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納德·德沃金

羅納德·德沃金
Dworkin於2008年
出生
羅納德·邁爾斯·德沃金(Ronald Myles Dworkin)

1931年12月11日
普羅維登斯,美國羅德島,美國
死了2013年2月14日(81歲)
倫敦,英國
母校
時代當代哲學
地區西方哲學
學校分析
法律解釋主義
機構
博士生傑里米·沃爾德隆(Jeremy Waldron)
主要利益
值得注意的想法

羅納德·邁爾斯·德沃金(Ronald Myles Dworkin) ; 1931年12月11日至2013年2月14日)是美國法律哲學家法學家美國憲法學者。在他去世時,他是紐約大學法學和哲學教授弗蘭克·亨利·索默(Frank Henry Sommer),倫敦大學學院的法學教授。德沃金先前曾在耶魯大學法學院牛津大學任教,在那裡他曾擔任法學教授,哲學家HLA Hart的繼任者。

德沃金(Dworkin)是法律哲學政治哲學哲學的有影響力的貢獻者,獲得了2007年霍爾伯格國際人文紀念獎,因為他的“他的開拓性學術著作”“全球影響”。根據《法律研究雜誌》中的一項調查,德沃金是二十世紀第二名的美國法律學者。哈佛法律學者卡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去世後說,德沃金(Dworkin)是“過去100年中最重要的法律哲學家之一。

他的法律理論是他的著作《律法帝國》中所介紹的正直理論,其中法官以一致的道德原則,尤其是正義和公平來解釋法律,是關於法律本質的最具影響力的當代理論之一。德沃金提倡對美國憲法的“道德閱讀”,並提倡對法律和道德的解釋主義方法。他是當代政治和法律問題的經常評論員,尤其是關於美國最高法院的問題,通常是在《紐約書籍評論》的頁面上。

早年生活和教育

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於1931年出生於羅德島(Rhode Island)的普羅維登斯(Providence) ,是瑪德琳(Talamo)和大衛·德沃金(David Dworkin)的兒子。他的家人是猶太人。他於1953年畢業於哈佛大學以優異的成績AB ,在那裡主修哲學,並在大三的時候當選為Phi Beta Kappa 。然後,他就讀於牛津的瑪格達倫學院,在那裡他是羅德學者魯珀特·克羅斯爵士JHC莫里斯爵士的學生。在牛津大學完成期末考試後,考官對他的劇本印象深刻,以至於法學教授(然後是HLA Hart )被召集來閱讀。他首先獲得了祝賀的學士學位。 Dworkin隨後就讀於哈佛法學院,並於1957年畢業於法學醫生Magna Cum Laude 。然後,他書記第二巡迴法院的美國上訴法院法官。後來,漢德法官將德沃金稱為“毆打所有法律書記員的法律書記”,而德沃金會回憶起漢格法官是一位極具影響力的導師。

職業

在擔任學會法官的書記之後,德沃金被授予了秘書費利克斯·法蘭克福爾(Felix Frankfurter)的秘書。他拒絕了這個提議,並加入了紐約市律師事務所Sullivan&Cromwell 。在該公司工作後,Dworkin成為耶魯大學法學院的法學教授,成為Wesley N. Hohfeld法學主席的持有人。

1969年,德沃金(Dworkin)被任命任命為牛津大學法學院長,他接替了HLA Hart(記得Dworkin的牛津考試並晉升他的候選人資格),並當選為牛津大學學院的院士。從牛津退休後,德沃金成為倫敦大學學院的Quain法學教授,後來他成為了邊緣法學教授。他是紐約大學法學院的弗蘭克·亨利·索默(Frank Henry Sommer)法學教授,紐約大學(紐約大學)的哲學教授,從1970年代後期開始任教。他與托馬斯·納格爾(Thomas Nagel)共同教授了法律,政治和社會哲學的座談會。德沃金(Dworkin)定期為《紐約書評》(New York Review of Books)貢獻了幾十年。他在哈佛奧利弗·溫德爾·福爾摩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演講,耶魯大學的斯托爾斯講座,斯坦福大學的《坦納人》講座以及普林斯頓的Scribner演講。 2011年6月,他加入了倫敦一所私立學院的新學院人文學院教授。

法學和哲學

規則和原則的法律

斯坦福大學的哲學百科全書總結了德沃金對HLA HART法律實證主義的批評:

作為實證主義最重要的批評家,德沃金在每個可能的水平上都拒絕了實證主義理論。 Dworkin否認可以有關於法律的存在和內容的任何一般理論。他否認特定法律制度的當地理論可以在不訴諸道德優點的情況下識別法律,並且他拒絕了整個實證主義的製度重點。法律理論是針對德沃金的一種理論,即應如何決定案件,而不是從法律制度的政治組織中說明,而是通過抽象的理想來調節政府可以對其對其使用強制性力量的條件主題。

Dworkin於2008年

德沃金(Dworkin)對哈特(Hart)法律實證主義的看法在《法律帝國》一書中以其最充實的形式表達。德沃金的理論是“解釋性的”:法律是對法律制度製度歷史的建設性解釋所帶來的。

Dworkin認為,人們珍視的道德原則通常是錯誤的,即使某些犯罪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某人的原則足夠偏見。為了發現和應用這些原則,法院解釋法律數據(立法,案件等),以表達最能解釋和證明過去法律實踐合理的解釋。 Dworkin認為,所有解釋都必須從“法律作為正直”的概念中遵循。

Dworkin認為,法律以這種方式具有“解釋性”,認為在人們的合法權利有爭議的每種情況下,最好的解釋都涉及正確的答案論文,這一論點是在法律問題上存在正確的答案,法官必鬚髮現。 Dworkin反對在這種困難案件中法官酌情決定的觀念。

Dworkin的法律原則模型也與Hart的認可規則有關。 Dworkin拒絕Hart在確定有效法律的每個法律制度中對總體規則的概念,因為這將需要確定法律的過程必須是毫無爭議的,而(Dworkin)即使在正確的法律法律的情況下,(Dworkin )即使是法律權利結果是有合理爭議的。

Dworkin擺脫了實證主義對法律和道德的分離,因為建設性的解釋暗示了關於法律是什麼的每個決定的道德判斷。

儘管他們存在智力分歧,但哈特和德沃金“保持良好的條件”。

正確的答案論文

用Dworkin自己的話來說,他的“正確答案論文”可以通過以下假設來解釋:

假設立法機關已通過了一項法規規定,即“犧牲合同從今後無效”。關於週日簽訂的合同是否僅出於這個原因,社區就會分歧。眾所周知,當他們投票時,很少有立法者會牢記這個問題,現在他們在是否應該解釋的問題上也同樣分歧。湯姆(Tom)和蒂姆(Tim)在周日簽訂了一份合同,湯姆(Tom)現在起訴蒂姆(Tim)執行合同的條款,其有效性蒂姆(Tim)競爭。我們是否要說法官必須尋找正確的答案,即湯姆的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即使社區對正確的答案有深刻的分歧?還是說根本沒有正確的答案?

德沃金最有趣和有爭議的論文之一指出,正確解釋的法律將給出答案。這並不是說每個人都會有相同的答案(對“正確”的共識),或者如果這樣做,答案對每個人的答案都不會完全相同;相反,這意味著,如果每個人都正確地將自己應用於法律問題,就會有必要的答案。正確的方法是理想法官大力神的隱喻封裝的,非常明智,並充分了解法律來源。大力神(名字來自古典神話英雄)也有足夠的時間來決定。在以這樣的前提下,法律是一個無縫的網絡,赫拉克勒斯必須構建最適合和合理整個法律的理論(法律作為誠信),以決定任何特定案件。赫拉克勒斯是完美的法官,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始終達到正確的答案。

Dworkin並不否認有能力的律師經常不同意針對給定案件的解決方案。相反,他聲稱他們對案件的正確答案不同意,赫拉克勒斯會給出的答案。

德沃金的批評家不僅認為法律適當(即從實證主義意義上講的法律來源)充滿了差距和矛盾,而且其他法律標準(包括原則)也可能不足以解決難以解決的案例。其中一些是不可限的。在這些情況下,即使是赫拉克勒斯都會陷入困境,可能的答案都不是正確的答案。

討論正確的答案論文

德沃金(Dworkin)對大力神法官的隱喻與羅爾斯( Rawls的“無知和哈貝馬斯( Habermas )理想的言語情況”有些相似,因為他們都建議以某種方式達到有效的規範命題的理想化方法。關於前者的關鍵區別在於,Rawls的無知面紗幾乎從純粹的理想到實用性地無縫地轉化為實用。例如,與民主社會中的政治有關,這是一種說法,當權者應在反對派時始終如一地對待他們希望對待政治反對派的方式,因為他們目前的立場無法保證他們的立場將是未來的政治景觀(即他們不可避免地會在某個時候形成反對派)。另一方面,德沃金的法官大力神是純粹理想化的構造,也就是說,如果存在這樣的數字,他將在每個道德困境中都能得到正確的答案。有關這些路線的批評,請參見洛倫佐·祖卡(Lorenzo Zucca)的憲法困境

德沃金的正確答案論文揭示了他對持懷疑態度的攻擊的成功,即無法確定法律道德困境中正確的答案。德沃金的反對疑問本質上是,懷疑論者主張的特性類似於實質性道德主張的特性,也就是說,在斷言“法律- 道德”困境的真相或虛假性無法確定,持懷疑態度並不是一個形式的事實。關於事物的方式的主張,但道德上的主張表明,面對認識論的不確定性是不公正的,確定法律道德問題會損害任何給定個人。

憲法的道德閱讀

桑德琳·鮑姆(Sandrine Baume)在有關漢斯·凱爾森(Hans Kelsen)的書中,將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確定為“司法審查與民主原則的兼容性”的領先捍衛者。鮑姆(Baume)將約翰·哈特·伊利(John Hart Ely)與德沃金(Dworkin)一起確定為近年來該原則的最重要的捍衛者,而對這一“兼容性”原則的反對被確定為布魯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和傑里米·沃爾德隆(Jeremy Waldron) 。德沃金(Dworkin)一直是憲法道德閱讀原則的長期倡導者,他的支持線與聯邦政府中司法審查的增強版本密切相關。

平等理論

Dworkin還為有時所謂的辯論平等做出了重要貢獻。在一對文章和他的書主權美德中,他提倡一個他稱為“資源平等”的理論。該理論結合了兩個關鍵思想。從廣義上講,首先是人類對自己做出的生活選擇負責。第二個是智力和才能的自然end賦在道德上是任意的,不應影響社會資源的分配。像德沃金的其餘作品一樣,他的平等理論的基礎是每個人都有權在社會結構設計中同等關注和尊重的核心原則。德沃金的平等理論被認為是所謂的運氣平等主義,但他拒絕了這一說法(哲學與公共事務,第31:2)。

積極和消極的自由

在論文“價值衝突?刺猬的方法”(亞利桑那法律評論,第43:2)中,Dworkin認為自由和平等的價值不一定是衝突。他批評以賽亞·柏林(Isaiah Berlin)對自由的觀念為“平坦”,並提出了一種新的“動態”自由概念,這表明當一個人被阻止謀殺時,一個人不能說一個人的自由就侵犯了。因此,不能說沒有做錯事時侵犯自由。以這種方式,只要我們不侵犯他人的權利,自由就可以自由做我們願意做的任何事情。

個人生活和死亡

在為Greath Hand法官工作時,Dworkin遇到了他未來的妻子Betsy Ross,他將與雙胞胎Anthony和Jennifer在一起。貝蒂(Betsy)是一位成功的紐約商人的女兒。他們從1958年結婚,直到貝蒂(Betsy)於2000年因癌症去世。

德沃金(Dworkin)於2013年2月14日在倫敦死於白血病,享年81歲,他的第二任妻子,兩個孩子和兩個孫子倖存下來。

獎項

2007年9月,德沃金獲得了霍爾伯格國際紀念獎。霍爾伯格獎學術委員會的獎勵引用認識到,德沃金“闡述了一個自由主義的平等理論”,並強調了德沃金在道德上建立了原始且高度影響力的法律理論基礎的努力,其特徵是將抽象哲學思想聯繫在一起的獨特能力以及在法律,道德和政治上有具體的日常關注的爭論”。

紐約大學的美國法律年度調查以2006年的奉獻精神向Dworkin致敬。

2006年,墨西哥國家自治大學法律研究所以國際法律研究獎“HéctorFix-Zamudio博士”授予Dworkin。

2000年6月,他被賓夕法尼亞大學授予榮譽博士學位。 2009年6月,他被哈佛大學授予榮譽法學博士學位。 2011年8月,布宜諾斯艾利斯大學授予德沃金榮譽博士學位。該決議指出,他“不懈地捍衛法治,民主和人權”。這些是授予他的榮譽博士學位之一。

2012年11月14日,德沃金從意大利共和國總統在羅馬的Quirinale Palace獲得了Balzan法學獎。 Balzan獎獲得了“因其對法學的基本貢獻,其特徵是與道德和政治理論以及與法律實踐的持續且富有成果的互動中的傑出獨創性和思想的清晰度”。

他是名譽女王的律師(QC)。

德沃金當選為英國學院美國藝術與科學學院以及美國哲學學會的院士。

出版作品

作者

  • 認真對待權利。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1977年。
  • 原則問題。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1985年。
  • 法律的帝國。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1986年。
  • 老年癡呆症中的哲學問題。華盛頓特區:美國政府印刷辦公室,1987年。
  • 英國的權利法案。密歇根州安阿伯:密歇根大學出版社,1990年。
  • 人生的統治:關於墮胎,安樂死和個人自由的爭論。紐約:Alfred A. Knopf,1993年。
  • 自由法:美國憲法的道德閱讀。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1996年。
  • 主權美德:平等的理論和實踐。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2000年。
  • 長袍的正義。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2006年。
  • 這裡有民主嗎?新的政治辯論的原則。新澤西州普林斯頓: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2006年。
  • 最高法院法院:法院的新右翼集團。紐約:紐約評論書,2008年。
  • 刺猬正義。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2011年。
  • 沒有上帝的宗教。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2013年。

編輯

  • 法律哲學(牛津哲學讀物)。 ed。紐約:牛津大學出版社,1977年。
  • 一個嚴重缺陷的選舉:辯論布什訴戈爾,最高法院和美國民主。 ed。紐約:新出版社,2002年。
  • 從自由主義價值觀到民主過渡:為了紀念Janos Kis的論文。 ed。布達佩斯:中歐大學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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