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確認
收入確認原則是應計會計以及匹配原則的基石。他們都確定了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會計期。根據原則,無論收到現金何時收到現金,收入是在實現或可實現的,通常是在轉移商品或提供服務時獲得的(通常是在貨物轉移或服務渲染的情況下)所確認的。在現金核算中 - 相反,無論出售商品或服務,都會確認收到現金時的收益。
現金可以在更早或更晚的時間內收到比履行義務的義務(交付商品或服務時),並且認識到相關收入在以下兩種賬戶中導致:
收入包括在會計期內實現的收入。
國際財務報告標準標準
IFRS提供了五個標準,用於確定識別商品銷售收入的關鍵事件:
- 風險和獎勵已從賣方轉移到買方。
- 賣方無法控制出售商品。
- 合理保證付款。
- 可以合理地衡量收入的數量。
- 賺取收入的成本可以合理地衡量。
上述前兩個標準稱為性能。當賣方完成大部分或全部應有權獲得付款的事情時,就會發生績效。例如:一家公司已經出售了商品,客戶出售了商店,沒有產品保修。賣方已經完成了其業績,因為買家現在擁有良好的風險和獎勵。第三個標準稱為可收藏性。賣方必須有合理的期望。如果未充分保證賣方收到付款,則必須創建一個津貼帳戶。第四和第五標準稱為可測量性。由於匹配原則,賣方必須能夠將費用與他們幫助收入的收入相匹配。因此,收入和支出的數量都應合理地衡量。
一般規則
收到的預付款不被認為是收入,而是負債(遞延收入),直到滿足以下條件為止:
- 收到現金或現金索賠(應收帳款)時,將實現收入。當收入很容易轉換為現金或現金索賠時,他們的收入就可以實現。
- 當此類商品/服務轉移/渲染時,收入將獲得收入。
承認四種類型交易的收入:
- 出售庫存的收入在銷售之日被確認,通常被解釋為交貨日期。
- 當服務完成和計費後,確認了渲染服務的收入。
- 允許使用公司資產的收入(例如使用貨幣的利息,用於使用固定資產的租金以及使用無形資產的特許權使用費)被認為是使用時間通行證或使用資產的。
- 出售庫存以外的資產的收入在銷售點發生時被確認。
收入與現金計時
應計收入(或應計資產)是一種資產,例如交付商品或服務的收益。收入是在交貨時賺取的,其相關收入項目被認為是應計收入。當他們從應計收入中扣除金額時,應在以後的會計期內收到現金。
遞延收入(或遞延收入)是一種責任,例如從同行者獲得的商品或服務的現金,這些現金將在以後的會計期內交付。當交貨發生時,獲得收入,確認相關的收入項目,並減少了遞延收入。
例如,一家公司在1月1日預先獲得客戶的年度軟件許可費。但是,該公司的會計年度將於5月31日結束。因此,使用應計會計的公司僅增加了五個月的價值( 5/12)收取費用的收入收入的費用。其餘的添加到當年資產負債表上的遞延收入(責任)中。
進步
進步不被認為是銷售的足夠證據;因此,在銷售完成之前,沒有記錄收入。預付款被認為是遞延收入,並將其記錄為負債,直到支付全部價格並交付(即產生匹配義務)。
例外
銷售時未認可的收入
該規則說,出售庫存的收入在銷售點得到認可,但是有幾個例外。
- 回購協議:回購協議意味著公司出售產品並同意在一段時間後將其購買。如果回購價格涵蓋庫存以及相關的持有成本的所有費用,則庫存仍保留在賣方的賬面上。平原:沒有銷售。
- 收益:無法合理估算未來收益額和/或具有極高收益率的公司只有在收益權到期的權利時才能確認收入。那些可以估算未來收益次數並具有相對較小收益率的公司可以在銷售點確認收入,但必須扣除估計的未來收益。
出售前確認的收入
長期合同
該例外主要涉及長期合同,例如建築(建築物,體育場,橋樑,高速公路等),飛機,武器和太空系統的開發。此類合同必須允許建造商(賣方)在項目的各個部分(例如,建造10英里的道路)向購買者開票。
- 完成百分比的方法表明,如果合同清楚地指定了所有權轉讓的價格和付款方式,則預計買方將支付全部金額,並且預計賣方將完成該項目,然後收入,費用和總收入可以根據建設的進度(即完成百分比)確認利潤。例如,如果在這一年中,建築物的25%已完成,則建築商可以識別合同預期的總利潤的25%。此方法是首選。但是,由於保守主義的限制,應充分並立即確認預期損失。除了會計要求外,還需要計算比較預算和實際的完成百分比,以控制長期項目的成本並優化材料,人,機器,金錢和時間(OPTM4)。用於確定長期合同收入的方法可能很複雜。通常,採用兩種方法來計算完成百分比:(i)通過計算預算總成本所產生的累計成本百分比; (ii)確定可交付的可交付的百分比為總可交付的百分比。第二種方法是準確但繁瑣的。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需要一個軟件ERP軟件包的幫助,該軟件軟件包以基於財務,庫存,人力資源和WBS(工作分解結構)的計劃和調度進行整合,而應參考WBS元素之一預訂所有成本組件。很少有合同的ERP軟件包具有完整的集成模塊來執行此操作。
- 僅當不適用或合同涉及極高的風險時,才應使用完成的合同方法。在這種方法下,只有在項目完全完成後才能確認收入,成本和毛利潤。因此,如果一家公司僅在一個項目上工作,則其損益表將顯示0美元的收入和0美元的與建築有關的成本,直到最後一年。但是,由於保守主義的限制,應充分並立即確認預期損失。
完成生產基礎
即使沒有出售,此方法也可以識別收入。這適用於農產品和礦物質。這些產品有一個現成的市場,價格合理,價格合理,單位是可互換的,並且出售和分銷並不涉及巨大的成本。
出售後確認的收入
有時,應收款的收集涉及高風險。如果關於可收集性存在高度的不確定性,那麼公司必須推遲對收入的認可。有三種處理這種情況的方法:
- 分期付款銷售方法允許在銷售後識別收入,並且與計算出的毛利百分比和現金的產品成比例。未獲得收入的收入被推遲,然後在收集現金時確認為收入。例如,如果公司收集了總產品價格的45%,則可以識別該產品總利潤的45%。
- 當有無法收回的付款的可能性極高時,使用成本恢復方法。在這種方法下,直到現金收款超過賣方出售商品的成本之前,才確認利潤。例如,如果一家公司以15,000美元的價格出售了一台價值10,000美元的機器,則只有在買方支付超過10,000美元的價格時才可以開始記錄利潤。換句話說,每美元收取的每一美元都超過10,000美元用於您預期的5,000美元毛利潤。
- 當公司收到現金之前,使用存款方法在所有權進行充分轉讓之前。沒有確認收入,因為所有權的風險和獎勵尚未轉移給買方。
-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現金和應計會計方法的比較
- 特定於供應商的客觀證據
根據ASC 606 / IFRS 15的收入確認
2014年5月28日,FASB和IASB發布了有關確認與客戶合同收入的指南。董事會預示著新的指導是改善財務報告的重大成就。該更新作為會計標準更新(ASU)2014-09發布。它將成為會計標準編纂(ASC)的一部分,即主題606:與客戶合同(ASC 606)的收入,並取代了FASB發行的主題605中現有的收入確認文獻。 ASC 606在2017年12月15日之後的年度報告期內的第一個臨時期間對公共實體有效;非公共公司還允許額外付費。
新標準的目的是:
- 消除收入需求的不一致和弱點
- 為解決收入問題提供更強大的框架
- 提高跨實體,行業,司法管轄區和資本市場的收入確認實踐的可比性
- 通過改進的披露要求向財務報表的用戶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 通過減少實體必須參考的要求數量來簡化財務報表的準備
新的收入指南由IASB發佈為IFRS 15.經修訂的IASB標准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報告期內的第一個臨時期限有效,並允許提前採用。
在新標準下,收入確認是使用五步過程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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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客戶確定合同。僅當滿足以下所有標準時,實體應與客戶簽訂合同:
- 合同的當事方已批准合同(以書面形式,口頭或根據其他習慣性業務實踐)批准,並致力於履行各自的義務。
- 實體可以確定各方有關要轉讓的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 該實體可以確定要轉讓的商品或服務的付款條款。
- 該合同具有商業物質(即該實體未來現金流的風險,時機或金額預計會因合同而改變)。
- 該實體很可能會收集所有將有資格的考慮因素,以換取將轉移給客戶的商品或服務(請參閱第606-10-55-3A段至55-3C)。在評估考慮量的可收集性是否可能是可能的,一個實體應僅考慮客戶在到期時支付該數額的能力和意圖。如果考慮因素是可變的,那麼實體的權利的考慮數量可能小於合同中所述的價格,因為該實體可以為客戶提供價格特許權的價格(請參閱第606-10-32-7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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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合同中的績效義務。績效義務有望提供不同的商品或服務(或一大堆商品或服務),或者是一系列不同的商品或服務,這些商品或服務基本相同並且具有相同的轉移方式向客戶。承諾的商品和服務可能包括:
- 銷售由實體生產的商品(例如,製造商的清單)
- 轉售由實體購買的商品(例如,零售商的商品)
- 轉售由實體購買的商品或服務權利(例如,由實體作為委託人轉售的票)
- 為客戶執行合同約定的任務(或任務)
- 提供準備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站立服務(例如,在何時及時提供的軟件更新)或為客戶提供可用的商品或服務,並在客戶使用時使用決定
- 提供安排另一方將商品或服務轉移給客戶的服務(例如,作為另一方的代理商)
- 授予未來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客戶可以轉售或提供給客戶(例如,將產品出售給零售商的實體承諾將額外的商品或服務轉移給購買產品的個人零售商)
- 代表客戶建造,製造或開發資產
- 向知識產權授予許可證
- 授予購買其他商品或服務的選項(當這些選項為客戶提供材料權利時)。
- 確定交易價格。交易價格是實體期望獲得的考慮的數量,以換取將承諾的商品或服務轉移給客戶的考慮,不包括代表第三方收取的金額(例如,某些營業稅)。與客戶合同中承諾的考慮因素可能包括固定金額,可變金額或兩者兼而有之。
- 將交易價格分配給合同中的績效義務。為了滿足分配目標,實體應按相對獨立銷售價格為合同中確定的每項績效義務分配交易價格,除非某些折扣和可變考慮因素僅與合同中的特定績效義務有關。步驟4不適用於僅具有一項績效義務的合同,但如果績效義務是一系列不同的商品和/或服務,則可能適用,合同包括可變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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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或AS)實體滿足績效義務時的收入。如果滿足以下標準之一,則在某個時間點(隨著實體執行的情況下,或隨著時間的流逝)確認收入在某個時間點確認:
- 客戶同時收到並消耗實體執行時實體績效所提供的好處。
- 該實體的績效創建或增強了資產(例如,在過程中工作),即客戶在創建或增強資產時控制。
- 該實體的性能不會與實體使用替代用途創建資產,並且該實體具有可強制執行的付款權,即迄今已完成的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