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繆爾·馮·普芬多夫(Samuel von Pufendorf)
塞繆爾·馮·普芬多夫(Samuel von Pufendorf) | |
---|---|
![]() 塞繆爾·馮·普芬多夫的約瑟夫·德·蒙塔萊格(Joseph de Montalegre | |
出生 | 塞繆爾·普芬多夫(Samuel Pufendorf) 1632年1月8日 |
死了 | 1694年10月26日(62歲) |
國籍 | 德語 |
教育 | 萊比錫大學 耶拿大學 |
時代 | 17世紀的哲學 |
地區 | 西方哲學 |
學校 | 自然法則;自然規律 |
機構 | 海德堡大學 隆德大學 |
主要利益 | 法理,政治哲學,經濟學和歷史 |
簽名 | |
![]() |
塞繆爾弗萊爾馮·普芬多夫(Von Pufendorf)(1632年1月8日至1694年10月26日)是德語法學家,政治哲學家,經濟學家和歷史學家。他出生塞繆爾·普芬多夫(Samuel Pufendorf)和被淘汰1694年;他被任命男爵經過瑞典的查爾斯十一在他62歲時去世前幾個月。在他的成就中,他的評論和修訂自然法則;自然規律理論托馬斯·霍布斯和雨果·格羅蒂烏斯(Hugo Grotius).
他的政治觀念是文化背景的一部分美國革命。pufendorf被視為啟示在德國。他曾與文書界不斷吵架,經常不得不為自己的指控辯護異端儘管在很大程度上對教條和學說的問題持有基督教的觀點。[1]
傳
早期生活
他出生於Dorfchemnitz在裡面薩克森選民。他的父親埃薩亞斯·埃里亞斯·普芬多夫(Esaias Elias Pufendorf)Glauchau曾經是一個路德教會牧師和塞繆爾·普芬多夫(Samuel Pufendorf)本人注定要參加該部。
受過教育fürstenschule在格林瑪,他被派去學習神學在萊比錫大學。狹窄和教條教學對Pufendorf感到厭惡,他很快就將其放棄了公眾研究法律.
完全離開萊比錫,Pufendorf搬到耶拿大學,在那裡他與埃哈德·韋格爾(Erhard Weigel), 這數學家,他們的影響力有助於發展他非凡的性格獨立性。在魏格爾的影響下,他開始閱讀雨果·格羅蒂烏斯(Hugo Grotius),托馬斯·霍布斯和雷內笛卡爾.
普芬多夫(Pufendorf)於1658年離開耶拿(Jena)擔任魔法師彼得·朱利葉斯·科伊特(Peter Julius Coyet),國王的居民之一瑞典的查爾斯·古斯塔夫, 在哥本哈根在他的兄弟埃塞亞斯的幫助下 ,瑞典服務的外交官。
目前,查爾斯(Charles)努力對丹麥實施不必要的聯盟。在談判的中間,他開放了敵對行動,丹麥人對特使憤怒地轉過身。Coyet成功地逃脫了,但第二任部長Steno Bielke,其餘的工作人員被捕並扔進監獄。Pufendorf分享了這一不幸,並被囚禁了八個月。他忙於沉思自己在雨果·格羅蒂烏斯(Hugo Grotius)和托馬斯·霍布斯並在精神上構建了一個普遍法律系統。在他被囚禁的結尾,他陪同他的學生,科伊特的兒子萊頓大學.
作為作家的職業

在萊頓,他被允許在1660年出版。Elementa Jurisprudentiae環球庫二人(“普遍法學的要素:兩本書”)。這項工作是專門的查爾斯·路易斯(Charles Louis),帕拉丁選舉人,為Pufendorf創建了一位新椅子海德堡大學,自然與國家法則。這項教授職位是世界上首先。Pufendorf於1665年與同事的遺ow Katharina Elisabeth Von Palthen結婚。
1667年,他在選舉人的同意下寫道De Statu Imperii GermiCi Liber Unus(“在德國帝國的現狀:一本書”)。在假名的封面上出版日內瓦1667年,它應該由維羅納,Severinus de Monzambano,他的兄弟Laelius。小冊子引起了感覺。它的作者直接挑戰了神聖羅馬帝國,以最強烈的方式譴責奧地利之家的缺點,並充滿活力,在教會王子的政治中攻擊。在Pufendorf之前,Bogislaw Philipp von Chemnitz ,公關人員和士兵以“ Hippolytus a Lapide”的化名寫作de pratione在improio nostro romano-germanico中的地位(“關於我們神聖羅馬帝國的當前國家的原因”)。像Pufendorf一樣無意哈布斯堡之家,Chemnitz甚至對法國和瑞典。相反,普芬多夫拒絕了所有外國干預的觀念,並主張了國家倡議。
當Pufendorf繼續批評對官方文件的新稅時,他沒有擔任法律主席,不得不在1668年離開海德堡。三十年的戰爭(1618-1648),所以普芬多夫去了瑞典,那年他被召喚到了隆德大學。他的逗留在那裡有碩果累累。
1672年出現de jure naturae et gentium libri octo(“關於民族的自然法則:八本書”)以及1673年的標題為de officio hominis et civis iuxta legem naturalem(“根據自然法,關於人和公民的職責”),除其他主題外,他對只是戰爭理論。在de jure naturae et gentiumPufendorf在很大程度上佔據了Grotius的理論,並試圖通過霍布斯以及他自己的想法朱斯紳士(“人類法”)。他的第一個重要點是,自然法不會超出這一生的限制,並且僅限於調節外部行為。他對霍布斯對自然狀態的觀念提出異議,並得出結論,自然的狀態不是戰爭之一,而是和平。但是這種和平是微弱和不安全的,如果其他事情沒有得到幫助,它幾乎無法為人類保存而做得很少。
關於公法pufendorf,同時承認該州(Civitas)道德人(角色馬利亞人),教導說,國家的意志只是構成構成的個人意志的總和,該協會解釋了國家。在這一點先驗他幾乎沒有給出歷史見解的概念,他表現為自己是盧梭和矛盾的社交。Pufendorf有力地捍衛了國際法不僅限於基督教世界的觀念,而是所有國家之間的共同紐帶,因為所有國家構成了人類的一部分。
1677年,Pufendorf被要求斯德哥爾摩作為史學家皇家。到這個新時期Einleitung Zur Historie der Vornehmsten Reiche和Staaten(“最傑出王國和國家歷史的簡介”以及Rebus de Rebus suecicis libri xxvi。和de rebus a carolo gustavo gestis。Pufendorf在他的歷史作品中以一種非常乾燥的風格寫道,但他對真理表示了極大的尊重,並普遍從檔案資料來源吸引了。然而,他的歷史作品是寬闊的寬闊的作品,他支持丹麥東部最初是瑞典語的說法。1658年,丹麥被迫將斯科恩(Scania),哈蘭(Scania),哈蘭(Halland)和布萊金(Blekinge)(加上一些挪威領土)的東部省割讓給瑞典。Pufendorf捍衛了這一舉動,並堅持認為這些省份與瑞典“團聚”,斯堪的省始終屬於“戈塔蘭”。他寫道:“瑞典的舊邊界再次得到治愈”。[2]在De Habitu宗教基督教Ad Vitam Civilem他追溯了教會與民政之間的限制。這項工作首次提出了所謂的教會政府的“大學”理論(科爾氏菌系統),後來由博學的路德教會神學家克里斯托弗·馬特塔斯·普法夫(ChristophMatthäusPfaff)開發 ,是德國教會與國家關係的基礎,尤其是普魯士.
該理論在教會事務中的最高管轄權之間做出了根本的區別(Kirchenheit或者Jus大約薩克拉),它認為,這是國家在每次宗教聖餐和教會權力方面固有的(Kirchengewalt或者薩克拉的jus)教會固有的,但在某些情況下,通過默認或表示教會機構的同意。該理論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通過將教會與國家區分開來,同時保留後者的基本至高無上,它為寬容原則做好了準備。它在一定程度上付諸實踐普魯士在18世紀;但是直到19世紀的政治變化導致了各個州政府在德國的普遍接受下的認可。當然,該理論在羅馬天主教會上沒有接受,但這仍然使人成為可能新教政府與羅馬關於羅馬天主教會在他們的州建立。
1688年,Pufendorf被召集弗雷德里克·威廉(Frederick William),勃蘭登堡選民。他接受了電話,但他的到來不超過選民去世。他的兒子弗雷德里克三世履行父親的諾言;史學家兼樞密院議員普芬多夫(Pufendorf)被指示寫一份選舉人弗雷德里克·威廉(De Rebus Gestis Frederici Wilhelmi Magni)。
瑞典國王繼續證明他對普芬多夫的善意,並在1694年創造了他的男爵。在瑞典的同年,普芬多夫遭受了中風,並於1694年10月26日去世[3]在柏林。他被埋葬在教堂聖尼古拉斯,仍然可以看到對他的記憶的銘文。他在柏林擔任史學家查爾斯·安辛龍(Charles Ancillon).
de iure naturae et gentium
1672年出現de iure naturae et gentium。這項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佔據了格羅蒂烏斯的理論和霍布斯的許多想法,這增加了普芬多夫自己的思想來發展國家法律。Pufendorf認為,自然法不會超出這一生活的限制,而僅規範外部行為。他還挑戰了霍布斯關於自然狀態的霍布斯論文,即戰爭狀態或衝突狀態。對於Pufendorf來說,也有一種自然狀態,但這是和平的狀態。然而,這種自然的和平是虛弱和不確定的。就公法而言,它承認國家(Civitas)作為一個道德人(角色馬利亞人)普芬多夫認為,國家的意志僅僅是與之相關的個人意志的總和。因此,國家需要服從對人類安全必不可少的紀律。從服從和相互尊重的意義上講,這種“提交”是針對理性的基本定律,這是自然法的基礎。他補充說,國際法不應僅限於基督教國家,而應在所有民族之間建立共同的聯繫,因為所有國家都是人類的一部分。
De Officio hominis et civis juxta legem naturalem
在De Officio hominis et civis juxta legem naturalem(“關於人類和公民的職責”),Pufendorf分裂職責分為幾類:對上帝的職責,對自己的職責以及對他人的各種義務。對自己的職責被歸類為“靈魂的職責”,例如發展技能和才能以及“身體的職責”,涉及不做對自己的傷害.[4][5]
遺產和聲譽

約翰·洛克,讓·雅克·盧梭, 和丹尼斯·迪德羅特(Denis Diderot)所有人都推薦Pufendorf在法律課程中的包容性,他受到了極大的影響黑色的石頭和Montesquieu.
Pufendorf與萊布尼茲削弱了他的聲譽。Pufendorf和Leibniz分享了許多神學觀點,但其哲學基礎有所不同,Pufendorf傾向於聖經的原教旨主義。[1]它是關於小冊子的主題Severinus de Monzambano他們的爭吵開始了。萊布尼茲(Leibniz小哲學”(“一個男人幾乎沒有法學家,更不用說哲學家了”)。[1]
作品

- Craig L. Carr(編輯),塞繆爾·普芬多夫(Samuel Pufendorf)的政治著作(牛津1994)
- Elementorum iurisprudentiae universalis(1660)
- von Pufendorf,塞繆爾(1660)。Elementorum iurisprudentiae universalis libri二人[普遍法學的要素](拉丁語)。哈加·科米蒂姆(Haga Comitum):Adriani Vlacq。
- von Pufendorf,塞繆爾(1663)。義務對手patriam(拉丁語)。海德堡:Wyngaerden。
- de Rebus Gestis Philippi Augustae(1663)
- 馮·普芬多夫(Alias de Monzambano),塞繆爾(Alias Severinus)(1667年)。De Statu Imperii Germici Ad Laelium Fratrem,Dominum Trezolani,Liber Unus(拉丁語)。日內瓦:石油柱。
- De Statu Imperii日耳曼(阿姆斯特丹1669年)
- von Pufendorf,塞繆爾(1672)。de jure naturae et gentium libri octo[關於自然和國家法則](拉丁語)。Londini Scanorum:Junghans。
- von Pufendorf,塞繆爾(1673)。De Officio hominis et civis juxta legem naturalem[根據人類和公民根據自然法的職責](拉丁語)。Londini Scanorum:Junghans。OCLC 759611925.
- 英文翻譯:馮·普芬多夫(Samuel)(1927年)。De Officio hominis et civis juxta legem naturalem libri二人[根據人類和公民根據自然法的職責]。被某某人翻譯摩爾,弗蘭克·加德納。紐約:牛津大學出版社。OCLC 1110799161.
- von Pufendorf,塞繆爾(1683)。Einleitung Zu der historie der vornehmsten reiche und staaten,所以伊茲格·齊特(Itziger Zeit)在歐羅巴(Europa)(在德國)。Franckfurt Am Mayn:knoch。
- Rebus de Rebus suecicis libri xxvi。
- de rebus carolo gustavo sueciae rege gengestis remondariorum(斯德哥爾摩1679)
- von Pufendorf,塞繆爾(1695)。de Rebus Gestis Friderici Wilhelmi Magni,Electoris Brandenburgici,評論庫裡libri novendecim(拉丁語)。卷。 I. Berolini:Schrey。
- von Pufendorf,塞繆爾(1695)。de Rebus Gestis Friderici Wilhelmi Magni,Electoris Brandenburgici,評論庫裡libri novendecim(拉丁語)。卷。 ii。 Berolini:Schrey。
參考
- ^一個bcDöring,Detlef(2010)。達斯卡(Marcelo)(編輯)。理性的做法:萊布尼茲及其爭議。約翰·本傑明(John Benjamins)出版公司。 p。250.ISBN 9789027218872.
- ^Innledning Till TillSwänska歷史學家(瑞典歷史介紹),Ståkkholm1688,第912頁
- ^Luig,Klaus(2003),“ Pufendorf,Samuel Freiherr von”,Neue Deutsche生物(德語),第1卷。21,柏林:鄧肯和漢堡,第3-5頁; ((在線全文)
- ^互聯網哲學百科全書,倫理,2021年4月28日訪問
- ^Pufendorf,S.,關於人類和公民根據自然法的職責(1673年),隆南研究所,2021年4月28日訪問
公共區域:Chisholm,Hugh,編輯。(1911)。“ Pufendorf,塞繆爾”。百科全書大不列顛(第11版)。劍橋大學出版社。
本文納入了現在的出版物中的文本進一步閱讀
- Sæther,Arild(2017年2月)。塞繆爾·普芬多夫(Samuel Pufendorf)是現代政治經濟學的祖父?(博士學位)。挪威經濟學院.HDL:11250/2647039.ISBN 978-82-405-0363-5.
- 克拉克,克里斯托弗(2019)。時間與力量:從三十年的戰爭到第三帝國,德國政治中的歷史願景。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ISBN 978-0-691-18165-3.
- Döring,Detlef(2010)。“萊布尼茲對普芬多夫的批評:啟蒙前夕的爭端”。在達斯卡(Dascal),馬塞洛(Marcelo)(編輯)。理性的做法:萊布尼茲及其爭議。爭議。卷。7.阿姆斯特丹:約翰·本傑明(John Benjamins)出版公司。doi:10.1075/cvs.7.ISBN 9789027218872.
- Gángó,Gábor(2023)。“約翰·克里斯蒂安·馮·博恩堡(Johann Christian von Boineburg),塞繆爾·普芬多夫(Samuel Pufendorf)和現代自然法的基礎神話”。歐洲思想的歷史.
- Haara,Heikki(2017)。塞繆爾·普芬多夫(Samuel Pufendorf)自然法理論的社交能力(博士論文)。赫爾辛基:赫爾辛基大學。HDL:10138/174950.ISBN 978-951-51-2904-8.
- 克里格,倫納德(1960)。“十七世紀的歷史和法律:pufendorf”。思想史雜誌.21(2):198–210。doi:10.2307/2708194.Jstor 2708194.
- Olmstead,Clifton E.(1960)。美國宗教史。 Englewood Cliffs:Prentice Hall。OCLC 382571- 通過互聯網檔案.
- 菲利普森,科爾曼(1913)。“塞繆爾·普芬多夫”。在麥克唐納,約翰;曼森,愛德華(編輯)。世界上偉大的法學家。倫敦:約翰·默里(John Murray)。 pp。305–344。
- 邁克爾·塞德勒(Seidler)(2015年11月3日)。“普芬多夫的道德和政治哲學”。在Zalta,Edward N.(ed。)。斯坦福大學哲學百科全書.
- Welzel,Hans(1958)。死於naturrechtslehre samuel pufendorfs(在德國)。柏林:沃爾特·德·格魯特(Walter de Gruyter)。doi:10.1515/9783110902730.FM.
- 沃爾夫(Erik)(1927)。Grotius,Pufendorf,Thomasius(PDF)(在德國)。圖賓根:J. C. B. Mohr(Paul Siebeck).OCLC 492155099.
外部鏈接
- 塞繆爾·馮·普芬多夫(Samuel von Pufendorf)的作品在互聯網檔案
- 塞繆爾·馮·普芬多夫的作品在Librivox(公共領域有聲讀物)
- 新的國際百科全書。190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