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小時
相對小時(希伯來語單數: shaʿahzǝmanit / שע信;複數: shaʿot -zǝmaniyot /שעmaniyot / שע主תזמנזמנ極),有時稱為halachic小時,季節性小時,可變小時,是在拉比猶太法律中使用的術語,每天都有12個小時的時間和12個小時,每天分配12個小時和12個小時。全年每天晚上到每天晚上。一個相對時間在絕對時間內沒有固定的長度,但隨著每天的日光而變化 - 取決於夏天(當天漫長而夜晚很短),在冬天(當日子短而夜晚時,長的)。即便如此,在所有季節中,每天總是分為12個小時,一個晚上總是分為12小時,這總是使更長的小時或更短的小時。在地中海緯度,冬至可能約為45分鐘,夏至75分鐘。聖人在Mishnah或Talmud或其他拉比著作中提到的所有時間都嚴格指的是相對時間。
這種古老做法的另一個特徵是,與標準的12小時鐘不同,該時鐘分配了中午12點PM,在古老的猶太傳統中,中午始終是一天中的第六小時,而第一個小時開始於根據許多哈拉奇當局的說法,黎明的破裂以及其他人的日出。午夜(當地官方時鐘時間上午12:00)也是當晚的第六小時,根據夏季或冬季,可以在當地官方時鐘時間之前或之後,而夜晚的第一個小時總是從日落開始或前三顆星星出現在夜空中時。
在春天(באחדבאחדבאחדפתננ )和秋季( 3月20日和9月23日左右),白天和黑夜的長度相等。但是,即使在夏至和冬至時,白天的長度和夜晚的長度處於最大的差距,白天和黑夜都總是分為12小時。
猶太傳統
拉比·皮卡斯(Rabbi Pinchas)以拉比·阿巴·巴帕(Rabbi Abba Bar Pappa)的名義說:一顆星肯定是一天。兩個[星星]是一個令人懷疑的案例。三個[星星]當然是夜晚。
塔爾木德學者們對白天和黑夜之間的精確,中間時間,或希伯來語貝恩·霍斯·梅斯特(Hebrew Bayn ha sh'meshot)所說的內容進行了詳細討論。有些人描述了時間,就像傍晚的天空變成銀色灰色的顏色一樣。摩西·阿拉什卡(Moses Alashkar)將同一時間描述為“從太陽的整個圈子(地下)下方的整個圈子到(天空中)出現三個中型恆星的那一刻”。
爭議
在過去,通過觀察太陽的位置,或者前三顆恆星出現在夜空中時,可以檢測到這個小時。在一天的前六個小時中,在東方的天空中看到了太陽。在第六個小時,太陽總是在天空中的天頂,這意味著它直接在頭頂或平行(取決於半球)。那些居住在北半球的人,中午的陽光會略微出現在南部的頭頂,而對於那些居住在南半球的人,中午的陽光會稍微出現在北部的頭頂上(一個例外,是熱帶地區,一個例外太陽有時可以直接在頭頂)。從第六個半小時到第12小時,太陽向西傾斜,直到落下。暮光之際的一天結束可能會在幾分鐘內到處略有變化,具體取決於高程和地形。通常,在低矮的山谷中,夜幕降臨比在高山頂上更快。
有兩個主要意見如何計算這些時間:
- Magen Avraham ( Shulhan Arukh , Orach Chaim 58:1)認為,因為人們可能會在黎明和夜幕降臨之間進行“白天”活動,所以一個人從黎明(Daybreak of Daybreak)( מעלמעלתתשחר )到夜幕降臨的一天,將該時期分為十二個部分。儘管這被稱為Magen Avraham的意見,但他只是在Shema的獨奏會上明確地說,因為Mitzvah的時間是在Mitzvah開始在Alot Hashachar (“ Break of Dawn”)。然而,這是Tosafot,Rashba,Ritva,Ra'ah,Terumat Ha-Deshen,The Bach,Eliyah Rabba和Pri Chadash的觀點。通常,這次是在日出前72分鐘使用黎明計算的- 或在日出72分鐘的日出前72分鐘的耶路撒上,太陽在地平線以下16.1度時,在日出之前,夜幕降臨到日落後72分鐘, 。但是,耶路撒冷的共同做法(之後的圖卡辛斯基·盧阿赫)是使用20度(春分為90分鐘)對其進行計算。
- 這種觀點的另一種變化是將一天視為黎明開始的一天,估計當天的“第一個小時”隨著黎明的崛起(希伯來語: עמעמדדשחר ),也就是說,大約在72分鐘之前日出,一天結束後,日落之後不久就開始了,當時前三個中型恆星出現在夜空中。從日落的那一刻,直到前三個中型恆星出現是一個名為“暮光之城的時間單位”(希伯來語: בבןןשמששמששמש ),直到太陽不再可見。在塔木德(Talmud)中,暮光之城估計是一個人需要一個人走三分之三的聖經英里(即1,500肘,就聖經英里等於2,000立方英尺而言)。根據Maran的Shulhan Arukh的說法,一個人在18分鐘內穿越聖經英里,這意味著可以在13½分鐘內步行四分之三英里。根據Maimonides的說法,一個男人在24分鐘內行走了聖經英里,這意味著,在18分鐘內完成了四分之三英里。在猶太法律中,黃昏或暮光之城的短期(從太陽在地平線上消失到前三顆星的出現的那一刻)就是一個時間的時間,其稱號令人懷疑,部分被認為是白天,部分被認為是夜晚。當第一顆中型恆星出現在夜空中時,仍然被認為是一天。當第二顆恆星出現時,這是一個模棱兩可的情況。當出現第三顆星時,這是夜晚的第一個小時的開始。在黎明的突破與前三個出現在夜空中的中型恆星之間總是有12個小時。此意見的此版本之後是許多Sephardic社區。然而,拉比·耶霍斯夫·施瓦茨(Rabbi Yehosef Schwartz),拉比·耶奇(Rabbi Yechiel Michel Tucazinsky) ,拉比·阿夫拉哈姆·凱姆(Rabbi Avraham Chaim Naeh) ,拉比·耶茨科克·雅科夫·韋斯(Rabbi Yitzchok Yaakov weiss) ,拉比·阿哈隆·科特勒(Rabbi Aharon Kotler) ,許多其他人拒絕了這一觀點,因為它在最高點“是最高點”的,因為它是最高點“是”。 ,塔木德(Talmud)明確地說,太陽在中午( Heb。Chatzot )處於最高點。因此,這些Poskim堅持認為,即使人們根據Geonim對恆星的出現進行統治,使用Tzeit Kol Ha-Kokhavim來計算一天中的時間,以便在太陽處於最高點時使中午。
- Vilna Gaon認為,儘管“白天”的活動最早可以在黎明開始並在夜幕降臨時期結束,但他們的適當時間Lechatchila(從頭開始)是從日出到日落,因此,一個計算從日出到日落到日落的一天,並分裂了那個時期分為十二部分。這也是Rav Nisim Gaon,Rav Saadya Gaon,Rav Hai Gaon,Rabbeinu Chananel,Maimonides,Rabbeinu Yonah和Levush的看法。
這些與不等的小時相同。
在天文科學的現代和精確的天文計算中,現在可以通過簡單的數學來確定不斷變化的小時的長度。為了確定每個相對小時的長度,一個人需要但簡單地知道兩個變量:(a)日出的精確時間,以及(b)日落的精確時間。自從第一個意見開始以來,這一天開始在日出之前大約72分鐘,在日落之後約72分鐘結束(根據對該意見的變異理解,在日落後約13.5或18分鐘結束),或者在日出時開始,並在日落時開始根據第二意見的日出,通過收集任何給定一天的分鐘總數並將總數除以12分,而剩下的商人是每小時的分鐘數。在夏季,當日子很長的時候,白天每小時的長度可能很長,具體取決於一個人的緯度,而夜間每小時的長度可能會再次很短,具體取決於一個緯度。還應注意的是,根據那些觀點,即根據16.1度計算72分鐘,與赤道相比,它的距離越多,它將獲得的時間越長,因此在北緯度地區,它可能會變成2個小時或更長時間。
實用的軸承
在猶太人的哈拉查,這種教學的實用性反映在許多halachic實踐中。例如,根據猶太法律,必須在日出之前稍作稍微朗誦克里亞特·謝瑪年。它的應用也用於確定早間祈禱的時間,這必須在日出之間朗誦直到第四小時結束,但是事實上可以說直到中午,如果只依靠一個人,哪些時間會有所不同。標準12小時時鐘的錶盤,具體取決於季節。
在逾越節前夕,只能在一天的第四小時結束之前食用Chametz ,必須在第五小時結束時處置。
在猶太傳統中,通常在每日燃燒時提供祈禱。歷史學家約瑟夫斯(Josephus )撰寫了有關每日全燃燒產品的文章,他說,每天早上和大約第九個小時都提供了兩次。 Mishnah是第二世紀後期彙編的猶太口語法律的彙編,他說每天早上提供的報價是在第四個小時內提供的,但談到下午晚些時候的產品:“每天的全袋裝祭被屠殺。第八小時後的一半,在第九個小時後的一半就提供了。”在其他地方,在描述逾越節前夕的逾越節產品( Nisan的14天)時,約瑟夫斯寫道:“……他們的盛宴稱為逾越節,當他們殺死他們的犧牲時,從第九到第十一等小時等等。” (大致對應於3點PM到5點鐘PM)。相反,Mishnah指出,在逾越節前夕,每天的全燃燒產品在第七小時的半小時後被屠殺,並在第八小時的半小時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