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
公司股票的股東(通常稱為股東)是指該公司註冊的個人或法人實體(例如另一家公司,團體政治,信託或合夥企業)作為股票的法律所有者公共或私人公司的股本。股東可以稱為公司的成員。當個人或法人實體在公司的姓名和其他詳細信息中輸入公司的股東或成員登記冊時,將成為公司的股東,除非法律要求,否則公司不需要或允許詢問股票的實益所有權。公司通常不能擁有自己的股份。
股東對業務的影響取決於擁有的股東百分比。公司的股東在法律上與公司本身分開。他們通常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股東提供擔保,否則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僅限於未付股價。公司不需要記錄股權的實益所有權,只有登記冊記錄的所有者。當有一個以上的人作為股權所有者記錄下,記錄中的第一個人將用於控制股權,而公司的所有信件和溝通都將與該人在一起。
股東可能通過訂閱IPO並因此為公司提供了資金,從而在主要市場中獲得了其股票。但是,大多數股東都在二級市場上收購股票,並且沒有直接向公司提供資金。根據股票類別,可以授予股東特別特權。公司的董事會通常是為了股東的利益而管理公司。
某些人認為股東是利益相關者的子集,其中可能包括對業務實體有直接或間接利益的任何人。例如,員工,供應商,客戶,社區等通常被視為利益相關者,因為他們貢獻價值或受公司的影響。
類型
有益的股東是擁有股份所有權經濟利益的人或法人實體,而候選人股東是公司成員登記冊作為所有者作為所有者的人或實體,而實際上該人是為了福利而行動的或在受益所有人的指示下,無論是否披露。
主要是,有兩種類型的股東。
擁有公司普通股的個人或法人實體(在美國通常稱為普通股)通常稱為普通股東。這種類型的股權是最常見的。普通股東有權通過參加公司的股東大會和董事選舉,並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提起集體訴訟。
優先股東是優先股的所有者(在美國,通常稱為優先股)。他們獲得了固定的股息,這是優先支付給普通股東的股息。優先股東通常沒有公司的投票權。
權利
遵守適用法律,公司規則和任何股東協議,股東可能有權:
- 出售其股份。
- 對董事會提名的董事投票。
- 提名董事(儘管由於少數派保護在實踐中非常困難)並提出股東決議。
- 對合併和公司憲章的更改進行投票。
- 如果被宣佈為股息。
- 訪問某些信息;對於公開交易的公司,此信息通常可公開可用。
- 起訴公司違反信託義務。
- 購買公司發行的新股份。
- 對股東決議進行投票。
- 對管理建議進行投票。
- 清算後仍保留什麼資產。
上述權利通常可以分為(1)現金流動權和(2)投票權。儘管股票的價值主要由他們攜帶的現金流權利(“現金是國王”)驅動,但投票權也很有價值。股東現金流權利的價值可以通過打折未來的免費現金流量來計算。股東投票權的價值可以通過四種方法計算:
- 投票股與非投票股份(雙級方法)之間的差異。
- 在塊交易中支付的價格與交易交易較小交易(Block-Trade方法)支付的價格之間的差額。
- 從期權價格獲得的隱含投票價值。
- 超額投票事件的貸款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