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
原則是一個基本真理或主張,是信仰或行為製度或推理鏈的基礎。這是行為或評估的指南。在法律上,這是必須遵循的規則。可以理想地遵循它,也可以是某種事物的必然結果,例如在自然界中觀察到的定律或系統的構建方式。用戶將這種系統的原理理解為系統的基本特徵,或反映系統設計的目的,並且如果要忽略任何一個原則,則不可能有效的操作或使用。系統可以根據IBM的360/370操作原理中的原理文檔明確並實施。
原則的示例是許多領域的熵,物理學最少的作用,描述性綜合和基本定律的熵:形成規範行為規範規則的學說或假設,在史蒂克拉夫中的教會和國家的分離,分子生物學的中心教條,公平,公平,公平,公平在道德上,等等
用英語通用,它是一個實質性的集體術語,指的是統治,而“無原則”的缺席被認為是人物缺陷。它也可以用來宣布現實與某種理想或規範有所不同,因為當某種東西被認為是“原則上”,但實際上不是事實。
作為法律
作為道德法
一項原則代表了在特定社會中定義和統治人的行為的價值觀。 “原則上的行動”是按照自己的道德理想行事。通過社會化過程,原則在童年時被吸收。有限的個人自由推定。示例性原則包括首先,不傷害,黃金法則和均值的學說。
作為法律法
它代表了一組價值觀,激發了書面規範,這些規範組織了一個社會的生命,該社會屈服於國家的權力,通常是國家。法律以強制性的方式確立了法律義務;因此,它充當限制個人自由的行動的原則條件。有關例子,請參見領土原則,宅基原則和預防原則。
作為科學法
Archimedes原理將浮力與流離失所的水的重量有關,是科學法律的早期例子。馬爾薩斯(Malthus)開發的另一個早期是人口原則,現在稱為馬爾薩斯原則。弗洛伊德還寫了原則,尤其是對ID和愉悅原則進行檢查所需的現實原則。生物學家使用二線命名法的優先原則和原則來確定命名物種。物理學中有許多原則,特別是在宇宙學中觀察到平庸的原則,人類原則,相對論原理和宇宙學原理。其他眾所周知的原則包括量子力學的不確定性原理以及數學中的偽造原理和疊加原理。
作為公理或邏輯基礎
充分理由的原則
該原則指出,每個事件都有理性的解釋。該原則具有多種表達式,所有這些原則也許是最好的總結:
- 對於每個實體X ,如果存在X ,則可以說明X存在的原因有足夠的解釋。
- 對於每個事件E (如果E發生),則可以說出為什麼E發生E。
- 對於每個命題p ,如果p為真,那麼對於p是正確的原因就有足夠的解釋。
但是,人們意識到,在每個句子中,謂詞與主題之間都有直接的關係。要說“地球是圓形”,對應於主體和謂詞之間的直接關係。
非矛盾的原則
根據亞里士多德的說法,“同一件事不可能屬於同一事物和同一事物。”例如,在完全相同的時刻和地點不可能下雨,不會下雨。
排除中間原則
排除第三或“ practim tertium exclusum”的原則是萊布尼茲( Leibniz)在規範上規定的傳統邏輯原理: a是b或a不是b 。它的閱讀方式是以下方式: p是真實的,或者其否認為p 。它也被稱為“ tertium non datur ”('第三(事物)不是)。從經典上講,它被認為是最重要的基本原則或思想定律之一(以及身份,非矛盾和充分理由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