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所在地

政府所在地(由布魯爾的政治定義)“建築物,建築物的建築或政府行使其權威的城市”。

在大多數國家,美國的首都也是其政府的所在地,因此該市被適當地稱為政府的國家。但是,這些條款不是完全同義的,因為某些國家的政府所在地與首都不同。例如,荷蘭阿姆斯特丹為首都,但海牙是政府的所在地。菲律賓馬尼拉為首都,但同名大都市地區(馬尼拉大都會;也稱為國家首都地區(NCR))是政府的所在地。

當地政府席

地方和地區當局通常也有一個稱為行政中心的席位。各個國家和各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的席位包括:

建築物作為政府所在地

政府席位的例子包括:

不是國家首都的鄉村政府席位

有幾個國家,出於各種原因,正式的首都和事實上的政府所在地是分開的:

沒有官方資本的國家

歷史例子

也可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