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 judicata

Res JudicataRJ) 或者res iudicata,也稱為要求排除, 是個拉丁術語為“一件事情”,指的是兩個概念中的任何一個民法普通法法律制度:有最終判斷的案件,不再受到上訴;和法律學說旨在禁止(或排除)同一索賠派對.

Angelo Gambiglioni,de reiudicata,1579年

如果是Res Judicata,無論是在同一法院還是在另一個法院中再次提出此事。法院將使用Res Judicata拒絕重新考慮問題。[1]

學說Res Judicata是一種防止對案件的政黨不公正的方法,但也許也可能是避免不必要浪費司法資源的方法。Res Judicata不僅可以防止將來的判斷與早期的判斷相矛盾,還可以防止訴訟人增加判斷和混亂。

普通法

普通法管轄權,原則Res Judicata可以由法官或被告主張。

一旦最終的判決被授予訴訟, 隨後的法官面對與較早的訴訟相同或完全相同的訴訟Res Judicata學說保留了第一個判決的效果。

訴訟中的被告可以使用Res Judicata作為防禦。一般規則是,起訴被告並獲得有效最終判決的原告無法對同一被告提起其他訴訟:

  • 該索賠是基於第一個行動中爭議的相同交易;
  • 原告尋求與第一個訴訟相比,尋求另一種補救措施或進一步的補救措施;
  • 該主張的性質與第一個行動一樣。[2]

一旦破產計劃在法院訴訟中得到確認,該計劃對所有有關方面都有約束力。關於該計劃的任何問題,可以提出但不可能被禁止Res Judicata.[3]

《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規定陪審團審理的任何事實否則不得在任何美國法院任何狀態比根據法律規則。

為了Res Judicata要具有約束力,必須滿足幾個因素:

  • 西裝的身份;
  • 適合原因的身份;
  • 行動當事方的身份;
  • 指定涉及各方的身份;
  • 判決是否是最終的;
  • 當事方是否有充分而公平的機會在此問題上被審理。

關於涉及各方的指定,一個人在填補給定辦公室時可能會參與訴訟(例如,作為另一個代理商),隨後可以以不同的能力(例如,作為他自己的代理人)啟動相同的行動。在這種情況下Res Judicata除非被告能夠證明不同的名稱不是合法和足夠的,否則將無法作為辯護。

範圍

Res Judicata包括兩個相關概念:索賠排除和發行妨礙(也稱為副反言或發出遺漏),儘管有時Res Judicata被更狹窄地表示僅表示排除。

索賠妨礙違反訴訟,使其再次被提起,這是先前法律的主題行動原因這已經是在各方之間的決定[4]或那些特權與聚會。

發行問題禁止對已經由法官確定的事實或法律問題或法律問題陪審團作為早期案例的一部分。

通常很難確定這些概念中的哪一個適用於以後相關的後來訴訟,因為許多訴訟原因可以適用於相同的事實情況,並且反之亦然。早期判斷的範圍可能是法官必須解決的最困難的問題Res Judicata。有時,該動作的一部分將受到影響。例如,可能會從投訴中提出單一的索賠,或者在新試驗中可以從重新考慮中刪除單個事實問題。

理由

Res Judicata旨在在競爭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它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有效的司法系統。一個相關的目的是創建“安息”和最終性。[5]

斯圖爾特法官解釋了這一法律戒律的必要性如下:

聯邦法院傳統上遵守Res Judicata(要求排除)和副反言(發行)。根據RJ,對行動的優點的最終判決阻止了各方……從重新闡述該行動中或本可以提出的問題。在附帶禁止反言的情況下,一旦法院裁定了其判決所必需的事實或法律問題,該決定可能會在訴訟中就涉及一方涉及第一個事業的不同訴訟因由對該問題進行重新審議。正如該法院和其他法院經常承認的那樣,Res Judicata附帶的禁止反言可以減輕當事方的成本和煩惱,保存司法資源,並防止不一致的決定,鼓勵依靠裁決。[6]

應用程序的例外

Res Judicata不限制上訴過程,[7]這被認為是與訴訟相同的訴訟的線性擴展上訴法院梯子。上訴被認為是挑戰判決而不是試圖開始新審判的適當方式。一旦上訴程序被用盡或放棄,Res Judicata甚至將適用於違反法律的判決。在允許判決判決的州中,要續簽該判決的訴訟不會被禁止Res Judicata,但在不允許採取行動續約的州(而不是Scire facias或通過動議),法院將拒絕這樣的行動。

有限的例外Res Judicata這使一方能夠攻擊原始判決的有效性,即使在上訴之外也是如此。這些例外(通常稱為附帶攻擊)通常基於程序或者管轄權問題不是基於早期法院的判決的智慧,而是基於其權力或早期法院發行該裁決的能力。在具有多個司法管轄區的司法系統中,更有可能可用(並取得成功),例如聯邦政府,或要求國內法院執行或承認外國法院的判決時。

另外,在涉及的問題中正當程序,似乎是Res Judicata可能會重新登錄。一個例子是建立律師權。有過的人自由可以允許將顧問帶走(即被監禁),以公平地進行重新審議。

在涉及的情況下,RJ可能不適用英國預訂。如果訴訟人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將訴訟允許州法院審議州法律問題,則訴訟人可以通知州法院,他保留在聯邦法院訴訟中的任何联邦法律問題。如果他做出這樣的保留,RJ不會禁止他在州法院的訴訟結束時將案件歸還給聯邦法院。[8]

有一個聲明性判斷RJ例外。“ [a]聲明行動僅確定其實際決定和沒有要求排除對可能已提出的其他論點的影響。”[9]因此,“失去宣告性判決訴訟的原告也可能對其他救濟作出隨後的訴訟,但要受宣告性訴訟的決定的限制。”[9]該例外已在俄勒岡州採用[10]德克薩斯州,[11]以及其他許多美國州。

如果索賠人沒有充分而公平的機會來訴訟由州法院裁定的問題,則可以避免RJ。他可以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以質疑該州程序的充分性。在這種情況下,聯邦訴訟將針對國家反對,而不是針對第一批訴訟的被告。[2]

如果同意書(或默認協議)是為了分解索賠的理由,則不得申請RJ。如果原告出於特殊或合理的理由在訴訟過程中劃分索賠,則該訴訟的判決可能沒有熄滅整個索賠的通常後果。

但是,一旦提出提出上訴,上訴法院的裁決的最終裁決就可以在該程序中確定,無論是在上訴還是下級法院,都在涉及相同事項的以後訴訟中作出效果。這是教義。

不申請

隨後的法院未能申請Res Judicata並且對同一索賠或問題作出矛盾的判決,如果第三法院面對同一案件,它可能會應用“最後的時間”規則,即使結果有所不同,也只會對以後的判決產生效果第二次。這種情況並非聞所未聞,因為通常是訴訟當事各方將早期案件引起法官注意的責任,法官必須決定如何應用它,或者是否首先承認它。[12]

民法

學說Res Judicata在有一個國家民法法律制度範圍比普通法國家要窄得多。

為了使第二訴訴訟被駁回Res Judicata在平民管轄範圍內,該審判必須與以下方式相同:(1)相同的當事方,(2)相同的恢復理論,以及(3)在這兩個試驗中的相同要求。換句話說,問題妨礙或副反言在普通法學說中發現Res Judicata不存在於平民教義中。此外,如果兩個案件之間的其他一切都相等,則減去尋求的救濟,也不會根據Res Judicata在民法管轄權中。[13]

在民法國家採用德國法律概念,例如日本和台灣,Res JudicataRechtskraft)與訴訟因由密切相關(Streitgegenstand)。但是,在德國,日本和台灣的行動原因理論本身是不同的,因此Res Judicata上述國家不同。

共同用途Res Judicata原則是在一個之後排除原告集體訴訟訴訟甚至是在原告不屬於原始訴訟的原告上達成的,因為他們本可以加入原始行動。[14][可疑]

國際法

可以說,Res Judicata是根據《國際法》第38條第1款(c)條的一般原則國際法院法令。“法院的職能是根據國際法裁決,這些糾紛應適用:... c。文明國家認可的一般法律原則”。[15][16][需要澄清]

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盟約,以及協議7的第4條歐洲人權公約。但是,在兩次所述公約中,應用Res Judicata僅限於刑事訴訟。在《歐洲公約》中,如果 - 如果 -

  1. 它符合有關國家的法律和刑事訴訟;
  2. 有證據表明新發現或新發現的事實,或
  3. 如果以前的訴訟中有根本缺陷,

這可能會影響案件的結果。

也可以看看

參考

  1. ^拉森,亞倫(2017年11月3日)。“發出拒絕和索賠拒絕:先前訴訟如何阻止您的索賠”.Expertlaw.com。檢索12月12日2017.
  2. ^一個b“ Res Judicata”.韋克斯。康奈爾法學院。檢索12月12日2017.
  3. ^“ 11美國法規§1141-確認的影響,第(a)款”.法律信息學院。康奈爾法學院。檢索12月12日2017.
  4. ^否則,在選舉判決中,公共利益是通過對Erga Omnes進行調查進行的,它超過了Res Judicata的通常主觀限制”:Buonomo,Giampiero(2001)。“ comune lo sportivo”中的“ non entra”(Storie delleineleggibilitàedi incompatibilità)”.diritto&giustizia edizione在線。存檔原本的在2012-08-01。檢索2016-03-17.
  5. ^"Comer訴Murphy Oil USA,Inc。,718 F. 3d 460(2015年5月5日)”.谷歌學術。檢索12月12日2017.
  6. ^"艾倫訴麥考裡,449 U.S. 90,94,101 S.Ct. 411(1980)”。檢索12月12日2017.
  7. ^在大陸Jus公社這是不同的:“當法學家定義Res Judicata,他們將其與最終判決區分開。通過最終判決,這意味著法官的決定定義並結論案件的主要主題,因此,必然包含無罪釋放或定罪的詞。但是,Res Judicata如果與法官宣布的最終判決相比,提出更多的東西,另加價值:判決通過REM JUDICATAM在十天之後,在此期間允許提起上訴。給當事方上訴的十天是由ius comune一方面代表審判和判斷之間必要的突破Res Judicata, 在另一。暫停,使當事方評估法官所做的工作及其結果,並確定吸引人的可能原因。” Antonella Bettoni,在意大利語和德國學說的第十六和十七世紀的刑法中,司法和無效的判斷。某些解釋性概況,犯罪,歷史和社會 /犯罪,歷史與社會,第1卷。12,不。1,2008,p。4。
  8. ^英格蘭訴路易斯安那州體檢醫師委員會,375 我們。 411(1964)
  9. ^一個b重述2d的判斷。 pp。§33CMT。 C。
  10. ^"O'Connor訴Zeldin,134或。應用程序。 444,447(1995)”.谷歌學術。檢索12月12日2017.
  11. ^"Valley Oil Co.訴Garland市,499 S.W. 2d 333,335(Tex.Civ。App-Dallas 1973).谷歌學術。檢索12月12日2017.
  12. ^Americana Fabrics,Inc。訴L&L Textiles,Inc。。,754 F.2d 1524,1529-30(9thCir。1985)。
  13. ^Oshitokunbo,Oshisanya,'Lai(2020-01-02)。當代司法重述(司法和證據執行)的年鑑。IA:年鑑卷。ia。年鑑基金會。ISBN 978-978-51200-1-1.
  14. ^塔克(Robert J。)Eckelberry,Rodger L.(2012年8月7日)。“集體訴訟解決方案 - 是否有規定?”.詞彙學。 Globe商業媒體組。檢索12月12日2017.
  15. ^國際法院法規:第二章第38.1.C條
  16. ^貝克法律詞典:國際法條款和短語的綱要.弗吉尼亞大學

外部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