命和刑事處罰。
(政治)道德的基礎
根據Graham等人的說法。 (2009),[19]有兩個廣泛的類道德基礎:個性化的基礎和結合基礎。
個性化的基礎
道德的兩個個性化基礎是公平/互惠基礎(正義的道德基金會[20])和傷害/護理基金會(護理道德[21])。前者代表了一個人對公平和互惠的渴望。後者涉及一個人對他人的關懷態度。
結合基礎
這三個約束基礎是團體/忠誠度,權威/尊重和純潔/神聖。前兩個對應於社區的道德,[22]並代表一個人對團體動態的歸屬和依戀,並關注愛國主義,服從等。最後的基礎與神的倫理相對應[23]通常代表一個人通常通過靈性來抑制/控制人類慾望,自私等的本質。
道德基礎,政治身份和道德政治判斷
Graham等。 (2009)[24]進行了一項研究,以確定是否通過明確或隱性的政治身份以某種方式影響有關政治的道德判斷。明確的政治身份是研究參與者在研究期間明確提供的身份。隱性政治身份是由科學家根據IAT檢驗確定的參與者的身份。[25]
對於這兩者來說,明確和隱式提供了身份,他們發現,自由主義者比具有約束力的基礎對個性化的基礎賦予了更多的權重,同時對政治問題做出了道德判斷。另一方面,保守派似乎與兩類基礎的權重大致相等。但是,他們指出,這種區別在時間和空間之間不一定是正確的。
批評
一些批評家(所謂的政治現實主義者)認為倫理在政治中沒有地位。[26]如果政客在現實世界中有效,他們就不能受到道德規則的約束。他們必須追求國家利益。然而,沃爾澤指出如果現實主義者被要求證明自己的主張是合理的,他們幾乎總是會吸引自己的道德原則(例如,表明道德是有害或適得其反的)。[27]
另一種批評來自那些認為我們的人[誰?]不應該對政治家和政策進行太多關注,而應該更仔細地研究最嚴重的道德問題的社會結構。[28]政治倫理的擁護者回應說,儘管不應忽略結構性不公,但過多地強調結構會忽略負責改變它們的人類代理人。[29]
也可以看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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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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