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企業

獨資經營權,也被稱為獨資經營個人企業家所有權,是一種僅由一個人擁有和經營的企業,在所有者與業務實體之間沒有法律區別。唯一的交易者不一定獨自工作,可以僱用其他人。

唯一的交易者將獲得所有利潤(受業務特定的稅收),並對所有損失和債務負有無限責任。業務的所有資產均由所有人所有,業務的所有債務都是所有人的債務;業務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與至少有兩個所有者的合作夥伴關係相比,該安排是“唯一”的所有權。

獨資老闆可以使用商品名稱或商務名稱,而不是其合法名稱。如果他們與自己的法定名稱有所不同,則可能必須合法地商標,並且該過程因居住國而有所不同。

的優點和缺點

除非涉及虛擬或假定的名稱,否則通常會簡單地註冊獨資經營者的企業名稱。在許多國家 /地區,企業主必須向適當的地方當局註冊,他們將確定提交的名稱不會由另一個企業實體重複。

所有者可以僱用員工並招募獨立顧問的服務。儘管所有者可以要求僱員或顧問完成特定項目或參與公司的決策過程,但根據法律,他們對項目或決定的貢獻被視為建議。根據法律學說的回應卓越拉丁文:“讓主回答”),由於所有捐款而產生的任何業務決定的法律責任仍然存在於所有者身上,不能放棄或分配

這是由獨家專有業務所涉及的無限責任所轉移的。所有者對企業所遭受的所有債務和/或損失負有財務責任,其範圍是使用個人或其他資產履行任何未償債務。因此,獨資經營權的所有者可能被迫使用他/她的個人股份(例如他/她的汽車)來償還債務。所有者僅對獨資經營權進行的所有業務活動承擔責任,因此有權獲得完全控制權以及與之相關的所有收入。

各個國家的獨資規則

荷蘭

在荷蘭,唯一的商人被歸類為“ zzper”,必須在商會中註冊並獲得增值稅ID。並非所有的Zzpers都是唯一的商人。

愛爾蘭

在愛爾蘭,一個希望使用其真實姓氏以外的企業名稱進行交易的獨資交易員必須在公司註冊辦公室(CRO)上註冊該名稱。

馬來西亞

唯一所有權的註冊

在馬來西亞,有三個法律,負責獨資經營的註冊和管理: -

  1. 西馬來西亞西部和拉木恩聯邦領土:1956年《商業登記法》(第197號法案);
  2. 砂拉越:企業,專業和貿易許可條例[砂拉越第33章];和砂拉越州的商業名稱條例[砂拉越第64章]和
  3. 沙巴:Sabah國交易許可條例[Sabah第144章]。

在西馬來西亞,獨資經營者的註冊屬於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縮寫為SSM )。在沙巴和砂拉越(古晉除外),企業的註冊是在地方當局(例如市政委員會或地區辦事處)進行的,而在古欽,在古晉,獨資經營者在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的古晉辦公室註冊。

包括自僱人士的獨資經營者必須在其業務開始後的三十天內向相關當局註冊。獨資老闆可以使用兩個名稱之一註冊其業務:其法定名稱遵循註冊人的身份證或商品名稱。企業的註冊持續一到兩年,必須在到期前30天更新。

如果終止業務,從終止日期起,所有人就有30天的時間向相關當局提交通知。如果終止是由所有人的死亡引起的,則該遺產的管理人員從死亡日期起四個月來提交終止通知。

商品和服務稅(GST)

一旦在12個月的周期內應納稅營業額超過500,000令吉,獨資經營者必須在馬來西亞皇家海關部門註冊,以收取和收取商品和服務稅(GST)。

獨資經營者作為雇主

與其他普通法管轄權類似,所有人可以與僱員簽訂就業和/或學徒合同。獨資經營者,作為雇主負責:

  • 為其僱員的僱員公積金做出貢獻;和
  • 向員工的社會保障捐款。

在線業務

2016年,SSM對未能註冊業務的478家在線業務採取了法律訴訟,無論是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還是私人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5月12日,自2015年以來,已經在SSM上註冊了50,882家在線業務。

紐西蘭

新西蘭的唯一商人必須通知內陸稅收部門,他們正在交易,如果收入超過每年60,000美元,則必須註冊商品和服務稅的目的。唯一的交易者可以獲得獨特的新西蘭業務編號(NZBN),新西蘭的任何業務都可以用來識別商業關係和與政府交易的業務。

英國

唯一的交易者是英國法律定義的最簡單類型的業務結構。它是指擁有自己的業務並保留所有利潤的個人。啟動時,唯一的交易者必須通過HM收入和海關完成直接的註冊,作為稅收和國家保險目的的自僱。他們負責維護業務記錄並提交自僱和其他工作收入的年度納稅申報表。如果預計每年收入超過85,000英鎊,則還必須註冊增值稅。唯一的交易者可以僱用員工,但個人負責業務造成的任何損失。

優點

與其他業務結構相比,成為唯一的交易者相對簡單。它可以迅速使企業開始交易;唱片保存的要求比其他業務結構要簡單得多。唯一的貿易商做出所有運營決策,並全權負責提高業務融資。他們可以將自己的資本投資到業務中,或者可以獲取業務貸款和/或透支。與有限公司或合夥企業不同,不必分享決策或利潤。

缺點

與許多其他業務實體不同,獨資經營權缺乏個人收入和商業收入之間的明顯區別。企業主對每個納稅年度企業利潤應付出的所得稅和國民保險供款承擔個人責任。他們還對業務產生的任何債務負責。業務分析師可能會建議獨家交易者組成一家有限公司,以便獲得更高水平的融資,例如擴展計劃。這可能會限制他們的個人責任,業務貸方可能更傾向於與有限的公司合作。在某些行業中,如果向潛在的業務合作夥伴提出有限的公司結構,則可以更輕鬆地確保工作。

美國

在美國,沒有任何手續才能開始獨家業務或開始業務。但是,根據獨資經營的業務活動,獨資老闆可能需要許可證和許可才能開展業務。

根據小型企業管理局(SBA)的說法,獨資經營者及其業務被認為是一個又一個。因此,業務不受單獨的稅收,並被視為所有者的直接收入。收入,損失和費用可以在附表C上列出,然後將其轉移到所有者的個人納稅申報表。所有者有責任確保支付所有應得稅和自僱捐款。

國稅局(IRS)允許獨資經營局(IRS)提出的獨資經營者(單人)規定的允許例外,允許獨資經營者的配偶為企業工作。他們沒有被歸類為企業中的合作夥伴,也不是獨立承包商,使企業能夠保留其獨資企業身份,也不需要提交合夥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如果個人選擇將其作為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納入,但選擇徵稅為公司,則國稅局不再承認該個人是獨資經營權。

基礎與發展

可以使用其定位器設施從小型企業發展中心(SBDC)獲得獨資符合當地法律法規的獨資企業的設置過程。獨資老闆必須準備時間來投入時間,利用業務方法來建立合理和適當的基礎。這樣做可能會導致營業額增加,利潤,最大程度地減少稅收並避免其他潛在的逆境。

唯一的所有者參與了許多工業和商業,並且在北美行業分類系統(NAICS)中發現了主要類別的全面列表。在許多情況下,由新獨資經營者選擇業務類型是由特定領域的適當業務經驗(尤其是與涉及涉及銷售和銷售定義產品和服務銷售的企業的經驗)所激發的。

業務計劃中獨資經營的關鍵組成部分是提供固有的指南,即需要實施企業實現增長的行動。企業名稱和產品是建立獨資經營的關鍵方面,一旦被選中,應受到保護。如果確定的品牌名稱合法化,則可以從美國專利商標局獲得有關商標保護的信息。

財政

對於獨資經營者,為其業務獲得財政支持,包括美國小型企業管理局提供的貸款設施有多種選擇。貸款不是由SBA起源的,但政府確實保證了各種獨立貸款機構的貸款。該機構提供的小型企業的主要貸款設施是專為一般申請設計的7(a)貸款計劃。獨資老闆能夠為合法的運營費用提供資金;例如,營運資金,家具,租賃業務改進和建築裝修。

許多和多樣化的私人組織和個人都在尋求機會投資和資助一家可能不具備從銀行等機構(例如銀行)獲得傳統融資的業務。對於獨資經營者,尋求利用這一設施,必須了解和遵守有關貸款申請的各種因素。

小型企業管理局(SBA)建議傳統上有兩種形式的融資形式:債務股權。對於任何尋求資金的小型企業主,他們必須考慮其企業的債務股權比率。這意味著借入的美元和投資於業務的財務美元之間的交往。數學很簡單;更大的是獨資經營者在其業務中投資的財務;更容易獲得財務! SBA統計數據表明,大多數小型企業都讚成使用有限的股權融資;例如,朋友和親戚。

根據SBA的說法,有各種私人組織準備為獨資經營業業務提供資金,而這些業務不具備銀行的傳統融資資格。這些私人投資者可以為耗盡替代財務資源的獨資企業提供貸款,信用額度,設備或其他形式的資本租賃設施或其他形式的資本。這些所有者也有可能通過商業合作夥伴或其他人獲得現金進行投資。財務合作夥伴經常“沉默”,儘管他們不參與任何與業務相關的決策,但他們通常會獲得企業產生的一定比例的利潤。

為了協助獨資經營者,如果滿足某些標準,則提供聯邦政府或私人組織的業務贈款。要獲得聯邦贈款的資格,小型企業必須遵守確定的業務規模和收入標準。為了考慮各種贈款機會,獨資經營者可以以個人身份申請贈款。地方政府和州經濟發展機構經常為刺激其當地經濟的企業提供贈款

對於任何申請貸款的獨資經營者,在開始貸款程序之前,他們的個人和商業信用記錄都必須訂立和最新。個人信用報告應從信用局獲得;例如,跨工會, equifaxExperian 。在開始借貸過程之前,該行動應由企業主良好發起。

小型企業管理局指定,應仔細審查從任何來源收到的所有信用報告,以確保所有相關的個人信息都是正確的。還應研究報告中的其他內容,特別是與從信用卡,抵押,學生貸款以及與信用額有關的詳細信息償還的詳細信息等來源的來源。

其他國家

通常不存在確切的等同於“獨資企業”,因為該概念的重點可能會改變。一個例子是巴西的“唯一業務”概念,分為兩種主要的正式自由職業者

  • 唯一專業人士:具有更高級別的學術證書和法規,以正式控制自主運動(例如唯一醫生辦公室)
  • 唯一的企業家:“小企業家”,例如工匠,自主出租車司機和許多其他企業家,這可能是正式的。通過簡單的過程,非正式的自由職業者可以正式化為唯一的微型企業家。

德國奧地利的稅法也與唯一的專業人員和其他獨資所有人區分。