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納德·德沃金

羅納德·德沃金
Ronald Dworkin at the Brooklyn Book Festival.jpg
Dworkin在2008年的布魯克林書節上
出生
羅納德·邁爾斯·德沃金(Ronald Myles Dworkin)

1931年12月11日
死了2013年2月14日(81歲)
倫敦,英格蘭
母校
時代當代哲學
地區西方哲學
學校分析
法律解釋主義
機構
博士生傑里米·沃爾德隆(Jeremy Waldron)
主要利益
值得注意的想法

羅納德·邁爾斯·德沃金(Ronald Myles Dworkin)FBAQC/ˈdwɔːRkɪn/;1931年12月11日至2013年2月14日)是美國人哲學家法學家和學者美國憲法.[3]在他去世時,他是弗蘭克·亨利·索默(Frank Henry Sommer)的法學與哲學教授紐約大學和法學教授倫敦大學學院。 Dworkin以前曾在耶魯大學法學院牛津大學,他是法學教授,哲學家的繼任者H.L.A.哈特。兩者的有影響力的貢獻者法律哲學政治哲學,Dworkin收到了2007年霍爾伯格國際紀念獎在人文學科中,“他的開創性學術著作”的“全球影響力”。[4]根據調查法律研究雜誌,德沃金是二十世紀第二高的美國法律學者。[5]哈佛法律學者去世後卡斯太陽斯坦說德沃金是“過去100年中最重要的法律哲學家之一。他很可能會領先榜單。”[6]

他的理論法律作為誠信如他的書名法律的帝國,其中法官從一致的道德原則,尤其是正義和公平的角度來解釋法律,是關於法律本質的最具影響力的當代理論之一。Dworkin提倡的“道德閱讀”美國憲法[7]解釋學家法律和道德的方法。他是當代政治和法律問題的經常評論員,尤其是關於美國最高法院,通常在頁面紐約書評.

早年生活和教育

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於1931年出生羅德島普羅維登斯,美國,瑪德琳(Talamo)和大衛·德沃金(David Dworkin)的兒子。[8]他的家人是猶太人。他畢業了哈佛大學1953年A.B.薩瑪兼優異,他主修的地方哲學並當選為Phi Beta Kappa大三。然後他參加了牛津瑪格達倫學院,他是一個羅德學者和一個學生魯珀特·克羅斯爵士J.H.C.莫里斯。在牛津完成期末考試後,考官對他的劇本印象深刻,以至於法學教授(然後H.L.A.哈特)被召喚閱讀。他被授予學士學位與首先祝賀。 Dworkin隨後參加了哈佛法學院,1957年畢業法學博士麥格納(Magna)暨優異.[9]然後他文書法官學習的手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漢格法官後來將德沃金稱為“毆打所有法律書記員的法律書記”[9] - Dworkin會回憶起Hand判決為一位極具影響力的導師。[10]

職業

在掌握了學會法官之後,Dworkin獲得了秘書的機會費利克斯·法蘭克福(Felix Frankfurter).[9]他拒絕了報價並加入了Sullivan&Cromwell,紐約市律師事務所。[9]在公司工作後,Dworkin成為法學教授耶魯大學法學院[9]成為持有者韋斯利·霍菲爾德(Wesley N. Hohfeld)法學主席。

1969年,德沃金被任命為牛津法學主席,他繼承了H.L.A.的職位哈特(記得德沃金的牛津考試並晉升了他的競選資格),當選為牛津大學學院。從牛津退休後,德沃金成為Quain教授法理倫敦大學學院,後來他成為了邊緣法學教授。他是弗蘭克·亨利·索默(Frank Henry Sommer)的法學教授紐約大學法學院和哲學教授紐約大學(紐約大學),[11]他從1970年代後期任教。他共同教授了法律,政治和社會哲學的座談托馬斯·納格爾(Thomas Nagel)。Dworkin定期做出了數十年的貢獻紐約書評。他交付了奧利弗·溫德爾·福爾摩斯(Oliver Wendell Holmes)講座哈佛大學,Storrs演講耶魯大學,《制革廠關於人類價值》的講座斯坦福,以及Scribner的演講普林斯頓。2011年6月,他加入了新學院,倫敦的一所私立大學。[12]

法學和哲學

法律作為原則

德沃金對H.L.A.的批評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已由斯坦福大學哲學百科全書

作為實證主義最重要的批評家,德沃金在每個可能的水平上都拒絕了實證主義理論。Dworkin否認可以有關於法律的存在和內容的任何一般理論。他否認特定法律制度的當地理論可以在不依靠其道德優點的情況下識別法律,他拒絕了整個實證主義的製度重點。法律理論是針對德沃金的一種理論,即應如何決定案件,而不是從法律制度的政治組織中開始,而是通過抽象的理想來調節政府可以在其上使用強制性力量的條件主題。[13]

Dworkin於2008年

DWorkin對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在書中以最充實的形式表達法律的帝國。 Dworkin的理論是“解釋性”:法律是從對法律制度製度歷史的建設性解釋所遵循的。

Dworkin認為,人們所珍視的道德原則通常是錯誤的,即使某些犯罪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某人的原則足夠偏見。為了發現和應用這些原則,法院解釋法律數據(立法,案件等),以表達最能解釋和證明過去法律實踐合理的解釋。Dworkin認為,所有解釋都必須從“法律作為誠信“有道理。

Dworkin認為,法律以這種方式具有“解釋性”,認為在人們的合法權利有爭議的每種情況下,最好的解釋都涉及正確的答案論文,這一論點是,有一個正確答案作為法律問題,法官必鬚髮現。Dworkin反對在這種困難案件中有酌處權的觀念。

Dworkin的法律原則模型也與Hart的概念有關承認規則。Dworkin拒絕Hart在確定有效法律的每個法律體系中對總體規則的概念,以此為基礎需要確定法律的過程必須沒有爭議,而(Dworkin辯稱)即使在正確的法律結果開放合理爭議的情況下,人們也擁有合法權利。

Dworkin遠離實證主義的法律和道德的分離,因為建設性的解釋涉及對法律是什麼決定的道德判斷。

儘管他們存在智力分歧,但哈特和德沃金“保持良好的條件”。[8]

正確的答案論文

用Dworkin自己的話來說,他的“正確答案論文”可以通過以下假設來解釋:

假設立法機關通過了一項法規規定,即“犧牲合同從今以後無效”。社區就週日簽署的合同是否僅出於這個原因而分歧。眾所周知,當他們投票時,很少有立法者會牢記這個問題,現在他們在是否應該這樣解釋的問題上同樣分歧。湯姆(Tom)和蒂姆(Tim)在周日簽訂了一份合同,湯姆(Tom)現在起訴蒂姆(Tim)執行合同的條款,其有效性蒂姆(Tim)競賽。我們要說的是,法官必須尋找正確的答案,即湯姆的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即使社區對正確的答案有深刻的分歧?還是說根本沒有正確答案的問題是更現實的?[14]

德沃金最有趣和有爭議的論文之一指出,正確解釋的法律將給出答案。這並不是說每個人都會有相同的答案(對“正確”的共識),或者如果這樣做,答案不會完全以每個人的方式完全相證明;相反,這意味著,如果每個人都正確地申請法律問題,就會有必要的答案。正確的方法是由理想的法官法官赫拉克勒斯(Hurcules)的隱喻封裝的,非常明智,並充分了解法律來源。大力神(名稱來自古典神話英雄)還將有足夠的時間決定。基於法律是一個無縫網絡的前提,赫拉克勒斯必須建立最適合和證明整個法律合理的理論(法律作為誠信)為了決定任何特定情況。赫拉克勒斯是完美的法官,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始終達到正確的答案。[15]

Dworkin並不否認主管律師經常不同意對給定案件的解決方案。相反,他聲稱他們不同意對案件的正確答案,Hercules會給出答案。[15]

德沃金的批評家不僅說法律適當(即,從實證主義意義上講,法律來源)充滿了差距和不一致之處,但其他法律標準(包括原則)也可能不足以解決難題。他們之中有一些是不可估量的。在這些情況下,即使是大力神困境而且,可能的答案都不是正確的一。

討論正確的答案論文

德沃金的隱喻大力神與羅爾斯'無知的面紗哈貝馬斯理想的言語情況,因為他們都提出了理想的到達有效規範命題的理想化方法。關於前者的關鍵區別在於,Rawls的無知面紗幾乎從純粹的理想到實用性地無縫地轉化為實用。和---關聯政治在一個民主例如,社會是一種說法,即當權者應該對待政治反對派一致地與他們在反對時希望如何對待,因為他們目前的立場無法保證他們在未來的政治景觀中的地位將是什麼(即,他們不可避免地會在某個時候形成反對派)。另一方面,德沃金的法官大力神是一個純粹理想化的構造,也就是說如果存在這樣的數字,他將在每個人中得到一個正確的答案道德困境。有關這些線條的批評,請參閱洛倫佐·祖卡(Lorenzo Zucca)憲法困境.[16]

德沃金的正確答案論文揭示了他對持懷疑態度的論點的攻擊成功,即不能確定法律道德困境中正確的答案。德沃金的反對疑問本質上是,懷疑論的主張的特性類似於實質性道德主張的特性,也就是說,在斷言“法律 - 道德”困境的真相或虛假性無法確定,持懷疑態度並不是一個形而上學的事物。主張事物的方式,但是道德聲稱面對認知不確定性是不公正的,確定法律道德問題是不公正的,損害任何給定個人。

憲法的道德閱讀

在她的書中漢斯·凱爾森,Sandrine Baume[17]將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確定為“司法審查與民主原則的兼容性”的主要捍衛者。鮑姆(Baume布魯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傑里米·沃爾德隆(Jeremy Waldron).[18]德沃金(Dworkin)一直是憲法道德閱讀原則的長期倡導者,他的支持線與聯邦政府中司法審查的增強版本密切相關。

平等理論

Dworkin還為有時所謂的什麼平等辯論。在一對文章和他的書中主權美德,他提倡一種他稱為“資源平等”的理論。該理論結合了兩個關鍵思想。從廣義上講,第一個是人類是負責任的為了他們做出的生活選擇。第二個是智力和才華的自然end賦道德任意並且不應該影響資源社會上。就像Dworkin的其餘作品一樣,他的平等理論受到每個人有權獲得的核心原則的基礎平等的社會結構設計中的關注和尊重。Dworkin的平等理論被認為是所謂的一種運氣平等主義,但他拒絕了這一說法(哲學和公共事務,v。31:2)。

積極和消極的自由

在文章“價值衝突嗎?刺猬的方法”中(亞利桑那州法律評論,v。43:2),Dworkin認為自由和平等的價值不一定是衝突。他批評以賽亞柏林自由的概念正如“平坦”並提出了一種新的“動態”自由概念,這表明人們不能說當一個人被阻止謀殺時,一個人的自由就侵犯了。因此,不能說沒有做錯事時侵犯自由。以這種方式,只要我們不侵犯他人的權利,自由就可以做我們想做的任何事情。

個人生活和死亡

在為法官工作時學習的手,德沃金遇到了他未來的妻子貝蒂·羅斯(Betsy Ross),他會和他有雙胞胎安東尼和詹妮弗。[8]貝蒂(Betsy)是一位成功的紐約商人的女兒。[8]他們從1958年結婚,直到貝蒂(Betsy)於2000年因癌症去世。[8][19]德沃金後來與鋼琴家的前妻子艾琳·布倫德爾(Irene Brendel)結婚阿爾弗雷德·布倫德爾(Alfred Brendel).

Dworkin死於白血病2013年2月14日在倫敦,享年81歲[20][21]由他的第二任妻子,兩個孩子和兩個孫子倖存。[8][22]

獎項

2007年9月,Dworkin被授予霍爾伯格國際紀念獎。霍爾伯格獎學術委員會的獎勵引用認識到,德沃金“闡述了一種自由主義的平等主義理論”,並強調了德沃金在道德上開發的原始且高度影響力的法律理論基礎,其特徵是將抽象哲學思想聯繫在一起的獨特能力,其特徵是以及在法律,道德和政治上有具體的日常關注的爭論”。[23]

紐約大學美國法律年度調查以2006年的奉獻精神向Dworkin致敬。

2006年,墨西哥國家自治大學法律研究所以國際法律研究獎“HéctorFix-Zamudio博士”授予Dworkin。

2000年6月,他被賓夕法尼亞大學授予榮譽博士學位。[24]2009年6月,他被哈佛大學授予榮譽法學博士學位。[25]2011年8月,布宜諾斯艾利斯大學授予DWORWIN榮譽博士學位。該決議指出,他“不懈地捍衛法治,民主和人權”。這些是授予他的許多榮譽博士之一。[26]

2012年11月14日,Dworkin收到了Balzan獎從意大利共和國總統的羅馬Quirinale Palace的法學。Balzan獎獲得了“因其對法學的基本貢獻,其特徵是與道德和政治理論以及法律實踐的持續且富有成果的互動,其特點是傑出的獨創性和思想的清晰度”。

他是榮譽女王的律師(QC)。[26]

德沃金當選為英國學院, 這美國藝術與科學學院,和美國哲學學會.[27]

出版作品

作者

  • 認真對待權利。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1977年。
  • 原則問題。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1985年。
  • 法律的帝國。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1986年。
  • 老年癡呆症的哲學問題。華盛頓特區:美國政府印刷局,1987年。
  • 英國的權利法案。密歇根州安阿伯:密歇根大學出版社,1990年。
  • 生活的統治:關於墮胎,安樂死和個人自由的爭論。紐約:Alfred A. Knopf,1993年。
  • 自由法:美國憲法的道德閱讀。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1996年。
  • 主權美德:平等的理論和實踐。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2000年。
  • 長袍的正義。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2006年。
  • 這裡有民主嗎?新政治辯論的原則。新澤西州普林斯頓: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2006年。
  • 最高法院法院:法院的新右翼集團。紐約:紐約評論書,2008年。
  • 刺猬正義。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2011年。
  • 沒有上帝的宗教。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2013年。

編輯

  • 法律哲學(牛津哲學讀物)。ed。紐約:牛津大學出版社,1977年。
  • 一個嚴重缺陷的選舉:辯論布什訴戈爾,最高法院和美國民主。 ed。紐約:新出版社,2002年。
  • 從自由主義價值觀到民主過渡:為了紀念Janos Kis的論文。ed。布達佩斯:中歐大學出版社,2004年。

也可以看看

參考

  1. ^Ofer Raban,“ Dworkin的“最佳光”要求和適當的法律理論方法論”,牛津法律研究雜誌23(2)(夏季,2003年),第243–264頁。
  2. ^Dworkin,R。,“特朗普的權利”,在:Waldron,J。(編輯),1984年,1984年,權利理論,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第153-67頁。
  3. ^傑克·庫裡時代(Khouryesesterday)(2013年2月15日)。“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死於81 - 哈雷茲 - 以色列新聞”.haaretz.com。檢索5月31日,2017.
  4. ^“羅納德·德沃金”.紐約書評。nybooks.com。2009年9月29日訪問。
  5. ^Shapiro,Fred R.(2000)。“最引用的法律學者”。法律研究雜誌.29(1):409–426。doi10.1086/468080.S2CID 143676627.
  6. ^“我們時代最重要的法律哲學家”。彭博。 2013年2月15日。檢索5月31日,2017.
  7. ^自由法:美國憲法的道德閱讀。羅納德·德沃金。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 1996年。通過Google圖書。
  8. ^一個bcdef霍奇森,戈弗雷(2013年2月14日)。“羅納德·德沃金itu告”.守護者.ISSN 0261-3077。檢索4月16日,2017.
  9. ^一個bcde亞當·利普塔克(Liptak)(2013年2月14日)。“法律學者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死於81”.紐約時報.
  10. ^羅納德(Ronald)的德沃金(1996),《自由法:美國憲法的道德閱讀》,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ISBN978-0-19-826470-5。
  11. ^“ Ronald M. Dworkin - 紐約大學法學院 - 概述”。 it.law.nyu.edu。檢索2月14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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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法律實證主義(斯坦福大學的哲學百科全書)”。 plato.stanford.edu。 2003年1月3日。檢索2月14日,2013.
  14. ^Dworkin,1985年,第1頁。 119
  15. ^一個bDworkin,1986年,第1頁。 2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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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Baume,Sandrine(2011)。漢斯·凱爾森(Hans Kelsen)和民主案件,ECPR出版社,第53-54頁。
  18. ^Waldron,Jeremy(2006)。“反對司法審查案件的核心”,耶魯法律評論,2006年,第1卷。 115,第1346–406頁。
  19. ^威廉姆森,馬庫斯(2013年2月15日)。“羅納德·德沃金教授:法律哲學家被譽為他這一代人中最好的哲學家”.獨立。倫敦。
  20. ^“法律學者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死於81”.紐約時報。檢索2月14日,2013.
  21. ^美聯社(2013年2月14日)。“倫敦:美國法律學者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在英國去世,享年81歲”。 Miamiherald.com。檢索2月14日,2013.
  22. ^“羅納德·德沃金教授”.電報。倫敦。 2013年2月15日。
  23. ^“ 2007年霍爾伯格國際紀念獎:羅納德·德沃金”。存檔原本的2008年3月30日。檢索10月2日,2007.
  24. ^“ 2000年開學:榮譽學位獲得者 - 年鑑,第46卷,第27號,4/4/2000”.upenn.edu。 2000年4月4日。檢索5月31日,2017.
  25. ^“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 '57)獲得哈佛大學 - 哈佛法律的榮譽博士學位”.law.harvard.edu。檢索5月31日,2017.
  26. ^一個b“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1931- 2013年,奧塔哥大學法學院,新西蘭大學”。存檔原本的2014年2月2日。檢索1月24日,2014.
  27. ^“ APS成員歷史”.search.amphilsoc.org。檢索4月28日,2021.

進一步閱讀

  • 阿拉德,朱莉。Dworkin et Kant:Réflexionssur le判斷。 Bruxelles:De L'Ulb版,2001年。
  • 布朗,亞歷山大。羅納德·德沃金的平等理論:國內和全球觀點。紐約:帕爾格雷夫·麥克米倫(Palgrave Macmillan),2009年。
  • 本傑明·布朗(Benjamin Brown),從原則到規則,從穆薩爾(Musar)到哈拉卡(Halakhah) - 哈菲茲·海姆(Hafetz Hayim)對誹謗和八卦的裁決
  • 伯克(John J.A.)法律的政治基礎:具有實際價值理論的需求。舊金山:奧斯汀和溫菲爾德,1992年。
  • 賈斯汀·伯利(Burley)德沃金和他的批評家。牛津:布萊克韋爾出版社,2004年。
  • 科恩,馬歇爾編輯。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和當代法學。倫敦:達克沃思(Duckworth),1984年。
  • 加夫尼,保羅。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作為誠信:作為裁決原則的權利。紐約劉易斯頓:梅倫大學出版社,1996年。
  • 來賓,斯蒂芬。羅納德·德沃金(法學家:法律理論中的概況)。斯坦福大學:斯坦福大學出版社,2012年。
  • Hershovitz,Scott編輯。探索法律的帝國:羅納德·德沃金的法學。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2006年。
  • 亨蘭·亨特(Hunt)編輯。批判性地閱讀Dworkin。紐約:伯格,1992年。
  • Ripstein,Arthur編輯。羅納德·德沃金(重點的當代哲學家)。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2007年。
  • Wesche,Stefen和Zanetti,Véronique編輯。Dworkin:undébat。巴黎:Ousia,2000年。

外部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