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門
公共部門,也稱為國家部門,是由公共服務和公共企業組成的經濟的一部分。公共部門包括公共物品和政府服務,例如軍事,執法,基礎設施,公共交通,公共教育,以及醫療保健以及為政府本身工作的人,例如當選官員。公共部門可能會提供無法將非付費者從(例如街道照明)中排除的服務,這些服務是受益於所有社會的服務,而不僅僅是使用該服務的個人。公共企業或國有企業是由公有所有權提供的自財務商業企業,這些企業提供了各種私人商品和服務,並且通常以商業為基礎運營。
不屬於公共部門的組織是私營部門的一部分或志願部門。私營部門由旨在為企業所有者賺取利潤的經濟部門組成。自願,公民或社會部門涉及各種非營利組織強調公民社會。在英國,通常使用“更廣泛的公共部門”一詞,指的是中央政府以外的公共部門組織。
組織
公共部門的組織可以採用幾種表格,包括:
- 通過稅收資助的直接行政;交付組織通常沒有具體要求滿足商業成功標準,並且生產決策由政府決定。
- 國有企業;這與直接管理的不同之處在於,他們具有更大的管理自主權,並且根據商業標準運作,政府通常不會採取生產決策(儘管政府可能為他們設定目標)。
- 許多國家的公共部門在三個層面上組織:聯邦或國家,地區(州或省)以及地方(市政或縣)。
- 部分外包(在規模上,許多企業都這樣做,例如IT服務)被認為是公共部門模型。
邊界形式如下:
- 一家私人公司代表政府提供整個服務。儘管以某種形式,私營部門的控制和/或風險是如此之大,以至於服務不再被視為公共部門的一部分(Barlow等人。 2010)。 (請參閱英國的私人財務計劃。)
- 公共僱員工會代表工人。由於這些工人的合同談判取決於政府預算的規模,因此這是勞工運動的一部分,實際上可以直接為對生計的最終責任的人們做出直接貢獻。公共部門工會在其他工會的模式上與其他工會的模式相匹配,但他們還集中於來自雙方的國會議員的貢獻,他們坐在處理聯邦預算和機構的委員會上。
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包括支持公眾成員和公共部門本身的領域。街道和高速公路都被那些在公共部門工作的人以及公民使用。前者是公職人員,也是公民的一部分。
公共道路,橋樑,隧道,供水,下水道,電網和電信網絡都是公共基礎設施。
批評
右翼自由主義者和奧地利的學校經濟學家批評公共部門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想法本質上效率低下。 1961年,默里·羅斯巴德(Murray Rothbard)寫道:“任何減少公共部門的活動,從公共領域轉向私人領域的任何轉變,都是淨道德和經濟利益。”
美國自由主義者和無政府資本主義者還認為,公共部門被資助的製度,即徵稅本身是強制性和不公正的。但是,即使是著名的小政府支持者也以這種觀點推遲了這一觀點,理由是公共部門提供某些服務,例如國防,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以及污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