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陽
香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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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改革者雕像尚陽 | |||||||||||||||||||||||||||||||
中國人 | 商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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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陽(中國人:商鞅; C。公元前390 - 338年),也稱為Wei Yang(中國人:衞鞅),最初姓Gongsun,是中國法學家,哲學家和政治家。[1]生於週屬國的魏在此期間交戰狀態期,[1]他是一個政治家,校長和改革家服務秦的狀態,在他的政策奠定了加強秦國家的行政,政治和經濟基礎的地方,並最終使QIN征服其他六個競爭對手國家,將中國統一在歷史上首次成為集中統治秦。學者認為他和他的追隨者都可能為尚勳爵的書,一項基礎哲學著作學校的中國法治.[2]
傳
香陽出生於未成年州的統治家族的兒子wey(衛)。他的姓氏(lineage名稱)是Gongsun和他的個人名字楊。作為Wei家族的成員,他也被稱為Wei Yang。[3]
在很小的時候,楊學習了法律,並獲得了魏(Wei)總理的職位(魏,與他的出生狀態不同)。在支持秦杜,楊離開了他在魏的低位置[4]成為秦首席顧問。他的眾多改革將外圍秦國家轉變為一個軍事強大且強烈集中的王國。對國家法律制度的更改(據說已經建立了李庫法律規範)推動秦繁榮。通過強調加強政府精英制,他的政策削弱了封建領主的力量。
公元前341年,秦襲擊了魏國。楊親自帶領秦軍擊敗了魏,最終魏割了西部的土地黃河到秦。由於他在戰爭中的角色,陽以他的個人封地獲得了15個城市,並被稱為尚恩(Shang Jun)或楊陽之王。[5]根據大歷史學家的記錄,在魏(Wei)在魏(Wei)宮廷中任職時,他的個人聯繫邀請魏格(Wei)將軍岡齊(Gongzi Ang)就和平條約進行談判。Ang到達後,他就被俘虜,秦軍襲擊了襲擊,成功擊敗了他們的對手。[3]
馬克·愛德華·劉易斯一旦確定他對軍方的重組是負責整個中國南部道路和田野的有序計劃。這可能是可以拿走的,但是楊與合法的改革者一樣多。[6]楊監督建造武.[7]
上方的思想學校受到了青睞漢皇帝,[8]和約翰·基伊提到唐人物你被吸引到了陽。[9]
改革
他被稱讚漢菲,經常被認為是中國法制主義的最偉大的代表,並建立了兩種理論。
楊相信法治,並考慮對家庭上方國家的忠誠,對秦國進行了兩組變化。第一個公元前356年是:
- 李庫法律書實施了,重要的是,一項規則提供了與肇事者相等的懲罰,因為他們意識到犯罪但未能告知政府。他將改革整理成可執行的法律。法律是嚴格的和眾多的改革,懲罰嚴格。[10]
- 根據士兵的軍事成就和剝奪貴族不願戰鬥的土地權利,將土地分配給士兵。軍隊分為二十軍事隊伍,基於戰場的成就。軍事改革使秦公民願意加入陸軍,並幫助秦朝建立了統一中國必要的軍事力量。[11]
- 由於秦的人力很短,楊鼓勵耕種未安置的土地和荒原和移民,有利於農業豪華商業(儘管也對特別成功的商人表示更多認可)。
楊在公元前350年引入了他的第二組變更,其中包括新的標準化土地分配和改革系統稅收.
楊的絕大多數改革都來自其他地方制定的政策,例如吳齊的Chu狀態;但是,楊的改革比其他州的改革更為徹底和極端,並在統治者手中壟斷了政策。[12]在他的任期下,秦迅速趕上並超越了其他州的改革。
國內政策
楊引入土地改革,私有化的土地,獎勵了超過收穫配額的農民,未能滿足配額的農民被奴役的農民,並將被奴役的臣民用作(國家擁有的)獎勵,為那些符合政府政策的人提供了獎勵。
作為人手相對於當時的其他州,QIN短缺,Yang制定了政策以增加其人力。當秦農民被招募為軍隊時,他鼓勵農民從其他州積極遷移到QIN作為替代勞動力;這項政策同時增加了秦的人力,並削弱了秦的競爭對手的人力。楊制定了法律,迫使公民在年輕時結婚,並通過稅法,以鼓勵撫養多個孩子。他還制定了自由的政策定罪他從事農業開放荒原的工作。
楊部分廢除長子基因(取決於兒子的表現),並對有一個以上兒子住在家庭中的家庭徵收雙重稅,將大型氏族分解為核家庭。
楊從城市搬到首都Yueyang至武,為了減少貴族對管理的影響。徐陽一直是秦首都,直到公元前207年倒塌。
死亡
楊被秦貴族深深地鄙視[3]杜克武去世後變得脆弱。下一個統治者,國王惠文,訂購九個家族滅絕反對楊和他的家人,以煽動叛亂為由。楊以前曾羞辱新公爵,“使他因犯罪而受到懲罰,就好像他是普通公民一樣。”[13]根據Zhan Guo CE,楊進入藏身之處;在某一時刻,楊被拒絕在旅館的一間房間,因為他自己的一項法律阻止了沒有適當身份的客人接納。
楊由朱麗葉(車裂:肢解通過固定到五個戰車,牛或馬匹,被撕成碎片);[14][15]他的整個家庭也被處決。[3]儘管他去世了,但霍文國王仍保留了楊制定的改革。
楊死亡的許多替代版本倖存下來。根據Sima Qian在他的大歷史學家的記錄,楊首先逃到了魏。然而,他討厭在那裡出賣了岡齊·昂(Gongzi Ang),並被驅逐出境。楊然後逃到了他的領地,在那裡他舉起了一支叛軍,但在戰鬥中被殺。戰鬥結束後,秦國王將楊的屍體被戰車撕裂,以警告他人。[3]
在楊執行後,霍文國王從中央山谷南部轉身征服四川(舒和ba)史蒂文·薩奇(Steven Sage)稱QIN競標普遍統治的物質利益的“有遠見的思維重新定位”。[16]
評估
牢記《時間的信息》(1955年)和他所說的時代A. F. P.Hulsewé甚至將向楊稱為“法學院的創始人”,並認為他統一懲罰是他最重要的貢獻之一,即,對任何不服從國王命令的人的死刑懲罰。[17]
在小說和流行文化中
也可以看看
筆記
- ^一個bAntonio S. Cua(ed。),2003年,第1頁。 362,中國哲學百科全書[1]“第五重要的法律主義者尚陽(魏陽,公元前390 - 338年)出生於魏;他的原始姓氏是貢森。”
- ^派恩斯(Pines),尤里(Yuri),《中國哲學中的法制》,《斯坦福大學哲學百科全書》(2014年冬季版),愛德華·扎爾塔(Edward N. Zalta)(編輯),1.1主要法律主義文本,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win2014/entries/chinese-legalism/
- ^一個bcde商君列傳(第68卷),大歷史學家的記錄,Sima Qian
- ^第79頁古典中國
- ^竹環古代文字,魏記錄
- ^保羅·R·戈德(Paul R. Goldin),對中國法制主義的持續誤解。 p。 18[2]
- ^約翰·曼(John Man),2008年。 51。Terra Cotta軍隊.
- ^克里爾(Creel 1970),什麼是道教?,115
- ^亞瑟·賴特(Arthur F. Wright)1960年。 99。儒家說服力
- ^Sanft,Charles(2014)。“楊是一個合作者:應用Axelrod在中國早期的合作分析”.東方哲學.64(1):174–191。doi:10.1353/pew.2014.0003.ISSN 1529-1898.S2CID 144996247.
- ^Sanft,Charles(2014)。“楊是一個合作者:在中國早期應用Axelrod的合作分析”。東方哲學.64(1):174–191。doi:10.1353/pew.2014.0003.ISSN 1529-1898.S2CID 144996247.
- ^克里爾,道教是什麼? 107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5p6ebnx4_w0c&pg=pa107
- ^第80頁古典中國,ed。William H. McNeill和Jean W. Sedlar,牛津大學出版社,1970年。LCCN:68-8409
- ^和,漢·費茲(Han Feizi),漢菲
- ^東周列國志,蔡元放
- ^Steven F. Sage,1992年。第116頁。古代四川和中國的統一。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vdirg7h_vuqc&pg=pa116
- ^AnthonyFrançoisPaulusHulsewé,1955年。《 Han Law的殘餘》,第1卷。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dx8vaaaaiaaaj&pg=pa271
參考
- 張,瓜華,“楊陽”[永久性死亡鏈接].中國百科全書(法律版),第一版。
- Xie,Qingkui,“楊陽”存檔2007-05-09 at存檔.中國百科全書(政治科學版),第一版。
- 國史概(第二)ISBN7-309-02481-8
- 戰國策(Zhan Guo CE),秦秦
進一步閱讀
- 李寧,方陽的改革(M.E. Sharpe Inc.,1977)。
- Sterckx,Roel。中國思想。從孔子到烹飪丁。倫敦:企鵝,2019年。
外部鏈接
- 漢森,乍得。“勳爵勳爵(公元前338年)”.乍得·漢森的中國哲學頁面.
- Duyvendak,J。J. L.“商君 -shang jun shu”.中國文字項目.
- “秦”.中國文字項目.
- 楊香的作品在Gutenberg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