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
在哲學上,自我是個人的存在,知識和價值觀的關係。自我聯繫在場內生活和外在生活的經歷。
第一人稱視角將自我與個人身份區分開。儘管“身份”是(從字面上)相同的,並且可能涉及分類和標記,而自我則意味著第一人稱觀點,並暗示了潛在的獨特性。相反,“人”用作第三人稱參考。在晚期阿爾茨海默氏病和其他神經退行性疾病中,個人身份可能受到損害。最後,自我與“他人”可以區分。包括相同與其他性之間的區別,自我與另一個是當代哲學和當代現象學(另請參見心理現象學),心理學,精神病學,神經病學和神經科學的研究主題。
儘管主觀經驗對於自我是核心,但這種經驗的隱私只是自我和科學研究哲學中的許多問題之一。
心理學
自我的心理是對自己身份的認知和情感代表或經驗主題的研究。現代心理學中自我的最早表述形成了我和我兩個元素之間的區別。像我一樣,自我是主觀的知識。雖然自我和我一樣,是已知的主題。自我在心理學中的當前觀點將自我定位為在人類動機,認知,情感和社會身份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遵循約翰·洛克(John Locke)的思想的自我被視為情節記憶的產物,但是對失憶症患者的研究表明,他們基於保存的概念自傳知識具有連貫的自我意識。因此,可以將自我的認知和情感經驗與神經過程相關聯。這項正在進行的研究的目的是為構成人類身份的複雜多重位置自我的要素提供基礎。
弗洛伊德的傳統主觀稱為“自我意識”是針對榮格分析心理學的,其中一個人的身份在角色或自我中都存在,並且可能會改變成熟。卡爾·榮格(Carl Jung)區分說:“自我不僅是中心,而且是包含有意識和無意識的整個周長;這是整體的中心……”。 Jungian心理學中的自我是“整體的原型和心理的調節中心……超越自我的超個人力量”。作為Jungian原型,無法直接看到它,但是通過持續的個性化成熟和分析觀察,可以通過其凝聚力的整體因素來客觀地體驗。
同時,自我心理學是由奧地利出生的美國心理分析家亨氏(Heinz Kohut)建立的一系列心理治療原則和技術,是弗洛伊德(Freud)開發的心理分析方法的基礎,並特別專注於經驗的主觀性,根據自我心理學的主觀性由一種稱為自我的心理結構介導。這種“相同性”可能被破壞的精神病疾病的例子包括人格化,這有時是在精神分裂症中發生的,其中自我與主題不同。
精神病學
精神科醫生也廣泛研究了“自我疾病”。
例如,面部和模式識別具有大量的大腦處理能力,但Pareidolia無法解釋許多自我結構的疾病病例,例如精神分裂症或精神分裂症。成為污名化群體的一部分後,也可以改變自己的自我意識。根據考克斯(Cox),艾布拉姆森(Abramson ),迪瓦恩( Devine )和霍隆(Hollon)(2012)的說法,如果一個人對某個群體有偏見,例如老年人,然後後來成為該群體的一部分。這種偏見可能會向內轉嚮導致抑鬱症。
通過精神病醫生所理解的是神經元激發的實際事件,但仍然是妄想,而精神分裂症的哲學,例如精神分裂症,例如精神分裂症,但仍然是妄想,而精神分裂症或精神分裂症者也認為是實際事件。基本存在。 PET掃描表明,在大腦的某些區域處理聽覺刺激,並在相鄰區域進行了想像的類似事件,但是幻覺是在與實際刺激相同的區域處理的。在這種情況下,外部影響可能是意識的來源,人可能會或可能不負責在思維過程中“共享”,或者發生的事件(例如,視覺和聽覺刺激)可能會持續並經常重複小時,幾天,幾個月或幾年- 受苦的人可能會認為自己處於狂喜或財產狀態。
神經科學
大腦的兩個區域對於檢索自我知識很重要,是內側前額葉皮層和內側頂壁皮層。後扣帶回皮層,前扣帶回皮層和內側前額葉皮層被認為可以合併以提供人類自我反射的能力。島狀皮質也被認為參與了自我參考的過程。
社會學
文化由歷史上衍生和選擇的思想的明確和隱性模式及其在機構,認知和社會實踐以及文物中的體現組成。一方面,文化系統可以被視為行動產物,另一方面是進一步行動的條件要素。由於文化,個人的構建方式可能會有所不同。
Hazel Rose Markus和Shinobu Kitayama的相互依存自我理論假設,人類文化中自我的表示落在了從獨立到相互依存的連續體上。獨立的自我被認為是利己主義的,獨特的,與各種環境分開,對判斷至關重要,容易表達自我表達。相互依存的自我被認為是無私的,與其他人相似,根據環境,順從性,不太可能表達會擾亂其歸屬群體和諧的觀點。但是,該理論受到其他社會學家的批評,其中包括大衛·馬蘇托(David Matsumoto) ,因為它是基於流行的刻板印象和關於不同文化的神話而不是嚴格的科學研究的。 2016年對來自55個文化群體的10,203名參與者的2016年研究也未能發現文化與自我建構之間的一系列因果關係之間的相關性,而是發現在整個文化之間的特徵之間的相關性與Markus&Kitayama之間的相關性無關。獨立”或“相互依存”的自我。
哲學
自我哲學旨在描述構成一個人的獨特性或一個人的基本存在的基本品質。定義這些素質有多種方法。自我可以被視為意識的來源,負責個人思想和行為的代理,或者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忍受和統一意識的人的實質性。
自我在雷內笛卡爾(1596-1650)的思想中具有特別的突出。除了伊曼紐爾·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1906- 1995年)關於“其他”的著作之外,在馬丁·布伯( Martin Buber )1923年的哲學工作iCh und du中進一步闡述了“你”和“我”之間的區別。
宗教
關於自我的宗教觀點差異很大。自我是一種複雜而核心的主題,在多種形式的靈性中。通常考慮兩種類型的自我:自我的自我,也稱為學習的自我,思想和身體的膚淺自我,自我創造以及有時被稱為“真實自我”的自我,“觀察自我”或“證人”。在印度教中,儘管是個人經驗的,但ātman (自我)實際上是統一的超越現實婆羅門的代表。我們的現實經歷與婆羅門的本性不符。
對靈性的一種描述是自我通過對神聖的獨立理解來尋找“最終意義”。精神身份的另一個定義是:“一種持續的自我意識,解決了有關生命的性質,目的和意義的最終問題,從而導致行為與個人的核心價值觀相吻合。當象徵性的宗教和精神價值時,精神身份就會出現個人在自己的生活的環境中發現了一種文化。可以有不同類型的精神自我,因為它取決於一個人的生活和經驗。”
人類有一個自我,也就是說,他們能夠將自己視為宇宙中的主體和物體。最終,這給我們帶來了有關我們的身份以及我們自身重要性的性質的疑問。諸如佛教之類的傳統看到對自我的依戀是一種幻想,是造成痛苦和不幸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