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研究
宗教研究,也稱為宗教研究,是一個學術領域,致力於研究宗教信仰,行為和機構。它描述,比較,解釋和解釋宗教,強調系統的,歷史和跨文化的觀點。
儘管神學試圖根據傳統的宗教敘述來理解超然或超自然的,但宗教研究採用了一種更科學和客觀的方法,而與任何特定的宗教觀點無關。因此,宗教研究借鑒了許多學科和方法,包括人類學,社會學,心理學,哲學和宗教史。
宗教研究起源於19世紀的歐洲,當時對聖經的學術和歷史分析蓬勃發展,因為印度教和佛教神聖的文本首先被翻譯成歐洲語言。早期的有影響力的學者包括英格蘭的弗里德里希·麥克·穆勒(FriedrichMaxMüller)和荷蘭的Cornelis Petrus Tiele 。如今,宗教研究是全球學者從事的學術學科。在其早期,它被稱為“比較宗教”或宗教科學,在美國,有些人今天也知道該領域是“宗教歷史”(與所追溯到大學的方法論傳統相關從1950年代後期到1980年代後期,芝加哥的一般,尤其是Mircea Eliade )。
宗教研究學者沃爾特·卡普斯(Walter Capps)描述了該學科的目的,即提供“培訓和實踐……指導和進行有關宗教主題的調查”。同時,卡普斯(Capps)表示,其另一個目的是使用“規定的模式和探究技巧,使宗教主題可以理解”。宗教研究學者羅伯特·A·西格爾(Robert A. Segal)將該學科的特徵視為“主題”,該學科是“對許多方法開放”的,因此“不需要獨特的方法或獨特的解釋值得紀律地位”。
該領域的不同學者俱有不同的利益和意圖。例如,有些人試圖捍衛宗教,而另一些人則試圖解釋它,而另一些人則希望以宗教為例,以證明自己的理論。一些宗教研究學者對主要研究其屬於其宗教的興趣感興趣。宗教學者認為,對該主題的研究對個人很有用,因為它將為他們提供在日益全球化的世界內的人際關係和專業背景下與之相關的知識。還認為,研究宗教對於欣賞和理解宗派緊張和宗教暴力是有用的。
詞源
“宗教”一詞起源於拉丁名詞宗教,該宗教是從三個動詞之一中標稱的:降級(不斷地轉向/認真地觀察);宗教(束縛自己[背]);和Reeligere (再次選擇)。由於這三個不同的潛在含義,僅詞源分析並不能解決定義宗教的歧義,因為每個動詞都表明對宗教是什麼是不同的理解。在中世紀,“宗教”一詞被用作名詞來描述加入修道院秩序的人(“宗教”)。
定義“宗教”
在整個宗教研究的歷史中,已經有許多嘗試定義“宗教”一詞的嘗試。其中許多是一分子,試圖確定所有宗教共享的關鍵,必不可少的要素,這些要素可用於將“宗教”定義為一個類別,並且必須必要才能將某些事物歸類為“宗教” 。一點點定義有兩種形式。第一個是實質性的,試圖將特定的核心確定為宗教的核心,例如對神或神的信仰,或者強調權力。第二個是功能性的,試圖從對人類所做的事情來定義“宗教”,例如,它存在以解決對死亡的恐懼,團結社區或加強一個群體控制另一個群體的論點來定義它。其他形式的定義是多思想的,產生了宗教共同特徵的清單。在這個定義中,沒有一種特徵在每種宗教形式中都需要普遍。
引起進一步的並發症的事實是,存在各種世俗的世界觀,例如民族主義和馬克思主義,它們具有許多通常與宗教相關的相同特徵,但很少認為自己是宗教。
相反,其他宗教研究學者認為,該學科應完全拒絕“宗教”一詞,並停止試圖定義它。從這個角度來看,“宗教”被認為是一個西方概念,在知識分子帝國主義行為中被迫對其他文化。根據宗教學者Russell T. McCutcheon的說法,“我們通過此類別研究的許多人都沒有同等的術語或概念”。例如,在梵語等語言中沒有關於“宗教”的詞。
知識基礎和背景
在宗教研究本身成為一個領域,在1960年代後期在美國蓬勃發展之前,幾個關鍵的知識分子從各種角度探索了宗教。其中一個人物是著名的實用主義者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 。他的1902年吉福德(Gifford)的講座和預訂了宗教經驗的各種經歷,從心理 - 哲學的角度檢查了宗教,如今仍然具有影響力。他的文章相信捍衛信仰的理性。
麥克斯·韋伯(Max Weber)從新教倫理和資本主義精神(1904-1905)的經濟角度研究了宗教,這是他最著名的作品。作為社會學的主要人物,他無疑影響了後來的宗教社會學家。埃米爾·杜克海姆(émileDurkheim)作為社會學的父親之一,也具有持續的影響力。他探索了關於自殺自殺的新教徒,天主教的態度和學說。 1912年,他出版了他關於宗教最令人難忘的作品,即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歷史
對宗教的一般研究的興趣可以追溯到米利特斯的至少海上(公元前550年- 公元前476年)和希羅多德(BCE)(約公元前484年- 公元前425年)。後來,在中世紀,伊本·哈茲姆(Ibn Hazm )等伊斯蘭學者(公元1064年)研究了波斯語,猶太人,基督教和印度宗教等。宗教的第一個歷史是穆斯林學者穆罕默德·薩拉斯塔尼(Muhammad al-Shrastani )撰寫的關於宗教和哲學教派的論文(公元1127年)。彼得(Peter the The The The Groiner)也在十二世紀工作,研究了伊斯蘭教,並使古蘭經的拉丁語翻譯成為可能。
儘管對宗教研究產生了悠久的興趣,但學術紀律宗教研究相對較新。克里斯托弗·帕特里奇(Christopher Partridge)指出,“第一教授職位是在十九世紀的最後一季度建立的。”
在19世紀,宗教的研究是通過科學眼光進行的。馬克斯·穆勒(MaxMüller)是牛津大學比較語言學的第一任教授,這是為他創建的主席。在他對宗教科學的介紹(1873年)中,他寫道:“那些奉獻生命的人的責任是在其原始文件中研究世界主要宗教的責任,並以任何形式重視和尊敬它它可能以真正的科學的名義佔有這一新領土。”
許多幫助建立宗教研究的關鍵學者並不認為自己是宗教研究的學者,而是神學家,哲學家,人類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和歷史學家。
帕特里奇(Partridge)寫道:“到20世紀下半葉,對宗教的研究已成為一個重要而重要的學術探究領域。”他引用了對19世紀的經驗主義的日益不信任,以及對非基督教宗教和靈性的日益興趣,加上社會科學家的工作和宗教學者的工作融合,是宗教研究興起的因素。
伊巴丹大學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obledan)是伊巴丹大學(University of University of University of University of University of University of University of University of University of University of University of University of University of University of University of University of Ibadan ) ,最早的學術機構之一是1949年,杰弗裡·帕林德(Geoffrey Parrinder)被任命為宗教研究講師。
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宗教研究”一詞變得普遍,對該領域的興趣增加了。成立了新的部門,並啟動了宗教研究的有影響力的期刊(例如,宗教研究和宗教)。在進行宗教研究的過程中,尼尼安·斯瑪特(Ninian Smart)寫道:“在講英語的世界(宗教研究)中,基本上是1960年代的歷史,儘管在此之前,還有諸如“宗教比較研究”之類的領域,宗教史,“宗教社會學”等...”
在1980年代,在英國和美國,“學生的應用和資源減少的減少導致了影響宗教研究部門的後衛。” (partridge)在十年後期,由於將宗教研究與其他學科結合在一起,並成立了將學科與更實用的研究融合在一起的研究計劃,宗教研究開始接受。
宗教哲學使用哲學工具來評估宗教主張和學說。傳統上,西方哲學是由英語學者所採用的。 (其他一些文化都有自己的哲學傳統,包括印度,穆斯林和猶太人。)(西方)宗教哲學所考慮的常見問題是上帝的存在,信仰和理性,宇宙學和邏輯上的邏輯一致性,從神聖的文本中。
儘管哲學長期以來一直被用來評估宗教主張(例如奧古斯丁和佩拉吉烏斯關於原始罪的辯論),但十一世紀的學術主義的興起,代表了“知識生活中的秩序”(Russell,170 ),170),在宗教研究中,更完全融合了西方哲學傳統(隨著亞里士多德的翻譯的引入)。
宗教研究中的學科
宗教研究子類別與學科本身之間存在一些重疊。宗教研究試圖研究整個宗教現象,而不是僅限於其子類別的方法。
宗教人類學
宗教的人類學主要與宗教滿足的共同基本需求有關。宗教的文化人類學主要與宗教的文化方面有關。宗教文化人類學家的主要關注是儀式,信仰,宗教藝術和虔誠的實踐。
宗教經濟學
蓋洛普調查發現,世界上最貧窮的國家可能是最宗教的國家。在每人平均收入低於2000美元的國家中,有95%的國家報告說,宗教在日常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這與最富有的國家的平均47%相比,收入超過25000美元(美國通過報告為65%,打破了這一趨勢)。社會科學家提出,宗教在貧困國家中起著功能性的作用(幫助人們應對)。 《紐約時報》提供了一個圖形,說明了宗教與貧困之間的相關性(不一定是因果關係)。
宗教史
宗教的歷史除了其歷史意義外,與神學主張無關。該學科的一些主題是宗教人物,事件和教義事務演變的歷史性。
文學方法
研究神聖文本有許多方法。這些方法之一是將文本解釋為文學對象。隱喻,主題元素以及角色的性質和動機在這種方法中引起了人們的關注。這種方法的一個例子是上帝:傑克·邁爾斯( Jack Miles)的傳記。
神經方法
顳葉引起了人們的關注,被稱為大腦的“上帝中心”。 (Ramachandran,第9章)關於宗教經驗的神經系統發現並不是宗教研究中普遍接受的紀律。科學研究人員已經使用Spectscanner來分析基督教沉思和佛教冥想者的大腦活動,發現它們非常相似。
宗教的起源
“宗教的起源”是指在書面記錄之前史前宗教行為的出現。
宗教心理學
宗教心理與宗教社區和從業者的心理原則有關。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的宗教經驗品種與宗教的社會現象形成鮮明對比。宗教心理學家關注的一些問題是宗教conversion依的心理性質,宗教決策,宗教和幸福的做出以及評估宗教主張的心理因素。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是心理學和宗教領域的另一個數字。他利用他的心理分析理論來解釋宗教信仰,實踐和儀式,以證明宗教在人類文化發展中的作用是合理的。
宗教社會學
宗教社會學涉及宗教與社會之間的辯證關係;宗教在社會中的實踐,歷史背景,發展,普遍主題和角色。特別強調宗教在所有社會以及整個記錄的歷史中的反復作用。宗教的社會學與宗教哲學有所區別,因為它並沒有打算評估宗教信仰的有效性,儘管比較多個矛盾的教條的過程可能需要彼得·伯格(Peter L. Berger)所說的固有的“方法論無神論”。宗教的社會學在假設超自然現象的無效方面與神學有很大不同,但理論家傾向於承認宗教實踐的社會文化重新化。
宗教的社會學還涉及宗教如何影響社會在宗教與社會混合時發生的積極和負面影響。馬克思這樣的理論家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鴉片” - 宗教已成為人們解決問題的一種觀念。至少一項全面的研究駁斥了這一想法。研究發現,像法國或斯堪的納維亞半島這樣的世俗民主國家在各種社會健康方面都超過了更多有神論的民主國家。作者解釋說:“迫切的問題包括有神論的原因,無論是有神論還是非神學,我們異常富有的我們的社會困擾程度比宗教較少,富裕的富裕民主國家更高。後者在幾乎沒有宗教價值觀或機構的方式方面實現了卓越的社會健康?”
法律和宗教
沃格爾(Vogel)報導說,在1970年代,一種新的“法律與宗教”方法逐漸建立了自己對宗教研究的貢獻。在1983年之前成立了十幾個學術組織和委員會,並於1999年首次發表《法律與宗教雜誌》 ,《法律與宗教雜誌》和1999年開業的教會法學雜誌。 。截至2012年,美國的主要法律和宗教組織包括500名法學教授,450名政治學家以及許多其他領域的專家,例如歷史和宗教研究。在1985年至2010年之間,該領域的出版了750本書和5000篇學術文章。學者不僅專注於嚴格的有關宗教自由或非建立的法律問題,而且還集中在宗教的研究上,因為它們是通過司法話語或對宗教現象的法律理解的資格。指數通常從比較的角度看佳能法,自然法和州法。專家探討了西方歷史上有關基督教,正義與憐憫,統治與公平,紀律和愛的主題。感興趣的共同主題包括婚姻和家庭以及人權。超越基督教,學者們研究了穆斯林中東和異教羅馬的法律和宗教的法律和宗教相互關係。
宗教和電影
1920年代像讓·愛潑斯坦(Jean Epstein)這樣的電影評論家的作品中,最早的關於宗教與電影之間界面的認真寫作出現了。這個主題在學生中的知名度已越來越流行,鑑於電影在現代文化中的普遍性,被認為具有特殊意義。學者的宗教和電影研究方法不同。例如,功能主義的方法例如將電影視為宗教表現出來的網站,而神學方法則將電影視為反映上帝在萬物中的存在的反映。
方法論
宗教研究中使用了許多方法。方法論是詮釋學或解釋模型,為分析宗教現象提供了結構。
現象學
現象學是“可以說是20世紀宗教研究的最具影響力的方法”。 (partridge)該術語首先在德國理想主義有影響力的哲學家喬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的標題中找到,名為《精神現象學》 。現象學是在被認為是其創始人的埃德蒙·侯賽爾(Edmund Husserl)的哲學方法中很早就實行的。然而,在宗教現象學的背景下,這個詞首先是由皮埃爾·丹尼爾·丹尼爾·夏安皮·德拉·索薩伊(Pierre Daniel Chantepie de la Saussaye)在他的作品《 lehrbuch der der rigniongeschichte 》(1887年)中使用的。像動物學家一樣,Chantepie的現象學對宗教的可觀察特徵進行了分類,而昆蟲學家將對昆蟲進行分類。
在某種程度上,由於侯賽爾的影響,“現象學”的意思是“指的是一種更複雜的方法,比起Chantepie僅僅是對事實的分類,對自己更為複雜,聲稱自己更為複雜”。 (帕特里奇)胡塞爾認為知識的基礎是意識。他認識到“先前的信念和解釋是在不知不覺地影響自己的思想的情況下,侯賽爾的現象學方法試圖擱置所有這些預設和解釋是多麼容易。” (Partridge)侯賽爾(Husserl)介紹了“ eidetic願景”一詞,以描述在沒有“先前的信念和解釋”影響理解和感知的情況下觀察的能力。
他的另一個主要概念貢獻是對時代的想法:擱置形而上學的問題並本身觀察現象,而沒有任何偏見或承諾。這個時代也稱為現象學還原或括號,涉及從中性的角度接近現像或現象,而不是我們自己的特定態度。在執行這種降低時,我們所使用的任何現像或現象本身就可以理解,而不是從我們自己的角度來看。在宗教研究領域,現代倡導現象學方法的倡導者是Ninian Smart。他建議我們應該執行時代作為跨文化研究的一種手段。通過這樣做,我們可以從他們自己的角度來接受另一個信念,符號,儀式等,而不是將我們的信念,符號,儀式等從他們身上施加到它們上。使用現象學方法來研究宗教的另一個早期的學者是Gerardus van der Leeuw 。在他的宗教本質上和表現上(1933年)中,他概述了宗教現象學應該是什麼樣的:
- 首先,宗教學生范德·李夫(Van der Leeuw)認為,宗教現象需要將宗教現象分為不同的類別:例如犧牲,聖禮,神聖的空間,神聖的時間,神聖的詞,節日和神話。
- 其次,然後學者需要將現象插入自己的生活中。也就是說,他們需要同情(Einfühlung)嘗試從內部理解宗教。 ...宗教研究學者所檢查的生活,範·德·李夫(Van der Leeuw)需要“在學生本人的生活中獲得自己的生活,他們應該從內心的自我中理解它”。
- 第三,Van der Leeuw強調了基本的現象學原理,即時代,價值判斷的暫停和採用中性立場。
- 第四,學者需要澄清任何明顯的結構關係並理解信息。這樣一來,他們朝著對宗教各個方面如何共同關係的整體理解。
- 第五,這自然而然地導致了一個階段,即“所有這些活動共同進行並同時進行,構成了真正的理解[verstehen]:混亂而固執的“現實”因此成為一種表現,是一種啟示(啟示)(eidetic Vision)。
- 第六,因此獲得了這一普遍的掌握,一直需要確保它與其他學科的最新研究有關,例如考古學,歷史,語言學等。 ,對自己的結果的持續檢查對於維持學術客觀性至關重要。為了避免變成幻想,現象學必須始終以事實為食。
- 最後,經歷了以上六個階段,現象學家應該像任何人都可以理解所研究的宗教現象的“意義”,並可以將他的理解與他人聯繫起來。
宗教現象學研究固有的主觀性使完整而全面的理解非常困難。但是,現象學家旨在將他們對宗教的正式研究與自己的神學世界觀分開,並儘可能消除任何個人偏見(例如,基督教現象學家避免通過基督教的角度研究印度教)。
現象學家中有許多理論和方法論態度: 來源
- 現象學家傾向於反對接受在投機思維中豎立的不可觀察的問題和宏偉的系統。
- 現象學家傾向於反對自然主義(也稱為客觀主義和實證主義),這是自複興以來一直從北歐傳播的現代自然科學和技術增長的世界觀。
- 積極地說,現象學家傾向於與埃德蒙·侯賽爾(Edmund Husserl)所說的埃維迪茲(Evidenz)有關的認知(以及一些評估和行動)辯解,這是對物質本身的意識,如最清晰,最獨特,最獨特的和充分的方式,以實現這種事物;
- 現象學家傾向於相信,不僅在自然和文化世界中的對象,而且可以使理想的物體(例如數字,甚至有意識的生活本身)變得顯而易見。
- 現象學家傾向於認為,詢問應該集中在可能被指向對象的“遇到”的內容上,並且與“遇到的對象相關”(與“遇到的對象”相關)(此術語並沒有廣泛共享,但重點是對偶性問題的重點它所需的反思方法是);
- 現象學家傾向於認識到描述在通用,先驗或“ eidetic”術語中的作用,作為通過原因,目的或理由進行解釋之前的解釋。和
- 現象學家傾向於辯論胡塞爾所說的先驗現象學時代和還原是否有用甚至是可能的。
許多宗教研究學者認為,現象學是“學科的獨特方法”。 2006年,宗教現象學家托馬斯·雷巴(Thomas Ryba)指出,這種宗教研究方法“進入了休眠時期”。現象學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分類學的,羅伯特·A·塞加爾(Robert A. Segal)指出,它與“收集的數據的分類”旁邊的“收集數據收集”。
功能主義
關於宗教研究的功能主義是利用特定宗教現象的功能來解釋宗教社區及其信仰的結構的宗教及其各個社區的分析。這種方法是由英國人類學家阿爾弗雷德·拉德克利夫·布朗(Alfred Radcliffe-Brown)引入的。對功能主義的主要批評是,它對目的論解釋有所幫助。功能主義方法的一個例子是理解五旬節所包含的飲食限制,即具有促進健康或提供社會認同的功能(即一種歸屬感,雖然是常見的實踐感)。
生活宗教
活著的宗教是一種民族志和整體框架,用於理解宗教和精神人士在宗教研究中的信仰,實踐和日常經歷。活著的宗教這個名字來自法國宗教社會學的傳統“宗教”。
宗教宗教的概念在20世紀後期被宗教研究學者(如羅伯特·A·奧爾西和戴維·霍爾)普及。對生活宗教的研究已經包括各種各樣的主題領域,以探索和強調宗教人士的所作所為和他們的信念。如今,生活宗教領域正在擴大,包括許多主題和學者。
宗教研究和神學
西方宗教哲學作為現代宗教研究的基本祖先,與神學和許多東方哲學傳統有所不同,通常是從第三方的角度寫的。學者不必成為信徒。神學與宗教和宗教研究的哲學形成鮮明對比,這通常是學者是使用邏輯和經文作為證據的信徒首先。根據這種理解,神學與坎特伯雷的安塞爾姆(Anselm)在十一世紀( Credo ut Impelitam )或尋求理解的信仰(從字面上看,“我相信我可以理解”)的定義。傳統上,這位神學家被視為要做出可理解或澄清宗教承諾的任務。但是,許多當代神學學者並不認為這種二分法。取而代之的是,學者現在將神學理解為宗教研究中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側重於他們可能研究的任何社區的宗教內容。這包括研究他們的信念,文學,故事和實踐。
批評
學者,例如喬納森·史密斯( Jonathan Z.旨在調查。他們的研究領域與後殖民研究重疊。
1998年,喬納森·史密斯(Jonathan Z. Smith)在宗教研究中寫了一章,以宗教研究的批判性術語來追踪宗教一詞的歷史,並認為當代對世界宗教的理解是現代基督教和歐洲的術語,其源自歐洲殖民地的擴張十六世紀。蒂莫西·菲茨杰拉德(Timothy Fitzgerald)在2000年辯稱,二十世紀的比較宗教實際上掩飾了神學議程,這是一個扭曲了西方世界以外社會的實踐,並根據基督教規範對其進行解釋。菲茨杰拉德(Fitzgerald)認為,在宗教研究中,最近的努力超越了比較宗教,這一神學議程並沒有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